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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金融机构倒闭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4-28 08:48:47

A. 关于中国几家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的问题,高手进

我就是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据我的了解,每次出现金融机构关闭的情况时,股市基本没有相应的波动,因为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规模都不大。
另外目前为止,被关闭的金融机构还没有一家被正式宣布为破产的,仅仅是行政关闭而已。其原因一是面子问题;一是按正常的会计核算来说,被关闭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资不抵债,只是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到期债务;还有就是一旦宣布破产,很多相关的利益方不能平衡。
说明的问题:
1、中央银行(现在是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包括无法监管、无力监管、手段落后、纵容违规等。
2、金融机构的某些特权(比如有经济纠纷时法院对其存款只能查询不能扣划),促使其在经营活动中,为最求利益而盲目冒险,比如随意对外提供担保。
3、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能随日益变化的市场而变化、提升。
4、法制建设不规范,表现在:具体问题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很常见的一种就是很多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要么是得不到公正判决,要么是胜诉后难以执行。大家都认为不吃银行吃谁啊?
5、资金流动渠道不活,资金调动效率低。有了问题后,要么是难以筹集资金,要么是资金周转调拨太慢。比如金融机构都实行准备金制度,在海南发展刚出现兑付危机时,人民银行居然不允许动用准备金,真不知道准备金是用来干什么的。等到事情闹大时,准备金已不能解决问题了。

以上仅供参考,望行家指正。

B.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和启示

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这种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溢出美国,使得世界流动性过剩,引起世界大量国家出现资产泡沫,石油和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美国的金融危机,本质上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而这引起了美国流动性的紧缩,信贷紧张,又导致其他国家也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资产市场泡沫的破灭,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和日本房地产市场面临压力。所有这些与美国的金融危机不无关系。

美国政府主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引起危机在房地产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两房”的设立和运作,有效地降低了抵押贷款利率,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

美国监管的放松和过于复杂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加剧了危机的程度和危害。监管的放松,使得金融机构的竞争过于激烈,使根本不具备能力的消费者获得了住房,杠杆率大幅提高,金融资产过度膨胀,信息披露不充分。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尤其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得风险评估变得困难,过于依赖于评级机构,也使得风险承担者与控制者严重分离,不利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当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多倍收缩金融资产,引起连锁反应,产生巨大的系统风险。

国研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美国的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及金融体系会有哪些影响?尤其是将对中国产生哪些影响?

陈道富:从危机的结果来看,由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事实上是带有全球性的。危机不仅仅表现在美国本土,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动荡。美国本身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是世界最大的贸易逆差国,美元又是全球最主要的计价、结算和储备货币。更重要的是,美国的金融资产被全世界持有,不仅金融机构卷入其中,各国央行也深陷其中。在经济、金融联系如此密切的世界中,这么大的经济体发生金融危机,不可能不波及美国以外,世界各国受到牵连在所难免。

目前,危机还在扩散,已从单纯的次贷危机向其他消费贷款蔓延。由于金融机构的破产压力,股票、债券市场也面临危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资本金受到侵蚀,贷款会更加谨慎,也会有所收缩,加上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在下降,金融危机有进一步向实体经济传递的危险,进而再加剧当前的金融危机。从当前的情景看,危机至少在短期内不会结束。

危机的影响,既取决于危机本身的性质,也取决于危机的处理方法,包括世界其它国家的应对策略。从目前危机发展的情况来看,美国此次危机是一次比较大的金融危机,损失肯定不低于其八十年代发生的储贷危机,是否会达到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谈到的 1929年经济大萧条的程度,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如果控制不好,危机进一步恶化是有可能的。

美国的这一次金融危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也波及到了中国。从金融的角度看,危机初期,得益于中国金融体系相对保守和封闭,中国的金融机构直接的对外金融交往并不多,没有大量持有美国的金融资产,包括次级债、 “两房 ”担保和发行的债券,以及破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等。但是危机爆发以后,中国部分金融机构入股了美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在账面上蒙受了损失。从总体上看,量还不是特别大,还不会引发金融危机。但亏损在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匀,部分金融机构的压力较大,需关注。

此外,中国政府持有大量 “两房债券 ”和美国国债,美国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外汇储备会有一定影响。但美国政府介入“两房”,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然,我们仍需要做好各种充分准备,毕竟美国政府没有做出明确的承诺。

当然,美国的金融危机也使得全球资金的移动出现变化,中国可能面临跨国资金的大进大出,这需要重点关注。

从实体经济来看,由于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给我国的出口、经济增长带来下行压力。

但是,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来说,也不完全都是负面影响。在危机恶化之前,世界面临通货膨胀上升,经济下行的滞胀风险。与此相一致,中国经济也面临较大挑战,经济增长速度快速下降,通货膨胀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居高不下。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加速了美国经济的调整,缓解世界能源、原材料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市场的供求紧张状况。更重要的是,美国次贷危机的恶化,严重打击了国际投机势力,石油、大宗商品中的投机因素大大降低,价格快速下降。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国通胀的压力,舒缓了中国宏观政策方面面临的困境,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向防止经济过快下滑上。

国研网:您如何评价美国政府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策略?

