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活动电影放映机的公布于众
完整的活动电影放映机的首次展出并不是在最初设想的1893年芝加哥哥伦布世界博览会,而是于1893年5月9日在布鲁克林艺术和科学学院。第一部公开放映的电影是《Blacksmith Scene》,由迪克森导演,海斯摄影,这部电影在爱迪生新的电影制片厂──布莱克·玛丽亚制片厂制作。尽管前期做了大量的宣传,25台活动电影摄影机同时在博览会展览的盛大场面从没有在芝加哥博览会发生。活动电影放映机在世界博览会展出推迟的部分原因是那年初迪克森由于精神崩溃,长达11周以上的时间没有工作。鲁滨逊认为有一台活动电影放映机最终送到了世界博览会,他提到“对于世界博览会来说,当时的活动电影放映机还不够完美”。相反的,亨德里克斯引用了《科学美国人》1893年7月21日和10月21日的数据,认为不止一台活动电影摄影机最终参加了博览会,他的论据相当有力。博览会历史学家斯坦利·阿佩尔鲍姆(Stanley Appelbaum)质疑那些关于活动电影放映机在博览会展出的报道,不过这些报道数量很多。另一方面,活动电影放映机项目的进展缓慢。10月6日,国会图书馆的一份关于“爱迪生活动电影放映机的记录”的发行物通过美国著作权的申请。但是至今仍不清楚是哪部电影得到北美第一个电影著作权。到了年底,活动电影放映机项目又开始运作。1894年1月的第一周,布莱克·玛丽亚制片厂又制作了一部新的25秒的电影──《弗雷德·奥特》(Fred Ott's Sneeze)。虽然这部电影并不是为了博览会而拍摄的,但是它是爱迪生最著名的电影之一,也是经过鉴定的美国第一部获得著作权的电影。3个月后,活动电影放映机重大意义的时刻到来了。
1894年4月14日,纽约27街百老汇1155号霍兰兄弟——第一个商业电影院——举办了一场公开的活动电影放映机的商业放映。展示地点一共放置了10台机器,分成两排,每排5台,播放不同的电影。观看者需要支付25美分,就可以观看一排五部电影,半美元则可以观看所有十部电影。这批机器购自新的活动电影放映机公司,该公司领导为诺曼·C·雷夫(Norman C. Raff)和弗兰克·R·甘蒙(Frank R. Gammon),投资者为安德鲁·M·霍兰(Andrew M. Holland)和爱迪生以前的商务主管阿尔弗雷德·O·泰特(Alfred O. Tate),公司和爱迪生签订了合同,购买他们的电影。这10部电影组成了最初的商业电影,都是由布莱克·玛丽亚制片厂拍摄的,这批电影名为《Barber Shop》(理发店)、《Bertoldi (mouth support)》(注:埃娜·贝托尔迪是一位英国杂技运动员)、《Bertoldi (table contortion)》、《Blacksmiths》(铁匠)、《Roosters)(公鸡)、《Highland Dance》(高地舞)、《Horse Shoeing》(蹄铁)、《Sandow》(注:欧根·桑多是德国健美先生)、《Trapeze》(秋千)和《Wrestling》(格斗)。[43]根据历史学家查尔斯·马瑟 的描述,一个“美国人生活和表演文化重大的变革”开始了。
25美分几分钟的娱乐并不便宜,同样的价格可以购买一张滑稽剧院的戏票。次年美国第一个主题公园在康尼岛开张,25美分的入场券包括了三次乘车、观看海狮表演和参加舞会的费用。活动电影放映机立刻获得了成功,6月1日,霍兰兄弟在芝加哥和旧金山也举办了类似的活动。企业家(包括雷夫和甘蒙)很快在全美开设活动电影放映机的固定放映点和临时放映活动。新的电影也不断加入,以便放映机运作。电影放映机的放映点通常很大,尽管利润并不高。大约运作了15周后,霍兰兄弟纽约放映点每月大约收入1,400 美金,运作花费约为515美金。芝加哥大体上低一些,每月收入700美金,不过花费也相对低一些。一开始爱迪生向放映公司和其他经销商收取250美金一台机器,他们可以用于自己的放映点或卖给其他展览商。每一部电影则收费10美金。在活动电影放映机商品化的前11个月,包括机器、影片和其他辅助物品为爱迪生公司创造了超过85,000美金的利润。
活动电影放映机展览公司(Kinetoscope Exhibition Company)是加入这个领域的新公司,公司合伙人是奥特韦(Otway)和格雷·莱瑟姆(Grey Latham)兄弟、奥特韦的朋友埃诺克·雷克托(Enoch Rector)和他们员工小塞缪尔·J·蒂尔登(Samuel J. Tilden Jr.),公司试图将活动电影放映机和职业拳击的受欢迎性结合起来。这导致了电影领域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活动电影摄影机开始拍摄50英尺长的底片(实际上使用的最长长度为48英尺)。每英尺至少16帧,意味着在摄像机最通用的速率——一秒40帧的速度下可以运行20秒。早在1891年速率为每秒30帧,电影可以运行大约27秒。亨德里克斯鉴定《sandow》的拍摄速度为每秒16帧,他是根据国会图书馆在线资料列出电影长度为40秒而得出这个结论的。即使采用最低的速度,运行的时间也不能达到拳击比赛所需要的满意长度,并且每秒16帧,不能从视觉效果上体现出该运动的乐趣。因此活动电影摄影机和活动电影放映机开始改进,很有可能在雷克托的帮助下,将胶片长度扩展为以前的三倍。
6月14日,一场小型的比赛在布莱克·玛丽亚制片厂举行,比赛双方是拳击手迈克尔·里奥纳多(Michael Leonard)和杰克·库欣(Jack Cushing)。750英尺甚至更多的图像以每秒30帧的速度被拍摄——是那时最长的电影。1894年8月,该电影在活动电影放映机展览公司位于纽约拿梭街83号的放映厅首映。一共有6台活动电影放映机,每台播放一轮比赛,收费10美分,意味着观看全套比赛需要60美分。莱瑟姆兄弟计划拍摄一系列后续的拳击比赛,他们与著名的重量级选手詹姆斯·J·科比特签订了合同,规定他不能接受其他公司的电影拍摄——这也是第一份影星的合同。
在电影商业演出3个月后,出现了第一例电影的审查制度的记录。涉及的电影展现了西班牙舞蹈演员卡门西塔(Carmencita)的表演,卡门西塔是1890年代初纽约音乐厅的明星。根据一个关于她现场表演的描写,她“在舞台脚灯的照射下,传达了非常强烈的性欲,使男记者为她的表演写下长篇的丰富的专栏。”1894年3月中旬,活动电影摄影机在布莱克·玛丽亚制片厂拍摄了她的舞蹈,夏天在新泽西的度假小镇阿斯伯里帕克放映。小镇的创建者詹姆斯·A·布拉德利(James A. Bradley)是一个真正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卫理宗团体的主要领导人,刚被选举为州参议员。《纽瓦克晚报》于1894年7月17日报道了参议员布拉德利……在瞥见卡门西塔的脚踝和饰带后很震惊,向市长控诉。影院老板也因此被勒令撤下这部恶心的电影,而用其他电影取代。接下来的一个月,一个旧金山的电影放映商因为放映一个“据说是下流的”活动电影放映机的影片而被拘留。那个提出拘留的团体是取缔不道德行为太平洋社团,他们的对象包括“不法的文学,淫秽的图片和书籍,向未成年人销售吗啡、可卡因、鸦片、烟草和酒,彩票等等”,并且他们为在最近两个月成功地“使70人拘留和48人定罪”而自豪。
活动电影放映机在大西洋的彼岸也引起了注意。1984年夏天巴黎举行了一场放映展览,这也成为卢米埃兄弟主要的灵感之一,他们后来开发出第一套商业的成功电影放映系统。1894年10月17日,伦敦建立了第一个美国之外的活动电影放映机的放映厅。当爱迪生放弃了海外的专利保护后,系统在欧洲快速流行起来。最主要的原因是技术依赖于国外的多样革新,并且后来认为专利申请很难获得成功。1971年版本的《大英网络全书》提到爱迪生明显认为发明太小,不愿意为申请国际专利申请支付150美金。2004年,安德鲁·劳施(Andrew Rausch)认为爱迪生是“因150美金的国际专利费退缩”并且“认为活动电影放映机的商业价值很小”。爱迪生——既是发明家也是商人——在这个系统开发上花费了大约24,000美金,甚至还在获得美国专利之前研制了一个电影制作设备。因此劳施的解释并不为现在的学者广泛接受。不管是什么原因,两位希腊企业家,乔治·乔治亚季斯(George Georgiades)和乔治·特拉杰季斯(George Tragides)从中获得了好处。在成功运作了伦敦的放映厅后,他们委任英国发明家和制造商罗伯特·W·保罗(Robert W. Paul)为他们制作仿制品。在完成乔治亚季斯-特拉杰季斯的合同后,保罗决定自己进入电影市场,制作了几十台活动电影放映机的复制品。保罗的工作为摄影机和放映机技术带来了一系列重要的革新。同时,布莱克·玛丽亚制片厂的计划实现了爱迪生电影系统的目标,直到有声电影的出现。
2. 证券公司应该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应该由谁代扣代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举措。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内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容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4. 美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论文
