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誉金额……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Goodwill)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 “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
“三元论”
商誉的“三元论”:关于商誉的本质,比较权威的观点当属美国当代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专著《会计理论》中介绍的三个论点,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这三个论点称作商誉的“三元论”。
好感价值论
好感价值论认为,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种好感可能起源于企业所拥有的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碑、有利的商业地位、良好的劳资关系、独占特权和管理有方等方面。
由于这些因素都是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账记录其金额,因此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故好感价值论亦称无形资源论。
超额收益论
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预期未来收益的现值超过正常报酬的那个部分。这里的超额收益应该是指在较长时期内能获取较同业平均盈利水平更高的利润。商誉是与企业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无法单独辨认,但企业一旦拥有它,就具有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的价值只有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收益才能集中表现出来。
总计价账户论
总计价账户论,也称剩余价值论。这一论点认为商誉是一个企业的总计价账户,是继续经营价值概念和未入账资产概念的产物。继续经营价值概念认为,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会生息资产,而是实体各项资产合计的价值(整体价值)超过了其个别价值的总和;而未入账资产指的是诸如优秀的管理、忠诚的客户、有利的地点等。
“三元论”分别从不同侧面描述了商誉的本质。好感价值观是从资产的角度定义商誉的,但它仅仅列举商誉的种种特质而难以解决其计价问题。另外,这一观点笼统地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账的无形资源是不够妥当的,因为,按照现行惯例只是自创商誉不入账,而外购商誉(合并商誉)则入账。超额收益论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阎德玉(1997)曾指出:“超额收益论的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了商誉www.orbex.com/?ref_id=1676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不足之处在于:该观点对商誉科学定性后,相关理论研究没有跟上,加之其他两个观点同时作用的干扰,使得商誉定性理论本身缺乏根系理论的支持,对商誉会计实务指导作用显得软弱乏力。”此外,商誉一定会产生超额收益,但企业的“超额收益”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必须剔除一切非正常的和营业外的因素,以免歪曲商誉的价值。总计价账户论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说明商誉的计量方法,而不是定义商誉。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高估或低估,都会被挤到商誉中,因此,商誉容易成为一个“调节阀”,承受着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
2. 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如何填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商誉以本期期末的未摊销数列示。
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每个项目又分为“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两栏分别填列。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如下:
1、资产:
商誉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减:库存股
(2)现代投资商誉值扩展阅读: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作为商誉处理,应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
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合并资产负债表格式在个别资产负债表基础上,主要增加了:
在“开发支出”项目之下增加了“商誉”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份额之间抵销后的借方差额。
无形资产主要分析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专利权等。
商誉及其他无确指的无形资产,一般不予列账,除非商誉是购入或合并时形成的。取得无形资产后,应登记入账并在规定期限内摊销完毕。
商誉通常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
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3. 投资形成的商誉,怎么理解
1、投资形成的商誉,是指商业信誉。也就是预期被投资企业发展前景很好,有着版较大的获权利空间和潜力,虽然现在价钱较低,但投资者出于未来获得更高收益的考虑,愿意出一个比被投资单位目前价值还要高的价格。而且,一般情况下这个商誉并不是投资者主动要求出的,而是经与被投资企业原股东谈判所做出的必要让步,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原股东如果不能得到额外的弥补是不会平价出售一个有着未来获利潜力的资产的。
2、商誉只在企业合并中产生,是指购买方支付的超过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的本质是投资者看重企业整体(包括品牌、团队在内)未来的发展潜力而愿意支付的溢价。比方说面值一块钱一股的股票,某人愿意花两块钱买,那多出来的一块钱本质买的就是商誉。
4. 收购后上市公司商誉巨大是什么意思
商誉形成的原因
在并购过程中,产生商誉是因为并购者比被并购企业的公允价值多付出的成本,或者说是比被并购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多付的成本,为什么商家会付出比公允价值更高的成本,有的甚至是巨额成本呢?首先,一个公司立足一个行业若干年,一定有自己的企业文化、行业渠道、营销策略、品牌效应以及公司信誉、专利技术和客户群,这些都是没有办法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用精确的数字衡量出的。收购企业之所以看中了被并购企业,一定是看中了该企业潜在的发展潜力,比如未来创造收益的能力,尤其是当期望收购被并购企业的公司不止一家的时候,这时候众收购公司竞相标的价格,往往反应出企业对于该被并购公司有着自己的专业评估。换个角度说,商誉也就是收购公司对于被并购公司将来发展前景的评估价值。
商誉被确认为资产的原因
商誉主要分为:购买商誉和内部自创商誉。购买商誉又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并确认为资本,而内部自创商誉则不确认为资本。被并购企业的商誉值的评估实际上是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的。然而,企业对现有资源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作出的报告,为决策者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远远弥补了估计上的不精确性所造成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创造能力的竞争,作为核算这部分能力的价值的商誉,对于衡量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从而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可谓至关重要,因此有理由相信商誉确认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会远远弥补其估计的不精确性。因此,商誉应该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
资本市场的反应也验证了本文的判断。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报告的商誉资产价值与股价之间是相关的,并且在商誉已经摊销5年之后仍然相关。同时相关的研究还显示:报告了商誉价值的企业,其市场价值与帐面价值的比率比较低。也就是说,帐面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这从另一个侧面支持了商誉的确认使得会计信息更加有价值。因此,商誉资产应该被确认。
会计分期的本身就隐含了会计核算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精确,不确定性是会计实务随时都在面临的问题。事实上,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可以预期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与物理寿命之间的相关性将会进一步减弱,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作出可靠的估计将会更为困难,但是固定资产却不会因为计量的可靠性问题而不计提折旧,那么商誉也没有理由因为计量问题而不予确认。
5. 企业的商誉价值如何评估
评估方法