陈道富: 首先应该看到,美国面对这么大的金融危机,还能够把危机的影响控制在目前的水平,确实让各国见识到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以及美国在处理危机时表现出的务实,既体现出原则性,也体现了艺术性,更不同于美国开给其他国家的治理危机处方。危机若发生在其它国家,肯定就不是目前这个样子了。当然,美国金融体系也有不完善、不安全的地方,存在一定的漏洞,否则不会发生此次危机。

国研网:中国央行于9月15日宣布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和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是否是针对美国此次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救市措施?

陈道富: 美联储、美国财政部以及各国央行都在积极救市。这些国家都曾经历过金融危机,在处理危机方面比较有经验。此次救市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危机带来的过于剧烈的伤害。

尽管央行此次发布调低 “双率”的政策,时间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给市场造成中国参与救市计划的联想。但从目前来看,政策更多的是针对国内的经济形势,不大可能纯粹是为了配合美国的救市计划。调低 “双率 ”的政策,是经过研究并在事前提出的,绝对不是随便出台的偶然政策。央行调低“双率 ”的政策,在保持对国内通胀可能反弹的控制的基础上,更重视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当然,美国金融危机的恶化,消除了原有的某些不确定性,更加坚定了中国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有助于中国政府果断作出决策。同时,这个政策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前瞻性的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可能对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影响。

国研网:到目前为止,我们至少可以从此次危机得到哪些启示 ?

陈道富: 危机远没有结束,现在谈启示有些为时过早。而且不同的人,视角不同,得出的启示会有很大的不同。但我相信,这次危机过后,不仅仅美国,世界各国都会从各方面进行深刻的反省,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监管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等方面,都会有所突破。

一是长期过于宽松的货币环境,加上政府信用介入等引起市场激励机制的扭曲,容易引起泡沫经济,而泡沫经济最终都是要破的。或者说,金融的根在经济,过分脱离经济发展金融,最终是要发生危机的。但金融发展具有自我膨胀倾向。

二是过于复杂的衍生工具,在带来流动性等好处的同时,也引起市场风险的承担主体和风险控制主体严重分离,不利于对风险的评估、控制。更重要的是,衍生工具大量表现为表外业务,现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措施还无法有效应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当脆弱,尤其在高杠杆的环境中发生系统性风险时更是如此。进一步研究并加强监管是必要的。

三是金融机构的损失与实体经济的损失,其宏观影响差距极大。金融机构发生损失,将引起金融机构不得不多倍收缩资产,进而引起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进一步恶化金融机构的损失。尽快将损失剥离出金融机构,有利于控制损失的传递和多倍收缩效应。

四是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时,一定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受现有规则限制,该改规则的时候就要改规则,该注入流动性的时候就应该注入。在处理这次危机时,美国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去解决问题,行政力量也很强大,该出手时毫不手软。金融危机发生时,市场存在大量正反馈机制,或者说市场高度相关,并且恶化速度很快。保持市场必要的信心是最重要的,否则大量干预措施都会失去效果。因此,把握干预的时机,果断干预是非常重要的。危机时期,对部分金融机构的保护是必要的,必须保证有金融机构来实现必要的金融功能。

国研网:反思美国的此次危机,中国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哪些更基本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那些应对措施?

陈道富: 我们除了可以就事论事的从危机爆发的原因,影响机制以及政府应对策略等方面,反思美国的这次危机,还可以更深层次的思考一些更基本的问题,如重新思考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思考金融的内在不稳定等理论问题。

谈到应对措施,我想危机已经发生了,我国也已经受到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做的,一是尽可能减少现有损失,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在减少损失方面,中国要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强与美国各界的沟通,特别是政府沟通,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同时,我国应认真研究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形势,避免错误的投资。二是应充分评估金融机构的损失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尤其要结合国际、国内的形势,防止损失在国内的传递和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

国研网: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对于中国构建金融安全体系有哪些借鉴意义?

