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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发布时间:2021-10-09 23:48:46

Ⅰ 国内哪几家是系统性重要银行,请告诉我划分标准和出处,谢谢

国内就是中国银行被列入系统性重要银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专构”的额外核心一级资本率属要求划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1%、1.5%、2%、2.5%和3.5%。“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越高,则其面临的额外核心一级资本率要求也就越高。

(1)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扩展阅读:

金融创新通过拓宽金融功能,便利社会的投融资,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作用于经济增长。没有金融创新,其经济的内在动力就无法被调动起来。

理性、适度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够动态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并优化金融体系结构,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但是,非理性的过度金融产品创新则会导致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失调。

并波及实体经济,最终引发经济危机。我国微观金融创新主体缺乏创新动力、基础性条件薄弱,金融创新呈现区域性,滞后经济发展,这些都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能力。

Ⅱ 2.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哪些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规模体量大,在金融市场上具有风向标作用,识别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程度、切实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办法》是评估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规则,是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制度安排,有助于识别对我国金融体系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有助于增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
要点一:与国际监管趋势接轨
2018年11月27日,“一行两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了总体性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被看作是中国对于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重磅利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已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从我国情况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
实际上,据了解,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7个成员国中,目前绝大部分国家已经建立了本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和监管办法,我国在这方面的探索进度相对较慢。因此,有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不仅是出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考虑,也是重要的监管制度补短板,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要点二:先从银行业切入,证券、保险业随后
《评估办法》是《指导意见》发布后的首个配套细则,之所以先选择制定出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办法,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是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金融业总资产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68万亿元,在我国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89%。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工商银行(港股01398)、农业银行(港股01288)、中国银行(港股03988)、建设银行(港股00939)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
二是国际上对于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方法已较为成熟,对我国来说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现行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中,基本仅包含银行、保险这两类金融机构,但将证券业、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纳入并没有先例。根据安排,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例如,此前外媒就多次报道,蚂蚁金服等金融科技“巨头”有望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因此,如何设定针对证券业、从事金融业务机构的评定标准,以及针对这两类机构如何设定特别监管要求和特别处置机制备受外界关注。
此外,《指导意见》设定了参评机构的范围标准:一是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二是可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要点三:纳入名单的银行将有何特殊“待遇”
一旦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则意味着要身上的“担子”将更重。这主要体现在将会有额外的、更为严格的特别监管要求,以避免日常经营中盲目扩张;同时,为以防万一,还要制定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表示,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工,银保监会仍依法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日常监管。央行则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出发,一方面,牵头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拟从实施附加资本要求、落实资本内在约束机制入手,强化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经营稳健性。同时,央行将持续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监测分析,开展压力测试,并视情提出相应的附加监管要求。
一旦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确定后,意味着这些银行将要执行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要求,这些银行也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发行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需求也会更大。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启跃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以附加资本要求为例,巴塞尔委员会对入选的G-SIBs按最终得分划定了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从1%到3.5%不等),预计我国也会借鉴这种方式设定分级附加资本要求。
“从其它国家实施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要求看,一般情况下,D-SIBs的附加资本要求会比G-SIBs低,预计我国也会如此。”熊启跃说,不过,即便如此,由于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资本紧缺,一旦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还是会加重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特别是对部分股份行等中小银行。
民生银行(港股01988)首席宏观研究员温彬表示,随着《评估办法》的实施,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机构盲目扩张规模的冲动将会受到抑制,这也标志着差异化监管走向深入、走进实质阶段。《评估办法》通过对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的定量打分,辅之以监管定性评价,为差异化监管奠定了较好基础。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10家左右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将进入备选,其中打分结果有望选定20家左右的银行作为第一轮系统重要性银行。
要点四: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这些流程
根据《评估办法》,我国未来将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评估流程将包括确定参评银行范围、向参评银行收集数据、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监管判断、确定并公布名单等。
其中,确定参评银行范围的标准为,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
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
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第一条标准,预计首批系统重要性名单中,基本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部分头部城商行。
按要求,参评银行于每年6月底前填写并提交上一年会计年度数据。银保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3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实行差异化监管。各组分界值如下:第一组:300分至449分;第二组:450分至599分;第三组:600分至1399分;第四组:1400分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得分达到300分的银行杯被纳入初始名单后还需监管部门判断,最后交由金融委审议确定终极名单。对于300分以下的银行,也有可能会纳入名单,央行、银保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300分的参评银行加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此外,金融委每三年对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行业发生显著变化、现有评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实际需要的,金融委可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额外审议。
要点五:依据四大类共计13项指标评分
《评估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向参评银行发送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收集2018年数据,开展2019年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根据《评估办法》,首先,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30家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评估的一级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指标权重均为25%,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得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具体评估指标构成如下:
一、规模:采用作为杠杆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和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作为定量指标,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口径计算。
二、关联度:包含三个定量指标,权重均等。
1、金融机构间资产,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
2.金融机构间负债,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负债余额。
3.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指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余额。
三、可替代性:包含四个定量指标,权重均等。
1.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指银行作为支付系统成员,通过国内外大额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上一年度支付总额,包括为本银行清算的支付总额和本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清算的支付总额。
2.托管资产,指上年末银行托管的资产余额。
3.代理代销业务,指银行作为承销商或代理机构,承销债券,代理代销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保险产品、基金贵金属等业务的年内发生额。
4.境内营业机构数量,指银行在境内设立的持牌营业机构总数。
四、复杂性:包含五个定量指标,权重均等。
1.衍生产品,指银行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余额。
2.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指银行为交易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证券余额和可供出售证券余额之和。
3.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指银行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
4.理财业务,指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
5.境外债权债务,指银行境外债权和境外债务之和。

