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
1、服务对象不一样:投资银行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回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商答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
2、范围不一样: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则是发行承销风险、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做市商业务风险。
3、特殊性不一样: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它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干预。
Ⅱ 中国较大的投资银行有哪些
银河证券、高盛高华等等证券公司。
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十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但是,除了专业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一大批业务范围较为宽泛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
Ⅲ 中国投资银行的前景
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基本上是垄断与竞争并存,在近年来垄断因素逐步加强,但是这一趋势却植根于人为垄断。而中国投资银行业超额利润也源自这一人为垄断因素。同时,由市场结构所决定的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行为十分单一,业务竞争严重趋同。并且,论文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一、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高度竞争还是寡占
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投资银行产业,其基本业务主要囊括以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自营业务为主导的传统型业务;以企业兼并、咨询、委托理财等为主导的创新型业务和以金融工程为主导的引申型业务。经过百年的发展、沉淀,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已顺利完成了向创新型业务的转型,并正日益向引申型业务演进。相形之下,新生的中国证券市场因发展时间短促及固有的制度性缺陷等问题,使得在其中孕育、成长、发展的中国投资银行的业务品种的发展甚为稀少。目前其业务只局限于证券承销(主要包括企业债券、股票的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业务、推荐上市和托管等传统型业务领域,基本上并未涉足创新型或引申型业务领域。而由于证券自营业务并非投资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因此在此不将其列入分析框架中。
(一)证券承销业务市场集中度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目前的承销业务主要集中在新股(增发)承销和配股承销方面。2000年的统计结果表明,一级市场上前5位投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从1999年的41.86%上升到 2000年的44.31%,同比增长5.85%;前10位投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则从61.4%上升到64.67%,同比增长了5.33%。从承销金额看,前5位投资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已由1999年的 43.6%上升到2000年的45.36%,承销业务的集中趋势正逐步显露。
在2001年新股(增发)承销业务(按承销量计算)中, CRl指标达到了21.93%,这一变动主要是因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所导致。其他指标并未有剧烈增减变化,基本上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见表1)。
参照贝恩对美国产业的分类,可以发现,尽管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业务领域集中度开始提高,但是,中国投资银行业在该领域仍基本上是一种贝恩所提出的中(下)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在此市场类型中,企业数目很多(实际上中国目前拥有承销资格的投资银行近30家,而成熟的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也只不过10家左右,相比而言,中国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领域的企业数目确实过多),寡占程度并不高,同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相比之下,美国投资银行2000年股票承销业务集中度CR1、CR3分别为26.7%和67.6%,基本上是一个高寡占、高集中度的业务领域。因此,中国投资银行业确实存在集中的因素,但是这一寡占因素尚不明显。
表1 2001中国投资银行业新股(增发)承销业务集中度指标(%)
指标计算方法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按承销量计 21.93 42.38 46.66 56.79 61.56 67.03
按承销家数计 7.45 20.76 23.42 30.34 33.54 39.38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l》、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巨灵信息网、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数据计算得到。以下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来自于此。
根据前述H.I指数的计算公式对我国投资银行业2000年和2001年新股(增发)承销业务进行测算,其指标分别为o.038和0.069。这一指标因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市场份额的巨增而增长了80%,说明承销业务领域集中趋势正在加强,但是该指标绝对数仍然接近于0,这说明在承销业务领域尽管存在《证券法》规定的分类管理的市场进入壁垒,但是竞争仍十分激烈。
(二)推荐上市业务和托管业务集中度分析
在推荐上市业务领域,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指标中(见表2),CR4近于46%,CR8则接近74%,这基本上介于中(上)集中寡占和中(下)集中寡占的市场类型之间。
表2 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业推荐上市业务集中度指标(%)
指标计算方法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按推荐量计 13.5l 45.85 53.73 73.9 83.73 98.79