陈道富:美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这次危机的表现,确实让我们见识到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中国在构建自己的金融安全体系时,最核心的是如何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金融体系的灵活性。对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使金融体系具备对风险和危机的抵抗力。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需要加快金融的对内自由化,以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其次,金融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加强有效监管是很重要的。监管部门需要与市场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陷于“主管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更多的从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户和储户的角度加强监管。

再次,需要尽快建立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我国已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避免将其简单的作为救助金融机构的工具。

最后,还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危机处理预案和协调机制。美国在这方面的协调响应机制值得中国借鉴。虽然美联储、美国财政部和国会之间也存在争议,但在一些基本原则方面能达成共识。

当前,在国际金融动荡的背景下,中国应严格资本账户管制,密切关注各类资本的跨国流动,防止由于国际资金的大进大出对中国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同时,协调好汇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在通胀可控的前提下维持经济增长。经济的稳定增长,是金融安全的根本。

C. 急! 谈谈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呢影响 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部分投资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
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家庭高存款率与次贷危机爆发前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等许多因素使得中国金融系统在本次世界金融危机中虽也遭受了损失,但并没有给中国金融机构带来根本性影响。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说,中国金融部门在金融危机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占全球1.5万亿美元总损失中不到百分之一的份额,只是中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很小的一部分。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并没有完全开放,有一个很高的“防火墙”,中国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仍然稳定。
要介绍中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就必须提到中投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中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公司,该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成立初期注册资本金2 00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主权财富基金之一,目前业务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投资为主。2007年5月,中投公司与美国著名资产管理与金融咨询服务公司黑石集团达成30亿美元的投资意向,中投公司购买黑石股票的成本约为每股29.6美元,并承诺在四年内不予出售。同年12月,中投公司宣布将购买50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可转换股权单位,其到期后可转为普通股,全部转换后中投将持有不超过9.9%的摩根士丹利公司股份
2008年11月黑石集团公布其第三季度亏损5.09亿美元,自中投公司投资黑石集团后,其股价一直处于下降过程中,截止至2008年11月10日,黑石股价报收于7.57美元,中投公司的30亿美元投资已经缩水了22亿美元,账面亏损超过了75%。而截止至2008年11月,摩根士丹利股价已跌破20美元,自中投入股以来股价已经累计下跌超过50%,这也意味着中投公司的50亿美元已经蒸发至少25亿。尽管中投公司在其他投资项目上仍有收益,但两个主要投资项目的巨幅缩水使得中投公司在2008年的财务亏损不可避免。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美国两房集团债券一直是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重点。在2008年国内各银行发布的中期报表中,建设银行集团持有房利美与房地美相关债券账面价值32.5亿美元;工商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价值为27.16亿美元,相当于其全部资产的0.2%;中国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账面价值最高,约为106.3亿美元;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也持有部分两房股份。进入2008年下半年后,工商银行已经将持有的两房债券减持至21.7亿美元,中国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也已减持到75亿美元。在持有两房债券规模对比中,中国银行为亚洲众多金融机构之最,在2008年6月底已经对两房资产计提损失19亿美元,但这可能不是最后的损失数字。工行、建行表示在两房债券方面没有出现整体亏损,招商银行与交通银行则略有盈利。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发布的报告中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两房债券总计约4 000亿美元,但只有约100亿美元的亏损,主要是次级债券和在美国政府接管“两房”前过早出售的差价损失。
“两房”被美国政府接管我们需要计提损失,那么破产的雷曼兄弟又令国内的金融机构亏了多少呢?
当中国各大银行公布持有雷曼兄弟相关资产具体数目后,人们发现雷曼兄弟破产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远比预期要小。从银行公告看,中国7家上市银行:建行、工行、中行、交行、招行、中信、兴业银行合计持有雷曼兄弟相关资产数量约为7.2亿美元,远低于雷曼兄弟破产初期的市场预估。其中建设银行持有雷曼兄弟的债券规模最大,共持有相关债券1.914亿美元,这些债券约占建设银行总资产的0.019%。在其持有的债券中高级债券1.414亿美元,次级债券0.5亿美元,根据破产原则,高级债券将被优先偿还。因此建设银行如果发生损失其实际损失可能也只有5 000万美元。工商银行持有的雷曼兄弟债券和与雷曼信用相挂钩债券总额为1.518亿美元,占工行总资产的万分之一,仅为其2008年上半年税后利润的1.6%,且其中1.39亿美元债券为高级债券。中国银行对雷曼兄弟的贷款余额为
5 000万美元,对其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320万美元,此外中国银行集团共持有与雷曼兄弟相关债券7 562万美元,如此中行对雷曼兄弟的风险资本总额为1.288 2亿美元,占中行总资产的0.01%。交通银行共持有雷曼兄弟相关资产7 002万美元,占其总资产的0.02%,招商银行持有雷曼兄弟债券共计7 000万美元,其中高级债券占6 000万美元。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所持有的雷曼兄弟资产相对较小,影响不大。虽然各银行所持有的雷曼兄弟资产缩水在所难免,但由于其中大部分债券为高级债券,各银行损失比例并不会很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与中国银行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中因次贷危机亏损较大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后的资产处理过程将很长,具体的亏损数字可能要在几年后才会能计算出来。
三、我国保险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
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人保财险、中保国际五大保险巨头均未投资雷曼相关债券,因此在雷曼兄弟破产的泥坑中全身而退。
在2008年7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截至2008年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由于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保险公司投资账户发生了较大幅度缩水,导致综合收益亏损,有的甚至高达几十亿、上百亿。
在2008年10月6日,中国平安发布公告将对富通集团股票投资中的约合人民币157亿元变动为损失。富通集团是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三国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在金融危机中同样遭遇了巨大损失。中国平安总共向富通集团投资人民币238.7亿元,虽然进行了大幅度减值,但是公司资本金充足,财务与偿付能力稳固,不会对公司各种业务的发展形成障碍。
四、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
除上述提及的金融机构外,2008年上半年在我国的49家证券公司中仅有8家出现亏损。
2008年10月20日,中信集团旗下的中信泰富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中信集团主席荣智健表示,由于中信泰富的财务董事越权与香港数家著名的银行签订了金额巨大的澳元杠杆式远期合约导致已经产生8亿港元的损失。他表示,如果以目前的汇率市价估计,这次外汇杠杆交易可能带来高达147亿港元的损失。
中信泰富的公告表示,有关外汇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经过恰当的审批,其潜在风险也没有得到评估,因此已终止了部分合约,剩余的合同主要以澳元为主。管理层表示,会考虑以三种方案处理手头未结清的外汇杠杆合同,包括平仓、重组合约等多种手段。
荣智健在发布会上称该事件中集团财务总监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他同时宣布,财务董事张立宪及财务总监周志贤已提请辞职,并获董事会批准,而与事件相关的人员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由于这笔合约的期限为二年,目前对于交易带来的损失还没有确切的数字统计。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未来澳元汇率上升,这起外汇交易产生的损失有可能减少。

