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它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回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答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Ⅱ 基金份额的赔偿责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直接导致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错误,内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购容基金份额时多付价款,在基金份额赎回时少得价款,对此基金价额持有人有权获得赔偿。根据本法第83条规定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而基金托管人负责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共同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到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一人赔偿其损失。通常情况下,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过失造成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赔偿也只限于申购、赎回的价款和利息等直接经济损失。
Ⅲ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否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投资进行建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回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答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散可以不参加,等于弃权;到场的大户一般都会维护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为这也是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Ⅳ 为什么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看起来是保障了回持有人利益,其实不然。答因为如果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最终肯定不是个人承担,而是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以现在基金公司现状,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约在100-300亿之间,普遍的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左右。如果说承诺收益了,按100亿计算,承担亏损2%这家公司就得关门了。如果说这家公司规模300亿,100亿的那只亏了,公司要关门了,那对另外200亿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历史沿革来看,违规承诺收益,存在变成公司变相向持有人进行融资的风险。你这么理解,我发了100亿产品,给你4%的收益,我把这钱通过其他方式套出来,给我自己用,那是不是变成了我向你借钱给我自己用么?
目前,对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问题,证监会允许的是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允许基金公司拿自有资金作为产品的安全垫(或说劣后)。也就是如果产品亏了,先亏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资金,直到亏完。
Ⅳ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哪些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何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专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属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要求履行保本条款的权利; 5、申购、赎回、转让基金份额,进行基金间转换,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种; 6、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7、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散可以不参加,等于弃权;到场的大户一般都会维护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为这也是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Ⅵ 私募基金纠纷如何诉讼
有合同啊,私募基金投资一般是不公开的,只要没违反合同就很难胜诉。不适合小户玩
Ⅶ 基金份额是什么持有人有什么权利
基金份额是指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本权利:对基金收益的享有权、对基金份额的转让权和在一定程度上对基金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2)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
(1)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Ⅷ “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有区别吗
“基金投资人”: 投资建立基金公司的人(法人)。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投回资于基金公答司设立的基金产品的人(法人)。
“基金投资人”的收益:基金公司的管理收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的收益:基金产品的收益。
“基金投资人”:高风险、高收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收益稳定,比较低。
Ⅸ 基金持有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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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