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能帮我写一份关于开展“强化邮政代理金融网点管理”专项活动论文
强化邮政代理金融网点管理专项活动 标签: 邮政储蓄 一本通 网汇通 账户 财经 分类: 关于邮政 强化邮政代理金融网点管理专项活动 网上考试模拟试题 一、《代理营业网点业务管理制度选编》
B. 学习《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经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心得体会
下面这份资料你看看,能否有用? xx县邮政局2007年度邮政金融安全工作总结我局2007年邮政金融安全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遵照xx县公安局和省州局对金融安全工作的要求,立足于防范邮政金融风险管理,在保障储汇资金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 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内部控制评价”,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二、按照《四川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以及《四川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四川省储汇业务稽查方案》、《2007年xx州银监分局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把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作为重点,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定、办法,每次全局职工大会和日常工作安排,局领导必讲安全内容。三、把安全防范溶入日常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单位牵头、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安全是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础,是第一要事。对外我局密切关注社会形式,严防不法分子的侵害。从早接款晚送款,到出入通勤门,我局都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每一个员工遵照执行。做到人人熟悉防抢预案,定期演习。对内签订职工联保责任书,员工思想动态调查报告。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微杜渐,万无一失,继续创造了全年安全无事故。四、为强化邮政金融安全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xx县邮政局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细则》,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2007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安保视察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局领导还经常亲自带队到支局所进行夜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对相关人员“有规不遵、有章不循”,严格按照《xx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逗硬考核。六、根据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印发%26lt;银行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6gt;的通知》(公通示[2006]5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公安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川公发[2006]15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公安局和州邮政局的安排部署,在县邮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带领下,对辖内邮政储蓄金融机构继续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1、为切实加强安防设施的完善,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今年对县局和xx支局的金库锁具进行了改造;并改造了xx储蓄网点,更换了报警设备和防弹玻璃窗,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和防尾随门。全年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共计13.6万元。2、认真组织邮政金融员工学习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把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检查工作落实到基层,让所有的领导和员工加深对评估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自觉执行内控制度。一年来,我局邮政金融安全保卫工作在县局领导和县公安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资金票款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资金票款安全全年无事故。我局虽然在金融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有不足之处,暴露出我局工作中的欠缺和今后应努力的方向。为此我局将在2008年工作中继续保持其他方面已取得的成绩,力求更上一层楼,圆满实现各项邮政金融安全工作目标,为确保邮政金融机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xx县邮政局2007年12月12日
C. 我初中毕业想学习金融管理方面的,想在邮政储蓄上班,不知道应该学习那些方面的上什么学校。
学习是没用的,你要有个有背景的老爸,要么有个有背景的老爸的老婆。否则你初中毕业是进不去的。进去当个保洁的都得有背景,本科毕业你都进不去。
D. 在邮政局里,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这份资料你看看,能否有用? xx县邮政局2007年度邮政金融安全工作总结
我局2007年邮政金融安全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遵照xx县公安局和省州局对金融安全工作的要求,立足于防范邮政金融风险管理,在保障储汇资金安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认真开展省、州局安排的“对银行帐户管理及大额现金交易排查”、“对代发工资业务进行 排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职工挪用资金买彩票案件”、“中间业务专项检查”、“排雷行动”、“金秋行动”、“内部控制评价”,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二、按照《四川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以及《四川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四川省储汇业务稽查方案》、《2007年xx州银监分局案件防控工作措施》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健康发展。三、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把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作为重点,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定、办法,每次全局职工大会和日常工作安排,局领导必讲安全内容。