D.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宏观经济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我相信影响程度不会太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教授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国内的证券股票市场所出现的波动,实际上与这次的金融危机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它更多是我国国内的投资者对国内证券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市场发展本身的一些问题的认识而已。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面的影响在短时间内不会显现的那么明显和突出。

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不会太大

据张汉林教授介绍,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很大程度上正在不断地融入到经济的全球化竞争当中。其中我国的外向型经济、开放经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隐约呈现出比较大的因素。我国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同时也在不断地加深。

最近一两年内由于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正在做一定程度地调整,并主要把扩大内需,包括对国内的投资,当做很重要的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因此虽然我国的外贸经济还维持着比较高速的发展,但是外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开始有所减缓。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特别是投资银行的业务影响显著。但是中国的涉外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中国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无论是在银行、证券还是保险,在WTO框架下,相对来说是采取比较稳健的、渐进的、逐步的开放自由化的进程。

在此经济背景下,张汉林教授认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宏观经济影响不大,主要从三个方面反映:

首先,在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整个的金融资产、盈利水平以及盈利能力可以说都是相当好的。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在我国整个金融业总资产中的比重相当低,不到5%。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对中国的整体金融体系不会构成太大的影响。虽然我国也有一定数量的银行,如中行、工行、建行等局部的一些海外业务牵涉到了这次的次贷和金融危机之中,但是这一部分的资金规模比较小。因此这些中资银行的海外业务,对国内整个银行的业务也不会构成太大的消极影响。“整个中国的金融体系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健的,所以从金融层面上来讲,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不会太大。”

其次,这次金融危机对外贸领域的影响会显现得更直接一些,而对国内的内需和投资的影响并不太大。1到9月份的数据显示,我国整体出口一直维持在20%以上的增长水平,而进口相对来说速度快一些,在29%左右。整体来看,整个外贸出口的增长包括贸易顺差情况都是比较好的。所以即使最后的这三个月,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也不可能从前9个月的20%的出口增长一下子降到负增长。即使出现所谓的低速增长,相信也不会低于10%以上。“我觉得整体全年出口增长的平均速度可能会在18%左右。所以从今年外贸的出口以及推动经济增长的三辆马车来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会太大。”

第三,中国的宏观经济特别是资本项目并没有实现所谓的对外开放,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因此可以说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其实对自己设立了一道防火墙,这也恰恰是没有大量的游资进入或者大量的游资很短时间内流入或者流出中国资本市场的现象发生。所以对我国企业本身的发展以及证券市场的影响也不会太大。目前我们国内的证券股票市场所出现的低迷或者说波动,实际上是与这次的金融危机没有直接的联系,它更多的是我们国内的投资者对国内证券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市场发展本身的一些问题的认识而已。