在托管业务中,1999年以来掀起的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增资扩股浪潮加大了行业托管业务的集中程度,但是这一作用的显著性很低(见表3、表4)。1999年8月合并的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6.01%的市场份额居于同业首位,到2000年和2001年,由中国华融信托、长城信托、东方信托和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公司所属的证券部合并组建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一举超越国泰君安,分别以6.16%、6.01%的市场份额跃居同业之首,其余各项集中度指标值在2000年和2001年比1999年也均有所增长。但尽管如此,托管业务领域仍然未脱离集中度低下的状况。前4家市场份额总计分别是18.06%、20.70%、19.83%,前15家市场份额均未超过45%,并且各项指标在 2001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在2000—2001年,其托管业务的H。I指数比1999年有所增长,增幅为80%和60%,但是各年H.I指数的绝对数基本为o。这说明托管业务竞争十分激烈,集中或产业内垄断因素并不明显。整个业务领域基本上是一种“原子型”市场结构,参与该业务的企业数目极多,其位次更迭频繁。
表3 1999—2001年中国投资银行业托管业务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1999年 6.01 18.06 21.32 29.05 33.13 40.75
2000年 6.16 20,70 24.86 34.72 38.72 42.55
2001年 6.01 19.83 23.58 32.6l 36.56 44.76
2000年同比增长率 2.5 14.62 16.6 19.52 16.87 4.42
2001年同比增长率 -2.44 -4.2 -5.15 -6.08 -5.58 5.19
表4 中国投资银行业托管业务、债券交易业务和股票、基金交易业务H.I指数
1999 2000 2001 2000年同比增长率(%) 2001年同比增长率(%)
托管业务 0.01 0.018 0.016 80 60
债券交易 0.297 0.674 0.262 127 -157
股票、基金 0.05 0.07l 0.07l 42 0
(三)证券经纪业务集中度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的经纪业务主要包括企业债券代理交易、股票代理交易和基金代理交易三种。在企业债券代理交易业务中,海通证券一直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2001年甚至处于寡占垄断地位。1999年其市场份额为54.1%,到2000年则飙升到82%,尽管在2001年其市场份额下降到34%,但这并没有改变其绝对优势的地位(见表5)。“
表5 中国投资银行债券交易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1999 54.08 63.67 64.26 65.38 65.47
2000 81.85 91.44 92.24 93.02 93.07
2001 34.31 74,8 76.48 77.16 77.23
在1999年与2001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债券代理交易业务基本上接近于高度集中寡占的市场结构。但在2000年则出现了“异象”,整个业务领域出现了贝恩所称的“极高寡占型”市场结构,全部市场基本上由海通证券一家垄断。但是这一现象昙花一现,到2001年又迅速恢复到1999年的市场结构形态。这种现象在H.I指数上反映也十分明显。该指标从 1999年的0.3迅速劲升至0,67后,又于2001年回落到0.26附近(见表4)。总体而言,可以断定中国投资银行在债券代理交易业务中存在显著的集中与垄断,甚至存在寡占现象。
在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上,首家投资银行的市场份额从1999年到2001年基本上呈稳定增长,各集中度指标也均稳定上升(见表6);2000年与2001年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H.I指数也增长了近42%(见表4),中国投资银行产业在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上垄断与集中的趋势正日益加强。但是这种上升并不说明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此业务上出现了“领头羊”,整个行业在股票与基金代理交易业务中集中程度或垄断程度并不高,仍呈现出一种中(下)集中寡占型市场类型。
表6 中国投资银行业股票、基金代理交易业务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1999年 11.12 38.99 46.47 59.46 65.16
2000年 12.47 42.86 51.84 69.13 75.44
2001年 12.76 44.25 53.03 70.55 77.82
同比增长率 12.14 9.93 11.56 16.26 15.78
同比增长率 2.33 3.24 2.3 2.05 3.15
(四)中国投资银行的规模集中度分析
中国投资银行经过10余年发展,截至2001年底已有 109家证券公司,营业部2 700余家,已经初步形成了三个层次,即全国性投资银行,如华夏证券、银河证券等,地方性投资银行,如华泰证券、天同证券等,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等。
1999年以来,中国投资银行业迎来了第三次增资扩股的浪潮,各投资银行股本与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资本额在15~50亿元人民币的10余家大型投资银行。但是,尽管绝对规模有了很大发展,经过考察,我们发现中国投资银行仍然处于较低的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下,也尚未形成像美国等发达国家一样的优势投资银行群体。
1999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净资产总额为4857.71亿元人民币,第一家国泰君安证券所占市场份额为8.21%,从CR4 (26.17%)与CR8(43.89%)来看,整个产业基本上属于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业净资产总额达 652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4.24%。首家投资银行——海通证券净资产53.4亿人民币,仅占净资产总额8.19%,比1999年国泰君安的市场份额下降了0.24个百分点。尽管2000年其他集中度指标比1999年均有所增长,但是这一增长并未使中国投资银行业脱离低集中寡占型的市场结构(见表?),中国投资银行业也并没有形成诸如美国投资银行业中所存在的优势群体。
表7 1999—2000年中国投资银行净资产集中度指标(%)
CR1 CR4 CR5 CR8 CRl0 CRl5
1999 8.21 26.17 30.99 43.89 50.37 63.32
2000 8.19 27.43 32.62 45.77 52.73 65.4
同比增长率 -0.24 4.81 5.26 4.28 4.69 3.28
二、中国投资银行业高垄断利润的来源——人为垄断
市场绩效是指一定的市场结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导致的、反映市场运行效率的产业的最终经济成果。在判断某一产业市场绩效时,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常常从产业的利润率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进行考察。