当前,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差额,以之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只有当企业的总体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后还有剩余时,才存在企业的商誉价值,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①必须首先知道确定企业总价值。
②对企业有形资产以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数量和现行估算均具有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可用割差法来计算该商誉的价值。主要步骤是:
(1)通过整体评估的方法评估出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2)通过单项评估的方法分别评估出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各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3)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中扣减掉各单项有形资产及单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之和,其剩余即是企业商誉的评估值。
二、超额收益法。
超额收益法是以改组企业的超额收益为基础,以之评估企业商誉的方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直接用企业超过行业平均收益来对商誉进行估算,理论依据是商誉的定义。根据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年限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进而分作两种方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在对经营状况好,收入稳定的永续性企业商誉进行评估时,可采用此方法。步骤是:
①分别评估出企业各单项有形资产与单项可指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求出它们的加总值;
②合理确定行业平均收益率ih;
(5)现代投资商誉值扩展阅读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交易,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购买日购买方的账务处理中就能够单独确认商誉,从而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单项列示,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
因在合并日账务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入账的合并成本中就包括商誉价值,所以在合并日购买方的单独资产负债表中商誉并未单独列报,而是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而在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才需要单独列报合并商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誉评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誉
6. 商誉的评估有哪几种途径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component build-up method)。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例如,我们假定需要用两年时间来再创造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包括所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不动产的建设或购买、供应商的选择、销售体系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客户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再建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我们还可以假定在两年的再创造期间,目标企业的年度收益达到1000万美元。再创造期间内2000万美元机会成本的现值就是目标无形资产商誉的一个评估值。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之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在其之后的理论家对商誉的界定中,仍未能出其左右。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超额收益法是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的观点之上,在企业发生整体购并和不发生整体购并都可以应用。所以,一个企业只要说明其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就可对其商誉进行评估。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3.商誉是一个动态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企业与同行业相比,原先某些独占性的优势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若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独占性优越性条件,已成为企业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并为其它企业拥有,成为一般获利条件,此时,商誉存在的基础就消灭了。商誉的存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可以分为内外两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在因素有产品的品质、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公式是一种静态计量法,不能更好的与商誉的内涵一致。而超额收益法则立足于动态计量,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从而确定商誉价值,更多的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性。
4.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发生的各项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额收益基础上。与企业为形成商誉的花费无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为商誉花费越多,其评估值越高。尽管所发生费用或劳务费会影响商誉的评估价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以体现。这种成本无关性,使得商誉的评估以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有别于有形资产中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排他性专有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以它们的获利能力来转让。因此它们的价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它们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也就是超额收益法的依据所在。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计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标或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每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对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限进行确定。
(三)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的素质: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以及设备、工具、材料等,这是对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由于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预测远期收益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超额收益,再假定以后各年的超额收益同精确估计的最后一年的超额收益,将其分段处理。实际的超额收益要受到多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前商誉所有权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某种特殊的限制,致使企业收益偏高或偏低,而这些权利或限制又不能随同转让。由于评估的结果是用来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因此,必须对存在上述偏差的实际超额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场条件下因使用商标或利用商誉而取得的超额收益值,当然,其中应包括对未来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预期。
