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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科创型企业

发布时间:2022-08-25 07:23:53

㈠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内通知》(财税〔容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初创科技型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2019-02-26 “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活动

㈡ 天使投资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㈢ 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通过个税师中级证书的考试学习,可以提高以下六个方面业务能力。1.境外所得业务分析实务处理;2.居民所得特殊业务实务处理;3.非居民所得特殊业务实务处理;4.生产经营所得实务处理;5.其他特殊业务分析实务处理;6.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与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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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可以互抵,有何限制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㈤ 科创板有哪些投资机会

“科创板”无疑是当前资本市场的最大热点之一,当前市场中对于“科创板”的投资机会主要集中在未上市公司未来的上市机会(包括新三板公司、独角兽公司等等),这些更多的都是一级市场的投资机会,对于多数投资者而言可能是可望而不可及。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在现有二级市场中寻找“科创板”的主题投资机会。

投资主线一:创投、券商,科创企业孵化器
创投机构、园区类标的,以及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的券商是科创板主题中最直接受益的。科创板的推出对创投机构无疑是重大利好,一方面科创板可以拓展创投机构前期项目的退出渠道和机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创投机构今后的进一步融资。特别是在2018年以来股市调整估值整体下降、募集资金困难退出渠道受阻的背景下。
券商也是科创板主题投资中逻辑非常顺的一个板块。一方面券商作为科创企业的金融孵化器,科创板的推出有利于券商一级市场的投行业务。更重要的是,科创板推出后将会活跃市场交易,这对券商形成直接利好。另外我们想特别指出的是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对于券商板块的积极意义,这个经济背景就是目前我们处在一轮显著的“利率下行周期”之中。
投资主线二:“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潜在科创项目
科创板主题投资中的第二条投资主线,我们认为是重点关注那些有大量“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可能蕴含大量未来有望在科创板上市的潜在项目。
投资主线三:高科技行业映射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科创板重点鼓励五大领域企业上市,五大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技术服务。这五大领域高科技企业科创板的上市,将有望活跃市场,同时映射到相应行业既有上市公司的市场热度。我们想重点强调的是,在当前市场整体估值处在历史底部的大背景下,增加股票供给、降低市场估值,这在短期内并非主要矛盾。科创板推出对市场更重要的意义是提升市场“活跃度”,提振市场“人气”。

㈥ 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有:

1、政府5-8万财政补助;

2、科技信用贷款优惠;

3、政府认定的荣誉,有利于企业对外宣传;

4、有助于后期政府荣誉和政府补助的申请;

5、税收减免,研发经费100%加计扣除;

相比申请认定高企,认定科技型企业会更加容易一些,不过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复杂和办理的程序还多和政府打交到,如果有认识相关政府的人最好找哈关系,没有的话,就找代办公司吧,麦积啊这种都排名靠前的会靠谱点。

(6)投资科创型企业扩展阅读: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

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㈦ 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条件需要申报吗

可以申报。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㈧ 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模式有哪些

一、金融制度创新

1、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发展资本市场是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的基本保障。要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资本市场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要更大范围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市政公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要加快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要鼓励地方优质公用事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融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再投资建设;要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对于城市基建设施而言,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而不少地方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满足。这是与它们的资本实力、科技水平、机构布局以及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有关。如果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了中小银行的大部分贷款资金,将不仅影响银行的风险管控,也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水平。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生存压力较大,竞争弱势明显,缺乏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后劲和空间,无法为该地区的城市建设融资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因此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发挥其在撬动社会资金中的杠杆作用。相关省份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以省级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介入和做大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强大投融资功能。适当时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改制重组上市,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等,发挥这些机构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建设。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样对于规制可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策略,通过放松规制来激励创新并在创新中改善和强化规制。建立良好的友好型、优势型的市场化筹融资环境,不断创新融资手段。为使城市建设能够融到足够的建设资金,融到低成本的建设资金,应积极推进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搭建城市建设市场化筹融资平台。

二、信用制度创新

1、加强政府的示范与推动

在信用主体结构中,政府信用是最大的信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首先以树立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为此,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要迅速“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创建政府信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解决好依法行政,诚信行政的问题;要将信用环境的建设列入地政府政绩考核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推动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和维护全社会的信用平台。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在美国,已经生效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法律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实施法、平等信用机会法等十多项。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针对地方政府信用的专项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如《政府信用法》、《公平信用报告法》等),以突出政府必须守信利民的执政观念,并有效遏制和惩戒政府信用缺失行为。我国作为一个信用建设的后发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漏洞明显,法律的严密性欠缺。地方政府可以从我国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政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细则和补充,从而为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

3、加快建立信用公共数据库

信用数据库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必的基础设施。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把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银行、工商机构的个人的、企业的信用信息收集起来,成为一个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此基础之前,逐渐把信息库组的信息扩大到公检法机关,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业、个人等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的共享共用,使失信者无处可藏可骗,守信者处处可得到授信。地方政府应加快做到完全开放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端口与国家征信服务平台正式对接,与国内其他各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互连互通,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

4、要加强信用中介机构建设

信用中介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中介包括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等,其立业的根本都是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客观身份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产品或服务。既要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扶持信用中介的建立和发展,又要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对不讲信用,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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