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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信托投资

发布时间:2021-02-15 10:42:43

❶ 什么是信托投资资金安全吗

信托投资概念: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信托投资属于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目前市场上信托产品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础设施信托产品分类

这是一种风险较小的信托产品分类,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保障,甚至得到当地立法机关的认可,批准同意将信托计划还贷资金本金和利息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因此,此类信托具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市场影响力大等特点。

2.房地产信托

这是最常见的信托产品分类,在产品设计中一般会把已建成房产或土地进行超值抵押,把房产建成后的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作为信托收益。随着国内房地产政策的调整,此类产品的风险较大。

3.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目前相对比较广泛的信托产品,有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投向某个有限合伙企业、从而实现间接的股权投资;有的则通过直接质押融资方股权(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或者购买股权收益权等方式实现股权投资收入,这类产品也通常辅助有相关的抵押、担保等信用增级措施,实现以股为主、股权+债权的信托产品系列。

4.其他类别

在近年的信托发展过程中,各种信托资金池的产品开始逐步发展壮大,但因为这些信托产品属于创新型业务,规模以及存续时间等都需要时间来验证,因此暂时归为其他类别。


资金安全:

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信托投资也是如此。信托类投资相对安全,信托资金的投向(投资方向)一般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类(城市建设、修路等)和房地产类(商业地产和保障房建设等)以及工商企业融资贷款类(上市公司融资贷款等)。

❷ 有谁了解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经开”或“中经信”}(详细)

南方都市报:从喧嚣到沉寂 中经开是如何走向末路?

中经开一手导演了327国债事件、长虹配股事件,操纵东方电子,最后葬身于银广夏造假

中经开:从喧嚣到沉寂

1、327国债事件一战定江山

“这个事件对中国期货业影响实在太大了,经历过的人一辈子都忘不了。”说这话的人是广东科德投资咨询公司的执行总裁邹建中,1997年以前,他是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广联所”)的副总裁,327国债期货合约上惊心动魄的厮杀,对他来说依然历历在目。

国债期货狂热

邹建中1993年进入广联所的时候,全国刚刚进入第一次期货热,鼎盛时期,全国70%的期货经纪公司汇聚广东,经过1994年整顿后,全国60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还有一半在广东。广联所是当时国内11家期货交易所之中,交易量最大的一家。“当时的期货市场管理很乱,证监会还没有管到这一块,成立期货经纪公司只要到工商局登个记就可以开业。”邹说。

1992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向证券商自营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并于1993年10月向社会公众开放,北京商品交易所也在期货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当时,由于三年宏观调控开始,作为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措施,钢材、煤炭、食糖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相继被暂停,加之股市低迷,大量资金扑向国债期货市场,1994年到1995年间,国债期货飞速发展。

1994年10月,广联所推出国债期货品种之后,客户蜂拥而来,门庭若市,日交易金额上百亿元。邹形容当时的盛况是:广州市的各家银行拉业务的踏破门槛,因为广联所平均每天沉淀的客户保证金在10亿元上下。

广联所交投的火爆也引来许多北方机构和客户的资金,这些机构和客户,虽然他们本身也都是有着深厚的背景,与北京、上海的市场大主力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选择了避开上海、北京交易所里实力强劲的大庄家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

327火爆日进千万

327国债是指1992年发行,1995年6月30日到期兑换的3年期国债品种,总共240亿元。

1994年,国内面临两位数高通胀的压力,银行储蓄利率达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国债自然少人问津,据邹建中回忆,年利率9·50%的327国债,到期兑付132元,1994年10月时的内在价值也就在124元左右,但是当时国债期货市价还不到116元,为了保证新国债的顺利发行,当时国家对已经发行的国债实行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通胀指数每月公布,这就意味着327国债到期将以更高的价格兑付。因此对通货膨胀率和保值补贴率的预期不同,就导致市场主力在多空上形成分歧。

邹建中说,1994年10月,当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8%,而且每月都不断上升,到12月突破两位数,受此刺激,327国债期货的价格开始直线上涨。从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涨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涨了20%多。当时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标准定在2·5%,缴纳250万保证金可以做1亿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涨意味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买入者已经有了相当于本金十余倍的暴利!机构日进千万,欣喜若狂。当时有这样一个插曲:某北方机构客户代表上午打电话回北京,要求再想办法筹资,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万进去,但过了一小时后,该客户电话再次打回北京大本营,告诉那边说:你那1000万不用筹了,我这边刚才已经赚出来了!

