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要暂停P2P平台注册
众所周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各地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开始加劲了,虽然有18个月的整改期限,但显然各地在执行政策的力度上有所不同,限制新公司的注册是不是也是在把握不准方向的情况下的一个权宜之计。尤其是随着年根的临近,互联网金融平台本来也有在年根儿进行“卷款”失踪的先例。既然市场不太“安定”,那么暂时进行限制,也可以规避一些风险 列:易港金融。
当然,这也仅仅是一种臆测。毕竟多地都进行了相应的限制,也不能说明各地都存在着“懒政”行为吧?那么,如果限制注册的“时限”拉长,对现有平台其实也是一个潜在的利好。只是目前还难以确定限制注册会持续多久,此外,对于现有平台而言,这或许是一个小小的“喘息”之际,这样也可以更加精心地思考下一步应该如何做?起码18个月的时限,是必须充分利用进行“整改”的,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更主要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那样,平台要单纯成为一个信息中介撮合机构,去担保,去理财,去自融,去资金池等等都需要规避。
十二条禁止性行为对于现有的平台而言,都需要逐条进行梳理,并做出整改,这应该是一个底线,不能突破。此外,市场还有消息称,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这其实也是一个信号。不过笔者前不久在所居城市还发现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某某宝)在进行线下地推,扫二维码送热水器等活动,吸引一些上年纪的人扫码关注。
那么在暂停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之后,市场又会有什么预期呢?我们揣测有几方面的可能:一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还将继续推进,虽然监管的力度在加大,但最终的发展是希望朝着良性的方向运作,这是基础,也是最终的目标,因此不会因噎废食。不过,在发展的过程中,监管的力度会稳扎稳打,这一点从《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就可以窥得一斑。在规范中求发展将成为必然。
二是如何创新?这对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参与者都是一次新的挑战和考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如何创新,如何迎合用户和市场的信心?更主要的是,真正能够给投资人带来价值,又能给借贷人带来一解资金难题的渠道,而且如何控制风险,这是最终的红线,如果出现本金损失,那么投资人的资金就会受损,由此带来的就是不信任,以及参与的热情锐减。这是一个两难的衡量。平台虽然目前被要求只做信息“勾兑”,不允许担保等等,不过目前的市场透明度,投资人在不能明确知道自己的资金是不是被可靠地“投出去”,并且预期回报能得到相对保障的情况下,也很难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尤其是国内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小白”用户很多,对于风险承受能力都存在着一定的盲区,甚至想当然地认为就是类似于银行理财模式,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判断,对于风险的承担能力也缺乏较强的市场教育。
当然,在一定程度上,并非是借贷双方的纠葛,很多时候恰恰是平台自身“深陷其中”,结果造成投资人在“标的”出现问题之后,首当其冲地就是拿“平台”撒气,并且迫切希望平台兜底,而一些问题平台自身的违规和违法,卷款跑路不断,也是瞄准了有空子可钻。当平台真正作为单纯的中介存在的时候,借贷双方才是真正的主体。只是这个过程相对要“漫长”一些,尤其是在国内的投资环境下,如何让投资者获得更加准确的判断,并由此做出相对正确的投资策略,对于平台来说,其实也是责无旁贷的。当然也不排除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进一步的风控。
三是平台的扩大和融资能力会如何演变?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个发展方向,尤其是在2016年将异常受到关注。一方面是,是不是还如之前的野蛮生长那样吸引到大量的风险资金的垂青,包括上市公司,国资企业等等的入资,这或许是未来的一个看点。不过,有一点需要留意的是,据调研公司CB Insights和审计与咨询服务公司毕马威(KPMG)最新联合发布的报告称,去年上半年全球风险投资十分活跃,但随后的中国股市动荡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风险投资急剧下滑在亚洲体现的最为明显,尤其是中国和印度,风险投资额显明显低于前几个季度。”在亚洲,去年第四季度的风险投资交易数量环比下滑了32%。中国市场的风险投资规模为72亿美元,环比下滑29%。
另一方面就是市场的整合和兼并会不会出现,力度有多大?这也是值得关注的地方,此外进行IPO上市融资的企业估计也会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在国内资本市场,包括新三板等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会增多,毕竟融资发展也是一种迫切的需求。只是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存量还普遍不低的情况下,如何整合也是值得关注的。
B. 国家停止申批互联网金融分公司吗
停止包含 金融 字样的公司
C.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你支持吗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各地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也确实很有必要。不可否认的是比特币挖矿,确实消耗了很大的电力,所以正是因为如此,禁止比特币挖矿项目,也是为了节约能源。所以本身也是值得提倡的,所以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其实不得不说,是我们会发现比特币挖矿本身确实可以理解。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存在消耗很多电的现象,这造成资源能源消耗。所以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更应该强调节约资源和能源,所以很有必要切实关停各地的比特币挖矿项目。