对中国实体经济影响有限

张汉林教授认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体现在进出口贸易,另一个方面就是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也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我国本国的金融机构金融体系的影响;另一个是在国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影响。因为在2005年,我国才根据WTO的规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设人民币本币业务。而实际上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人民币本币业务的开展规模和数量上,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小的。而且他们在中国都是盈利的。所以,“我相信全球欧美几个大的银行投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虽然在欧美发达地区可能是亏损的,但是它们在中国地区乃至大中华区都是盈利的,这个得益于中国的影响。从这一点来看,它们不会在短期内过多过块地全面停止或者收缩中国区的业务,因为在中国区是赚钱的,而目前在其它地区不赚钱。我相信它不会把这个资金抽回去。”

另一方面,中国市场表现出盈利的能力。如果现在外资金融机构撤出去以后再想进入会很难。因此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本身的发展,对国内企业的信贷规模的影响不会太大。再者我国得益于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完全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82协议的规定,包括对国内金融机构的信贷比例、银行的呆坏账等用很长时间去消化和吸收。银行的呆坏账应该说在最近十年里面是最低的。中央银行的储备金,以及各大银行的流动金现对来说是比较充足的。所以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这样也就保证了明年以及今年的信贷正常的发放,所以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宏观层面的影响不是太大。而从微观企业层面上来看,我们注意到这种影响将会逐渐显现。

“这种影响的显现主要表现是综合性的:一方面国内的工资成本在上升,另一方面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对国内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压力。此外,国外市场需求在全球经济相对来说信心减弱的背景下萎缩,对出口型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通过这样一个方式出现的。我认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在明年上半年而不是在近期内表现出来。”

E.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金融机构损失有限

中国金融机构的直接损失相当有限。由于美国政府信用担保,我国金融机构持有的大量美国机构债不会有损失。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

外围金融市场的动荡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消极传导作用。

陆挺:此次全球金融海啸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比较复杂。首先,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 据初步统计,我国共

持有海外公司债券约为120亿美元,其中仅有小部分受到影响。如中国各银行借给雷曼资金总计大概为7.2亿美元左右。在外汇储备投资方

面,截至7月底,我国持有5190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和大约4440亿美元为机构债。对于美国的机构债券,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对此进行担保,

只要持有到期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第二,实际上,最近由于金融市场动荡,美国国债价格正向上走,这是因为大家发现持有其他资产反而变得更加不安全、从而更愿意去

持有美国国债。当然这里面也有风险。由于美国的救市行动而发行的大量国债势必会导致更多的货币供给。从中长期角度看,会抬高美国国

债利率和引起美元贬值,这会对我国以美元计价的固定收益资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这仅是一种风险而已,美元的汇率涉及美国经济、全球

经济、美国货币供给、其他经济体货币供给等多重因素,所以将来也未必一定会出现美元币值走弱的现象。

至于美国中长期利率是否会走高的问题,其实首先要搞清楚是什么“利率”。目前的联邦基准利率只有2%,而且进一步减息的可能非常

大。美国国债的利率最近也持续走低。但由于市场信心走弱,互相不信任对方,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利率不断上升,这就是这一段时间出现的

所谓credit crunch(信贷危机)问题。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近来不断通过各种手段扩大货币供给,目的在于提振市场信心,降低拆借利率

。当然,如上所言,如果美国发债较多,从中长期而言会拉高国债利率,但这并不是目前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李稻葵:短期而言,对中国金融机构影响有限,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投资方面还是趋于保守,而这次投资在美国、雷曼等投资银行的大

部分还是美国、欧洲等的机构。此外,我们还要关注我们在境外的机构是否有投资,比如一些“中”字号的企业,它们手头拥有大量外汇,是

否进行过投资尚不得而知。

中期而言,确实存在风险,如果中期内美国金融市场能够稳定、金融机构不再继续破产、金融市场进入整顿时期,则未来半年内,发达

国家投资在中国的各种资金有可能出现逆转回流,由此导致新兴市场国家本币贬值、投资规模下降、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等。

美国也会采取一些措施,使得美元对全世界其他货币汇率保持稳定。如果美国金融界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对美国会形成进一步打击。至

于汇率问题,我相信,美国在中美汇率问题上不会有太大要求,而是主要希望中国不从美国国债上撤离。

黄益平: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从目前金融危机发展的情形来看,金融机构面对的

最大问题,第一是投资者信心,第二是流动性。毫无疑问,随着国际资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我国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已经出现亏损。不过

这些国外资产本身就是用外汇购买的,因此尚不至于对国内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况且对于许多金融机构而言,这些亏损也仅仅是账面上

