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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7 12:26:35

A. 一道经济题

浅议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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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于2001年1月18日新制订和修订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八个具体会计准则。新制度和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接轨,扩大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进一步贯彻稳定性原则。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一方面企业应对各项资产进行定期或至少每年终了时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损失,实行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另一方面又给企业选择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较大自主权。新制度规定企业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八项。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通过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再予转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三种:应收账款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

(二)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短期投资期末价值应当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期末市价低于初始成本,应确认为跌价损失,其计提的规定是:企业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投资总额、投资类别、单个投资项目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一般在年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应在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数额内转回,直至恢复到原来的初始成本。进行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核算,应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其账务处理,按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市价回升,则应作相反记录;企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原则进行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账面成本小于可变现净值,一般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核算时,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和“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采用备抵法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后每一会计期末均应通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进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与原余额比较,若计算的应提准备大于准备原余额,则应予预提,反之,则应冲销已提数,作相反的会计记录。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之中。可收回金额大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账务处理,但若属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价值得以恢复的, 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限度之内进行冲减。进行长期投资减值核算,需设置“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前者反映因长期投资跌价所产生的未实现减值损失,后者是长期投资的备抵科目。当发生长期投资价值下跌并予以确认时,按确认金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发生其价值回升,则应冲减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并转回所回升的价值,按回升的价值作相反的记录;如果到期收回或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仍未恢复到初始成本,应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已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原则进行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而预计发生减值的情况是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滞后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核算是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当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按其差额,确认当期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八)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确认损失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作与上相反的记录。

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个具体会计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进行了修订,更加稳健和务实。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促进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也将对会计和审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原有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缩小了公允价值概念的使用范围,更多地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新准则针对当前国内尚不具备成熟的市场的现实,及很多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随意运用公允价值等手段虚饰会计报表的现象,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值概念,并在非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中不确认收益,只确认损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

1、对非货币性交易,不再区分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同类非货币性交易进行处理,即视为盈利过程并未实现,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除非涉及收到补价的情况,一般不确认收益。

2、对债务重组业务,因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减少的债务金额,不再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全部作为资本公积;以非货币资产抵债的,也不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债权人对作出让步的部分,仍确认为损失。

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取消了公允价值概念,原准则中关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业务,投资不再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的投资的入账价值,不再涉及资本公积和递延税款的计算问题,会计处理简化。

4、对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尽最大可能地避免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如对企业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投入的无形资产,规定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而不再是公允价值。

(二)扩大了减值准备的计提面。新准则针对当前有些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不实甚至有的已无任何价值的状况,提出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情况进行检查,并酌情计提减值准备或予以转销。同时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对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并将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冲回,转作账外核算;出租人还应当根据各种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三)与实践联系更紧密,更便于操作。以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对某些项目(如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会计核算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的不具体,有些企业管理者无视会计报表反映的公允性要求,随意进行会计处理,以虚报经营业绩。针对此类问题,准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准则规定了何种条件下可以予以资本化、应在何时开始资本化、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何种条件下要暂停资本化、何时停止资本化,避免企业管理当局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来虚减费用、夸大业绩;又如,准则针对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和公允价值随意确定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任意延长摊销年限的现实,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摊销年限做了详细的规定,不但增强了可操作性,而且更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四)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协调。本次发布的8个准则,充分考虑到了各个准则之间的勾稽关系,如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及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该两个具体准则的规定确定;又如投资准则中规定,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及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成本应按该两个具体准则的规定确定。

二、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会计和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方面,准则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强,使得会计和审计工作更有据可依,会计处理和审计程序的实施的难度相对较小,更有利于防止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和费用资本化等手段虚报利润。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特别是固定风险)主要取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本身,因此,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还有利于审计风险的降低和审计环境的改善。

另一方面,准则增加了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内容,虽更附合谨慎性原则,但因其需较多的运用估计和判断因素,会计处理有一定难度;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可能不同,有较大的伸缩性,从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正由于上述估计和判断因素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致使该项目的审计工作难度较大,审计风险较难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考虑到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的计量和摊销、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对近几年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大,此次颁布的准则中对此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针对性很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审计重点予以关注。

(一)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对当期报表损益的影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借款费用的计提是否充分,二是资本化金额是否合理。这就要求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借款利息的计提、汇兑差额的计算情况进行验算,而且还要根据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时间及相关公式,结合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项目的审计,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准确性加以验算。

(二)无形资产摊销。以往有些上市公司以法律和准则无具体规定为由,通过延长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获取巨额报表利润。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加以关注,并对其摊销金额进行验算。