Ⅲ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
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Ⅳ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主要遵循《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框架,无明显超预期内容出台,重点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流程等内容。监管的初衷是防范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风险,但实际上却更强化了对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监管。

监管层为防范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风险,推动《评估办法》的正式落地。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对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已形成共识。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4)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参评银行范围:全部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指标的分母项)行业前30名,或上年度入选银行。

评估指标体系:涵盖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项一级指标(权重各25%),最终得分达100分的银行纳入初始名单。

具体从二级指标看,考量传统表内体量和风险同时,亦关注表外敞口(表内外资产余额及理财业务指标)、同业业务敞口(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指标)、代理业务敞口(选取代理结算、托管资产、代销指标),除与国际标准接轨外,亦反映国内监管对上述领域风险的关注。

Ⅳ 全国系统重要性机构 包含哪些银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一些巨大的金融机构,他们的问题对某一个国家、或者全球金融体系造成影响。这个概念是在09年金融危机之后提出来的,进入了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就意味着遭遇更严格的监管,所以标准的出台关系到所有大型银行的利益。

Ⅵ 如何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分业监管在当下的金融业运行中,一方面导版致监管效率低下权,应对金融创新和国际化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还存在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的问题。 目前监管责任一般是央行和证监会承担,银监会、保监会所起的作用不大,而且分开监管导致协调程度不够;建议金融监管格局由现在的“一行三会”改为“一行一会”,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金监会),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监会统一监督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格局。

Ⅶ 为什么中国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等,只有中行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系统重要性考量抄的是某个金融袭机构出现系统风险对全球金融的重要性,工行虽然市值最大,但主要业务是境内人民币业务,出现系统风险对他国的金融影响没有中行大。中行是中国的主要外币兑换银行,种类全数量大,所做业务涉外比例较大。当然了,现在工行也已入选