在此我们选取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这显然高估了全国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1993—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60%、14.20%、10.80%、9.50%、10.99%、7.96%、7.99%和7.66%。但中国投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远远高于这一水平。1997年全国十大投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为23.86%,1998年为31.47%,1999年为19.2%,分别是同期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2.17倍、3.95倍和2.4倍,是同期具有高度垄断产业形态的美国投资银行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1.17倍、2.21倍和1.12倍。2000年中国101家证券公司净资产总计652亿元,共实现利润240亿元,即使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全国投资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高达24.66%。前10大投资银行(按利润总额排名)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27.878%,是同期中国上市公司这一指标的3.64倍。2000年前10大投资银行中净资产收益率超过30%的计有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和中信证券4家(见表8)
表8 2000年按利润额排名的中国
海通 中信 国泰国安 申银万国 广发 南方 国信 国通 光大 华夏
24.20 31.27 24.95 33.17 33.81 23.24 22.97 23.17 38.33 23.67
10大投资银行净资产收益率(%)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券商利润和净资产数据计算得到。说明:①其中,注册地在上海、深圳的投资银行所得税率按15%计,
据此我们可以断定,中国投资银行产业内一定存在垄断利润。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某一产业要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行业进入壁垒很高;(2)行业集中度很高,具备寡占垄断的市场结构。尽管中国投资银行具备很高的进入壁垒这一条件,但是根据前述分析,中国投资银行业却并不具备高垄断或寡占垄断的市场结构,而是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中(上)或中(下)集中垄断的市场结构,竞争性因素十分明显,而集中或垄断的结构形态并不显著。但是,在竞争很激烈的市场结构中,厂商却一般只能获得(或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利润。这就说明在我国投资银行产业中一定存在某种“隐蔽性”的垄断或集中因素,正是这种因素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高额利润。微观经济理论认为,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根据我们的分析,中国投资银行业显然并不存在明显的自然垄断因素,因此中国投资银行业的高额利润或超额利润一定来源于人为垄断。而这种人为垄断则又表现为政府“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和不合理的政策倾斜。
中国投资银行本身就脱胎于受政府保护的银行和信托等金融中介机构。它可以享受到政府政策上的各种倾斜所带来的好处。从诞生伊始,中国投资银行业就被烙上了人为垄断的印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的政策倾斜。注册地在上海、深圳的中国投资银行或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交纳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册地在其余地区的投资银行所得税率为33%的标准税率。这就意味着仅仅将注册地进行变更,中国投资银行就可以减免18%的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中国投资银行大部分的注册地均是在上海或深圳,其动机基本上也是为了合法地规避所得税。另外.2001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营业税率从8%降低到5%。这些税收上的倾斜政策无疑大大增加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利润。
2.证券承销业务的管制与证券经纪业务的价格规制。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类和经纪类的分类管理制度。从而人为地关闭了综合类券商的大门,并且未就经纪类券商与综合类券商角色的演变与综合类券商资格的撤消作出具体规定。在此情况下,综合类投资银行就有了政府天然的人为垄断的保护,在与经纪类券商的竞争中就可以高枕无忧。在经纪业务上,中国投资银行业一直享受着政府的人为的佣金价格规制(这一状况直到2001年才进行改革)。A股交易佣金为0.35%,沪、深市 B股交易为0.6%和0.43%,证券投资基金为0.25%。这一相对其他国家较高的佣金率无疑为投资银行带来了丰厚的人为垄断利润或超额利润”。
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构成,这三项业务收入即证券承销收入、证券经纪收入和证券自营收入,也就构成了中国投资银行主要的收入来源。三类收入对利润贡献比分别为18%:40%:28%,其他收入对收入贡献比占14%。1996年到1999年,中国投资银行经纪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分别是41.2%、38.4%、36%和32.9%。虽然比重逐年下降,但是经纪业务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基本没有动摇”。同时,承销业务收入在总收入比重中也较高。但是由前面的分析,由于中国投资银行业在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上存在严重的人为的管制和价格规制等人为垄断因素,而在此收入格局下,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畸高的垄断利润。
3.中国投资银行存在人为垄断下生产能力的过剩的和垄断的低效率。人为垄断的结果之一必然导致福利的净损失,即所谓的哈伯格三角。目前我国拥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近30家,而成熟的西方国家具备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也只不过10家左右。这样为数众多的投资银行势必造成承销市场的混乱和承销成本的居高不下。同时在审批制下也造成了频繁的“寻租”行为,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和社会资源的内耗。
三、趋同化竞争与业间合作