摘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资本市场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应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加强证券监管体系和提高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等措施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陌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保护水平较低,侵害行为不断发生。中小股东在受到侵害之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使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制约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原因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来源于控股股东。据统计,即使股权分置改革全部完成,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依然超过40%。在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下,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监事会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操纵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股东大会制度不健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日常的重大经营事项都由股东大会决定.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剩余控制权的重要途径。但在我国,股东大会很容易被控股股东操纵,中小股东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在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处理公司资产和业务等方面,控股股东可以一票否决,股东大会从一个民主决策机构演变为控股股东合法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
2.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会产生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受控于控股股东,因此,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代言人。由于控股股东的特殊地位,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为数不少,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从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从事掠夺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活动。另外,董事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独立董事比例过小,且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大多数由控股股东提名,且半数上市公司未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缺乏支撑的平台,只是一种摆设。
3.监事会监督不力。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和对董事、经理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公司治理中处于和董事会并行的地位,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可以在中小股东无法行使“用手投票”机制期间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是保证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问权力制衡的关键之一。但现实中,大部分监事都是由控股股东委派的,代表控股股东的利益,很难起到监督的作用。我国《公司法》也未赋予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所需要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虽然在功能设置上比较完善,但却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职能发挥最差的一个环节。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还未出现过监事会因对董事会不信任而单独组织股东大会的情况。在此制度背景下,监事会难以有效保护股东利益。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诉讼方式不合理,索赔困难。另外对违法者量刑太轻,处罚太少,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遏制违法动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对于人数众多且确定的共同诉讼可以采取代表人诉讼方式。证券市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地域分布广泛,单个投资者难以同强大的对方当事人相抗衡,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都存在许多不便之处。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因权限范围狭窄、效力仅具有问接扩张力、只对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有效、代表人产生方式单一、只能由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产生等缺陷也不适合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特点。投资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的诉讼许多都被上市公司用少量好处打发,达成庭外和解,即使有人胜诉,由于诉讼方式的限制,诉讼结果也不能使所有同期受损的投资者都得到补偿。流通股股东的分散性、诉讼机制的缺乏使投资者索赔极其困难。
(三)证券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尚未成熟,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1)证监会的监管角色冲突,监管缺乏独立性。在我国,证监会承担了监管证券市场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双重职责,必然会带来监管功能的紊乱。同时,证监会直接受政府领导,也会导致其在监督行为上独立性差。(2)缺乏对监管主体的约束。现行的集中型管理模式最大的缺点就是权力的集中导致官僚主义和监管非效率。监管主体得不到有效监督,很可能发生监管主体的“偷懒”行为,如果监管主体利用权力寻租,监管客体就容易对监管主体实施贿赂并取得成功,导致监管主体与监管客体之间的串谋。(3)监管执行力度弱,处罚力度过轻。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执法不严。不仅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公司法》、《证券法》执行起来也软弱无力。在查获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之后,往往只是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以罚代刑,未实质性引入刑事处罚。对于违法者来说,罚款的金额与其获得的收益相比是不值一提的,违法者违法成本很低,造成违法屡禁不止。法律对于违法者姑息纵容,相反对于受到巨额损失的中小股东来说,法院却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