的。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出美国的金融危机会引发国内金融机构系统性的风险。我国大多数大型金融机构都是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不会出现

倒闭的现象。即使是非国有的银行,也受到政府隐性担保的支持,因此也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从资金流动的角度,一些短期资本的流出、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回撤等存在可能性,但是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抵御这种冲击绰绰有余。另

外,如果美元币值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使得人民币汇率很难再持续盯住美元。最近2-3个月的进展表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越来越

大,而对一揽子货币汇率变动则越来越稳定。这实际是一个好现象,意味着汇率政策开始真正落实2005年提出的参照一揽子货币的有管制

的浮动,实际反而能增加汇率的稳定性。

F. 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机构破产有哪些特殊规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规律的作用下,由于市场变化以及管理团队经营能力的差别,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既有可能通过重整或和解方式走出困境,起死回生,也有可能从此陷入破产,最后走向清算注销。

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内,由于金融机构主要是由国家投资设立,而且是作为事业单位运行,因此对于金融机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出现的经营困境,均由国家出面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对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问题要逐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即要通过重整或和解使其缓解纠纷走出困境,或者通过破产清算走向“死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起草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有人主张纳入《企业破产法》,使金融机构的重整破产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也有人主张不纳入《企业破产法》,直接针对金融机构破产制定专门法律。经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作出了将其纳入该法的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及国外立法概况

金融机构,即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从事某种金融业务的企业机构。由于国家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分别制定有若干不同的法律,金融机构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此外,金融机构还包括依法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其市场经营中由于市场变化或经营方面的原因,也会发生一般企业一样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或者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情况,需要依法终止经营,解散机构,清理清偿债权债务并消灭法人资格,即需要依法进行破产。

在破产过程中,金融机构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点:第一,金融机构所从事经营的资产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或者固有财产,包括企业设立时由股东投入的出资与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公司资本与权益;二是由金融机构管理的客户财产,包括吸收客户的存款,接受委托的投资,吸收的保费,管理的保证金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经营活动要以两部分财产来进行,他们既不能只管理客户财产而放弃管理自己的财产,也不能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将客户的财产弃之不理。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将其自有资产与管理的客户财产严格分离,甚至进行物理分离,严禁将两种财产进行混淆经营,特别禁止侵占客户的利益。金融机构破产时,能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只限于其自有财产,不能拿客户的财产清偿债务。第二,由于上述特点,一旦市场变化或出现经营失误,造成的损失就不仅是金融机构自己的损失,也势必同时造成客户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金融机构不能拿客户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往往会导致不能“完璧归赵”地归还客户财产。第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破产关闭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如果启动破产程序,必须经监管机关批准。

对于金融机构破产问题,国外通常采取参加保险或建立基金的做法,即在有关金融机构开业时,就要参加保险或者参与相关基金,向其投入一定的费用,一旦这类金融机构破产,就可将破产事务移交保险公司或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世界各国破产法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规定也各有不同,有的直接适用破产法,也有的由专门法或特别法加以规定。德国是在破产方面针对金融机构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德国通过立法建立了金融机构破产的预警机制,设立了专门的联邦银行贷款监督管理局,各类银行每年须向监督管理局上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监督管理局对银行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风险较大的银行实行以下措施:进行放贷限额管制;必要时冻结银行资金;重新选择银行主管;禁止银行向其股东分红;派员进驻银行以改善其工作。二是对危机严重的银行从严处理,措施包括:全面冻结银行资产(即停业);积极寻求新股东注入资金以挽救危机(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申请银行破产(只有监督管理局才有此权力)。三是注重预警机制,实行银行再保险基金制度。即要求所有银行在开业时按业务额自动交纳一定会费形成基金,一旦银行破产,以此基金支付储户。美国的破产法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该法规定国内保险公司、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住房贷款协会、信贷协会或工业银行、股票经纪人和商品经纪人、投保银行等类似机构都属于该法规定的破产主体。俄罗斯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和特殊主体破产规定得比较详细,除在该法第九章对金融机构,包括信贷组织、保险组织、证券公司等的破产作出规定外,又制定了单行法,如适用于俄罗斯银行业的《关于“信用机构破产”的联邦法》,作为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的支持法。

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总体上属于企业破产,要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则与程序,但金融机构有自己的特点,也不能完全依照该法的所有条文来执行。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一规定要求:

第一,金融机构达到破产界限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对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是一种特定的权力。在一般企业的破产中,能够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只有债务人与债权人,以及处于清算中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东等。而在金融机构破产中,需要破产的金融机构及其债权人,通常都不会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其风险和债务会继续积累、扩大。本条授权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金融机构的风险既了解得比较详细,其评价也比较客观,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或重整申请对于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理这种经营风险十分必要,也有利于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使其摆脱困境,起死回生。国外很多法律也有这样的规定,有的甚至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只能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当然,本条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破产申请的规定,并不排除金融机构本身及其债权人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