(三)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在过去的两年里,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通过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获取了高额收益,按照新修订的准则的要求,企业不但不能再通过非货币交易和债务重组来获取收益,而且还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收益进行调整。如此一来,这些公司的如意算盘落了空。由于该两个具体准则均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要求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且注册会计师正处在对2000年报的审计阶段,如何作审计处理成为一个问题。对于2000年报来说,新准则的颁布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期后事项,如不对其影响进行充分披露,必将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理解。因此,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要求企业对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获取利润的情况进行充分的披露,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作适当反映。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审计,属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的审计,难度相对较大,审计风险较高。财政部日前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对注册会计师如何评价、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估计做了详细的规定。据此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与同行业情况及被审计单位以往年度使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做出合理的估计(必要时可利用专家工作),然后与被审计单位的估计情况加以比较,若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其合理性。如果该差异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如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或缺乏客观数据,以致无法对其合理性作出评价,应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五)追溯调整问题。鉴于一些上市公司在1999年实施“计提四项准备”时,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通过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计提秘密准备的行为,财政部明确规定,这些准备应原渠道冲回,调整各个追溯期间的损益数字,不得增加本年度利润。注册会计师应对此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并根据新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进行追溯调整的要求,充分运用职业判断,分析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通过不合理追溯调整计提秘密准备、调节当年利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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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 〔2000〕 25号文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关于资产减值的若干规定是新会计制度的重大突破之一。在此,本文拟从企业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角度,对如何进行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一些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记录

(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转回

企业应于期末对8项资产(即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确认、计量和记录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即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范围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1.确认和记录

企业于期未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借记有关损益类科目,贷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正好相反。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贷方应记科目见表1:

表1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贷方应记科目表

注:*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当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出现新会计制度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时,也应转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下,应当将存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即核销其全部账面价值。此外,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而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2.计量

(l)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减值的计量

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和存货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

①应按短期投资期末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②应按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③应根据企业会计政策按应收款项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④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是“等于”或“高于”,则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零。)

上述“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指的是当期期末“X准备”科目应有的贷方金额而并非当期应记入“×准备”科目的金额。因此,对于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应收款项和存货,企业当期应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当期期末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一“×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

①若上式计算结果为正数,则应按该计算结果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②若上式计算结果为负数,实际上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的恢复,则应按该计算结果冲销多提的准备金;

③若当期期末应计提的“×准备”的金额为零,则将“×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冲回。这体现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仅限于将有关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减至零。

(2)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的计量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均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期末,对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可能出现3种情况:

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只需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记入“×准备”科目的贷方即可;

②可收回金额等于账面价值,不作会计处理;

③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一般不作会计处理,但对于以前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当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时,实际上是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范围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即按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不超过相应的“×准备”科目的贷万余额为限)作转回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会计处理

1.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该项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其要点是在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的同时,还要借记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实际上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结转有关资产。

2.确认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和收回已确认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应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词,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调整资产科目,并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B. 如果投资了一个理财平台,真遇到提现困难的情况,投资人该怎么办啊

提现困难的平台大多数都是不安全的,随时都有关网跑路的可能,我也是有过你这样的遭遇,还好已经找人帮我追回了

C. 一个项目的投资情况应该怎么写

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如果书写会略有不同,大体如下:

投资项目介绍的5W2H:

Where(何处)——项目地区:在何处着手进行最好?你的项目所位于的城市;

When(何期)—-项目阶段:你的项目处于什么阶段,比如初创期、扩张期、成熟期;

Why(为何做)—-项目背景:你的产品解决了什么问题,即问题的商务背景,包括产品独特性、市场需求、竞争环境;

What(做什么)——项目介绍: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就是你的产品及其结构;

Who(谁去做)——人员介绍:你的团队成员,都是什么背景,能力方面如何互补;

How(如何做)——项目历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简要概述,包括过去或未来的发展里程碑;

How much(何价)——盈利模式:成本如何?收入如何?

D. 山东威海有个国家支持的项目,一次性投资43800,保底保息,低投入高回报,是传销吗

遵纪守法 创新互助

----相关法律问题回复

一、个人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1、个人来考察,合法。(凭身份证在祖国旅行自由。民法)

2、个人听课,合法。(学习、了解、认知社会自由。民法)

3、个人自愿互助他人,合法。(私有财产支配自由。物权法)

二、互助的合法性

1、性质属于经济类、类金融、互助性质活动

2016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慈善法》第110条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这和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是有区别的,是“抱团取暖”。今天我有困难了大家帮助我,明天你有困难大家再帮助你。彼此帮助时,会有得到他人来日帮助的回报预期。我们的社会组织呼吁通过不同种类的活动来帮助人们。这在法律的第105条提到过。这个行为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慈善。如果我现在帮助别人,将来会有人帮助我。这种活动是不被禁止的。(网络有视频参考)。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排除:诈骗、非法集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互助本身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没有任何欺诈、欺骗行为。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非法集。凡是集资要有集资主体:单位或者个人。互助参与者不是,也不可能是集资主体。所有参与者仅仅是参与者,不是,也不可能是多少年前最初的事件主体。