三、把安全防范溶入日常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单位牵头、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安全是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础,是第一要事。对外我局密切关注社会形式,严防不法分子的侵害。从早接款晚送款,到出入通勤门,我局都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每一个员工遵照执行。做到人人熟悉防抢预案,定期演习。对内签订职工联保责任书,员工思想动态调查报告。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微杜渐,万无一失,继续创造了全年安全无事故。四、为强化邮政金融安全管理,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xx县邮政局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细则》,先后修定了《xx县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对邮政储蓄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管理的通知》、《调整2007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权限的通知》、《金库管理考核办法》、《xx县邮政局金库管理、上下班接送安全综合考核办法》以及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安保视察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局领导还经常亲自带队到支局所进行夜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对相关人员“有规不遵、有章不循”,严格按照《xx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逗硬考核。六、根据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印发%26lt;银行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6gt;的通知》(公通示[2006]53号)精神以及四川省公安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川公发[2006]15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公安局和州邮政局的安排部署,在县邮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带领下,对辖内邮政储蓄金融机构继续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1、为切实加强安防设施的完善,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今年对县局和xx支局的金库锁具进行了改造;并改造了xx储蓄网点,更换了报警设备和防弹玻璃窗,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和防尾随门。全年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共计13.6万元。2、认真组织邮政金融员工学习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把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检查工作落实到基层,让所有的领导和员工加深对评估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自觉执行内控制度。一年来,我局邮政金融安全保卫工作在县局领导和县公安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资金票款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资金票款安全全年无事故。我局虽然在金融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有不足之处,暴露出我局工作中的欠缺和今后应努力的方向。为此我局将在2008年工作中继续保持其他方面已取得的成绩,力求更上一层楼,圆满实现各项邮政金融安全工作目标,为确保邮政金融机构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xx县邮政局2007年12月12日
E. 中国邮政区县邮政金融管理员与主城期货公司中台(套利交易)哪个工作好呢,很纠结啊
没法对比,一个稳定,一个有挑战。看自己选择,从工作环境、晋升空间、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稳定性,根据自己的性格和爱好,做对比
F. 细心,擅长联想的人适合从事金融的什么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邮政金融方向),投资与理财,保险,证券
邮政,金融方向。
这个我想是你最满意的答案,你自己也应该是这样想的吧!
只是问我们想给自己一个充足的理由而已吧!
G.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绿卡和普通卡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绿卡对于个人理财较为方便,绿卡通更注重于消费方面。绿卡(借记卡)是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
1、异地存取方便: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城乡,您持绿卡可在我行任一网点及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支取现金,轻松实现“一卡在手,走遍神州”。
2、业务功能广泛:您持绿卡可办理查询、存取现金、转账、缴费及刷卡消费等业务。
绿卡通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将不同储种、币种、资金形态的账户及理财账户集中于一张借记卡上,用一张卡管理个人多个账户资金活动情况的银行卡。
3、邮政绿卡没有开卡费、没有年费、没有小额帐户管理费,经济实惠。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成为全国网点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服务客户数量最多的商业银行。截至2015年6月末,邮储银行拥有营业网点超过4万个,打造了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微博银行、微信银行和易信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服务网络,服务触角遍及广袤城乡,服务客户近4.9亿人;
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超过2.3万亿元,帮助约1200万户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题;资产总额超过6.5万亿元,资本回报率、利润增长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经济利润率等关键指标达到银行同业优秀或良好水平;评级机构对邮储银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A”。
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在改革原有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2007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1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邮政局 代理金融业务管理职位 主要做什么的 工资待遇怎么样啊
代理金融业务管理职位?希望你人缘可以尽量要多广泛要多广泛?在邮政局干可不是专一件容属易的事情?要多累就有多累?而且工资待遇换算不错?比起再外面打工要好听多了?要多抠就有多抠。不知道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如果你是男的?我希望你不要来了?要养家胡口?不容易啊?