Ⅷ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效应

目前,学者们比较多地集中于微观经济面的分析,并取得共识。一是增加投资人和发行人在市场进行避险、投机和套利的工具选择范围;二是降低交易成本及增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三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问题。但是,在金融创新的宏观效应讨论中,分歧较大。例如Peter Tufanoc等(1995)结合案例论证了金融创新对经济社会的福利改善;潘爱华(2006)分析研究了金融创新在宏观层面的作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不能过于乐观;陈子季(2000) 在理论层面上对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深化、金融创新活动中货币供求机制的变化以及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稳定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认为金融创新是“双刃剑”既促进了金融发展,又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困难,同时也增加了金融体系的潜在危机。一、SIFIs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1.金融产品创新工具的定价金融产品创新的涌现,也许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危机的出现,进而增加整个金融系统风险,但这主要取决于金融创新内在的各种风险是否得到合理定价,也就是说,从事新型金融业务,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利润额来弥补来自市场、信用及其它方面的风险。因为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不断增加,金融创新工具定价比传统金融工具定价要困难的多。创新工具出现之后,若市场竞争激烈、金融机构会降低定价,这种定价可能低于合理考虑了风险成本之后的价格。许多西方经济学家相信,随着创新工具市场的成熟,创新工具风险真实地表现了自己之后,工具的定价将会趋于合理。但在从不合理到合理的转变过程中,可能已有不少金融机构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并因此引起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引起金融危机。2.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积累和传染效应由于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积累和传染效应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强关联性,造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降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积累和传染效应,主要是由金融产品创新工具的特点和金融产品创新所带来的交易方式的改变所决定的。首先,金融产品创新工具“以小博大”的杠杆性可能给交易者带来高收入,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其次,金融产品创新工具具有虚拟性,金融产品创新工具的虚拟性所产生的市场后果是,金融产品创新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造成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的脱离。另外,金融产品创新所带来的交易方式的改变也会使金融机构面临一些经营风险。最后是投机所造成的风险增加。当代金融产品创新为投机活动创造出了大批先进手段,这些投机手段的使用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和传染。此外,由于金融产品创新一方面在金融机构之间创造出远比过去复杂的债权债务链条,直接加强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间接推动了以金融业务国际化、金融市场国际化、资本流动国际化为主要表现的金融国际化趋势,加之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公众对其他金融机构信用的心理预期作用,将致使局部的金融风险更易转化为全局性的金融风险,从而削弱了金融体系抵御局部风险的能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随之降低。这就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传染效应。二、SIFIs金融产品创新与高端行业发展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会促进高端行业的发展,例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所具有的特性,传统的财政投入和银行信贷等资金支持方式难以适应其发展的需要。具有“以小博大”特征的金融产品创新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得风险投资者能以较小的风险资本进行投资,这刺激了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欲望,推动了高科技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此外,金融产品创新对高科技创业投资的作用,还表现为:使风险企业家取得原来得不到的新的外部资金来源;为风险企业家提供廉价的投资资源;使风险企业家的流动资金融通更加顺利;使风险企业家能够更好地承担投资或融资决策风险;为风险企业家提供了稳定生产成本的条件,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参与、规避生产要素价格方面的风险;金融衍生市场的运作可为风险企业提供具有预见性的较为准确的价格信息,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决策、销售决策以及企业管理的其他方面;金融衍生市场的出现使价格信息更为灵敏,易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会加快现代服务行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电影文化产业等等。加快高端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更好的解决目前不断恶化的高校就业环境。发展新兴的高端服务行业,拓展现代服务业的行业领域,对于吸纳这些高素质的待业群体,改善社会资源利用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我们庞大的教育资源的智力优势,促进第三产业内部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三、SIFIs金融产品创新与经济发展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带动经济发展。以IS-LM模型来分析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例如,期货和期权市场的建立,有助于价格波动的减缓和风险的降低,促进企业的投资(如上图)。企业投资的增加会使IS曲线向右移动,由IS移至IS`,这将导致均衡利率的上升和均衡产出的增加,利率由i0增加到i`,产出由y0增加到Y`;同时,各种金融资产的替代性会增加,导致货币需求对债券收益率的变动更加敏感,LM曲线趋于平缓,呈LM`状。显然,这些将导致产出的增加和利率的降低。在新的均衡点E``处,产出为y``,利率为i``。虽然由于货币需求利率弹性的增大,货币政策的效应减弱,但是财政政策的效应会有所增强。金融创新改变了投资者对于利率变动的反应方式。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利率上升会导致实际投资下降的趋向不会变。但是有没有金融创新,结果是有差别的金融创新使投资者获得资金的渠道增加了,为投资者增加了资金的可获得性。因此,同样在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因为金融创新的影响,实际投资的下降可能就没有那么多。因而实际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而减弱。可见,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较强,金融创新的丰富应该使经济运行更加有效。金融创新通过拓宽金融功能,便利社会的投融资,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作用于经济增长。没有金融创新,其经济的内在动力就无法被调动起来。理性、适度的金融产品创新能够动态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并优化金融体系结构,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但是,非理性的过度金融产品创新则会导致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失调,并波及实体经济,最终引发经济危机。我国微观金融创新主体缺乏创新动力、基础性条件薄弱,金融创新呈现区域性,滞后经济发展,这些都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能力。因此,一方面,市场需要更多的金融产品创新以扩大金融服务的种类,减少某种产品或交易的拥挤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Ⅸ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是什么

1、金融监管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可以分成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金融监督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2、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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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金融市场监管的意义

1、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1)、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健康的市场秩序,使金融市场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既要防止可能出现的欺诈、垄断和不合程序的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排除、抵御市场波动风险。
2)、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较高的效率,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需要进行必要的引导、干预和调控。
3)、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是政府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
2、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目标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机制,进而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以高效、发达的金融制度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 从金融市场本身来看,是为了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于市场运行的因素,诸如各种非法交易、投机活动、欺诈手段党的存在和发展,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保证市场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弹性基础上稳步运行。
3、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原则
合法性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公开的原则、自愿的原则
4、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包括金融市场监督和金融市场管理两层含义。金融市场管理一般是指国家根据有关金融市场法律,如票据法、证券法、银行法,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以达到引导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营、稳定发展的目的。金融市场监督是指为了实现此目的,而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校址,是市场运行恪守国家法令及规定,严格遵循市场管理的过程。
金融市场监管的具体内容,因国家经济金融体制不同而各有差异,但总的来说,主要是对金融市场要素构成的监管。
1)、对金融市场主体即交易者的监管
2)、对金融市场客体即交易工具的监管
3)、对金融市场媒体的监督管理
4)、对金融市场价格监管
5.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机构
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要通过一定的专门机构进行,这些机构一般有三类,即主要监管机构、辅助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机构。
主要监管机构是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有主要职责并进行全面监管的机构,一般都是由中央银行充任。
辅助监管机构是指部分具有对金融市场监管的职责和主要监管金融市场中某一个或几个子市场的机构和部门。如证券管理委员会
自律性监管机构是自我监管的机构,是通过自愿方式,以行会、协会形式组合而成的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律规章,以约束会员的市场行为。如证券同业公会、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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