保值贴补率博弈

从1995年2月初开始,市场上开始传闻财政部又将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将会以148元兑付。面对传闻,市场出现了急剧分化:权倾一时的国内证券界“教父”人物,时任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认为,宏观调控三年的三大目标第一条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因此没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贴补率,而且财政部也没有必要为此多支付10多亿元的利息,使财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们把宝都押在做空上。

“当时的广联所客户里只有几家券商做空,后来也是只有他们损失惨重。”邹建中说。

这个时候,中经开开始进场坚定地做多,中经开做多并没有公开的原因,但中经开的背景市场都很清楚,作为财政部的担负财政资金周转任务的直属机构,中经开在人事、资金、经营运作方面都与财政部有着密切的联系。

当时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中小散户和部分机构也做多,这其中就包括了与中经开有亲密关联的北方机构,当时他们的看法就是通货膨胀短期内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贴补肯定会涨,327国债的兑付价也会跟着涨。2月中的时候,谁是敌谁是友市场界限已经清楚的划出来了:满山遍野的散户和中小机构,跟着“多头司令”中经开做多,万国证券和辽国发高氏兄弟等一批机构做空。

2月23日之前,多空双方在147元附近增持大量仓单对峙,当时万国证券手中持有200万口的仓单,已经远远超出上交所的规定,327合约每涨跌1元,万国的账面上就将浮动4亿元的盈亏。有知情者后来评论说,其实这个时候,多空都已经没有退路了,由对政策的预期差异变成资金众寡的搏斗。

2·23烈焰冰山之间

2月23日,财政部发布提高327国债利率的公告,百元面值的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

当天多空展开最后的生死厮杀,上午开盘后,多方在中经开的率领下,用300万口的多单将前日的148·21元收盘价一举推至150元,此时空方已经损失惨重,下午开市后,空头主力万国证券的同盟军辽国发终于扛不住了,阵前倒戈空翻多,空方立即溃不成军,327合约在1分钟内竟上涨了2元。接近到152元,意味着多头当天盈利95%以上!当时广联所内一片欢呼之声,多头欣喜若狂。

广联所的北方机构客户,据说此时已飞回上海坐镇指挥,根据其当时的说法是:下午4:22分,在收盘前的最后八分钟,突然出现50万口空单将多头打了个措手不及,期价被打到150元,随后连续几个数十万口将价格打回到148元。此时邹建中在广联所内只看见价格一个劲地往下掉,却根本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收市前最后时段竟然出现一笔730万口的巨大卖单,把价位封死在147·50元,这意味着几分钟内多头们不仅当天盈利全部亏光,而且连本金至少也亏掉一半以上,交易所内外一片目瞪口呆。北方机构当事人事后回忆,自己脸色刷地一下就白了,手足冰凉、全身麻木,有人甚至当场晕倒。事后统计,万国证券最后八分钟共抛出1056万口卖单。

“1056万口的空单意味着什么?意味着2100亿的总市值!当时327国债总共才240亿,这样的天量可谓空前绝后。”即使是数年之后,邹说经历过这次事件的当事人至今依然后怕,没法接受那曾经的一幕:“上交所总经理尉文渊都胆战心惊,不知如何是好,那个结局不知道多少人要倾家荡产!”