(四)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量的货币在未来并不具有与现在同样的价值,所以必须将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商誉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重要参数,它的选取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它应体现3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如财务风险、破产风险等)。
(五)剩余经济寿命的确定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商誉的寿命应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一般不专门确定经济寿命,而视为无限期。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某一商标或某一企业商誉贬值,此时商誉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所以,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计算
余值法又称割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即为商誉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余值法评估理论的基石来源于'总计价账户论',其早期依据的两个观点,无论是"整体大于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总和"、或还是"未入账资产",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商誉的某些特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其种种缺陷及不合理性便显示出来。在总计价账户观点下,一个公司的商誉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P=W-Z
式中:P-商誉的评估价值;
W-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值;
Z-企业全部有形资产价值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对于商标来说,也可采用这种途径,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这里,有三类不同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其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均有明显差异,因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也不会是同一数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取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当预期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时,折现率要选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行业基准收益率为折现率;当以(利润总额+利息支付)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为折现率。
余值法还有一个途径,即先估算企业全部收益,再分别估算各类有形资产、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相应的收益率,从企业全部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了商誉所带来的收益,将其本金化,即得出该商誉的价值。
(二)余值法适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誉传统确认方法的概括,虽然能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得出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余值法公式中购买成本的高低,是经过买卖双方的谈判造成的,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仅决定于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且受到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等的条件下谈判,那么收购价格倒计出来的商誉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比如美国联合公司(UAL)在市场兼并的交易协商中,从1989年8月至1993年期间,其收购价从37亿美元上升至67亿美元,而后又跌至51亿美元,而此期间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并没有重大变化,由此可见这样计算出来的商誉是不可靠的。
(2)可明确辩认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据笔者对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有些可明确辩认的无形资产并未入账,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都未入账。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中,仅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广泛得到了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把无形资产分为十六种之多。我国近几年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类书籍,也对无形资产作了细致的分类,并为每类无形资产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说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资产价值是通过不同性质的评估方法得到的。从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以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们之间评估标准选择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誉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确的评估出商誉。
7. 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商誉的处理!
举个例子.如果原来先取得10%股权,有10万的正商誉.然后又取得20%的股权,有10万的负商誉,
那么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就不要再去追加确认这10万的负商誉了.
若追加投资的时候有20万的负商誉,那么应该冲掉10万的正商誉后确认10万的营业外收入.
10%的股份跟20%的股份取得时候,若商誉为同正或者同负,那是没关系的,不要考虑冲减的事.
8. 关于商誉和商誉减值
你好,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指企业长期经营过程中能够较其他企业获得超额收益而所具有的无形资源,外购商誉指企业并购中收购方因存在对被收购企业的良好预期,认定其能在未来获取超额收益而确认的无形资源。由于自创商誉的复杂与形成成本的不可验证性,会计上的商誉一般是指外购商誉。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商誉这一被收购企业被认定能在未来获取超额收益而确认的无形资源,以收购方支付总价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差值的形式具体化,并最终在收购方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一项资产科目体现。收购方为收购支付溢价,代表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背后蕴含的发展前景,也代表了收购方对于自己能从中获取预期收益的信心。
然而,当被收购企业后续经营业绩无法达到收购发生时作出的业绩承诺时,收购资产的高估值、收购支付的高溢价的合理性就需要进行重新评估,上市公司需开展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则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成为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不确定性的一大来源。由于减值测试通常在年末进行,年末的年报业绩预告期也成为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频发期。2018年度部分上市公司公告商誉减值损失高达数亿元,导致当年本该盈利的业绩由盈转亏,突然的业绩“变脸”令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9. 请问一个企业商誉值多少钱怎么计算
新会计准则下,是可以合理估计商誉的
第一,间接计量法
关于商誉的计算问题,在企业并购中经常会使用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不需要计算商誉的,比如说母子公司的合并,同一个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的合并
但在非同一控制下,商誉=购买总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
第二,直接计量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测算商誉的基础)。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
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最后,计算成功后,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单独计量“商誉”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