人为垄断下的市场结构也决定了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市场行为。在趋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非价格竞争至关重要,也是厂商同业竞争的主要的有效手段。但尽管中国投资银行业已经具备了竞争性很高的市场形态,其业务竞争中非价格竞争因素并没有显著地凸显出来,业务差别化策略在中国投资银行产业中并没有得到体现,整个投资银行业业务趋同化十分明显。另外,厂商之间的共谋性合作也基本上不存在,反而是与国内银行业或国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业间合作频仍,但也未脱离基本业务趋同化因素的影响。
1.承销业务的服务方式雷同。审批制下,中国证券市场基本上处于卖方市场状态。投资银行承销业务一、二级市场发行差价巨大,但发行不成功的风险却很小,基本上是一种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业务。这种高收益、无风险或低风险的风险——收益对应状况显然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有厚利可图的情况下,具有承销业务资格的投资银行纷纷云集到这一业务领域,以试图在该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分上一杯羹。因此投资银行大部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投入到这一业务中,导致投资银行在承销业务领域中的竞争手段、业务内容十分一致,惊人的雷同。这从我国最近承销业务创新——“绿鞋期权”这一事件中可见一斑。我国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开始在我国首发新股时推行“绿鞋期权”承销方式,但这一引入型承销方式的创新到目前为止并无几家投资银行加以采用。
2.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趋同。截至2000年底,中国证券市场共计有A股、B股、企业债券、国债现货、国债回购、基金和可转换债券等7个证券交易品种,其中,A股交易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B股和基金以及可转换债券正是我国目前领导层所极力推行、发展的金融工具,其市场潜力十分可观。这种状况使得中国的投资银行无心进取,也无进行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静待市场机会,直到将B股、基金与可转换债券的市场瓜分完毕。这种格局和现状就直接导致了中国投资银行业经纪业务的单一和服务的趋同。
3.业间合作的趋同化。近年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中国投资银行开始面临着潜在的、即将转变为现实的外国同行的竞争,各投资银行因此也纷纷开始致力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进行了一些业务创新和业间合作,包括与国内银行业的合作和与外国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如,国泰君安证券、闽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银证通”业务;西南证券、长江证券也分别与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推出了这一业务类型。尽管券商进行了创新,但是其业务仍然十分相似。这一点在与国外证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上也十分突出,其业间合作项目基本上是基金管理业务 (见表9),鲜有独立特行的合作业务或创新业务。
表9 中国投资银行与外国投资银行合作备忘录四、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
国泰君安证券 安联—德累斯顿集团 签订基金业务技术合作协议
中国银河证券 英国施罗德集团 签署基金管理合作备忘录
中国银河证券 台湾富邦证券集团 签订业务合作备忘录
中银万国证券 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国际金融公司 签订基金管理技术合作协议
南方证券 德国商业银行 签订资产管理业务技术合作协议
国通证券 荷兰国际集团(1NG) 签署基金管理业务技术合作协议
广发证券 富兰克林坦伯顿集团 达成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协议
海通证券 富通集团 签署基金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先大证券 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 签署合资基金公司意向书
长江证券 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签订基金业务全面技术合作协议
1.中国投资银行业近两三年来行业内垄断趋势开始形成,但尚不显著,并且垄断趋势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植根于人为垄断;人为垄断现象在中国投资银行产业的发展中十分显著,主要体现在政府各种政策的倾斜、人为的价格规制和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隐性担保”上。中国投资银行业若要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5年缓冲期内形成一定的、可与国外投资银行相抗衡的规模与竞争力,政府在政策上就必须逐步解除人为垄断,使中国投资银行逐步走向行业的自然垄断或集中,通过业内兼并、重组、或增资扩股、或公司上市等形式形成有一定实力的投资银行群体。
2.中国投资银行产业业务竞争严重趋同化,业务品种单一,由人为垄断所导致的内在的创新动力不足。因此,中国投资银行应该也必须实行产品差别化策略,并积极向创新型和引申型业务拓展,从而有利于在微观机制上形成综合性投资银行与专业性投资银行并存的、有充分竞争能力的全方位竞争格局。
3.在中国投资银行行业集中度向自然垄断过渡,并且逐步加强之时,资源的配置效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业整体的竞争能力也会因垄断因素而降低。这时如何解决“马歇尔冲突”(Marshall Conflict)就必将成为中国投资银行业所面临的另一个课题。
Ⅳ 投资银行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吗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回承销、交易、答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业务方向,比如美国的高盛、摩根斯坦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汇丰 集团、瑞银集团;三是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比如德意志银行;四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Ⅳ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有
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及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的功能
一、媒介资金供需
与商业银行相似,投资银行也是沟通互不相识的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的桥梁,它一方面使资金盈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资金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短缺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和侧重点起着重要的资金媒介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缺一不可。