3、认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销售方法。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这也就是最早的无店铺销售,减少了店铺租赁、装修、运营成本。在东南亚国家把单层次直销称:直销。多层次直销叫:传销。

1990年雅芳进入中国,2006年3月获得中国第一张直销经营许可证。1992年,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属于第一批直销公司。

国发〔1998〕10号《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由此可见,当年禁止传销的初心不在于禁止这样一种市场经济的销售方法,而是这种方法传入中国后发生了变异,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政治性社会后果。邪教、帮会、迷信、流氓,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影响社会稳定.......事实上,真正的传销,只是一种市场销售方式。传销本身没有问题。就如社会上广泛传播的“菜刀故事”。菜刀本来是家庭主妇的厨房工具,美食的助手。而到了某些人手里,就成了凶器。菜刀没有错,其实传销也没有错。

假设贵州茅台酒在某省有3个亿的产值,1个亿的利润。1个省级总代,18个地市有18个地市总代,180个区县有180个区县代理。共199个代理分享这1个亿利润。如果以传销(直销)方式运营,将有几千,几万人分享这1个亿。

自愿互助,不是传销,不符合传销特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2004年《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互助基本特征:

没有组织者,没有法人,自觉自愿、自律。

互助,通过模式规则互助。没有资金池。

1、没有经营者。不论是哪一级,都是从发展层获得收益。岗位与岗位之间没有上线下线利益关系。所有人的收益来源于发展层。

2、有互助投入。没有认购尚品或服务。(生活中几乎所有行业都有报名费、挂号费、加盟费、会费等。缴费不能成为判别条件)

3、行业最低一级是发展层。大家没有从“下一级”缴纳费用中获得收益。各个岗位没有收益性质的关联,没有逐级获取收益。没有顺序。

4、没有组织者。没有组织者收益。大家都仅仅是参与者。

5、没有组织者。没有沉淀用于运作的资金。大家都是普通的参与者。

6、其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万众不是几个人。创新不是重复过去。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三种情况,都以“牟取非法利益的”为结尾,说明每一项所概括的行为内容并非都是传销,只有其中“牟取非法利益的”才是传销。这里从目的判断是否为传销,而不仅仅是形式。

什么是这里的“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有其特定性,那就是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欺诈”、“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欺诈”、没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没有“非法利益”这些本质表现,就没有传销。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被禁止的传销。

政府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分明。政府不是传销组织。

军队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分明。军队不是传销组织。

家庭、家族体系层级关系分明。家族体系不是传销。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只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才是构成传销的主体,更多的人只是参与者。不是主体,不具备承担主体的法律责任、能力、义务。普通民众即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熟知法律条文的专业人士,不存在知法犯法。普法的责任、义务在政府相关机构。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始于2005年。距今已经十几年过去。如今的中国经济、法制环境、市场开放程度,思想观念,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互联网技术应用等,再不是十几年前的中国。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核心、重点是针对权力部门,执法机构。权力部门,执法机构,应该,也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典范。任何个人不具备解释、定性一种创新行为涉嫌违法的权力。

4、民间对传销的认识、认知,与互助的对比:

传销:

①无限金字塔:不平等,不可超越。宣传的是管道理念,永续经营,可以传承。《穷爸爸富爸爸》

②金字塔排序:引起家族性、区域性死盘。

③上线从下线逐级取酬,永无止境。管道收益,可以继承。这是传销的核心标志。

④拉人头。以发展下线数量,获得对应收益。传销的制度模式要求必须让对碰的另一条平衡,构成模式强制要求。

⑤为强制加入,限制人身自由。

⑥财产有损失。购买产品,完成业绩需要,造成浪费性财产损失。

⑦不保本。产品超量购买后,过期,过量无法退货。

⑧重复投资,过量购买产品,产生直销(传销)难民。

⑨上大课、洗脑。标准教程。

⑩不限制参加人员年龄、成分。有钱就行。客观使得参与人员过于繁杂,难于管控。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⑪没有自律。塔尖太高,层级太多,无法有效管理团队。

⑫违法。法律明文禁止。

⑬产品价格虚高

互助:

①出局制,没有不可以超越的塔尖。先来后到一律平等。每个人在预期内可以获得相同的收益。不可以永续,不可以传承。

②系统跳排,避免家族性、区域性死盘。

③没有上下线结构。级别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所有人都是从发展层一个层面获得互助。不可以继承。出局制,没有永续收益。

