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举牌后有什么权利
1.知情权。举牌方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决策等信息。这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基础。
解释:举牌意味着投资者或股东成为了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因此他们有权获取公司的关键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业务运营情况等。这不仅有助于他们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也有助于他们做出是否继续投资或采取其他行动的决定。
权利详解:知情权的保障依赖于公司透明度的提高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度。目标公司有义务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也可通过股东大会等渠道向公司请求更多信息。
重要性:知情权是投资者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充分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投资者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投票表决权。举牌方在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后,将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选举投票,从而参与公司的治理和管理。比如提名董事或监事等。
解释:投票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方式。举牌方通过行使投票权,可以影响公司的决策方向和管理层的选择,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同时,这也是股东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重要途径。投票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股东来说,参与公司治理是履行股东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举牌方的投票表决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以确保公平和公正地行使权利。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也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B. 投资者有哪些权利
投资者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投资信息。
二、投资决策权。
三、资产收益权。
四、监督与参与决策的权利。
获取投资信息是投资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投资者有权获取与投资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市场分析等,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这些信息通常通过公司公告、媒体报道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传递。
投资决策权是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以及投资何种项目的权利。投资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财务状况,自主选择投资产品,无论是股票、债券还是其他金融产品。
资产收益权指的是投资者因投资而获得的经济回报。当投资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时,他们期望通过资产的增值或定期的利息、股息等获得收益。这是投资者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
监督与参与决策的权利意味着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状况以及高层管理团队的决策进行监督,并在某些情况下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等方式来行使这一权利。对于大型机构或基金,投资者则可以通过持有较大份额来影响或参与管理决策。
C. 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
(一)股东基本权利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除上述两种基本权利外,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经纪商作为代理自己买卖证券的受托人。
2. 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
与投资者达成并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客户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
3.股票持有与处置权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以记账形式登记在股票账户,投资者对自己购买的股票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4.交易知情权
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5.寻求司法保护权
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6. 享受经纪商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投资者有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二、投资者责任
(一)股东义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责任
1、投资者要树立风险意识,时刻注意投资风险,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做出分析;
(2)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
(3)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风险;
(4)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等。
2、投资者应进行合法证券交易,防止并承担交易中的风险,其中的责任包括:
(1)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2)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
(3)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
(4)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
(5)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
(6)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等。
3、投资者应在证券投资过程中规范交易,遵守交易规则,防止并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其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保证用于证券投资活动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在委托交易前,应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3)确保交易委托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下达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4)在交易过程中,履行交割清算义务,依法缴纳税费并按合同约定向证券商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