(四)中小股东自身的原因
中小股东受到侵害除了制度因素及保护措施不到位之外,也有中小股东自身方面的原因。(1)中小股东的“不作为”我国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分布极其分散,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行使权利的成本过高,即便是股东大会的决议涉及到切身利益,出于“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也很少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因此,绝大多数中小股东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给控股股东的侵害行为打开方便之门。(2)中小股东投机性强,投资盲目。我国中小股东数量众多,整体素质偏低。他们投资于上市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二级市场上获取股票买卖价差,他们几乎不懂金融知识,不懂股票的实质,不注重股票的内在价值,把股市当作赌场,期望在股市上一夜暴富,凭小道消息进行股票买卖,不进行基础分析,大多数存在盲目的从众心理,普遍以投机的心态炒作,因此,很容易被控股股东、庄家以及证券中介机构欺骗,成为股市操纵的最终受害者。他们在市场中追涨杀跌盲目操作的行为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议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主要是通过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则,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来实现。“会”的三种权力应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股东大会决议要能够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维护公司的利益,在对控股股东进行权力限制或义务增加的同时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可以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明确规定一个有效的投票权持股比例,超过部分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这样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要突出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第一,要促使董事会的结构更合理。合理确定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修改完善现有的独立董事提名方法,增加中小股东选择独立董事的机会和权利。独立董事引入是为了监督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行为,那么独立董事的人选就不能由控股股东选择,否则独立董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可以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由独立董事协会统一向上市公司派遣独立董事,保证其在经济、身份上的独立性,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第三,强化独立董事的问责制度,使独立董事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在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立场上发表意见。
3.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的设置应倾向于保护股东的权益,保障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加大监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作用,如允许监事会直接聘请会计师而不需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1)明确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有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受股东、董事、经理的干涉和制约,这就要求为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提供法律保障和经济保障。(2)保证监事会的经济独立。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法律虽然赋予了监事会各项职权,但是实施监督所必需的费用仍由公司承担,而公司由控股股东控制,因此监事会的费用仍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经济上的不独立使得监事会仍然受制于控股股东,因此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可以附加一些规定,如公司必须留出一定数额的监事会专项经费,或规定公司不得拒绝支付监事会的日常监督活动费用等,防止控股股东通过限制监事会的费用支出而使监事会受制于控股股东,达不到有效的监督效果。(3)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素质,增强监事会的权威性。建立监事资格认证制度,促使上市公司选择素质好、威望高的人担任监事。
(二)完善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
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应首先从法制完善和基本制度建设着眼。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完善:
1.合理设定民事赔偿责任。首先,要有各项具体的规定。如受害人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如何计算、违法行为主体依据何种原则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等技术性问题都需要明确,以保证民事法律责任得以有效执行。其次,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诉讼制度,使权益遭到损害的所有投资者都能够得到赔偿,这样既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又增加了违法成本。可以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所谓集体诉讼是指全体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时,一名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结果可以适用于全体股东。证券市场侵权案最突出的特点是受侵害者众多,个人投资者在精力、时间、经济上都没有能力单个提起诉讼,集体诉讼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节约各种成本。
