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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债期货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12 06:59:49

A. 中国国债期货股票指数有什么关系,中国国债和人民币汇率有关系吗

有关
因我国目前是外向型经济为主,人民币汇率提高,短期内必然导致出口竞专争能力下降。为此出口导向的产品和属行业必将低迷。但为此,国家会加紧针对创新型产业和产品的投入,故相关行业中具有创新技能和实力的企业将在股市又不俗表现。
另外,宏观讲,在一个国家,如果利率(汇率)的上升就会导致,该国家的汇率(利率)的下降的,但是,这个结论不一定在任何的情况都是成立的,但是理论是这样的。
那么利率下降进一步会导致股市投资活跃,或者保持牛市。

B. 3.27国债期货事件中,万国证券低价位仓,违反了什么证券期货法规

调查结果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327”品种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在国债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控制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交易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扭曲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调查结果指出,实际的直接责任者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违规联手操作、擅自超限额持仓,仅“327” 品种的持仓就超过了交易所为其核定的全部品种最高限额的一倍多。在市场异常波动价格不断上扬的巨大压力下,公司主要负责人明知严重违反交易规则,为扭转公司巨额亏损,作出了大量抛空单打压价格的错误决策,造成了市场的极大混乱。调查结果还指出,事件的另一责任者为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于2月23日上午把几家关系户空仓集中在海南某公司名下,通过无锡国泰期货经纪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大量违规抛空,企图压低价格,以达到减亏或盈利的目的。当打压无效时,又率先空翻多,制造市场假象,扰乱市场秩序。事件之前,该公司及其空方关系户也存在联手操作、超限额持仓达120多万口的严重违规问题。

调查结果还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违规事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市场存在的过度投机所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交易规定不完善,风险控制滞后,监督管理不严,致使在短短几个月屡次发生由于严重违规交易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在国内外造成很坏影响。

C. "3.27"国债期货风波事件的事件结局

“327事件”震撼了中国证券期货界。在仲裁机关的调解下,2月27日、28日进行了协议平仓,但效果不甚理想,3月1日又进行了强行平仓。局面刚刚明朗,又值两会召开,对“327事件”责任的追究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后来,中纪委、监察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上海市政府配合下进行了4个多月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严肃处理。
万国证券公司进行了改组,董事长徐庆熊、副董事长兼总裁管金生同时辞去所任职务。管金生锒铛入狱。“327事件”的二号主角辽国发,由来自沈阳的高原、高岭兄弟主持。“327事件”后,为了挽回巨额亏损,于3月份又试图翻本,继续在债市炒作“329”品种,结果再度亏损。辽国发案不仅是证券期货违规问题,还有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涉及金额数百亿元。
“327风波”之后,各交易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比例,设置涨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国债期货的投机气氛。但因国债期货的特殊性和当时的经济形势,其交易中仍风波不断,并于当年5月10日酿出319风波。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鉴于中国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决定。至此,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327”国债期货事件事后被著名经济学家戴园晨称为“中国的巴林银行事件”。管金生的确胆大,胆大本身不是错误,关键是他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实施了错误的行为,所以,管金生被捕。

D.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 国债期货是什么

目前国债期来货属于模拟阶段,即源机构客户可以参与。93年间由于当时的市场不成熟而且投资的品种少,利率市场没有开放,导致过度投机,博弈双方盈亏差异巨大,所以就被国务院整顿停止了国债期货。
目前,很多交易软件都可以看国债期货的行情,但是也只能是了解行情走势,不能操作的。如:文华财经、博弈大师等都可以的。

F. 中金所上市的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什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周五发布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细则,明确标的和可交割回期限。公告显示,答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长期国债;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6.5-10.25年的记账式付息国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
国债期货(Treasury future)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美国国债期货是全球成交最活跃的金融期货品种之一。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G. QFII可否投资中国国内国债期货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QFII机制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专本项目尚未开属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
中国目前还没开放QFII投资内地国债期货,但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于发言标识正推进QFII、RQFII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而外资方面也摩拳擦掌希望进入中国市场,虽然货币升值、企业债务违约和监管风险均不容忽视,不过相对较高的债券收益以及和全球债市联动性较低的特点还是令投资者趋之若鹜。

H. 95年发生"3.27"国债期货风波事件为什么管金生会被捕

他被捕的官方理由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不是操纵市场,有的人(比如我专)认为的理由是因属为他触及了财政部的利益,才会被张冠李戴的罪名批捕,他的错误只有地点,你懂吧。管金生想要与进行内幕交易的对手对抗,即使中途成功了最终没有斗得过政策层面的力量,啷铛入狱。是不是和孙悟空很像呢?反抗英雄最终被压五指山下,悲情英雄。补充一下,据说327最终多头赚了70多亿,但中经开只赚到1亿,剩下的钱都被谁赚走了呢?答案是老鼠。谁能当老鼠呢?答案是能知道财政部内幕并很有实力的人,你猜是谁?

I. 求一篇讲中国国债期货的外文原文加翻译(题目,作者)实在不行只是讲国债期货的外文也行

用谷歌搜索filetype:ppt "Treasury future",出来的每一篇文章都可以直接下载,不会下再找我!!!!

J. 中国的国债期货何时出现,又何时消失。为什么

1993年10月25日,抄上海证券交易袭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交易,到1995年2月27日开始休市,并组织协议平仓,最后1995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原因:
1. 国债现券的规模较小,而市场资金在保证金制度的杠杆作用下能够无限增大,就在这种钱与券的比例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逼空”现象。其中发生了令人震惊的“327”事件和“319”事件。

2. 未形成市场化的利率机制。

3. 交易所在国债期货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

4. 市场参与者风险意识淡薄。

5. 信息披露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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