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伙人侵占合伙投资款怎么办!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来有为目源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你的这种情况来说,客体上,有导致你的财产受损的结果(两万元),客观上,c以隐瞒真想的欺诈手段使你陷入错误认识,主观上,在陷入错误认识以后使你作出了财产处分的行为,综合来讲应该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两万元也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建议你先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能立案的话最好,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立案,可以直接到法院以不当得利起诉c,当然需要一些证据,比如转账的话需要转账记录,如果跟c有聊天记录的话也可以打印出来等等,希望可以帮到你
㈡ 是借款还是投资款纠纷
这是两个事项不要混淆,一是与合伙人的借款事项;二是用借款投资版事项。
前者是民权间借贷关系,后者是投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新规,除金融机构外不再对借贷主体做限制,一般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都是合格的民间借贷主体,它们相互之间的借贷关系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㈢ 工程欠的款为合伙人、合伙人把欠款改为投资款这样会影响双方的利益吗
工程欠的款为合伙人、合伙人把欠款改为投资款这样会影响双方的利益的
所以必须要事先说清楚
㈣ 到另一个合伙人借款作投资款之间的纠纷是不是民间借贷
这是两个事项不要混淆,一是与合伙人的借款事项;二是用借款投资事项。内
前者是民间借贷容关系,后者是投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新规,除金融机构外不再对借贷主体做限制,一般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都是合格的民间借贷主体,它们相互之间的借贷关系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㈤ “投资款”是股金还是借款
借款属于债权债务纠纷,贷款人到期按合同约定,需要偿还,无需承担经营的风险。合伙属于经营活动,要承担经营的风险。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㈥ 企业股东把投资款财务处理做成借款,有何区别
你好!投资款应该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做成借款的话是需要单位还给股东的。
㈦ 开始是一起合伙投资,现在我想退出来,双方同意,之前的投资款做借款给他并计利息,借条要怎么打
你与合伙人先签订撤资协议,然后再签订借款协议,注意协议的格式和公正查询要完善,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㈧ 生意投资失败,双方无投资协议,把投资款说成是借款要求返还
具体的投资意向之类的没有相关文件吗?借款也总要有借据之类的吧?又不是说什么就是什么…
㈨ 合伙人以我写的入股收条起诉,中途又以此条作为证据说是借款,能成立吗
你们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在于个人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合伙关系成立需要书面合伙协议或者二个以上证明人可以证明你们双方存在出资、经营、分红约定的符合个人合伙特征的认定。
㈩ 合伙人之间的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人个人之间的相互借贷并出具借条,即使借款被用于合伙事务,也不影内响借款关系的成立。根据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判断是合伙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应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借款合同中贷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将一定数量货币借给借款人处分,借款到期后,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履行了自己的出资等相关义务后,有权按照合伙经营的情况获得相应的盈余分配,即获得相应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