2.实行“辨方举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一般在控方,控告某人有罪要有真凭实据。我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证券欺诈者在市场中通常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特别是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而作为控方的中小股东很难去调查取证,难以提起诉讼,即使是证监会也只能有选择地对典型事件进行调查,这也是我国目前市场操纵行为盛行的原因。刑法中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在证券市场监管中会造成对证券市场欺诈者的庇护,如果在证券监管中运用“有罪推定”原则,由被监管者承担举证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能大大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而且能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辨方举证”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和程序,难以在短期内生效,但一旦推行,对股票市场的规范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三)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
1.重塑证监会的监管者角色,加强监管独立性。证监会应该作为一个独立控制的行政执法委员会从国务院独立出来,只对全国人大负责,不受国务院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涉,这样可以消除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人和证券市场主办人对证监会过多的管制和政策支配,进而强化证监会的监管地位。赋予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独立实施监管的权力,减少以致避免对证监会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2.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义务保证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的对称性,造就“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良好的环境。其中,对信息披露的有效监管应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信息造假成本来人手。
(四)增强中小股东的自我保护意识
1.要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投资者只有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才能主动介入对证券市场其他参与主体的监督中,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务员之家
2.投资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举报。监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不可能对市场上的所有违法犯罪线索都能及时掌握。中小股东在掌握了相关的证券投资知识之后,可以经常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时发现问题。中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高昂,但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或执法机关举报,避免更多的中小股东受到侵害。
3.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要了解法律赋予自身哪些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加强维权意识。
剖析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法律的完善必要论文
摘要:凡因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及其他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在具体确定有资格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应限定为在侵害行为发生之时并且直到提起诉讼这个期间都拥有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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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警察自由裁量权 内容提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决定其适用范围并将最终决定其命运。美国法的发展史证明,以遏制警察非法行为为出发点或者主要目的,排除非法证据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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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衍生权利分配平衡研究论文
关键词:股东;派生诉讼;权利配置;利益平衡 内容提要:公司法一方面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者的自由裁量权,促进经营者把握商机大胆地进行商业判断,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另……
5. 2013年4月19日,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券商股整体板块连涨几天
2013年4月19号券商股整体板块下跌了很长一段时
6. 银保监会是干什么的
银保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
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6)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局。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政策研究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发展趋势、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提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建议。
(三)法规部。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监管报表的编制披露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
