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什么新政策
放宽对来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源银行的限制,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允许农村承包用地产权入股、抵押、贷款等。各行各业面临资金流转压力,货币政策在审慎稳健中适度宽松,防止流动性牟利资本转向海外,激活存量资本的效用......
B. 中国如何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
政治上,典型表现就是灌输西方民主,将上层建筑层面的民主制度吹得天花乱坠。一旦对象国上当受骗,将“民主化”作为实现发展繁荣的决定性因素,结果往往是政局动荡、经济萧条,“阿拉伯之春”变成“阿拉伯之冬”就是典型例证。经济上,则是大力推销新自由主义教条,将其描绘成提高经济效率、实现更快发展的关键。事实上,这种理论是一种纯逻辑的推演学说,它剔除了两个重要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脱离特定背景谈论自由贸易或市场竞争,就像医生在没诊断的情况下讨论治疗方法一样不靠谱。这些抽象原理被运用到复杂现实中,带来的往往是残酷的剥夺、饥荒和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社会文化领域,美国成功打造出一套以“现代化理论”为核心的社会科学体系,这种理论体系巧妙镶嵌了美国价值观,第三世界国家只要接受“现代化理论”,便会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以西方为模本的发展道路。放眼世界,真正按照这种“现代化”药方实现有效发展的国家,寥寥无几。
有比较才能发现真理。相比于形形色色的唯心论,马克思主义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更接近客观本质,可为提升研究水平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引。人类生存每天都离不开衣、食、住、行等物质必需品,只有吃饱穿暖,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遵循同样的逻辑。能源、粮食、领土等基本要素得到保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众才能安居乐业。当年西方国家走“上坡路”,其指导思想都是唯物主义。毛泽东说过,“英国曾经出现了培根和霍布斯这样的资产阶级唯物论者;法国曾经出现了‘网络全书派’这样的唯物论者;德国和俄国的资产阶级也有他们的唯物论者。”新中国能在短短几十年内从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乃至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唯物主义立场:先是通过工业化,为积弱积贫的新中国打下钢筋铁骨,实现“站起来”的目标,进而通过改革开放“富起来”,并正在实现“强起来”。
当前,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世界舞台中央,同时面临的挑战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持唯物主义哲学观。在当前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中国更应认识到,发展壮大民族工业才是制胜之道,为此我们必须坚持自主创先战略,为中国崛起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C. 促消费政策相继发布 2019年消费仍将领跑中国经济
2月12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透露,今年月将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推进落实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等促消费系列举措。事实上,继十部门发布促消费24条新政后,北京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已经率先推出,新一轮促消费政策开始进入密集落地期。
除了政策利好之外,消费能够平稳持续增长的长期利好因素也在不断累积。专家指出,总体来看,2019年消费仍有望领跑中国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不过,供给和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消费的持续升级还需要供给侧改革加码助力。
新一轮促消费政策相继发布
近期,促消费政策相继发布。王斌透露,今年4月将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推进落实促消费的系列举措,将从提升城市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创新流通方式、优化消费环境五个方面发力。
据王斌介绍,将推出包括逐步扩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范围,“年底前,试点步行街总数达到50条左右”;推动出台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指导意见;制订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制订家政、餐饮等重点生活服务业服务标准;引导邮政、银行和电商企业共建共享农村服务网点,优化升级千亿级商品交易市场等多项举措。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简称“方案”),提出六个方面24项措施促进消费。方案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电消费和汽车消费给予适当补贴。
1月30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推出新一轮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公告,明确从2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为期3年的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
本轮政策将产品类别从12类扩围至15类。商品补贴按照能效等级或类别不同,补贴标准从8%-20%不等。所有补贴产品的最高补贴限额均为800元。
不仅仅是家电,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也将推出。根据十部门方案,今年将从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等几个方面来稳住汽车消费,托住商品消费“大头”。
其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以及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均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从日前召开的地方两会和地方经济工作会议来看,不少地方已经将促进消费、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列入重点任务,并酝酿出台政策文件。业内预计,地方层面新一轮促消费政策也将进入密集落地期。
新动能崛起 长期利好累积
除了政策利好之外,消费能够平稳持续增长的长期利好也在累积,新的动能也在加速崛起。
“我国拥有14亿人口的大市场,其中有4亿左右中等收入群体,蕴含着大量消费升级需求。我国消费市场潜力大、韧性强、活力足、成长性好,这是我们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最大优势。”王斌表示。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也为消费增长打开了新蓝海。据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拉动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此外,我国旅游、文化、信息等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成为我国消费的新增长点。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表示,近几年我国服务消费增长非常快,而且在总体消费中占比越来越大。2018年居民服务性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49.5%,占到将近一半,未来服务消费将成为我国消费的主要增长点。
在消费人群方面,我国新兴消费群体快速崛起也为消费市场带来巨大空间。人口老龄化、生育政策放开、“90后”“00后”年轻群体崛起,都将带来新的消费增长点。
商务部研究院流通与消费研究所副主任关利欣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居民消费在品质消费、便利消费、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存在巨大潜力,80后、90后、00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人群,三四线城市及农村成为消费增长的重要市场。”
