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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参与信托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13 12:53:51

A.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有3点不同:

一、四者的实质不同:

1、信托的实质: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资管计划的实质: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3、基金的实质: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4、私募基金的实质: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托的定位: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资管计划的定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三、四者的投资风险不同:

1、信托的投资风险:风险低,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2、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风险较低,因为资管计划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资风险:投资对冲基金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投资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敞口。对冲基金经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为的就是降低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这与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对冲基金获得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相对无关。虽然“对冲”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资一样,对冲基金无法完全避免风险。

4、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B. 可以做基金资管计划的公司都有哪些

基金公司子公司“资管计划”与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比较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募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 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都是全牌照金融机构
不同点:
1.全国信托公司有68家,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信托计划报备一次(发行前报备银监会审核),资管计划报备二次(发行前报备一次,发行后连同投资者资料还需报备证监会审核一次)
3.信托计划签署合同一式两份(投资者和信托公司各一份),资管计划签署合同一式三份(投资者保留一份,资管公司保留一份,证监会保留一份)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信托计划300万以下小额名额不能够超过50个。
5.收益高,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一般在3%,资管公司收取管理费一般在1%,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
高1%~2%/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资管项目的优势与不足分析
优势:资管公司收费比信托公司低,在相同融资成本前提下,投资者能够拿到的收益更高。
劣势:资管公司相对比较年轻,项目运作能力以及风险处置能力不足,所以在分析这类项
目时候,不要只简单的看项目风控措施,还需要看资管公司股东背景实力以及股东的
风险处置能力。
今后趋势: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

C. 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是怎么合作的

阳光私募基金均通过信托计划形式成立,其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内管理人、托管银容行、托管券商、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完成。
信托公司承担资金安全这样一个职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投资建议,实际上私募管理人是不会直接接触资金的。

D. 信托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三者的业务有什么区别

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专定,设立的经营信托属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公司的业务其实就是代人理财,信托是一种灵活的方式。举个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运作一个项目,信托公司可以结合甲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信托计划,包括期限、收益、责任与义务等,然后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已有的资金来购买这个信托产品也可以对外募集资金。有资金的基于对信托公司信任购买信托产品。
银行是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的传统业务相信大家比较了解。银行也从事一些中间业务,而且现在越来越多,以前比较多的是些代收代缴业务,现在比较多的是代售业务,还有是一些像企业年金等的新兴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股市、债市等。

E.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5)基金公司参与信托计划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的特点: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私募基金

F. 私募基金,证券信托计划和非法集资和的区别

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基金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则有可能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
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中的“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三、是否真实项目
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私募基金应专款专用,最好能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或者进行委贷。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
实践中,一些私募企业基金管理混乱,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不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基金运营。一旦这些不合规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携带资金逃匿”、“据为己有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容易给私募企业带来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因此,如果项目不存在,或者资金最终并没有用在项目上,那么则有可能转化为“具有非法占有”的集资诈骗行为。
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对投资者和人数应有严格限制。在人数限定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人数超过限制的,都很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兼顾投资数额),但是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
目前,私募基金通过代持股或渠道的方式募集资金,对此因谨慎操作。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五、是否承诺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机构也构成违法。非法集资中的“承诺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基金公司一般只能强调“预期收益”,同时应对投资风险予以明示

G.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版券投资基权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

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


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


3、范围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H.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信托计划投顾、需要什么资质或者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来具备下列条件:
(自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欢迎追问,私聊~

I. 信托计划与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的区别

投资领域有别,信托是全领域,资管计划有限制。适用法律有别,信托公司是目前内地唯一允许进行营业信托的机构,适用信托法及相关法规。后者是借用信托的法律关系及体系概念,但其定义不是信托,不适用信托法中有关营业信托的条文,适用的是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监管机构有别,前者是银监后者是证监。最大区别是财产转移及隔离制度仅适用于信托,基金做不到这点。

J. 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有什么区别

简单是说 最大的区别
基金公司发新基金需要通过证监会审核获批方能发行。说白了就是公募。
而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项目类似私募。
二者均习惯性与券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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