(五)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承担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监管保险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六)普惠金融部。协调推进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公司治理监管部。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银行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九)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拟订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现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现场检查立项、实施和后评价。提出整改、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检查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创新业务监管部。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指导和支持。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拟订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办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承担打击取缔擅自设立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变相从事相关法定金融业务的工作。承担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案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政策性银行监管部。承担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承担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承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外事管理、国际合作和涉港澳台地区相关事务。承担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担财产保险、再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承担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二)保险中介监管部。承担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从业要求。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承担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四)信托监管部。承担信托机构准入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
(二十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准入管理。
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十六)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
7.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基金筹集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基金的用途为: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季报信息,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财政部专题报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专题报告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8. 徐福成的人物活动
2010年9月5日,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功勋会长、深圳市茂名商会会长、深圳市财富企业集团董事长徐森先生率领考察团一行23人抵达濮阳市华龙区考察。
这是华龙区为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将深圳确定为重点招商城市广泛开展深度招商的再延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圳市茂名商会的来访。区委书记徐福成,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宏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王贯修,副区长吉子文,区长助理、濮东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王守本等领导及商务局、发改委、建设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领导会见了徐森先生一行,与考察团进行了交流座谈。
区委书记徐福成在欢迎宴会上热情致辞,对深圳市茂名商会考察团来华龙区考察表示热烈欢迎。在介绍了濮阳市悠久的历史文化、现代文明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之后,徐福成书记指出:茂名有丰富的矿藏资源是我国最大的石油化工生产基地之一,也是全国最大的水果生产基地,是广东省农业大市,和濮阳市有很多相似之处。希望各位成功人士,把深圳打拼的成功经验带来,把先进的理念传给我们。他相信,华龙区的赶超发展必将为各位来宾提供更加广阔的创业平台和发展空间,实现合作共赢。并真诚的欢迎茂名商会的企业家们投资华龙区!
6日上午,考察团首先参观了濮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了联华、金桥商城、银座商城等中心商务区的商贸业发展情况,了解了清华园、华府山水等楼盘房地产开发情况及未来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商圈和现代中心商务区商圈相互辐射带动情况;参观了以星驰电源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中原油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中泰钻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原总机制造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石油机械加工产业。
在下午的座谈交流过程中,双方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在认真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在互惠共赢的原则下,深圳市茂名商会客商与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就五星级酒店项目、中央公园项目、标准化厂房项目初步达成投资合作意向,项目意向投资金额为6.5亿元。7日上午,在濮阳市迎宾馆3号会议室举行了签约仪式。在签约仪式上,宾主双方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区委书记徐福成在致词中指出:华龙区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处,交通便利,地下蕴含丰富的油气盐煤等矿产资源。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在濮东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园区和东北庄杂技文化旅游园区的建设发展中,我区按照“扩大开放,借力发展”的思路,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是保护华龙区的利益,投资者的回报率越高,华龙区发展的步伐就越快。形成了“尊商、重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华龙区已成为有识客商投资的热土。徐书记诚恳的承诺:为各位客商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为此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二是提供一流的法制环境;三是提供诚实的信用环境;四是提供优良的人居环境,让客商生活舒心、投资放心。 徐书记热忱地祝愿合作双方的共同事业蒸蒸日上,合作顺风顺水、互利双赢!诚挚地祝愿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快乐、健康!