④一带一成活线。没有人头数量要求,极限,限制。系统跳排保障收益。

⑤没有要身份证,没有限制自由出入,考察自觉自愿,听工作自觉自愿。参与自觉自愿

⑥考察没有花一分钱。路费、食宿费都不需要个人负担。食宿行标准还比较高。

⑦零朋友,保本弹出。没有找一个人也可以保本。并且有10000多的利息性收益。

⑧只有一次性互助投入

⑨没有大课,标准教程。一对一实实在在分享。

⑩限制年龄35-62。限制国家主体工作人员参加。拒绝黄赌毒,有前科人员。都是成年人,有完整的阅历、知识体系,自控能力。

⑪自律、管理严格。制度管人,模式管人,利益管人。很少需要人管人。

⑫自愿互助,有法可依。慈善法互助条款。

⑬没有产品

三、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实践

判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权力超越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认定单位或者个人有罪。下一级司法组织无权解释上位法。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属于法无禁止范围。法无禁止皆可为。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其它各级行政、司法组织没有立法权。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4年3月13日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李克强答记者问: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 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经过有关机构,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认定有犯罪嫌疑的单位和个人行为,应由自诉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是否有罪。其它机构和人员没有权力认定是否有罪。处罚,依法进行。自诉人作为原告,必须对法律、对他人负责。

司法实践需要遵循的原则:

1、疑罪从无,优先适用无罪推定法律。

互助从个人参与角度看,首先是个人自觉自愿互助行为,初心、过程没有违法。结果也没有人受到伤害。其次,当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均不能认定互助属于经济类法律禁止范畴。更没有刑事类法律禁止范畴(没有伤害人。没有非法所得)。无罪推定是当前国际包括中国通用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199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民不告官不究。自诉案件的原告是当事人。如果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民事的侵害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必须对控告事实负责,不得编造事实,诬告、诽谤对方。

3、法无禁止(民)皆可为。目前法律没有明文定性、禁止互助行为。《慈善法》明确允许社区、单位内互助行为。

4、法无授权(官)不可为。目前法律没有授权省级以下立法、司法机构定性、禁止互助行为。

5、某个项目如果定性是经济、经营类的案件,首先应当由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处置,而非公安司法系统。公安系统明令禁止直接介入经济类纠纷处置。

6、互助自律。不干扰当地社会生活,不影响社会秩序。

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本身不可能完整的重复。

8、允许试错政策应该得到落实。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下,抱团取暖对于国家、企业、个人,都是现实需要。行业对于老年群体、弱势群体的互助是显而易见的。

9、互助没有组织、领导者。按照模式,没有逐级组织、管理要求、责任、权力、利益对应。属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去中心化形式。互助项目最早落户当地在2012年前后。目前参与的人都是近两三年的人。逻辑上大家都不可能是组织者。大家仅仅是参与者。

10、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只是有些事情可能容易一些。走的快慢属于发展不均衡。一个农民种10亩地,收入1万元,需要一年的辛勤劳动。120万需要120年。工人收入1万元,两个月工资。120万需要20年。公务员1万元一个月收入。120万需要10年。商人1万元,可能是一笔交易。炒股1万元,只是一个买进卖出的决策。

容易,不等于天上掉馅饼,更不等于违法。社会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是趋势,更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虚拟经济,也是经济。

11、生活中不乏各种机会,机遇,创新行为。因为是机会,就有稍纵即逝的可能。因为是创新,难免有缺陷。一个人如果时时刻刻关注1%,而不是99%。不论什么结果一定与你无缘。经常有些人,张嘴万一怎么样?总是从小概率出发认识社会,直接把9999抛到九霄云外。结果是什么?以足球世界杯为例:进攻与防守,结果是3:2。进攻结果:输、平、赢。防守结果:输、平。没有赢的可能。

五、互助的社会学意义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

任何一个项目都应该有三方面价值体现。一是对个人。二是对国家。三是对社会。

第一,个人,无需多言。获取物质财富,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改变命运是绝大多数人的梦想。互助项目可以帮助个人、家族实现财富梦想。

第二,国家。如果一个项目于国家无意义,甚至有损国家利益,肯定是行不通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国家是抽象的。具象的国家就是一个个具体的城市、农村、社区,一个个具体的地方区域。项目在哪里落地,就一定会对当地经济社会起到巨大的经济、人文推动、带动、引领作用。以现在项目落地区域计算:(根据用水、用电、燃气等大数据分析,假定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

1、假定每个小区现在有100多户来自祖国各地的人家,每户每天3人生活,每天饮食生活消费100元。落地区域近百个小区。每天的生活消费是:100户/小区x 100元/户/天x 100个小区=100万/天。X 300天/年=3亿元/年;

这些基本生活消费,直接促进了当地民生改善,为当地的农业、牧业、渔业、林业发展提供动力。为当地农民、牧民、渔民、商户增加收入。为当地社区增加了活力。

2、水电气暖通讯网络电视,按消费计算:10元/天/户x 1万户=10万元/天x300天=3000万/年。由此促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是不容置疑的。

