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华慈善基金会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
作为中国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公益组织机构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的倡导下成立,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社会救助工作。
按照总会章程,慈善总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界5年,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总会经费来源于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
目前,中华慈善总会共有团体会员108个,并与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合作开展多种慈善项目。据2002年一项资料显示,总会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总计9.8亿人民币,其中,善款5.4亿人民币,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共计4.4亿元。
中华慈善基金会
由港、澳、台三地多名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发起成立。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困难的个人及企业。为建立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香港聚集三地企业家的精英及领军人物,他们不仅投入巨额资金,还将自己成功的商业经营运用基金会的运作作为先行投身慈善事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间化、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基金会通过建立专业的资本增值、运行组织机构,成熟的商业项目投资管理模式,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设计。规范的流程管理,创造高效、低风险,资金不断增值,从而保证源源不断救助资金发放到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个人及企业手里,本会资金运行部分联合基金家族包括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公开权益资本和债...
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怎么加入
中国证来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自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