深圳市茂名商会会长徐森先生在讲话中赞美濮阳市是一座美丽的城市,车水马龙,商贸繁荣。他深情地说几天的考察充分体会到热情好客的华龙区颇具孔孟遗风-“友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徐森会长说华龙区的环境、资源和产业对茂名企业家有很强的吸引力,此次考察只是初步接触,希望已签约项目尽快开始进一步的市场调查,尽快实现投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肖静玉,副主任刘建军全程陪同考察。
三大举措促华龙区干部“风清气正”
2010年初以来,华龙区在全区集中开展了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真诚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至目前,全区共处理违规人员21人,其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6人,效能告诫11人,停职2人,写检查2人。
“华龙区区位优势明显,如何将区位优势转化为发展的强势,推动区域加快发展?华龙区应从干部作风抓起,营造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用铁的纪律来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让良好作风成为经济提速‘助推器’”。8月29日,华龙区区委书记徐福成说。
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区作风建设督查组对各乡办和区直单位所有人员的到岗情况、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情况据实进行通报。对重点单位、窗口单位检查突出“勤、细、严”。发现工作期间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聊天、打游戏的现象当场进行录像,详细记录,对不在岗人员一律进行核实,做到问题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通报一处,并在区有线电视台曝光。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聘请2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作风建设监督员,对全区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政令执行、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设立了专门的机关作风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组织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加大惩处力度。
用铁的纪律来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对违反工作纪律、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干扰和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科级干部按照“先停职、后处理,先免职、后交流”,一般干部按照“先待岗、后培训、再调整”的原则,从严处理。
华龙区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区纪委实地走访企业20多家,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所收集的问题进行一一核实、协调和解决,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开设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设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10个,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干部作风整治活动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如今在华龙区,亲商、安商、富商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积极转变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投资者服务,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真情回报。
今年1-6月份,全区完成生产总值 17.215亿元,同比增长12.4%;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53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开工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9个,完成投资2.84亿元。
河南省委推广“4+2”工作法等四项工作督导检查组一行4人,在濮阳市副市长王保华、市委正县级组织员高朝亮、华龙区区委书记徐福成、华龙区委组织部长潘俊卿等陪同下,到孟轲乡调研“4+2”工作法推行情况。
督导组一行先后到华龙区孟轲乡孟轲集村、杨干城村进行查看, 每到一处, 都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与村干部群众亲切座谈,详细了解“4+2”工作法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运用和实践情况。座谈中,对孟轲乡推行“4+2”工作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孟轲乡在推行“4+2”工作法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推进扎实,迅速在全乡形成了推广“4+2”工作法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孟轲乡在施行“4+2”工作法中,资料规范、程序严格,特别是孟轲乡各种会议记录本统一规范,便于操作,值得推广。调研中,督导组指出:一是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4+2”工作方法引进来,与原来固有的好经验、好办法相结合,完善提高并不断丰富“4+2”工作方法,使其在运用中更有效、更简便,不断开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局面。
二是要广泛宣传、规范操作、扎实推进“4+2”工作法,通过“4+2”工作制度的推进,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构建密切的干群关系。同时,要把推广运用“4+2”工作法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扎实开展好“4+2”工作方法的推广运用,建立健全农村和谐发展的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徐福成化解群众信访有妙招
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公开评议、宣传教育、困难帮扶、爱心救助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痛下决心,狠打一场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战。区委书记徐福成动员全区党员干部认真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回访到位、效果到位等五个到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首先,把各个信访积案及集体访案件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信访诉求、责任主体、处理过程、疑难症结、涉及到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思想动态等查清摸透,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
其次,梳理信访人员的诉求,转变思维模式,调整工作思路,实行换位思考。把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为自己的事情,从法律政策上找依据,从工作措施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找答案。
第三,强化“事要解决”工作理念,下大力气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新突破。针对目前存在的信访积案,该区逐案成立专项工作组,一案一组,真心实意为信访群众解决实事、难事。区委书记、区长徐福成明确表示,对所有信访积案负总责,定期听取案件查办进度,指导完善工作方案,并要求各乡办、各个案件工作组必须树立“信访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工作理念。
