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E私募股权和商业银行怎样合作托管对PE有哪些法规和要求执行合作的步骤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你好,我希望前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1)私营机构(私人配售代理)
私人机构基金资助基金营销和提高服务。作为市场上的私人机构,主要从事代理业务的私人股权投资公司,投资银行和专业机构。
2)投资顾问(投资顾问)
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的投资咨询服务。在这一点上,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和投资顾问的基金。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将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安排的私人股权资产,但一些机构投资者并没有配备适当的内部人造的资源(内部),但在市场上为委托投资顾问自己的私人股权投资服务,包括选择的基金和基金经理的合作伙伴关系协议条款进行谈判,投资和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和机构的流动性。他们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看门人(关守)的机构投资者。
3)投资银行(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的主要参与者,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基金经理,投资,融资企业代理提出一个范围广泛的服务,并购顾问,上市承销,过桥融资。
4)工商银行(工商银行)
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基金经理或金融公司的贷款服务,尤其是在大型杠杆收购安排银团贷款。
5)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准备为基金发起人或经理的私募备忘录,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及代理各种关键人员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6)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咨询,税务等各主要参与人在一个范围广泛的服务。
7)其他中介
精细的工业部门的私人股本行业在欧洲和美国,在私人股本公司的组织结构是非常精简,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公司,许多后端办公功能“外包”给市场中的主要种价格的公司,包括公司注册处处长,网站运营和工作场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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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请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持有银行股权吗
可以。但持股超过一定比例,就成为主要股东,会受到《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等诸多监管要求的限制。
例如针对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资格限制有(不完全列举):
一、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行5%以上(含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股东条件外,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同一股东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并应出具与其关联企业情况、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其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的说明。
(二)主要股东包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部分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三)要求主要股东出具资金来源说明。
(四)要求主要股东董事会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
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并应出具银行贷款情况及贷款质量情况说明(经银行确认)。
二是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三是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并在银行章程或协议中载明;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四是作为持股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应承诺持续补充资本。
五是承诺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⑶ "私募基金"牵手银行是一把双刃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商业银行与PE牵手,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提供了新的合作模式和渠道,双方一旦找到各自合作的契合点,将发挥出巨大的合作优势和作用,达到1+1>2的效果。但如果不能处理好监管和风险问题,势必是一把悬在银行与投资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⑷ 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追内求的不是股权容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特点介绍:
私募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股权投资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风险大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
参与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⑸ 现在商业银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么
根据现行的来商业银行自法,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所以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权基金。
我国金融有向混业发展的趋势,对商业银行的直投放开一直有呼吁,但需要先修改法律,所以目前是不行的。变通的做法是由商业银行的境外子公司直投。
⑹ 请问私募基金和银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个合作方式的具体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谢!
1-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银行与私募机构合作后,通过建立金融机构战略联盟的形式,双方可以获得高成长企业“股权+债权”融资业务的收益。
2-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银行可以为战略联盟合作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托管、现金管理等综合服务,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3-现在寻求与私募合作的银行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无一缺位。资产荒还在持续,同时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导致投向债市的资金有所收缩,但银行理财类资金不减,巨量的资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为趋势。对于银行来说,在理财端吸金容易,而投资端受限于原来的非标投资缩量以及债市投资到了相对饱和且风险临界处,银行自身投资优势不再,吸收进来的资金需要寻找出口,而优质的私募就成了资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银行自己的投资团队在投资债市上具有优势,而一些有委外业务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当前主要的投向还是债市,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私募则占据优势。从当前市场来看,一些股票已经跌到价值洼地,机构的资金开始布局。从市场的灵敏度来说,私募显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于委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资金大部分属于通道业务,其执行操作的权限还是在银行,目前这类委托给私募的资金完全属于主动管理型。银行看中私募机构的不是别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投资能力,银行需要通过私募投资获得收益。
资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资资金过于注重短期收益。以银行为首的资金在委托给私募机构管理时,应该意识到在国内股票市场,对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损线的设立应该放开,必须更加灵活。
⑺ 中国银行对公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的托管办理条件
一、交易渠道
客户经理抄
二、办理条件
客户与所在地分行沟通业务需求,分行及时上报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托管投资服务)。双方就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作进行初步沟通,达成合作意向。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⑻ 银行可以直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么
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分开的,所以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也不能直投私募股权基金——恒荣汇彬多俩借一点不是坏处。
⑼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定要在银行托管吗
托管可以是银行和券商,必须有托管资质.契约型基金必须托管,有限合伙的不备案的可以不用托管。
⑽ 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根本属性特征。
①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益。
②证券投资基金:低风险、低收益。
2、投资对象和资产组合。
①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投资于股票和其他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也有少量的房地产和实业项目。
②股权基金是投资于一定行业的科技项目和成长性企业,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
3、投资的期限和变现方式。
①证券投资基金通常是短期投资,有较强的投机色彩,投资组合的变换较多,主要从证券市场的波动中套利。
②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只能从投资项目的发展和成长中获得回报。
(10)银行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扩展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积少成多的整体组合投资方式,它从广大的投资者那里聚集巨额资金,组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经营。在这种制度下,资金的运作受到多重监督。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它与一般金融信托关系一样,主要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关系人,其中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订有信托契约。但证券基金作为金融信托业务的一种形式,又有自己的特点。如从事有价证券投资主要当事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托管机构,它不能与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机构担任,而且基金托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都分别加以运用,而是将其集合起来,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再加以运作。
(3)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它存在于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着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通过专门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再投资,从而使货币资产得到增值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对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负有经营、管理的职责,而且必须按照合同(或契约)的要求确定资金投向,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它发行的凭证即基金券(或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与股票、债券一起构成有价证券的三大品种。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券完成投资行为,并凭之分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承担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