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条例》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面,《条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条例》还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强调,项目单位存在对于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擅自增加投资概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形之一的。要求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注
政府可投资哪些领域?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投资资金如何安排?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投资项目怎样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2. 工程款支付担保与预付款担保 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保险概念、保险责任、功能机制这三个方面:
一、保险概念区别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以工程项目发包人为投保人,以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为被保险人。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保险。
二、保险责任区别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欠款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或者投保人使被保险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预付款扣抵应付工程进度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三、功能机制区别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险担保形式,在功能机制上最大限度的发挥着“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障作用”。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由于发包人预付工程款先于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建设工程项目款项数额通常较大,因此就存在工程预付款使用的信用风险。
参开资料来源:网络——预付款担保
参开资料来源:网络——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3. 央行“定向降准”,对实体经济影响有多大
加之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调了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宽松的融资环境和积极的宏观政策具有广泛的影响,客观上将推动基建发力,并惠及上下游领域。
当然,基建发展仍需遵循《政府投资条例》和党中央相关会议强调的“适度发展”思路,地方政府应依据实际情况落地与自身财力、经济发展“节奏”相匹配的项目。2018年12月中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都是重要抓手。
2020开年降准,意义不仅仅在于释放资金,更在于通过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以激发市场微观活力,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基建等实体经济而言,顺势而为,发力托底经济也是大势所趋。
4. 《政府投资条例》马上要施行了,国企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项目算是政府投资项目吗
不是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的是公共财政出资建设的项目,一般由税收资金来投资。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按着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管理,必须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
5. 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防范烂尾楼的形成
与四川省采取了同样思路的是同月湖南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和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也提出要试点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这也与各地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防范“烂尾楼”思路一致,都旨在遵循政府与市场、政治运作与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
防范“烂尾楼”问题发生,建立长效机制并实施常态化管理才是长远之计。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用其“无形的手”在预防和复活烂尾楼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也应充分发挥信贷和保险的力量,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转移烂尾风险。
6. 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区别
一、投资主体和投资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门的私人投资,以企业或个人为主体,依靠自身的积累和社会筹资进行投资。而政府部门是公共投资的主体,各级政府不仅具有强有力的、无偿性的税收等收入手段,而且还具有良好的国家信誉,具有广泛而雄厚的资金来源,并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进行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的大型建设项目;
(6)下载政府投资条例2019扩展阅读
一、近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二、政府投资作用的发挥,必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民生领域,一般投资规模大、协作因素多、建设条件复杂,既需要严格按规律、程序办事,又必须完善管理、落实责任。
7. 干政府建筑工程垫资合法吗
干政府建筑工程垫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12号国务院令《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要专求施属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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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垫资表现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