申办企业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按规定认缴。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商务局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注明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比例、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字)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副本及副本2)
8、外商投资企业批复(原件) A4纸的那个红头文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外商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其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复印件)、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复印件);以外方股东贷款转增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外债登记凭证,包括《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等(复印件)及企业与外方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原件))
❷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增资工商变更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抄变更登记袭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股东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并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验证);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上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开发行新股),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外资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部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❸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精神,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进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深入总结金融租赁公司近几年发展实践经验,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13日正式发布。
《办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并吸取了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的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则等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6章,共计61条,重点对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二是扩大业务范围,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四是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更好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五是丰富完善经营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调融资租赁权属管理和价值评估,加强租赁物管理与未担保余值管理等,同时完善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集中度等方面的审慎监管要求;六是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纵向深耕特定行业,提升专业化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全面,立足当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放宽准入门槛,有利于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深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适当扩大业务范围,强化股东风险责任意识,实施分类管理,完善监管规则,有利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科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特色优势,进一步做实、做专、做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办法》正式施行后,银监会将依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及监管工作,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笔记
❹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2014 年10 月,银监会联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北京召开银行业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座回谈会,明确提出支持在西答藏自治区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司注册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规模突破20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成立时间:2015-05-25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4009110000517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11号投资大厦11层
❺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❻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
公司是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控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版)有限责任公司等权8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80亿元,是目前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股东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出资额 股权
占比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 711573.3 88.9466
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民营 67000 8.375
3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 13000 1.625
4 江苏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民营 7427.7 0.9285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379 0.0474
6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 300 0.0375
7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 220 0.0275
8 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 100 0.0125
合计 — — 800000 100
❼ 金融租赁公司能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吗
经银监会批来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自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五)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其中金融租赁业务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实物租赁公司,一类是金融租赁公司。两个的区别点主要在,前者最终只转移使用权,后来最终要转移所有权。所以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
❽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增资变更统计登记
申办企业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按规定认缴。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商务局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申请书(注明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比例、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企业最后一次验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外资企业提供章程中规定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并签字
6、章程修正案(外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签字)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副本及副本2)
8、外商投资企业批复(原件) A4纸的那个红头文件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外商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其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复印件)、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复印件);以外方股东贷款转增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外债登记凭证,包括《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等(复印件)及企业与外方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原件))
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批复(原件)和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1,然后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投资者应当在企业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❾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5、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6、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7、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9)西藏金融租赁公司股东增资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