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资者保护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影响
为了评估法律结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LLSV首先按照法源将49个国家分为普通法、法国大陆法、德国大陆法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四大法系¨,然后制定了一套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数,包括股东权利保护指数、债权人权利保护指数和执法效率指数.在此基础上,LLSV将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数与公司财务相联系,发现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一系列公司财务问题有关,主要体现在如下八大专题.
1.1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股权集中度
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里,投资者为了避免成为中小股东而遭受管理者的剥削,只有通过持有大量股权而成为大股东,以监督管理者的剥削行为,从而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中小投资者面对较大的被剥削的风险,只愿意以较低的价格来购买股票,这使得股权融资异常困难,促使股权趋向于集中。因此,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来源于,或者说,替代了弱投资者法律保护.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更高,两者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对于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股权集中度之间存在的这种替代关系,来自跨国比较的分析结果同样支持LLSV的观点.但单一国家时间系列的分析结果则倾向于否定LLSV的研究结论.
1.2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价值
当外部投资者受到法律保护时,公司的更多利润将以红利或利息的形式返还给外部投资者,而不是被内部人剥削,为此外部投资者愿意为股票和债券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通过限制内部人的剥削行为,法律保护提高了证券价格.其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越高,公司价值更高;在投资者法律保护好的国家,控股股东持有的现金流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较弱.引发了后来一大批学者对投资者法律保护、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三者关系的研究和检验.公司治理变量,尤其是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比其他宏观经济变量能更好地解释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汇率和股市市值的变化.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公司价值越高,同时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受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影响.此外,对39个新兴国家209家私有化公司的实证结果同样支持上述结论.
1.3投资者法律保护与控制权私利
LLSV认为投资者法律保护可以限制大股东等内部人的剥削行为,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内部人所获得的控制权私利将减少,公司价值将提高.与同一国家非交叉上市的公司相比,在美国交叉上市(crosslistings)的公司,其控制权私利水平越低,公司价值更高.在美国交叉上市的外国公司其投票权溢价低于非交叉上市公司,并且投票权溢价的下降水平与上市公司母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负相关,来自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弱国家的上市公司,投票权溢价的下降幅度最高。除了使用交叉上市样本外,不同法系控制权私利水平的差异,其实证结果显示,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与控制权价值显著负相关。此外,来自意大利的证据也表明,在时间系列上,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加强,控制权私利逐步降低.
1.4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资本成
在投资者法律保护好的国家,公司利润不容易被内部人侵占,而更多地作为利息和股利返还给外部投资者,外部投资者因此愿意为股票支付更高的价格,使公司可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即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资本成本越低.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公司越容易通过筹集外部长期资金实现理想的增长,公司的权益资本收益率越低.内幕交易管制的真正实施可以起到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投资者法律保护、股权集中度与资本成本三者关系后发现,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越高,股权集中度越低,资本成本也越低.研究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其结果导致公司流动性较强,流动性成本较低,公司的资本成本也较低.
1.5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股利支付率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股利政策可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关系.一方面,根据结果模型,股利是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结果.因为在一个有效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下,中小股东将使用法律权利迫使公司吐出现金,以阻止内部人使用太高比例的公司盈利来获取私利,所以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股利支付率越高.另一方面,根据替代模型,股利是投资者法律保护的一种替代.为了能为有价值的项目筹集外部资金,公司必须树立起在剥削中小股东方面是有节制的声誉,其方法就是支付股利,以减少可供内部人剥削的现金,所以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差股利支付率越高.实证结果支持了结果模型.
1.6投资者法律保护与现金持有
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里,外部股东无法强迫管理层吐出现金,管理层将持有大量现金并做出许多不利于股东的决策,而且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差外部融资的成本越高,管理层倾向于持有大量现金以备用于未来有价值的投资项目.通过对45个国家的实证分析后发现,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公司的现金持有量是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好国家公司现金持有量的两倍,投资者法律保护是公司现金持有量的重要决定因素,支持了Jensen的自由现金流假说.在此基础上,Pinkowitz,Stulz和WiUiamson认为,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社会较不稳定,公司不得不持有较多流动资产以应对外部突发事件,同时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较不发达,筹集资金成本较高,致使公司必须持有大量现金.三位学者指出,在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控股股东更容易盘剥公司现金以谋取个人私利.
