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货一般什么时候进行交割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专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属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贰』 玉米淀粉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是什么时候
你好,淀粉期货的最后交易日是交割月的第十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内的第三容个交易日。
不过淀粉期货,个人是不能进入交割月的。都会要求在进入交割月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平仓。
你好,A类A级期货公司,对套保,交割都有深入的研究,开户这边可以,个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或者手机办理,十几分钟就可以了。正规期货公司,可以在期货协会查到相关信息。
『叁』 农场品期货中的玉米期货一般几月份交割的合约价钱高
除了企业做套期保值,一般的投机者不用考虑交割的问题。按照常理,在正向市场中,远期的期货合约比近期的期货合约价格要高,除了考虑供求关系还要考虑持有成本,以及国际、国内的宏观环境和玉米的生长情况和库存、产量等都要综合分析。笔者建议分析时可以参考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玉米合约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连续(020320),从全局把握,综合分析,不知道这个回答能否帮到您。
『肆』 期货买卖时交割的时间怎么规定呢
期货合约代码后面的四位数字表明了该期货品种合约的交割时间:前两位数字是内交割的年份,后两位容数字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货沪铜1112合约表明该期货品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属铜合约,交割的时间是2011年12月份。(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伍』 大连玉米期货的交割日期是什么时候
2013年的一月15号。
『陆』 玉米期货交易,要交割的玉米是在什么时候进到指定交割里啊,哪位专家给指导一下!
首先说明咋不是啥专家,专家都没空的浏览你的信息的吧
我就告诉你知道的几点吧
玉米交割,因为从时间上说从你目前最近的7月份来说,要提前点注册完成,合约交割月第10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那么你肯定要在7月份上旬完成,对于你初次卖交割最好提早完成。避免出现交割违约。
另外想说的是,你的玉米能满足大商所玉米交割品的要求吗?这个很关键,相关指标之类的你要弄清楚。
交割仓库 全部在东北区,大连那边,你看货物是否适合,因为运输成本往往是大块……
玉米的仓单有效:每年3月必须要注销的。
还有玉米在仓储费外,还有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加收高温季节储存费。
希望能有初步了解吧。建议首次可少量先探路,等自己感觉流程成熟了再……
『柒』 玉米期货交割方式有几种
商品期货的交割方式都是实物交割,玉米属于商品期货的一种,也只有实物交割一种方式。
玉米期货合约在到期前,投资者可以选择平仓也可以持有到交割月进行交割,不过只有企业户才能进行实物交割,自然人投资者是不能交割的。
『捌』 玉米期货怎么进行交割
你可以看一下1605合约,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而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玖』 玉米期货应该怎么进行交割
你好,玉米期货是实物交割,具体交割事项期货公司都会指导投资者弄好的,只需要提前把你的交割意向告诉期货公司就可以了。
『拾』 玉米期货的合约规则
国家标准变脸
2009年3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新的《玉米》(GB 1353-2009)和《大豆》(GB 1352-2009)等国家标准,新标准已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大豆标准中,主要修改项目有11项,玉米标准7项。在新的大豆国家标准中,对原标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调整不完善粒分类和归属,对大豆分类进行了修改;对质量指标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质量指标,增加了判定规则标签要求等;新标准以完整粒率作为定等指标,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大豆异色粒指标调整为类别控制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95%。
在新的玉米国家标准中,主要调整了等级级数、修改了容重测定方法,增加了水分大于18%的玉米容重测定等方法,调整了不完善粒指标,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等。新国标依然以容重作为定等指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色泽气味为限制指标。互混指标没有改变,但调整为类别指标,即类别控制指标为大于等于95%。
系统修改合约相关规则
由于新国家标准相关条款为强制执行内容,故现行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玉米期货合约质量标准等规则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从而响应政策要求,与新国标相衔接。从这次修改可以看出,新的合约相关规则在执行国家新标准同时兼顾对原期货合约相关规则的继承,考虑了现货贸易和行业惯例,扩大了商品可供交割量,利于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
本次国家新国标及新期货合约从形式上看修改较大,但对市场的实质影响都不大。如现行的期货合约质量标准与新国标并没有冲突,大豆新老国标定等指标“纯粮率”与“完整粒率”指标可以通过公式相互转换,玉米新老国标定等指标“容重”的测定也可按相应数值进行换算,其换算出来的部分商品在级别上虽有差异,但在期货交割时升贴水标准与原合约规则升贴水标准基本相当。同时,为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和价格的连续性,修改后的合约质量标准自新挂牌合约开始执行,已挂牌合约仍旧执行原规则,符合“老粮老办法,新粮新办法”的行业通行做法,避免了因合约规则的修改而给市场带来震动。鉴于包装物标签标识为新国标强制执行标准,故与现货商品流通相统一,新注册的标准仓单自2009年9月1日新国标生效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