I. 商业银行、建行、邮政分这么多种类有什么区别吗
我国目前存在的银行种类及其在监管上的区别
透视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大体有如下的机构划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就是银行,而银行又有着各种不同的分类形式。各个种类银行在权利能力、资金注入条件及方式、注册资本、设立程序、管理层等方面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本文试就目前国内存在的各类银行在监管层面的区别作一详细划分。在区分其监管规范之前,让我们先来厘清本文的各类主体,即各类银行之间的关系:
首先,根据2001年国务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1)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即所谓的外资独资银行;(2)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3)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即合资银行。总体而言,我国外资银行的形式包括外资独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和代表处等,在金融统计时,外资独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往往合称营业性外资银行,代表处则被单列为非营业性外资银行,而后者在本文中不作讨论。
其次,根据银监会2003年12月8日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外资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银行持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中资银行按外资银行类型中的中外合资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银行持股得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中资银行按中资商业银行监管。当然,在具体的监管规范上会有所区别,下文详述。
最后,此处中资银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商业银行。
一、 我国对各类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区别
1、注册资本金与总资产要求
在注册资本金上,《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与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应由其总行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无偿拨给不少于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在总资产方面,《管理条例》要求,若设立外资独资银行,其申请者提出准入申请前一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得少于100亿美元;若设立合资银行,外国合资者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100亿美元;若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其申请者在提出准入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亿美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上述规定特别是对申请准入者资产实力的要求是不同于中资银行的设立标准①的,这反映了中国对外资银行审慎的监管态度。为了确保引进高质量的外国资本,保证本国银行业的稳定和本国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对外资银行设定较高的总资产和注册资本金标准,可以达到甄别取舍的作用,即吸纳资力雄厚、规模较大的跨国银行进入中国,而将资力较弱、规模较小的跨国银行排斥在外。
2、双重许可与母国监管要求
《管理条例》第六、七、八条规定了外资银行的双重许可与母国监管要求:设立外资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应同意其申请,申请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应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设立合资银行,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应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外国合资者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针对我国目前市场准入形式中外国银行分行居多的特点,母国监管的履行要求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东道国对境内分行的监管仅能保证该国分行的局部安全,而母国对总行的监管程度则直接关系到其全球分行系统的全局性安全,因此,我国监管当局在考虑是否让外资银行准入时,将母国对外国银行的监管状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准入条件。
3、适格管理层要求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第四章《任职资格管理》中明确地提出了对外资银行准入的适格管理层要求。
《实施细则》授权监管机构对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具体要求。正面条件包括:(1) 熟悉并遵守中国金融监管法律法规;(2) 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3) 无不良记录。反面条件则指不得担任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 有犯罪记录的;(2) 因违法而受到重大处罚的;(3) 对所任职的金融机构、企业、公司的破产、重大违规、被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且未满五年的;(4) 过去五年内因重大工作失误给所任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综观上述规定,我国监管当局对外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的要求或限制相较中资商业银行高管任职资格②可谓处心积虑,这可以从制度上保障管理层的公平有效运作,优化银行内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保证符合安全稳健经营标准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4、代表处前置要求
《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设立外资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必须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申请设立合资银行的外国合资者,必须在中国境内已经设有代表机构。笔者认为,代表处前置要求不仅仅是一项程序要求,而且具有深远的实际用意。首先,代表处前置要求有助于中国监管机关了解申请者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增强对准入申请实质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其次,要求外资银行在准入前设立代表处,可以使外资银行对陌生的中国市场有所了解,作好准入后应对风险的充分准备,从而加快外资银行适应中国市场的进度,减少经营风险,实现外资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最后,在外资银行大量申请准入的情况下,对申请设立外资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规定必须已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实际上是创设一种变相的"缓冲期",以减小同一时段跨国银行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的冲击,同时也为民族银行业的发展赢得宝贵的喘息之机。
5、其它审慎性条件
在2002年《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交由监管机构个案审查的其它审慎性条件:(1) 具有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2) 具有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3) 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4) 具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5) 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 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这些条件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强化了对外资银行的准入要求,也使我国监管当局在审核外资银行准入申请时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
二、 我国各类银行业务准入(权利能力)方面的区别
我国现有的银行市场准入法制明显区分为中资银行准入和外资银行准入两块,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奉行金融业适度开放政策的结果。《商业银行法》及其附属规章所确定的准入规则原则上不适用于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适用规定更为详尽的规定在《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及其附属规章中,如此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形成内外有别的两套准入规则。
比较2002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和《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关于中资银行业务范围②的规定,我们发现:按照书面文义,外资银行除不能发行金融债券,不能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外,似乎在业务准入领域上与内资银行并无二致。而实践中,外资银行在业务领域上较之内资银行仍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