1.7投资者法律保护与盈余管理
公司内部人有动力去获取控制权私利,并对公司的盈余进行管理,以粉饰公司业绩和隐瞒控制权私利,但强有力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将限制内部人获取控制权私利的能力,进而降低内部人管理会计盈余的积极性.投资者法律保护在影响不同国家盈余管理水平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低.进一步指出,投资者法律保护与盈余不透明度(earning opacity)存在两种相反关系:一方面,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差,内部人越有可能去粉饰公司业绩,盈余不透明度越高,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内部人通过盈余不透明度而遭受外部股东监督和惩处的力度越强,内部人越有动力去隐藏自己的寻租行为,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实证结果支持了投资者法律保护越好盈余不透明度越高的结论.
1.8投资者法律保护与CEO变更
作为评价公司治理好坏的一个准则,当公司业绩下降时,董事变更概率将上升.基于此,以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较差的意大利为样本,研究董事变更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当董事来自控股股东时,董事变更概率及董事变更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敏感度较低;当控股股东持有的现金流越高,董事变更与公司业绩之间的敏感度越高;当公司存在股东联盟时,两者之间的敏感度较高.对此,提出应加强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以提高意大利较低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立法水平很高的国家,CEO变更与公司业绩无关,而在执法水平很高的国家,CEO变更与低下的公司业绩有关.其理由是,在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较差的国家,董事与CEO相互勾结来剥削股东财富,所以董事没有积极性去解雇公司业绩表现较差的CEO.
② 什么是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指法律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程度,由委托代理机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大股东可能由于自己的私利侵犯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保护机制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投资者可以依赖两种保护机制: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机制,二是公司层面的政策机制。
投资者保护三大流派
1、契约论。契约论的学者认为,投资者通过和公司签订契约就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因此,政府只需保证契约执行即可。
2、法律论。这派理论主要以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以下简称LI-SV)为代表,主要观点是法律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至关重要,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的最重要因素。LI-SV分析了多个国家投资者保护水平情况,发现法系差异决定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差异,进一步,法律规则的变化提高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公司外部融资能力。
3、不完备法律理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得不提到当前一种新的理论一不完备法律理论。2002年7月,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不完备法律理论——种概念性分析框架及其在金融市场监管发展中的应用》中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正引起欧美经济学界与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兴趣与关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存在提出了新的见解,可以进一步诠释投资者保护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受到了不完备合同理论的启发;将这一理论用于法律分析虽剐开始,但极具潜力。该理论的出发点是,除合同之外,法律也是内在不完备的,事实上,法律上的不完备问题比合同l中的要更为深刻。不完备法律指,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则认为法律是完备的,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运用在证券市场上,不完备法律理论很好的解释了证券,市场监管理念的引入,且凸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③ 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格的投资者包括以下几类:
1.社会保障基金
2.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3.慈善基回金答等社会公益基金
4.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5.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④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多少会被平仓
保证金交易制度下的担保交易,保证金比例是根据市场风险随时在调版整,比如期货公司在某个权品种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了,期货公司就会提高保证金比例的,当期货产品的价格与现货价格接近的时候,又会降低保证金比例。所以,强平线不是固定的,每个期货公司都不一样。另外,保证金交易,一定要严格控制好仓位,一是从仓位上去降低风险,其次就是找好介入时机。
⑤ 中国证期,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是个什么组织
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
者交流协会,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是一个公益性的投资者交流组织,致力于:全方位服务广大投资者,以投资者为本,发挥 “ 桥梁、频道、舞台、学校、枢纽、灯塔 ” 的作用,积极协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协会简介
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创建的。2012年4月18日,38位透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的投资者们,由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建立了“中国证期QQ交流群”,互相探讨交易技术、营造良性交流环境。在和谐愉快的交流过程中,交流群不断发展壮大,大家的思想也不断融合,彼此间逐步形成了默契和信任,达成了 “ 全方位服务广大投资者 ” 的共识。在理念的感召下,大家共同组织参与活动,于2013年下半年筹备建立 “ 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 ” ,同年12月2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协会成立的背景
外部环境
从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初创至今,历时二十载中国证券市场也从当初的“老八股”发展成为有着千余家上市公司、上万亿市值的颇具一定规模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开户数也从当初的数十户跃升至今深沪两市合计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可以说,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是与中国证券投资者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资本市场在有效的促进了国家企业建设繁荣经济市场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