其实不得不说是,比特币要挖矿确实存在消耗很大的电力资源,也正是因为如此,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有利于集约能源和资源。而且比特币本身作为虚拟货币也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会导致一些人利益出现损失,所以更应该整顿市场。
D. 简理财为什么停止运行了
像这些理财产品可能都有一些的金融诈骗成分在里头,所以说不吭不懂的人进去之后非常容易上当受骗,所以说现在都已经没有了。
E. 国家对金融互联网关门停止整顿你有什么看法
每个行业都有好有坏,但是当这个行业存在欺骗,并且给社会及民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就要进行整顿,这样很正常。只不过,国家对于金融互联网,就应该设置一定的门槛,进行审核。
F. 所有网络金融平台教停止操作吗
停止操作,这个不需要怎么教吧,当然你问下客服人员也是好。
G. 三家平台全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今后的互联网存款趋势会如何
三家平台全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今后的互联网存款趋势会如何?
与传统银行线下存款相比,互联网存款门槛低、利率高,但监管缺失。
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应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不可“无照驾驶”;要设立业务准入门槛,纳入相应金融监管范围。
紧接着,蚂蚁集团便立即于12月18日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目前蚂蚁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支付宝主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这可能意味着是监管部门对相关业务的一个整改大方向,我们会及时进行商讨,对未来相关业务的发展规划做一个整体研判。”一家在互联网平台推广过存款产品的城商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H. 互联网金融时代已落幕
还没有,还有好长时间呢
I. 2018年互联网整顿必须坚持的11项原则
1.债权转让
是否合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合规:为解决流动性的低频转让。
(2)违规:开展类ABS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由网贷机构高管/关联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放标,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的“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以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质)押,提供贷款。
2.风险备付金
禁止辖内机构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已提取的风险备付金应逐步消化,压缩规模。禁止网贷机构以风险备付金进行宣传。各地应积极引导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保障方式。
3.资金存管
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4.综合借款成本及“现金贷”
网贷机构应依照141号文要求开展业务;(变相)撮合高利贷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登记。
5.法人及分支机构备案
申请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应当为法人机构;申请登记时报送本法人机构所有分支机构信息。
6.线下营销
对于大规模线下营销的网贷机构:应消减淘汰/转型线下营销门店及人员;清理、摘除相关标示、标脾、宣传牌、宣传单等;不得再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介/项目。
7.网贷机构业务规模控制
网贷机构当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实现:存量违规业务持续下降;不再新增任何违规业务。
违反《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及单一借款人上限的网贷机构,在违规业务未U化解完成前不予备案登记。
8.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
网贷机构应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存量合作业务的转让或清偿应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前完成。这是首次明确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合作。
此前整治办64号文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停止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违法违规业务,是要求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超过200人投资者上限等,但并未直接提出网贷平台全面停止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合作。
9.网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立
不得外包核心业务。因业务分割分立出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管理。
10.网贷机构信息披露
整治结束前,实现严格按《披露指引》进行信息披露。所有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本地区网贷整治办。
11.网贷机构基础设施
整治结束前提升安防和开发能力至满足IT安全要求。
J. 网络金融牌照停止时间
没有这个牌照。
有网络小贷。
p2p没有金融牌照,只有电信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