收市后半小时,就从上交所传来消息:管金生输红了眼,1056万口的空单需要52·8亿保证金,万国证券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钱。当晚10点多钟,上交所根据来自北京的命令,宣布最后七分钟的交易无效,当天收盘价为151·30元。如果最后八分钟交易有效,万国证券赚42亿,而现在变成亏16亿。

许多人这一天内在千万身家的暴发户与债台高筑的穷光蛋之间转了个来回。

坐稳江湖地位

中经开做多是从1994年就开始了,但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327国债提高保值贴补却是在最后时刻公布的,当时万国的一位营业部经理说:“券商的不公平竞争是其中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像中经开这样的公司在国债期货上几乎没有亏钱,一直在赚,靠的是信息”。中经开的特殊身份难免让市场有非议:当时中经开的董事长刚从财政部副部长的位置退下,总经理则是财政部综合司司长。

2月23日一天的疯狂,让管金生和万国证券付出承重代价:管金生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17年徒刑,“证券王国”万国证券损失14亿元,元气大伤,不久被申银重组,327事件也让刚刚起步的国债期货半途夭折,当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紧急通知,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当时的上交所也受到责难,为什么没有控制住持仓量?为什么会出现200万口甚至上千万口的封单?事后上交所总经理尉文渊黯然去职。邹建中说:“上交所内部控制是有些问题,没有足够保证金电脑怎么可以下单?尉文渊栽就栽在这上面了。”

中经开在当天虽然同样也有违规,却是毫发无损,经此一役反而消灭了几个强有力的对手,羽翼渐丰,而广联所的北方机构们,后来都身家数千万,一些人却从此告别期货市场,甚至成为当地的知名的实业家,对于七年前发生的一切这些人至今讳莫如深。本报记者张国良

❸ 信托投资与委托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
委托投资是专信托机构受委托人属委托,以其交存的资金向指定的单位、项目进行投资,并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利润的分配。委托投资中,委托人一般是投资项目的出资人,他需按规定向信托机构交存足额的投资资金,届时得到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两者的区别主要由两点;

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
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❹ 信托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信托投资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回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答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这种信托投资与的委托投资业务有两点不同。第一,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第二,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参考资料:网络

❺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中信集团的总市值应该在2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目前难以估值.

中信集团现已成为具回有较大规模的答国际化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中信集团目前拥有44家子公司(银行),其中包括设在香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的子公司;在东京、纽约设立了代表处。中信集团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截至2007年底,中信集团的总资产为13,217亿元;当年净利润为160亿元。我们从中国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了解到,中信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目前主要包括:中信银行 (601998) 中信证券 (600030) 中信国安 (000839) 中信海直 (000099) 中兴商业 (000715) 中信泰富 (0267.HK 蓝筹) 中信国际金融 (0183.HK) 中信银行 (0998.HK) 中信资源 (1205.HK) 中信21世纪 (0241.HK) 中信1616 (1883.HK) 亚洲卫星 (1135.HK)

❻ 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函〔1988〕19号文:
一、该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金融企业, 是经营性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公司直属国务院, 需要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 由国务院秘书长负责联系。公司原则上可实行计划单列, 具体由国家计委落实。
二、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范围:
(一)公司向某些效益好的开发公司、国营农场、乡镇企业等开展投资、贷款、信托业务, 重点扶持沿海农业商品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的建设, 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公司通过组织、扶持地方银团、专业性金融组织, 以及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行股票等方式, 吸纳企业和社会的闲散资金; 公司通过海外借款、信托存款等方式吸收国外资金, 开展租赁、担保等国际金融业务; 公司兼理财政部转贷的世界银行对中国农业部门政策调整贷款的业务。
(三)公司从事国内外贸易业务, 经营投资企业产品的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营投资企业所需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业务。公司按自负盈亏、自行平衡的原则, 开展双边和多边易货贸易业务。
三、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由杜润生同志担任。董事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选派代表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二亿元, 其大部分由国家在“七五”增加的农业投资中按3%的比例逐年划拨, 一九八八年先由财政部从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中拨付五千万元。公司铺底资金所需的三百万美元外汇额度, 请国家计委安排。公司所需的一百万元开办费, 也由财政部从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中拨付。

❼ 中国的信托是什么

中国的“信托”究竟是什么,其是怎么构建的?

