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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3-21 19:33:01

⑴ 为什么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征营业税,而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不征呢

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要征营业税,是因为买卖股票业务以及货币业务是主营业专务,就像一家属公司一样挣钱了要么交营业税要么交增值税一样。
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债券不征是因为公司企业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都有剩余,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闲置资金而这笔投资流动性要大,变现的能力要强,所以公司企业一般都把这比闲钱拿去买股票或债券什么的,一般企业的流动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属于这类。这不是企业的主要业务,而且企业买卖股票都是通过一些机构去做,并非直接去投资。国家不会去加重企业的负担。

⑵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如何缴纳营业税

近年来,债券投资业务已成为金融企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和改善资产结构的主要工具,债券投资收益也已成为金融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法规对于债券投资业务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不尽明确,导致目前各地区之间,各金融企业之间对政策理解不一,执行差异较大。因此,在对债券投资业务正确进行财务核算的基础上,如何准确计算缴纳营业税已越来越引人关注。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债券增值收入。利息收入是金融企业购买债券后,按照债券发行时确定利息率从债券发行人那里取得的收入。增值收入是资本增值收入,是指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上升,金融企业将在较低价格购买的债券在市场上出售,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债券增值收入。金融企业持有某一债券的收益为其持有期间内分红派息收入加上出售时的增值收入。
对于利息收入营业税,要关注两项政策。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该政策第三款规定,金融保险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和保险业务,金融业务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下称9号文件),该政策第三章第五条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
根据以上文件,只要是金融企业购进的有价证券均属于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业务,购进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应缴纳营业税。其中,根据《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即国债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于债券买卖价差营业税,要关注的政策很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下称16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该条第九款规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金融企业股票、债券买卖业务计税营业额的计算公式应为:金融企业股票、债券买卖业务的计税营业额=股票、债券的卖出价-(股票、债券的购入价-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但是,16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所说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指的是企业购入债券后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还是企业在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的债券利息?我的理解应该是后者。因为目前债券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采用的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的方式,买价和卖价均不含利息,跟企业的会计核算一致。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购进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产生的买卖价差收入,除国债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可免征营业税外,其他均属营业税应税范围,均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⑶ 企业投资理财产品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即企业将自有资金提供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将利息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其实质就是企业将资金贷给银行或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使用并收取利息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如果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进行转让,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条(国税函发[1995]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款(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⑷ 投资公司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首先你借入的款项如果有合法的借款合同以及付款发票且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设计可以税前扣除的,而你对外投资的收益分回时记到了投资收益很明显是收支抵减后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收到的投资收益是债权性质的应该视为是借款利息,所以还要先按照100*5% 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

⑸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要交营业税吗

当然要交营业税,
四)5% 金融、保险 金融: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⑹ 债券投资所得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没错,企业经营中债券投资所得的利息,也算是企业的收入,所以也会列入营业税收的范围内.

⑺ 问:银行业金融机构买入的长期债券投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是否需缴纳营业税求答案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买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属于购入金融商品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企业兑取长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⑻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吗

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

在营业税时,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在转让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转让时,才将持有期间的利息加到债券的价差上。营改增后,在转让前,在持有期间的利息,就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3条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营改增之后,将持有债券期间的利息,按照贷款缴纳增值税,实际是取消了持有期间不征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8)债券投资营业税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规定: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⑼ 个人投资者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需要交什么税个人所得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

个人不交税,企业需缴税

⑽ 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取的债券利息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总公司发行债券,目的是把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子公司的项目上。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回的利息用于支付应付的债券利息,请问如果借给子公司的借款利率与发行债券利率一致,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回的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参照统借统贷的模式免交呢?

专业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中的问题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按资金来源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款业务两种。第十一条规定,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针对的是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统一归还情况。由上可见,总公司从子公司收取的债券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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