二、构造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任何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中,无一例外均拥有比较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概括起来,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管理组织者和投资银行四个主体构成,其中,投资银行起了穿针引线、联系不同主体、构建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
三、优化资源配置
实现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在这一方面,投资银行亦起了重要作用。
首先,投资银行通过其资金媒介作用,使能获取较高收益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来获得资金,同时为资金盈余者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渠道,从而使国家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福利得到提高,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投资银行便利了政府债券的发行,使政府可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加强基础建设,从而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买卖政府债券等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借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三,投资银行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发展和壮大所需的资金,并且将企业的经营管理置于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监督之下,有益于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以及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从而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第四,投资银行的兼并和收购业务促进了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被兼并或收购,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实现规模经济,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的社会化。
第五,许多尚处于新生阶段、经营风险很大的朝阳产业的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往往只能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股票或债券以筹集资金求得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银行促进了产业的升级换代和经济结构的进步。
四、促进产业集中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银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企业兼并与收购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合适的并购时间、合适的并购价格及进行针对并购的合理的财务安排等都需要大量的资料、专业的人才和先进的技术,这是一般企业所难以胜任的。尤其在二战之后,大量的兼并与收购活动是通过证券二级市场进行的,其手续更加繁琐、要求更加严格、操作更为困难,没有投资银行作为顾问和代理人,兼并收购已几乎不可能进行。因而,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投资银行促进了企业实力的增加,社会资本的集中和生产的社会化,成为企业并购和产业集中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投资银行的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
1.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2.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3.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4.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投资银行在中国
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是从满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需要不断发展起来的。从我国的实践看,投资银行业务最初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10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但是,除了专业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一大批业务范围较为宽泛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 我国的投资银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全国性的;第二种是地区性的;第三种是民营性的。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又分为两类:其一是以银行系统为背景的证券公司;其二是以国务院直属或国务院各部委为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地区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省市两级的专业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以上两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依托国家在证券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在我国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第三类民营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一些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绝大多数是从过去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和投资顾问业务发展起来的,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企业并购、项目融资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又一支中坚力量。
企业如何选择上市保荐人?