3、在交通方面,除了出租车、公交车消费外,自驾车在本地加油消费:10元/天/车x 5000台车=5万x 300天=1500万/年。

4、还有大宗商品家电消费,以及在当地购买汽车消费:1000辆/年x 10万元/辆=1亿元/年。

5、当地购房:1000套/年x 50万/套=5亿元/年。

6、租房:5000套/年x1.5万元/套/年=7500万元/年。租房解决了季节性旅游渡假区常驻人口问题。为众多的闲置房产找到出路,也成为旅游渡假区房产销售的指向标。没有人租房,就没有旅游渡假区房地产销售市场。

上述6项有形消费数据综合起来至少高达10亿2千万/年。

大量的人流也带动了信息流。当地没有投入广告费,却做到了有效的,甚至是高端的,面向全国范围的广告宣传。大量的流动人口常住本地,为当地房地产企业销售做了免费的“托”。为什么季节性很强的旅游度假区,旅游淡季也能比较好的完成销售业绩,与此不无关系。新区是一个移民社区,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

据调查了解,新区80%以上从事区域特色餐饮、小型超市、小食品深加工制作、装饰装修工程、区域性产品代理、家居饰品家具代理、法律咨询,房屋中介、婚姻介绍、招工招生代理等众多服务业业主,高智商科技型项目业主,以及一些大型超市、商铺、工业项目的投资人,最初都是源于互助项目的考察、认知,虚转实,或者是实转虚。特别是很多来自发达地区的离退休公职人员,专家学者,也把好的发展理念、经验、方式方法带到新区。这种社会效果,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招商引资行为。

第三,社会。我们现在已经处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纵向里,今天的社会已经不同于10年前,20年前。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仅经济形态,就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互联网经济等发展变化。无法回避,不能拒绝。

横向里,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财富增长方式的多样性,探索性,都是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从建国初期的互助合作社,到很多单位内部的工会、互助组织的运行,互助从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已经证明了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改革开放已经40年。我们不能在像改革开放之初,用一些明知违法的“投机倒把”特区政策对待新区。也不可能用其他社会世俗不认可的色彩(黄赌毒)、形式、政策对待新区。

面对入住率远低于10%的“空城”,犹如150多年前的美国西部开发,需要一个富人俱乐部来聚集人才,聚集财富。破解“空城”需要政策、功能配套和产业。更需要时间,过程,循序渐进。不可能是工厂建好了,度假区建好了,自贸区建成了,港口通航了才开始吸引人来。也不可能像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一样集中进行移民。沙雕制作,需要聚沙成塔。冰雕才是削冰成型。

假设有100个人,每人有5万元。如果每个人只是拿着5万元来项目地,几乎除了日常消费,做不了什么其它事。而如果把100个人的钱,集中起来是500万,先平均分配给其中的20个人,每个人就有了25万。买房子交首付没有问题了。这就像现在时髦的众筹。如果是1000人众筹,就是200套房子首付。1万人众筹,2000套首付。10万人众筹,2万套首付。众人拾柴火焰高。

互助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试验性,探索性方面。没有容错机制,就不可能有创新。没有探索,就不可能进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吴晓玲副主任讲话中谈及与郭省长在山东合作的试点,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资金池。这就是一种金融互助的探索。

单就金融而言,必须明确的是:任何金融形态、活动本身是不会直接创造有形财富的。像银行,股市,保险,都没有创造直接的有形财富。它们是通过其资金的流动性创造价值。货币从几千年前诞生之日起,就是以等价交换媒介定位的。它既不是两只羊,也不是一袋大米,更不是钢铁煤炭,铁路桥梁。货币的流动性是货币的生命。货币的流动方式方法是需要不断创新的。没有货币流动方式方法的创新,哪里来的钱庄、银行、典当、保险、支付宝、微信支付、基金、债券、股市?它们都没有直接创造有形财富。但是拥有这些项目的都是富人。货币的流动性,以及其有序,有规律的转移,是有形财富增长的必要条件。

金融在社会中的流动性、创造性不单单是一种经济社会需要,也是人类社会的需要。没有金融流动性创造的人的激情,就不会有金融创造财富的结果。金融在社会上的流动,犹如血液在人体中的流动,不单单输送氧气,营养物质,也传递激情、情绪、动能。

故事:一个房客去住店,交给店主主一百块钱房费。店主用这一百块钱房费还给了卖猪肉的,卖猪肉的又用这一百块钱还给养猪的,养猪的用一百块钱还给了卖饲料的,卖饲料的又还给了失足女,失足女住店欠费又把这一百块钱给了店主,房客对房子不满意要退房,店主又把这一百块钱退给了房客。假设每个消费环节有20%的纯利润,店主、卖猪肉的、养猪的、卖饲料的、失足女,5个人,利润合计是100%。如果是50个人,利润合计是1000%。500人就是10000%的利润。如果一分钟内完成这个流动,就是一分钟产生利润。一天,一个月,一年?在这里,流动的速度和环节长度,决定了利润水平。理论上这个利润水平在时间上、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流动资金的重要性在于每一次周转可以产生营业收入及创造利润,因而流动资金的周转是为企业盈余的直接创造者。

六、项目可以运行多长时间?

