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私募基金备案新政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㈡ 财政部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颁布时间是2013年吗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设立面委托基金管理进行投资运作另面委托托管保管基金资产于基金资产保管应达两目:首先安全保基金资产使发非损失;其及记录基金资产变情况解基金资产所处状态基金投资范围品种投资于交易所挂牌证券(股票债券等)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债券期间要发费用支付及股票红利、债券利息收取等其事项系列投资运作使基金资产总处于断变化何及记录并掌握基金资产状态呢实践部工作主要通基金进行计核算实现
、计核算依据
基金计核算指收集、整理、加工关基金投资运作计信息准确记录基金资产变化情况及向相关各提供财务数据及计报表基金计核算遵循般计原则同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计核算办》进行实践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计核算责任主体所管理基金应基金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同基金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面相互独立同由于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业绩报告负复核责任基金托管亦需要所托管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计核算并关结同基金管理公司相核
二、计核算科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计核算办》基金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持权益类损益类资产类计科目主要设置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其应收款、投资估值增值等科目负债类计科目主要设置应付管理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赎款、其应付款等持权益类计科目主要设置实收基金、未实现利、本期收益等损益类计科目主要设置股票差价收入、债券差价收入、债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其费用等述级计科目核算根据需要设置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各计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参见《证券投资基金计核算办》
三、计核算流程
()计数据收集计数据收集计核算工作起点相关数据源基金投资运作各类经济数据按照获取渠道同三种类型:经由证券登记结算限公司通卫星发送基金场内交易交数据;通管理发送场外交易数据;户行资金入账通知及基金权益事项公告信息等
依.基金投资市交易证券交易所通单向卫星传输系统向托管发送每交易交数据托管进行计核算通专用财务核算软件读取交数据并自相应计记账凭证
贰.除市交数据外于其投资及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进行所需费用支均自基金管理投资指令投资指令基金管理向托管发送关于处理基金资产书面指令进行资金清算依据计核算员进行相应计账簿记录依据依照权责发制核算要求基金管理投资指令具真实交易前提投资指令执行即交易实际发核算员即进行手工账务处理凭证并记入账簿于银行存款利息等应收款项及基金应负担管理费、托管费等应付款项托管通专用财务软件每自计息、计费凭证记入计账簿
基金投资运作程发相应费用包括:
(依)管理费
管理费计提比例计提式由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契约具体规定管理费率般超所管理基金资产净值依.5%基金始运作每基金资产计提管理费月托管根据管理指令应付管理费划向指定账户
(贰)托管费
同管理费类似托管费计提比例计提式由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契约具体规定托管费率般超托管基金资产净值0.贰5%基金始运作每基金资产计提托管费月托管根据管理指令应付托管费划向指定账户
(三)其费用
基金投资运作发其费用注册登记费、市费、信息披露费、持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述费用基金管理、托管双核误由基金管理向托管发付款指令款项划向指定账户
三.基金户银行能产些入账款项比银行结息、申购新股余款退等托管收户行入账通知书据入账增加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于基金所持股票、债券权益事项包括红派息、增发公告、新股市等托管根据报纸、资讯媒体公告信息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二)计数据处理基金计处理基金投资运作经济信息象进行加工整理程程计核算员根据基金相关规、协议及基金计核算相关规定通复式记账录入记账凭证基金投资运作经济信息转化计信息估值及各类计报表备投资、监管部门等查考相关热词:计核算基金投
㈢ 2015年6月以后的月新开基金账户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什么不发布了
登录时需要的证券账户是指在该中国站上注册的;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自助注册申请的客户须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号,投资者自助注册时可将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证券账户号注册在一个中国上用户名下。 中国上用户有证券账户中国上用户和基金账户中国上用户两类。 证券账户是指在我公司开立的,用于证券交易的账户。注册证券账户需 要到身份验证机构进行身份验证,激活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基金账户是指在公司开立的,用于开放式基金投资的证券账户。注册基 金账户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只需要输入开户时使用的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
㈣ 一人三户,指的是券商的资金账号数量不能超过三个,还是一指沪A和深A股东账号不能超过三个
券商的资金账号数量不能超过三个。
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调整为3户,指南第2.1.2条修订为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开立1个信用账户、B股账户。
对于2016年10月15日前自然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已开立的3户以上(不含3户)同类证券账户,符合实名制开立及使用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对于长期不使用的3户以上多开账户,中国结算将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4)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账户数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所需证件: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