1、根据加入WTO的有关协议,我国将在五年内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业务范围限制。
首先,尽管我国承诺在从2002年开始每年开放四个城市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到2007年完全放开,但是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依然受到各种限制。根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当:(1)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三年以上;(2)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此外还在《实施细则》中对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做出了具体限制①。
其次,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外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前次批准设立分行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提出。在分支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外资银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能力受到影响。缺乏稳定的、低成本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将使外资银行在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外资银行只有通过同业借款来获得人民币资金。而同业借款的成本远高于储蓄存款成本,将压缩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利润空间。
此外,一些审慎性监管规定也限制了外资银行的权利能力。比如,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外资银行经营全面外汇业务和全面人民币业务要求具有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的运营资金,并要求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遵守8%的资本充足率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助于保护国内储蓄者的权益,但同时也提高了外资银行的经营成本。
2、对于外资银行业务准入的监管审核机制,《管理条例》仅规定了审批制一种,意即未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外资银行不得从事《管理条例》规定的任何一种银行业务。
从银行业务的发展态势看,银行间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下要求银行对其每项业务创新均申请审批不仅会贻误商机,而且可能导致银行在市场上处于竞争劣势。因此,单一的审批制业务准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银行业竞争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外资银行而言,引入业务备案机制更具现实意义,区分不同的业务种类,适用不同的准入审核机制,不仅可以提高业务准入审核效率,鼓励外资银行的业务创新,而且将外资银行大量事实存在的未经审批的业务创新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对规范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3、关于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从所得税看,中外资金融机构分别适用两套所得税制,外资金融机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根据有关资料,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按照目前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税率优惠政策,设立在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其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从注册之日起5年免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经营业务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半"的所得税优惠。而中资金融机构一律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
第二,税基优惠政策。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据实列支,全部在税前扣除,中资银行只能按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列支部分工资支出;外资银行的公益捐赠可全部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列支,中资银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只能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中资银行折旧残值规定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银行折旧残值应不低于原价的10%等等。
第三、从流转税看,按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表面上看,内外资银行的政策是一致的,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对外汇转贷款按利差征税。但实际上,由于内资与外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内资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款利息,中间业务收入只占5%;而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要占全部收入的50%,而且大多是外汇贷款,因此,中资银行的营业税负担要远高于外资银行。
三、 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并购)准入问题
外资银行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既可以规避既有的外资银行新设机构审批机制,绕过上述业务限制,又可以充分利用中资银行的网点和资源,进行业务拓展,分享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丰厚收益,这是外资并购国内银行蔚为风潮的原因。
我国《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比例不超过20%、多个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合计不超过25%、多个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有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被投资中资上市银行,仍按照中资商业银行实施监督管理。而将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被投资中资银行、多个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有股权比例达到或超过25%的被投资非上市中资银行,将按照中外合资银行实施监督管理。
这对监管者而言,就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因为并购进入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商业存在"进入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能简单地套用现行关于合资银行设立的法律加以规范,即上述按照中外合资银行实施监管的外资金融机构参股的中资银行,其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区别于外资银行和纯粹的中外合资银行。①
1、 投资形式与投资者总资产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按合资银行监管的外资参股的中资银行中,外资入股应首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应基于诚实信用以中长期投资为目标,投资形式为货币出资。
在总资产方面,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2、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只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该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向中资银行投资入股即可①,不必如外资银行、外资行分行和合资银行般需要双重许可与母国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3、参股中资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有资信及经营方面的要求,而外资银行、外资行分行和合资银行则无此方面规定。前者要求(1)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4、现行的关于合资银行申请者的从业年限和代表处前置要求不适用于银行并购的并购方,因为并购进入注重的是并购方的资金优势和资质信誉,与并购方是否有在华从业经验及是否在华设立代表处并无直接关联。
5、外资参股银行和合资银行在对存款人的风险承担机制上存在主体缺位的问题,这一点不同于外国银行分行和中资商业银行。
在我国设立的外资银行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其母行承担债务风险,因此我国居民存放于外国银行分行的存款能够以母行所有资产作为清偿保证。中资商业银行多数由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一旦出现清偿,由政府负责清偿存款人的债务,即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