第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或托管措施,采取必要的手段对其进行救助与 “整改”,使其摆脱困境。这是其他有关法律对监管机构的一种授权,即对于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采取的相关救助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接管组织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告。

第三,对于对有关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允许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如以商业银行为被告的经济纠纷,以信托公司为被告的商事纠纷等。这一规定是针对当前金融机构清算中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应对之策。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由金融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接管、托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在此期间,经常发生债权人通过向各地法院提出诉讼或对诉讼结果要求强制执行,抢先取得金融机构的财产,使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置措施无法正常实施的情形。为了顺利处置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有关监管机构只能进行个案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中止对被接管、托管的金融机构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即所谓“三中止”)。但由于法院采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据不足,也引起一些当事人的非议,为此,上述规定为这种“三中止”措施的采取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对这样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应裁定对该申请予以支持,待接管、托管人接管相关业务后,再依据有关法律对这种中止的程序进行恢复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处理。

金融机构实施《企业破产法》相关办法的制定

金融机构破产不同于一般企业,因为这类机构的自有资产与他们负责管理的客户财产是分离的,而他们的经营又要包括客户资产。一旦出现破产,他们只能以自有的资产清偿债务,而不能动用客户资产。加之金融机构的破产涉及众多客户的财产利益,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这种特点,有关法律对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有一些相应的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于商业银行的破产规定为,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要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要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一是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二是要由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清算组,三是在有关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即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要经银行业监管机构同意。

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企业破产法》也规定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对这种要求的实施,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相支撑,为此,《企业破产法》规定,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即对这类机构的破产,从总的原则来说要适用《企业破产法》,但就操作而言,还要由国务院依据《企业破产法》和有关专门的金融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后,按照《企业破产法》与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G. 雷曼兄弟的破产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影响有多广