任何项目,理论上都是有生命周期的。真正的万岁是不存在的。决定命运的一是自身,二是环境。犹如婚姻一样,初衷都是百年好合,白头到老。过程多是酸甜苦辣。结果更是千差万别。

从互助自身来说,已经千锤百炼,只要大家严格复制,遵章守纪,听话照做,不标新立异,不投机取巧,合作机制已经解决了强与强,强与弱问题。解决了互助与国家、与社会间问题。横向看已经没有阻碍互助发展的问题。

纵向上,基于倍增学原理,有人提出闭环理论。有人借世界上某些国家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危机,来强化互助需要闭环的概念。这里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参数:时间周期与环境影响。倍增不是说说那么简单的。更不是纸上算一算就可以得出结论的。

倍增学在无限周期这个假设概念上,永远达不到倍增的顶点。美国的富人俱乐部至今仍然在有条件运行,已经说明这个问题了。150年已经过去了,富人俱乐部仍然活着。

互助如果设定一个闭环参数,35-62,占1/4年龄段。平均,静态变化,闭环终止要4亿多人,20年。事实上没有静态环境。时间在增长,适龄人口也在不断增长。闭环的理论存在,事实不存在。出局制决定了单项个体闭环,获得了分区,分阶段闭环技术支持。不会产生整体性、全局性风险。

在中国,经济生活环境更多的取决于政府决策。在互助问题上,政府不干涉就是支持。只要不给政府机构找麻烦,制造事端,政府为什么要打击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都有利无害的项目呢?不要小瞧政府机构、政府工作人员,更不要小瞧公检法系统。不要认为他们不知道你在做什么,不知道你是谁。其中的道理要悟。

七、行业风险管控

1、严格禁止加引号的“创新”。目前的模式、组织管理、制度设计、复制、纪律要求,都已经是千锤百炼,经历了近10年的风风雨雨,一点点成长起来的。是一个不断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完善过程。其完整性已经无可挑剔。不是某个人,某几个人就可以修正的。

2、傻瓜模式,简单、听话、照做。这一点非常重要。

3、耍小聪明是大祸害。坐享其成一定会付出代价。大锅饭可以吃,但是不好吃。良好的心态,踏踏实实做。

4、天上不会掉馅饼。不付出就想回报,是错误的。人没有做好,事也很难做好。一些人长期脱岗,毁掉自己,也毁掉团队。

5、团队合作是必须的。是互助的基础,基本形式。

6、不喝白酒、不赌博、不破坏家庭和睦。不乱停车,不扰民。邻里亲近,但保持距离美。

7、点将不招兵,严格年龄界限。

8、大团队无私奉献,作用、意义、价值很高。

9、模式创新的内在风险自控:

没有资金池创新意义巨大,确保从制度、规则层面,没有人为操控基础。人之初,性本善。人一过百,形形色色。

系统跳排,彻底改变了传统行业近百年的规则,避免了发展不平衡,区域性、家族性死盘。

分家裂变契合了物联网时代区块链、去中心化。

出局制给所有参与者创造了一个平等机会。也是彻底改变互助规则的创新。因为出局制的建立,形成了阶段性闭环,打破了无限性倍增假设前提。

一次性投资杜绝了“直销”难民产生的土壤。风险可控。

回本机制是客观制度性设计,不是某个人、某些人主观保证。客观上保证参与者财产不受损失。

合点创造了新的制度性平衡,保证了互助的稳定发展。

限制参与人群,也是在契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一带一模式规避了拉人头的嫌疑。

没有逐级取酬,从根本上撇清了和其它模式的关联。

E.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线。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

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的项目时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围的邻居打听,或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受骗。

二是树立正确的理财投资观念。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也是一样,总有盈亏,哪有稳赚不赔的生意,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的渠道投资,防止被各种非法集资幌子欺骗。

三是加强风险自担意识。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资圈套,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扩展阅读:

识别方法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法集资

F. 求一理财计划

楼主没说买多大的房子,需要多少钱,到时能拿出的首付是多少,每个月能有多少钱支付贷款?制定计划的时候这些条件是必须的。仅评以上的信息是做不了计划的。另外,如果楼主在北,上,广,杭等高房价城市,还是别考虑买房了,这个收入根本买不起
房价出来了,四十万…我边计算边建议。
四十万,首付百分之三十,需要十二万,贷款二十八万。二十年还贷虚还三十八万,每月一千六,三十年还五十万每月一千三(大概计算的,有误差)这是商业贷款。
不知道你的公积金有多少,还贷的时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利息少很多。
给你的计划。
一,至少准备十五万的存款:首付加装修三万。你现在有七万,如果家里可以支持你八万,现在就可以购房。如果二年以后,那么首要的是攒钱。
二,用公积金还贷,每个月能为你减轻很大压力。以你的收入来说,三十年的还贷期限比较合理,每个月能多剩余一些钱,可以有效的改善生活,而且用这些钱投资也可以,如基金定投。
三,简单的说就是,自备首付+公积金还贷(差额自补)的计划。
以上是购房计划。至于理财,我也给你建议一下,主要是婚后的,婚前没啥说的,就三点:一攒钱,二攒钱,三还是攒钱,哈哈。
婚后,首先建立你们的安全存款。就是每个月支出的三到六倍。我建议你采用六倍的系数,因为你婚后很快就要面临生育问题。
其次,增加投资以应对货币贬值和未来预期消费。因为你拥有保险了,所以建议采用(八十-实际年龄)%的投资比例法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可以选择债券基金加平衡基金的组合。
不知道你还有什么问题,补充了我会为你回答的。

G. 项目确定为合作投资项目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项目确定为合作投资项目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目录

一、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三、如何判断所属行业是否适合上市?

四、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是怎样的?

五、股票发行审核有哪些主要程序?

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

七、上市前是否需要引进私募投资机构?

八、改制过程中资产业务重组应注意哪些问题?

九、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需注意哪些问题?

十、上市前能否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该如何设计员工持股平台?

十一、如何选择合适的上市主体、确立上市架构?

十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主要程序?

十三、IPO 与重组上市的主要区别?

十四、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十五、上市过程中可能涉及哪些机构?

十六、上市大致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十七、上市大致需要多长时间?

一、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哪些问题?

根据近年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的反馈意见和发审委询问的主要问题,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主要关注财务、法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1)财务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包括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等;

(2)法律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股权是否清晰和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董事和高管有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等;

(3)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项目 主板和中小板 创业板 差异说明
主体资格 ①股份有限公司;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③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④生产经营合法;⑤股份清晰。 创业板在主业、实际控制人变化等方面的要求与主板和中小板不同,但创业板要求公司限于经营一种主业。
①近3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②允许多元化经营,但必须主业突出。 ①最近2年主业、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②经营一种主业。
规范运行 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②董事、监事和高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③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④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⑤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⑥资金管理严格。 ①包括主板中小板规定的条件;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得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创业板强化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和要求。
财务指标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3000万元;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③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20%;④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⑤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5000万元。 ①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②最近一期末净资产≥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③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①创业板对盈利能力的要求有两个可选标准,与主板和中小板有所不同;②《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上表仅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具备的主要条件进行了简要差异比较,具体条件可查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三、如何判断所属行业是否适合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下列行业(或业务)将受到限制:

(1)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及国家专项宏观政策调控的行业;

(1)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及国家专项宏观政策调控的行业;

(2)有些行业虽不受限制,但法律、政策对相关业务有特别制约的也将受到限制,如国家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经营业务、报刊杂志等媒体采编业务、有保密要求导致不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低标准的业务等。

(2)有些行业虽不受限制,但法律、政策对相关业务有特别制约的也将受到限制,如国家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经营业务、报刊杂志等媒体采编业务、有保密要求导致不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低标准的业务等。

对于特殊行业,在审核实践中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企业经营模式的规范性、合法性;

(1)企业经营模式的规范性、合法性;

(2)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

(2)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

(3)所属行业技术标准的成熟度;

(3)所属行业技术标准的成熟度;

(4)所属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备性;

(4)所属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备性;

(5)市场的接受程度;

(5)市场的接受程度;

(6)对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动作用;

(6)对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动作用;

(7)所属行业上市与公众利益的契合度。

(7)所属行业上市与公众利益的契合度。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主要由交易所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四板市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构成,每个市场都各自扮演着其重要角色。现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能够基本满足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H. 目前这个情况下最靠谱的理财方式有哪些

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类型比较多,有宝宝类货币基金、大额存单、智能存款、国债、基金、黄金信托、保险证券理财等,不同产品的投资起点不一,对应的风险级别也不相同,想要“靠谱收益”的可以选择“低风险”的方式,如智能存款、国债、货币基金等。

投资理财最重要的就是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收益目标、风险偏好、以及流动性要求的产品;选择“靠谱”的平台,例如银行、有大品牌信用背书的平台。

现阶段,度小满理财APP(原网络理财)平台上就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精选基金产品可供用户根据自己的流动性偏好、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如活期产品“三湘银行活期”,提前支取收益3.9%左右,随时存取,当日起息,节假日无限制,任意自然日支取,当日实时到账,无交易日限制,无限额限制,50万以内100%赔付;如定期银行存款产品“振兴智慧存”,年化收益率在4.8%左右;还有一些精选的权益类基金产品,适合能够承担一定风险,追求财富保值、增值的投资者。

您可以在应用市场搜索“度小满理财APP”或者关注“度小满科技服务号(xiaomanlicai)”了解详细产品信息。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哦!