信托本质上就是债务的私人配售。

信托投资者必须满足既定的财富要求(数百万元资产很寻常,所以投资者是高净财富的个人和企业),同时投资额有最小的门槛(比如说一百万元)。信托的吸引力在于,其能实现的收益比传统银行存款高很多,通常有10%甚至更高,而受到管制的多年定期存款只有单位数的收益。信托的资金投资于众多经济部门,包括不同的工商企业,地方政府基建项目(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

正如我们银行的研究团队写道的,29%的信托资产被投资于风险较高的工商业部门。

不要把信托和理财产品搞混了。理财产品的受众是更广泛的个人投资者,最小投资额也小多了。理财产品通常通过银行或券商出售和管理,存在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明确提供担保的理财产品会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对于其他不保本的产品,部分投资者会认为存在隐含的担保)。来自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投资一系列的产品,包括企业债券、信托贷款、同业资产、证券化的贷款和票据贴现,所以理财产品最好被理解为是一种货币市场基金或其它金融产品的资产池。

信托与中国“影子银行”部门的关系是?

至2013年年末,中国信托资产总额高达10万亿元。虽然占中国信贷存量的比重较小,但最近几年信托资产一直以超过50%的年增速增长。根据我们的分析,2013年信托对净新增信贷增长的贡献达到2万亿元,占2013年社会融资总量的超过1/10。

一些客户一直向我们咨询,中国信托业和结构性投资工具(SIVs,也被称为“渠道(conits)”)的区别,后者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有突出“贡献”。SIVs是表外工具,同时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获得融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期限通常是几天到几个月。开始的时候,这些SIVs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短期应收账款,但随着时间推移,SIVs的投资转移到更复杂更长期的结构性产品,比如说次贷按揭支持证券或CDOs。在2007年,对这些资产质量的质疑不断增加,SIVs的市场融资环境也很快地恶化了,最终需要发起SIVs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并把资产合并到其资产负债表上,这加剧了银行的资金压力和资产减记。

类似的,中国信托业也与银行有着联系,信托也有表外属性(还包括很多理财产品),以及也存在期限转换(虽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托的例子中投资者通常会接受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投资周期,短贷长投的问题并没有大部分SIVs那么极端;而理财产品通常也只有3-12个月的投资期限)。重要的不同点还包括中国信托资产相对简单——通常是贷款,就象这次中诚的案例,而且中国银行体系通常是依赖国内融资的(很多SIVs是跨国筹集资金的)。

为什么一只信托产品的违约可能性如此重要?

因为大量的信托产品按计划将在今年到期,如果发生违约,将为谁将承担损失设定了先例。

在我们去年对中国信贷前景的详细研究中,我们明确地指出“移除隐含担保”是爆发大规模信贷危机的四个潜在“风险导火索”之一。如果投资者承担主要损失变成事实,并导致其它投资者撤走通过不同“影子银行”渠道投资的资金,那么整体的信贷环境理论上可能会急剧紧缩,并对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伤害。

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在当前环境下一只信托产品的违约与其它“影子银行”产品违约相比,可能被视为存在较小传染性风险的。

第一,信托产品是明确不存在担保的,无论是信托公司还是分销商。

第二,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基础通常是人数相对较小的富人/资深投资者(这里谈及的中诚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是300万元)。这与受众更广的理财产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理财产品通常是投资经验较少、个人财富也更少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该信托产品的特殊环境(贷款给产能过剩的行业,无法获得关键的经营牌照,借款公司的所有者还遭到警方的逮捕)可能能令当局更容易地宣称这是特殊案例。另一方面,如果当局感到有责任对该产品提供官方的支持,那么在什么环境下当局才安心让任何一只信托或理财产品违约就变得更不明确了。

政策制定者有哪些选项?

