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金融工作办公室变成金融服务中心对这个部门来说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办公室,感觉是服务范围小。
而金融服务中心。
服务的范围覆盖面儿宽。
对这个部门来说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首先从声势上就很有影响。
如果内部在进行一些宣传和调整。
应该是发展前景很乐观的。
㈡ 上海瀚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瀚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0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咨询,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等。
法定代表人:韦唯
成立时间:2014-11-05
工商注册号:3101090006864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130号9层03单元
㈢ 金融服务中心 干什么的
依托网络平台,引进各大金融理财机构进行专业化信息咨询 服务,倡导正确理财观念,服务社会大众,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金融理财环境
㈣ 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合盘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主要经营范版围为金融信息服务权(金融业务除外),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展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等。
法定代表人:陈志生
成立时间:2014-11-14
工商注册号:31010900068793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88号4层
㈤ 钦联(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钦联(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等。
法定代表人:席靓
成立时间:2015-04-29
工商注册号:31010900071338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62号101室
㈥ 事业单位考试,其中有个职位是金融服务中心,上属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这个具体是干什么的呀
现在还是事业编,事业编改制全国现在推进都比较慢,待遇、福利不用担心,毕竟属于人行下单位,压力也不会太大,加班也不会太多,事业单位都这样 人民
㈦ 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你好!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作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的日常对接场所,促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的合作,为南昌市实体经济提供业务咨询、融资方案、理财服务、风险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㈧ 请问有人了解招银金融服务中心吗
招商银行的外包公司,就是考试多,没得年终,而且天天要锁手机,很压抑
㈨ 如何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具体做法
关于如何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的具体做法有案例,如下:
虹口区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着力打造航运金融品牌、大力引进优质企业,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取得成效。
主要做法: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制定金融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托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确立金融与航运融合的发展方向,积极打造北外滩中央商务区,形成以北外滩为载体,与陆家嘴和外滩金融带相呼应的特色鲜明、辐射联动的金融产业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服务方式上从“一般服务”向“需求服务”转变,在给予各类补贴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更加注重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如鼓励金融企业加强人才培训,对金融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给予租房补贴,在办理户籍、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为金融人才提供优先服务等。
三、着力打造航运金融品牌。一是通过金融手段助力航运企业发展。虹口区参与发起设立的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首只国家层面的航运领域专业基金,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船舶、港口、航运服务发展等领域,为航运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二是依托金融工具为航运企业提供避险手段。该区参与发起设立的上海航运运价交易公司是国际上首个航运运价第三方交易平台,其开发的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充分发挥发现价格、套期保值、规避风险、锁定利润等积极作用。三是推动航运企业借助金融工具提高经营能力。落户该区的中海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设立的集团财务公司,积极拓展集团融资渠道,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四、大力引进优质金融服务企业。上半年,全区共引进新注册金融服务企业14家,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有8家,引进的企业中包括公募基金—财通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一批优质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计划全年将引进30家各类金融服务企业。同时,大力引进外地优质总部型金融企业,目前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和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分别从深圳和武汉迁至该区。
五、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虹口区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共同搭建服务平台,探索企业发展、产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对接。上半年,先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金融合作备忘录,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区金融办与天津德正志远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构建债券融资、金融租赁、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各领域金融业务平台。
六、切实加强风险防范。通过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确保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目前区内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均运营良好,累计发放贷款8.4亿元、无坏账发生。同时,认真做好区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已有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取得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2家公司取得了临时经营许可证。
㈩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订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订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订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六)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八)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九)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