企业上市必须聘请至少一名保荐人,这是资本市场的惯例。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应该从下面两个方面下功夫:
其一是选择富有上市主承销经验的保荐人。
如果保荐人以往主承销过很多企业在到海外上市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与海外证券交易所及监管机构保持顺畅、有效的沟通,并能高效地协调各个中介机构的工作,将会有助于企业提高上市准备工作的效率。否则有可能会拖延上市的进度、贻误时机,甚至造成发行的失败。因此,企业应选择那些帮助过中国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的投资银行作为保荐人。同时企业选择保荐人时,还应该考虑保荐人是否富有创新精神,能不能巧妙灵活地设计创业企业的重组,以协助自己能顺利通过规定的上市程序。
其二是选择能为企业长期服务的保荐人。
上市公司的保荐人,不仅在协助公司上市时负有重大的责任,在上市后的任期内,仍有持续的保荐责任。因此,保荐人需有对上市公司的长期承诺。只有乐于为企业长期服务,坚守承诺的保荐人,才会很好地履行其责任,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再融资及资本运作活动出谋划策。
Ⅵ 投资银行存进去的钱要怎么样才能取出来
b>懒先生说 钱 </b> :方法很简单,你可以把 钱存 成 存 本 取 息的形式。一个月后,把利息 取出来 ,然后再开一个零存整取的储蓄账户,把 取出的 利息都存到这个账户内如果兄弟有任何不明白,可以关注或继续问我。
Ⅶ 投资银行存的钱要怎么样才能取出来
活期存款可以随时存取,定期存款没有到期如果急需用钱,也可以凭定期存单和本人的身份证提前取出来,请《采纳》。
Ⅷ 投行一般做什么
“投行”是投资银行的简称。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Ⅸ 想进入投资银行,要有什么资格
想进入投资银行的资格:
如果是针对国内券商的投行部工作,根据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其在人员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线"想入行,三个角度来说:学历&成绩、经历、证书。
至少985硕士或者是一线城市211财经起步,如果想在北京中大型券商最好是北大清华人大中之一,在上海的话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其次上财、央财、南开、外经贸等等都有机会但竞争依然巨大。
投行部很看重相关实习以及推荐机制。在本硕期间有过2份以上券商核心部门的高含金量实习背景是可以作为学历、成绩方面的有力弥补,从小券商做起,过程中注意人脉和客户资源的积累。学习能力、人脉、客户资源是投行最看重的。
进入投行需要的专业知识:
进入投行需要证书,国内的则需要CPA,在考证的过程中,要学好证券发行和承销,如果你有律师资格证就再好不过了。好证不嫌多,不仅能提高专业知识,也能吸收泛金融区的本领,拓展视野。
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认证证书: 侧重于投资和财务分析理论。
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认证证书:常见于风控部门。分两级,对于数学好的人来说应该相对容易。
国内投行部,CPA/司法考试基本是隐形的硬门槛,没有这些,可能连面试都拿不到。
(9)投资银行出来扩展阅读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s)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在中国,投资银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等。
中信证券官网招聘税务核算任职资格要求:
1、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相关专业,具备会计核算上岗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2、3年以上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或者会计、审计类相关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ACCA资格优先;
3、英语听、说、读、写流利;
4、熟悉证券业务,熟悉清算业务的核算方法,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观念;
5、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和敬业精神。
Ⅹ 投资银行招聘要求
投资银行招聘的条件是什么如下:
(1)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版
(2)专业要求:
管理权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
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会计学:会计、审计、财务管理。
法学类:法学、法律。
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外语类:英语、法语、日语等。
(3)外语要求: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_4)成绩在425分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_6)成绩在425分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