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根本问题是怎么在1)投资者;2)信托公司和/或分销银行;3)政府和政府关联经济实体间分摊任何损失。可能的选项包括:

1.容许该信托产品违约(投资者承担损失)。正如上面提到的,这将驳回了部分信托投资者认为存在隐含担保的认知,因此将增加新信托产品或其它不保本产品(比如理财产品)更难获得融资的风险,进而导致整体信贷环境的紧缩。积极的一面是,这将鼓励投资者更为关注潜在的信贷质量,并在未来给风险更好地定价。

2.信托公司和/或分销银行提供支持(提供杠杆的机构承担本金和/或利息的损失),并使隐含的担保显性化。虽然从法律上说,信托公司和工商银行都没有保本的义务,但如果政策制定者要求信托公司和分销银行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这可能会促进加剧潜在损失的确认,最坏的情况下,如果损失巨大,那么可能需要融资充实资本或缩减资产负债表。因此,潜在资产的质量和尽职调查将是决定这些金融机构是否和可能要承担多少损失的关键。在证明存在背后支持后,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大增,但金融机构可能因为知道要承担较大责任而在未来减低了发行这类产品的冲动。

3.政府支持的经济实体提供支持(政府承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短期的市场可能会感到“松一口气”,因为再融资风险将会被降低,同时银行和信托公司都会“逃过一劫”。然而,对投资者和发行者,道德风险会被拉升,进而增加了未来信贷问题的风险。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尝试通过间接提供支持来最小化道德风险(比如通过政府支持经济实体或第三方,而不是公开地和直接地支持),并/或只是提供部分支持。在去年发生的例子中,当时“不知名方”,可能是为信托贷款提供一些土地抵押和担保的地方政府,进入干预购买了一家钢板厂的违约贷款,保证了中信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全额偿付。

如果金融机构或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一些选项的组合也是可行的。看起来,更多的观察家预期投资者将至少获得部分救助,这反映了对道德风险的担忧和对传染性担忧的折中方案。除非出现明显全部由政府出资的整体救助,否则,看起来信托行业的信贷环境很可能至少出现温和的紧缩。一些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者可能对违约持开放的态度,因为这将鼓励更谨慎的风险评估,并有助于控制未来的信贷增长。然而,其它中央政府和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可能更倾向于防范问题的出现。特别是地方官员,他们可能已经感到了支持关键地方性企业的压力在增加,官方理论上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授予采矿执照来增加信托资产的价值。

投资者应该怎么关注更大范围的市场影响呢?

除了官方将如何应对中诚该信托产品可能违约的直接新闻外,投资者还应该关注其他显示市场压力的金融指标。一如既往的,银行间利率是一个显示银行边际融资成本的有用指标。

非银行产品的收益率利差可能反映了它们被感知到的风险,虽然其他因素,比如说整体流动性的紧张,也可能造成影响。虽然我们没有信托产品收益率的频繁数据更新,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最近已经走高。最后,信贷供应总量的数据也是需要关注的。如果融资环境开始紧缩,在每月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的数据上应该能明显看到(特别是信托的部分)。

对经济增长和市场的潜在影响是?

信托产品违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因为其代表了存在两大未知因素。

第一个未知因素是,违约导致的整体信贷扩张的变化,第二个未知因素是,经济增长对新增信贷的敏感度。去年我们对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关系的研究显示,月度平均社会融资总量3000亿元的变化,会对下一个季度的真实GDP年增速造成80个基点的影响(进一步说,如果新增信贷持续下降,对接下来几个季度的影响会逐步褪去)。

这比较靠近我们估计的2013年信托贷款的月度平均增长。所以根据我们对信贷敏感度的假设,融资环境假想性的大幅紧缩将会对下一季度的年化增长造成80个基点的冲击,对下一年的同比增长大约会造成50个基点的冲击。直觉上,估算中温和的冲击是因为信托部门在整体金融体系中相对较小的规模。