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㈤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里面,个人截至2017年4月10日是否还不能进行个人注册登记
好像还不可以,我也在等个人登记。
4月5号新升级的系统有说: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个人入口还没有开通,该入口应该是预备给未在机构任职的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的,但目前该功能还未开放。
㈥ 请问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之间的关系
1,股票账户是在交易所开立的存放股票的账户即股东代码卡对应的账户,
2,资金账户是在证券公司开立的存放资金的账户即资金帐号对应的账户。
3,证券账户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可指各类证券相关的账户,也就是可能是说股票账户也可能是说资金账户,通常情况下指资金账户。
4,拖拉机账户是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股票账户。
这是以前还没有三方存管的时候出现的。
比如张三和李四都开了股东账户,但是资金账户是同一个,就是拖拉机账户。
5,07年6月以后,要求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都要实行第三方存管。也就是资金存管在银行,银行账户,资金账户,股票账户须为同名账户。所以现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股票账户基本上是混用的。
例:
一个自然人开立一个A股账户有一个沪A股东代码卡,一个深A股东代码卡,一个资金账户,一个银行账户。
沪A股东代码卡是你在上海交易所的A股股票账户
深A股东代码卡是你在深圳交易所的A股股票账户
资金账户是你在证券公司的账户
银行账户是你在银行的账户
资金账户里面的钱可以用来买卖沪深A股的股票,资金账户里面的现金只能通过三方存管银行卡进出。
你的这几个账户是互相绑定的,所以基本上也就不加区分的说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6)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账户数扩展阅读:
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开立股票账户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国内证券分为A股,B股。香港英文为:HongKong,所以香港的股票叫H股。A股,B股只是在国内的证券公司交易,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证券机构,只有在相应的证券机构开户,才能交易相关的股票。
网络--证券账户
㈦ 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哪些考试才能注册
考无忧小编很高兴为你解答:
基金从业考试两个科目都通过的考生可以凭基金从业两科成绩合格证,由机构为通过考试的人员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㈧ 证券及股票期权投资者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不更新了吗
注1:"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指"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获取的有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全部经纪业务客户(含部分采取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资产管理计划)从事证券交易等的人民币交易结算资金,不包括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等的资金,也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营、QFII以及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从事证券交易的资金。
注2:"融资融券担保资金"是指"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资金。
注3:"股票期权保证金"是指"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获取的证券公司的客户用于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行权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包括权利金、保证金及行权资金),不包括证券公司自营及做市业务、QFII及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从事股票期权交易、行权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
注4:"银证转账"是指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投资者在银行结算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或信用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方式,是引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或融资融券担保资金)"变动的重要方式之一。"投资者银证转账引起的资金变动金额"项下的"转入额"是指投资者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资金账户(或信用资金账户)的金额;"转出额"是指投资者从资金账户(或信用资金账户)转出到银行结算账户的金额;"净转入(转出)额"="转入额"-"转出额",其中,正数为净转入,负数为净转出。
注5:"银衍转账"是指投资者在银行结算账户和衍生品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方式,是引起"股票期权保证金"变动的重要方式之一。"投资者银衍转账引起的资金变动金额"项下的"转入额"是指投资者从银行结算账户转入衍生品资金账户的金额(入金);"转出额"是指投资者从衍生品资金账户转出到银行结算账户的金额(出金);"净转入(转出)额"(即出入金净额)="转入额"-"转出额",其中,正数为净转入,负数为净转出
㈨ 2011年基金账户总数是多少,有效账户是多少,个人投资者基金份额占比,个人投资者基金净值占比各是多少
截至 2010年12月 31日,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为 19533.39万户,回有效账户数7494.94万户,较 2009、2010年呈下降趋答势。
2010年的资料,是2011年12月06日发布的。
2011年的基金账户总数的资料,应该要到2012年底才会发布。
㈩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