美国次贷危机,全称应该是美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次级按揭贷款的危机。而顾名思义,次级按揭贷款,是相对于给资信条件较好的按揭贷款而言的 。因为相对来说,按揭贷款人没有(或缺乏足够的)收入/还款能力证明,或者其他负债较重,所以他们的资信条件较“次”,这类房地产的按揭贷款,就被称为次级按揭贷款。 相对于给资信条件较好的按揭贷款人所能获得的比较优惠的利率和还款方式,次级按揭贷款人在利率和还款方式,通常要被迫支付更高的利率、并遵守更严格的还款方式。这个本来很自然的问题,却由于美国过去的6、7年以来信贷宽松、金融创新活跃、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这样一来,次级按揭贷款的还款风险就有潜在变成现实。在这过程中,美国有的金融机构为一己之利,纵容次贷的过度扩张及其关联的贷款打包和债券化规模,使得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次级按揭贷款违约事件规模的扩大,到了引发危机的程度。 次贷危机发生的条件,就是信贷环境改变、特别是房价停止上涨。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知道,次级按揭贷款人的资信用状况,本来就比较差,或缺乏足够的收入证明,或还存在其他的负债,还不起房贷、违约是很容易发生的事。但在信贷环境宽松、或者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放贷机构因贷款人违约收不回贷款,它们也可以通过再融资,或者干脆把抵押的房子收回来,再卖出去即可,不亏还赚。但在信贷环境改变、特别是房价下降的情况下,再融资、或者把抵押的房子收回来再卖就不容易实现,或者办不到,或者亏损。在较大规模地、集中地发生这类事件时,危机就出现了。 美国次房危机的苗头,其实早在2006年底就开始了。只不过,从苗头发生、问题累计到危机确认,特别是到贝尔斯登、美林证券、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对外宣布数以百亿美元的次贷危机损失,花了半年多的时间。现在看来,由于次贷危机的涉及面广、原因复杂、作用机制特殊,持续的时间会较长,产生的影响会比较大。具体来说,有以下三方面的成因。 首先,它与美国金融监管当局、特别是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过去一段时期由松变紧的变化有关。我们知道,从2001年初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下调50个基点开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开始了从加息转变为减息的周期。此后的13次降低利率之后,到2003年6月,联邦基金利率降低到1%,达到过去46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反映在房地产市场上,就是房贷利率也同期下降。30年固定按揭贷款利率从2000年底的8.1%下降到2003年的5.8%;一年可调息按揭贷款利率从2001年底的7.0%,下降到2003年的3.8%。 这一阶段持续的利率下降,是带动21世纪以来的美国房产持续繁荣、次级房贷市场泡沫起来的重要因素。因为利率下降,使很多蕴涵高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在房产市场上有了产生的可能性和扩张的机会。表现之一,就是浮动利率贷款和只支付利息贷款大行其道,占总按揭贷款的发放比例迅速上升。与固定利率相比,这些创新形式的金融贷款只要求购房者每月担负较低的、灵活的还款额度。这样,从表面上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支撑过去连续多年的繁荣局面。 从2004年6月起,美联储的低利率政策开始了逆转;到2005年6月,经过连续13次调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高到4.25%。到2006年8月,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到5.25%,标志着这轮扩张性政策完全逆转。连续升息提高了房屋借贷的成本,开始发挥抑制需求和降温市场的作用,促发了房价下跌,以及按揭违约风险的大量增加。 其次,它与美国投资市场、以及全球经济和投资环境过去一段时期持续积极、乐观情绪有关。大家知道,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金融的全球化趋势加大,全球范围利率长期下降、美元贬值、以及资产价格上升,使流动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扩张,激发追求高回报、忽视风险的金融品种和投资行为的流行。作为购买原始贷款人的按揭贷款、并转手卖给投资者的贷款打包证券化投资品种,次级房贷衍生产品客观上有着投资回报的空间。在一个低利率的环境中,它能使投资者获得较高的回报率,这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美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投资市场的开放性,吸引了不仅来自美国、而且来自欧亚其他地区的投资者,从而使得需求更加兴旺。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许多房贷机构降低了贷款条件,以提供更多的次级房贷产品。这在客观上埋下危机的隐患。事实上,不仅是美国,包括欧亚、乃至中国在内的全球主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均参与了美国次级房贷衍生产品的投资,金额巨大,使得危机发生后影响波及全球金融系统。 第三、与部分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违规操作,忽略规范和风险的按揭贷款、证券打包行为有关。在美国次级房贷的这一轮繁荣中,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一己之利,利用房贷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的机会,有意、无意地降低贷款信用门槛,导致银行、金融和投资市场的系统风险的增大。在过去几年,美国住房贷款一度出现首付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历史上标准的房贷首付额度是20%,也一度降到了零,甚至出现了负首付。房贷中的专业人员评估,在有的金融机构那里,也变成了电脑自动化评估,而这种自动化评估的可靠性尚未经过验证。 有的金融机构,还故意将高风险的按揭贷款,“静悄悄”地打包到证券化产品中去,向投资者推销这些有问题的按揭贷款证券。突出的表现,是在发行按揭证券化产品时,不向投资者披露房主不仅难以支付的高额可调息按揭付款、而且购房者按揭贷款是零首付的情况。而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严重的高风险资产得以顺利进入投资市场。 在美国,有的经济学家将这些问题定义为"说谎人的贷款",而在这些交易中,银行和金融充当了“不傻的傻瓜”的角色。按美国投资家吉姆?罗杰斯的话说,"人们可以不付任何定金和头款、甚至在实际上没有钱的情况下买房子,这在世界历史上是唯一的一次",这"是我们住房市场中有过的最坏的泡沫,也是我们需要清理的最坏的泡沫" 。 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和全球范围的又一次信用危机,而从金融信用和信任角度来看,它被有的经济学者视为“美国可能面临过去76年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冲击”。消除这场危机,因而也需要足

H. 既然金融市场大多是零和市场,那么为什么金融危机的出现会导致大范围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亏损倒闭。

这里有几个原因我大致说一下吧

首先虽然是零和但是资产的价值是波动的假设你今天给了我100美元过段时间人民币升值了恐怕就换不回623块人民币了(2013.2.18的盘价)这算不算资产蒸发呢?

另外现在的金融体系十分发达大部分企业都是有杠杆的(手上的钱有一部分是借来的)整个体系从银行到保险公司到一般的生产类公司相互保障但又都存在一定的杠杆那么一旦中间的资金链条发生断裂就会产生一系列负面结果银行收不回贷款保险公司赔了很多钱那么借钱给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金融机构是不是也要遭殃呢平常在均衡状态大部分金融企业都是基本流入多少钱就敢加个杠杠借入好几倍的钱这本身就是很脆弱的本来如银行之类的金融机构很少遇到流动性问题但是真到金融危机恐怕问题就大了

在这个时候比如说银行只能通过贱卖资产来抵消流动性问题这是为了应急可是那些资产恐怕远不止那点钱不就被人占便宜了么?

你看虽然是零和但是只要资产价格波动了一部分价值也就不在了

想一想你说你的房子值好几百万那是在卖的出去的前提下如果明天只值10万了你卖给别人还是零和可是这中间价值不就蒸发了?过段时间经济转好了买你房子的人又几百万卖掉同样是零和问题是钱都被他赚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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