由于市场建设初期的制度性问题,造成了很多诸类交易制度不平等、信息不对称、市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同时由于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薄弱,投资知识和理财观念的缺乏,使得这一群体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影响。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行业内外的无序竞争,也加大了从事金融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的生存难度。
内部动因
近年来证期业的发展,各大机构和团队不断壮大和成熟。他们利用自身集团化作战优势,不断扩大网罗各种优势资源,形成市场独占优势。在此情况下单兵作战的个人投资者已经劣势凸显。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投资问题,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将开始积极主动的应对与尝试。
协会的宗旨
协会宗旨:全方位服务广大投资者。
以投资者为本,发挥 “ 桥梁、频道、舞台、学校、枢纽、灯塔 ” 的作用,积极协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投资者对话政府机构的沟通桥梁;
(2)投资者获取专业资讯的信息频道;
(3)投资者展示自我价值的竞技舞台;
(4)投资者风险教育培训的金融学校;
(5)投资者对接项目资源的交易枢纽;
(6)金融人职业生涯规划的导航灯塔。
全方位:是指完整,周密,各个方面的总和,全面发展。
服 务: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
广 大:表示范围大,包括所有参与的人员。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
为何以协会形式来解决投资者所面临的问题
一、协会的定义常包含几个元素:民间、非政府、非盈利、公正、公平、会员制、服务。
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通常是对某个行业和群体进行管理,但并无法完全负担起全部的具体工作。这时各种行业和群体的协会组织就成为了政府工作的补充和延伸。
二、由于协会的民间、非政府、非盈利特性,才能够使得协会的工作达到公正、公平的社会效果。
也由于协会的管理采用的会员制,利用了群体自身来形成了自身管理,协会的各项服务工作才能够真正的面向和满足群体自身的需求和发展需要。
三、协会行业环境
当今的国内充斥着大量的金融类行业协会,但他们的所表现出来的功能异化,已完全阻碍了其自身以及社会功能的发展。
协会功能行政化:行业协会充当政府的助手,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政府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只能依赖行政部门搞活动,有些行业协会只收会费,却不为会员提供服务,失去了行业协会的本色,致使行业协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
协会功能企业化:某些行业协会以营利为目的,混淆了社团法人与公司法人的界限。而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
作为社会自治的、非营利性组织之一的行业协会,具有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调的重要作用。而行业协会的功能欠缺及其功能发育不完善,使行业协会无法将市场中分散的各个利益主体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发挥社会整合功能,难以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经济上的高度统一、社会生活的高度整合的单一的社会机制。缺少作为社会第三方的活跃力量的行业协会的参与,市场经济很难成熟起来,这将影响到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也必将难以构建国家 — 经济 — 社会的三元社会结构。
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运作模式介绍
协会之所以选择在香港成立,是因为:
1. 服务对象决定
协会的服务对象不局限于国内,而是包含两岸三地、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个人投资者,以及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的人员。
2. 工作发展需要
随着金融业以及投资领域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协会所涉及的工作必将跟随步入国际化领域。
3. 协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利用香港的国际性金融地位和环境,更好、更灵活地快速实现协会发展。
我们个人为什么要加入协会
世界上许多巨大财富的起始都是建立在整合之上的。成功者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们深知“整合”的奥妙,深知“借力使力不费力”的技巧,善于“借鸡生蛋”,靠自己的“资源整合”功夫,走上了发财之路。
21世纪,投资致富的的资源除了人、财、物以外,还包括知识、时间、关系网络、智慧组合、公共关系等无形的要素。如今是寒门再难出贵子的年代,现在再也不是单打独斗出英雄的岁月,现在需要的是团队和平台。
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提供的就是合作与理财的平台、就是个资源库,就是要提升国人同胞的金融理财、投资的知识和创造商业合作的机会。
协会的宗旨只有两个字 —— 服务。
协会就是提供平台,开拓人脉,整合资源,协助运作。
我们致力于:为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提供学习环境,以提高个人投资理财的意识和能力;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交流平台,让更多的人找到性价比更高的服务;为金融市场打造最和谐的金融投资氛围,以及推进金融创新。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经过不断不断地修改才能达到完善,中国证期投资者交流协会是值得我们为之参与和努力的!
⑥ 普通投资者区别于专业投资者,享有哪些特别保
根据《证券期货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制法》,普通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特别保护: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 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⑦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内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容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⑧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那些法规
转自政策网络:《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具体内容参考政策网络中的内容。
⑨ 证券法对投资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2)禁止通过单独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3)禁止与它人串通,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互相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像,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5)禁止证券交易及中介结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