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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21-02-13 04:07:48

①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1)陕西价格调节基金扩展阅读: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于实施价格调控措施时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支持农畜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储运,防止副食品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自然灾害救济。

特别是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地震和疫病时,用于群众生活必需品、抗灾救灾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紧急组织调运。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或者直接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价格信息服务。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免费提供价格信息。

② 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价格调节基金,来是政府为了平抑自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征收标准不同,依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筑业营业额的0.2%征收。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③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已征收了27年的价格调节基金,即将在今年2月1日迎来寿终正寝的一天。清理规范多项政府性基金内是国务院在容27日的常务会议上发布的最新举措,与之前的营改增和降低社保费率一并构成了“降成本”的组合拳。--网络‘自选基’,献给老基民的大厚礼。

④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价格调节基金,是国务院(1988)23号文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回工适当补贴的通知答》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缩的到来,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征收,有的虽未明确停止征收,但已无来源。 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被认为是此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表示从9月或10月开始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这笔资金

⑤ 请问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希望采纳

⑥ 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费怎么算

对建筑业征收营业抄额0.1%~0.5%的价格调节基金。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价格调节基金计取涉及的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价格调节基金在规费中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价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计取价格调节基金;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的其他费用等这些款项的税前造价。

⑦ 价格调节基金合法吗

当然合法了。

⑧ 什么是价格调节基金什么企业要缴纳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1988 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⑨ 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省情况

云南来省
云南省级财政每年从源预算中安排1亿元资金,纳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与此同时再向社会征收一部分资金用于调节基金。省政府近日印发 了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笔价格调节基金,将作为调控重要商品价格,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专项资金,其中每年用于发放低收入群体临 时价格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三亚市已向三亚各大酒店、景区正式下发通知,即日起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征收相关费用。
据了解,三亚市自2000年1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包括三亚市辖区内的景区和旅游饭店等。征收标准方面,景区被划分为两类,按每张门票3元或5元缴纳,旅游饭店被划分为5类,每人每天根据酒店档次不同需缴纳2元至11元不等的价格调节基金。从即日起,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各旅游景区票价含价格调节基金的要及时调整票价,重新制作票价公示牌对外公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公示牌上交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

⑩ 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怎么征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2011年11月7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为了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对市场价格调控的能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因价格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陕西省价格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宝鸡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征收时间和征收单位
根据《宝鸡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三、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非金属采矿业)、酒、卷烟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保险、通讯业以及宾馆酒店业、饮食业、娱乐业、成品油销售企业依照《宝鸡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执行省上规定的标准(对已征收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煤炭、焦炭生产企业,不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色金属采矿业按销售收入的0.5%、非金属采矿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
(二)酒制造、销售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
(三)卷烟制造、销售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
(四)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
(五)金融、保险业(免税险种除外)按经营收入的0.3%、通讯业按经营收入的0.5%征收。
(六)宾馆酒店业(40张床位以上)、饮食业(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娱乐业(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按营业额的0.3%征收。
(七)成品油销售企业按销售收入的0.5%征收。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和管理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有:对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价格政策受到经济损失的经营者给予价格补贴;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实施的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而给予低收入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蔬菜、畜禽等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价格补贴。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采用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节余结转、滚存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五、价格调节基金的处罚
对不按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和缴纳人,经征收单位2次催缴仍不缴纳的,征收单位应报市、县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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