专家指出,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分享经济广泛渗透,电子支付日益普及,5G、虚拟现实、超高清显示、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进步,将为扩大消费提供新动能。
今年消费有望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此前,消费已经连续五年成为经济增长第一动力,2018年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76.2%,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业内预计,总体来看,2019年消费仍有望领跑中国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2019年困难和挑战可能比预想的多一些,但是总体上面临非常有利的政策环境。”王斌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近期十个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推出24条具体政策举措,多措并举促消费,这将对稳定消费发展势头,实现今年消费市场良好开局发挥重要的作用。“预计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继续处于平稳较快的增长区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预计2019年消费对GDP的贡献率将持续提升。随着生产和生活消费的不断升级,消费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中高端消费成为我国着力培育的经济新增长点。
专家指出,在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的同时,也需要看到,当前消费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供给创新不足,消费供需匹配度还有待提高。消费的持续升级还需要供给侧改革加码助力。
“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的释放,不仅需要各部门积极落实促消费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优化供给结构,推动消费平稳增长,还需要调动市场和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工匠精神,挖掘细分市场,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关利欣表示。
D.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E. 最近金融行业颁布了什么政策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000061,股吧)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F. 我国出台19项硬举措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具体对每个人来说有什么好处
为了尽快使社会经济恢复正常,帮助企业渡过危机,国家出台了19项硬举措,促进消费扩容,这些措施执行之后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商品的共计、消费的内容和消费的质量等几个方面。
1、商品的市场供给将会更加充足
不像硬举措的出台,会极大的改善人们的生活,也会对人们未来的生活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这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消息。
G. 19条举措促消费扩容提质 汽车消费再生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第十三条指出,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落实好现行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加快完善机动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回收网络。促进机动车报废更新,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限额。
此外,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意见》还指出,要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意见》将汽车相关内容放在“绿色智能产品”板块内,已将其定位为新能源电子类产品,未来的汽车将更加偏电子化,成为“智能+”消费新增长点。目前,我国经济正在从新冠肺炎疫情的打击中逐渐恢复,主动停摆的效果开始凸显,以汽车产业为例,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介绍,随着2月下旬多数企业逐步复工、复产,3月份前十天的销量下滑幅度已收窄50%-60%,所以在现有条件下,预计3月中下旬数据将进一步改善。
然而此时国外疫情正在大范围扩散,国际股票市场熔断状况频发,外部环境显然对我国经济不利,所以进一步升级国内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次《意见》的提出,不仅是向社会释放了鼓励和促进消费的积极信号,更是迎接新一轮挑战的冲锋号角,积极落实《意见》举措,中国或将在这场席卷全球的疫情灾难中率先崛起。
H. 重磅!五大举措提振汽车消费 苏州将正式发文
根据《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关于扩大消费、促进消费回补的相关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汽车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便利出行需要,为活跃市场、扩大内需提供强劲推动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消费者购置新车
(一)鼓励各地出台汽车促消费政策。各地要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组织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姑苏八点半苏州锦鲤节”促消费活动,通过举办购车节、推出消费券、举办车展等方式开展促销,对符合各级商务发展政策的企业加快资金兑付,协助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等。
(二)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
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介活动,集中展示新品和打造消费亮点。
二、引导高排放车辆淘汰
(三)鼓励车主主动淘汰高排放车辆并购置新车,继续开展苏州市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鼓励淘汰补助工作,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以旧换新和鼓励提前淘汰工作。
(四)鼓励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优化服务,提高车辆拆解回收价格,车辆提前交售报废拆解的,按每辆车实际废旧金属重量,以不低于300元/吨价格回收。
三、提升购车便民服务
(五)全面推进汽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服务,争取在全市200家4S店实现“店内买车即上牌”。在汽车展销会等与汽车相关的大型活动现场,实行流动登记上牌服务,实现“现场买车即上牌”。加大号牌投放力度,同步新增投放号牌号码2万付。简化暂住人员上牌限制,暂住人员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四、创新车展活动形式
(六)支持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新车展活动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减少人员集聚,以汽车销售集聚区为单元每周轮动举办车展,实现主会场和分会场相呼应、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在车展中推出更大力度的促销活动,打造“周周有活动,场场有亮点”的浓厚促销氛围。
五、提升金融保障水平
(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汽车销售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汽车金融消费信贷产品,适应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8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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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最近国家出台许多利好政策在刺激居民消费,对于金融科技嘉银金科企业来说,有什么优势
居民消费增加,有利于金融机构拓展消费业务,而嘉银金科这样的科技企业,就可以发挥其技术优势,为机构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