徐福成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多问问自己,信访人反映了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已经做了什么,信访人为什么不满意,我们还有什么工作没有做好。他要求各乡办、区直各部门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徐福成率先垂范,主动包案,亲自深入到信访案件发生地和信访人员家中,利用多种形式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在华龙区区委书记徐福成的带动下,其他县级包案领导积极负责,主动开展工作。目前,全区上下形成了群众有忧难党员干部有责任,群众有呼声政府有反应,群众有问题政府想办法的群众工作快速反应新机制,化解“信访积案”12例,结案率达90℅。
看华龙区委书记徐福成三大手笔解信访难
徐福成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多问问自己,信访人反映了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已经做了什么,信访人为什么不满意,我们还有什么工作没有做好。他要求各乡办、区直各部门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徐福成率先垂范,主动包案,亲自深入到信访案件发生地和信访人员家中,利用多种形式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首先,把各个信访积案及集体访案件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信访诉求、责任主体、处理过程、疑难症结、涉及到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思想动态等查清摸透,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
其次,梳理信访人员的诉求,转变思维模式,调整工作思路,实行换位思考。把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为自己的事情,从法律政策上找依据,从工作措施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找答案。
第三,强化“事要解决”工作理念,下大力气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取得新突破。针对目前存在的信访积案,该区逐案成立专项工作组,一案一组,真心实意为信访群众解决实事、难事。区委书记、区长徐福成明确表示,对所有信访积案负总责,定期听取案件查办进度,指导完善工作方案,并要求各乡办、各个案件工作组必须树立“信访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工作理念。
看徐福成如何将濮阳华龙区打造为宜居城市
濮阳市华龙区委书记徐福成,在视察濮阳市区建设后指出,去年年初以来,华龙区把城市建设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以濮东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为依托,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力争在3至5年内打造出最具活力最具魅力的“城中城”,使宜居城市建设驶上了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徐福成指出:着眼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华龙区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思路,坚持新村改造与商业住宅、街道开发有机结合,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打造新的与经济增长相互动的城市亮点工程。高品位推进小区开发建设,华府山水三期、未来花园、玉兰小区等住宅楼主体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建设;东尚风景、龙城天下等重大项目已进地开工,扎实提高城区居民安居水平。城中村改造已步入高层建设、小区化发展的新阶段,赵村8栋多层周转房已完工,1栋17层住宅楼、悦海兰亭项目和五甲户夕阳红宾馆改造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规划编制东干城、李家楼等村庄的迁移工作,并通过政府引导、典型带动,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逐步改善广大农民群众居住条件。
徐福成指出:着眼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华龙区按照“基础设施先行、产业配套跟进”的思路,在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城中村改造、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都与新建社区同步推进,大大提高了城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宜居指数。今年,该区计划对年内完成投资2800万元的中原路东延、投资8700万元的新东路、投资4470万元的北环路三条主干道和投资1620万元的科技北路和、投资1200万元的东一路两条次干道建设,做好道路绿化、公厕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时,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徐福成指出:围绕优化居民居住环境,华龙区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治丑、治乱、治脏为主要内容,以改善居住环境、卫生环境和绿化、美化为重点,大力开展“五小”场所整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整治和户外广告整治等活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整治城市环境。对问题较多、容易反弹的地区,落实专门力量,实行“阵地式”管理,按照“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县级干部联系乡办,通过在乡办社区、城中村现场办公,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大城市综合整治力度,巩固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建立体制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信访督查作用
督办查办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信访督办查办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和部门信访整体工作水平的体现。近年来,华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督查工作,坚持创新精神,较好地解决了有人督查、敢于督查、善于督查、常于督查等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效推动了信访工作,促进了全区和谐稳定。
一、强化督查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问题一直呈上升趋势,涉及到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既有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又有因历史原因遗留的老问题;信访人员涉及到农民、工人、在职干部、学生、复退军人、离退休老干部等各个层次;信访诉求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政治方面的等等。信访问题情况复杂,诉求多样,人员较多,情绪急躁,解决难度很大,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尽管多种多样,但究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滞后,没有认真落实信访评估制度,没有从早从小超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没有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到位,没有把信访案件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没有从根本上依法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是没有彻底依法依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造成目前信访量不断增加,群体访、重访、越级访、非访大量出现。信访工作被动的关键在于信访督促检查不到位,要求低,压力小,速度慢,工作不够扎实。对此,我们进一步理清督查工作思路,强化督查意识,创新开展督查工作,以加强督查推动工作的落实,真正从源头上抓好信访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