I. 如何根据自身条件规避投资理财风险

在当下这个“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投资理财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但众所周知,理财是有风险的,稍有不慎便有可能遭遇资金损失。而风险的规避往往需要借助一个适合自己的理财规划,而一个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投资者除了要了解自身的实际情况,还需要对这个投资理财规划所涉及到的内容有一个细致的了解,以便更好的针对这些内容制定完善的理财规划。

那么怎样来制定自己的理财规划来规避投资风险呢?在投资理财时,自己是属于保守型还是激进型的投资人?这些问题应该在自己准备投资理财时要了解清楚,避免在投资理财的道路上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

首先,在自己准备要开始投资理财时,要确保短期内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日常的生活开支。这一部分资金不必放到身上,可以存入银行或者类货币基金产品,随时都可以取出,而且直接刷银行卡支付,在保障自己的生活同时,还可以赚一笔额外的零花钱。

而确定个人或家庭所持有的现金额度可通过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流动性资产=流动性比率每月支出,流动性比率一般保持在3?6,也就是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额度应该是个人或家庭每月支出的3?6倍。

其次,做好消费支出规划,包括住房消费、汽车消费、信用卡与个人信贷消费等。这里偏向大额消费的支出规划,如果消费支出缺乏计划或者消费计划不得当,很可能支付过高的消费成本甚至产生财务危机。

目前,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模式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收大于支、收支相抵、支大于收。收大于支的消费模式,可以认为达到了财务安全的目标,如果用结余资金进行的投资得当,随着积累的增加,可以实现财务自由。收支相抵的消费模式达到财务自由就相当困难,而支大于收则有可能使家庭陷入财务危机之中。

所以,在进行消费支出规划之前,要调整我们的消费模式,只有理顺了收支关系才可能实现财务安全,进而早日达到财务自由。

第三,对于结婚生子的人来说,还应该做好教育投资规划,即使准备结婚要孩子的夫妻来说,也同样需要提前规划好。对大多数家庭而言,子女教育费用支出是最不容忽视且数额越来越大的一笔支出。教育规划可划分为个人教育规划和子女教育费用规划两种。因为子女受教育目标的不同,教育费用额度具有弹性,但是却具有时间刚性。

由于教育规划自身特点,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该首先考虑安全性,不能大量投资风险过高的投资项目等。其次要考虑收益性,进行提前规划,建议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长期投资。在投资时,可以根据个人或家庭风险收益的偏好选择,比如教育储蓄、基金以及当下流行的互金平台,在选择互金平台时,要着重考虑平台的合规性、风控体系、银行存管、信息披露、运营团队、网络舆情等,综合评估平台的可投性。

第四,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情况做好保险投资规划。人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会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时也会面临不同的风险。在没有充分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发生风险,将给个人或家庭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保险投资规划就是要通过对个人经济状况和保障需求的分析,选择最适合的风险管理措施以规避风险。因此,保险产品应该成为生活的一种必备品。

在投资规划过程中,购买保险的保障性主要是针对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风险转移。保险规划的理财工具可以选择各种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比如重疾险、医疗险以及大病险、财产险等,以规避人身风险、健康风险和财产风险。

第五,做好投资规划,除了现金及消费支出、保险外,可以真正拿出资金来投资。不管你承不承认,投资是个人或家庭实现资产增值的十分重要手段。而投资前,投资规划需要根据个人或家庭的财务目标、可用投资额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

鉴于投资规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了规避风险,个人和家庭的投资规划不仅可以自己尝试去做,而且也可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专业人员要对市场上可以选择的投资工具进行分析,综合运用各种投资组合技术,确定投资比例,确定出合适的投资组合。在确定个人或家庭的投资额度时可以参考下面这一组比例:投资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0.6,偿付比率=净资产/总资产=0.6。

第六,很多人在制定投资规划时候,往往会忽视退休养老的投资安排。一般来说,合理而有效的退休养老规划不但可以满足退休后漫长生活支出的需要,保障自己的生活品质,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净财富。那么在制定退休投资规划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合适的退休年龄,而且还要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安排退休后所需要的生活费用。后期根据这一部分规划,在投资理财的时候要合理安排投资资金,避免出现混乱。

当然,做好投资规划也只是实现了第一步,在正式投资前,自己还应该知道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是怎样的。应该承认,所有的投资理财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这意味着,不管你选择哪一种投资项目,你都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不过,在我们的周围,还是有许多人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能力承受风险,只有当风险真正摆在人们眼前,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并深刻反思自己到底有多少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当我们签署条款时要注意自己是否符合投资要求,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量力而行、认清风险,使自己充分了解到投资理财项目能承受的风险尤其重要。

J. 投资连接保险的避债功能问题(答案满意追加500)

言简意赅:
可以避税,不可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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