我们要强调,这里的计算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只是粗略的说明,而不是一个预测。如果官方采取措施降低对信托贷款的影响,或其它信贷渠道加速增长填补这个空缺,那么影响应该是较小的。如果溢出效应影响到非信托贷款,或对商业或消费者信心的打击影响到实体经济,那么影响应该是较大的。

在信贷市场里,更能容忍损失的发生应该会导致高信用和低信用实体的进一步分化。

政策/信贷紧缩的倾向可能会在短期加大中国股市的压力,特别是信贷依赖、投资依赖性强的周期性行业。投资者不大可能在选项1和2中获益,因为违约选项可能会触发传染和对经济增长造成风险(因此影响企业利润),而“金融机构救助”的选项在结构上是没有吸引力的(因此影响风险估值)。我们认为,选项3可能是唯一一个能支持短期市场反弹的选项,因为避免了直接的传染风险,上市的金融机构也免于承担损失——虽然以长期的道德风险为代价。

❽ 什么是信托投资。

1、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

(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

8、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托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
(4)、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9、信托财产的管理:

(1)、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
(2)、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10、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

11、资金信托的定义:

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12、信托相关法规对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资金的要求:

信托公司接受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13、信托资金发生损失的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4、信托收益和信托报酬的定义:

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

15、资金信托产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现在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托产品的媒介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

17、信托的预计收益的由来:

信托公司经事先周密测算后,得出信托项目预计收益,扣除相应各种费用,即为受益人获得的预计收益。

依据《信托法》,除非信托公司与委托人签有协议,否则超过预计的信托收益应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托投资的风险:

任何投资均有风险。风险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信托产品属于中等收益,中等风险。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

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

19、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对信托财产的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20、信托资金的转让、变现:

一般情况下,信托资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据合同约定: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形式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转让手续费。

21、信托资金及收益的领取:

信托合同终止后,信托公司将本金及收益一同划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账户,受益人到银行领取。

22、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收益人、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信托计划期限内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23、受托人(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间应尽的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4、受托人在信托业务中的义务和责任: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3)、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8)、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25、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26、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权放弃信托受益权。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27、信托业务文件主要包括:

(1)、信托合同;
(2)、信托计划书;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28、信托合同的概念:

信托合同是由信托法律关系中作为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和规定信托关系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9、信托合同需载明的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❾ 信托投资可靠吗

首先信托公司是持有国家金融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和银行一样受银监会监管。目前全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70%为政府背景和央企,因此不用担心信托公司的资质,它是正规的金融机构,有“领导”看着,有“法律”约束。

其次信托理财计划绝不是“非法集资”,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上和银行流程基本一样,必须在抵押足值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企业融资。而且信托产品自发售至今13年来都是刚性兑付的。安全性还是很高的,想要买到安全保障性更高的信托产品,要具体看项目本身。

但是任何理财方式都是有风险的,并非所有的信托理财项目都是能100%控制好风险的,有些项目专业人士是能够发现其中的问题的,所以要么投资者能独立审查项目的优劣,要么就需要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帮客户审核项目的风控措施是否完善。

❿ 中国信托业发展历史有哪些

中国的信托业始于20世纪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托总局。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托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信托没有能得到发展。

1979年10月,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总资产达到6000多亿,占到当时金融总资产的10%。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几起几落有其客观原因:

诞生时缺乏基础,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基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的基本功能,因此信托生存的首要条件是有“财”可理。建国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采取的是高积累、高投资、低工资、低收入的政策,民间基本上无可理之财。二是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基础。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任关系的确立和稳定是信托赖以生存的土壤。我国社会信用关系尚缺乏刚性,信用链条十分脆弱,契约意识较差;总体而言,信用基础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设滞后,不完备。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施行,我国的信托制度才初步确立。在此之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托法,也无其他明确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使信托机构的活动长期缺乏权威的基本准则,令信托业的发展陷入歧途。这些年来,信托公司主要从事银行存贷业务、证券业务和实业投资业务,没有集中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主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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