二、配强督查队伍。信访督查工作由群工部部长负总责,区委、区政府于2007年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设立了群工部(信访局)信访督查科,设定人员编制为7名,配备了一名正科级、两名副科级干部为专职信访督查专员,选拔了年龄在40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4名优秀干部为专职督查队员,安排了5间办公室,配备了2辆督查专用车、7台电脑等;同时,10个乡办、26个区直重点部门分别选拔2—3名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科级后备干部为信访督查联络员,工作期间全部挂牌上岗,形成了督查网络,真正解决了信访事项有人督查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工作例会,研究督查事项,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方案,为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明确督查职责。区委、区政府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华龙区信访督查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督查各乡办、区直各部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信访工作安排部署是否宣传落实到位;二是督查信访评估制度是否得到较好落实;三是督查经常性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四是督查妥善解决疑难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工作措施、救助资金是否安排到位;五是督查信访问题解决后责任单位是否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回访,是否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后续稳控是否到位;六是督查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通过督查,最后达到信访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化解,纠纷早调处,案件早办结,人员早稳控,彻底息诉罢访。
四、健全督查制度。为保持督查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和严肃性,区委、区政府建立了《信访督查工作制度》,对督查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汇总,实行有责追究、末位否决等,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情况专期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讲成绩、找差距,半年一总结,年终综合评比排名,列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从而真正把督查的效果与年度的考核评比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抓好经常性督查的同时,针对一些情况复杂、处理棘手的疑难问题,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会诊”,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方案,抽调相关部门责任人由县级干部带队实行专项督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权威,求得更好实效。
五、抓准督查重点。在全面做好督查工作的同时,我们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督查:一是督查各乡办、区直有关单位对信访工作思想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是否扎实、效果是否明显;二是督查非常时期是否按要求采取非常措施,主要是在国家、省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是否超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点问题是否重点解决,重点人员是否由专人稳控,处置突发问题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三是督查信访案件特别是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是否按照程序及时办结,是否办成了群众满意、息诉罢访的“铁案”;四是督查信访人员是否践行诺言,对案结事了、签字同意的信访事项,督查组全部进行回访,了解信访人思想动态,征求信访人的意见,解答信访人的疑虑,进一步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个别有可能出现反复的信访人员,一方面认真做好思想稳控工作,一方面针对其不良想法和言行进行批评,教育信访人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公民,避免采取异常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北京奥运会、建国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等各次重大活动期间,华龙区均未发生任何越级上访事件;因反映宅基纠纷、生活困难、土地调整等问题,上访长达10多年的7个信访老户目前已全部转化,彻底息诉罢访。
六、务求督查实效。通过近年来督查工作的扎实开展,华龙区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三个提高、两个下降、一个确保”的良好局面,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了区、乡办基层干部和信访群众的认识。基层干部扭转了过去对群众信访是闹事惹事的误解,正确认识到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合法的、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时,信访群众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有了问题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自觉规范信访行为;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督查,大大加快了信访案件办理的速度和质量,所有的信访问题都是在规定时间内超前解决,杜绝了推诿扯皮的现象;三是提高了信访部门的威信。开展信访督查是为了尽快妥善解决问题,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体现了领导的意图,实现了群众的意愿,群众对此非常满意。两个下降:一是华龙区初信初访的总量明显下降,大部分问题都在基层得到解决,消灭在了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二是群体访、重信重访、越级上访、赴京非访明显下降,没有给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增添更多的干扰和麻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环境。
9.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什么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专记属成立,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3、保护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4、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