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
通俗地讲,因信任而托付财产,就是信托。
即可以认为:信任 + 托付财产 = 信托。其中:信任是信托的前提,托付财产是信托的实质。
这里,托付财产的基本模式是利益与责任相互分离的三方关系:委托人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参见简易图:http://www.trustlaws.net/popularization/List.asp?SelectID=124&ClassID=76&SpecialID=
信托是什么? 一个不易说清楚说透彻的问题。
最简单地讲,信托就是一种财产转移或管理的设计(或手段)。它作为一种严格受法律保障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基本的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来更安全、更高效地转移或管理财产,从而满足人们在处置财产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推荐:通常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目的(包括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行为。(注:通常的“信托”不包括回归信托、拟制信托等特殊的信托。)
[参考一] 在英国,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强制要求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处理其所控制的信托财产。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托人忠实谨慎地履行此项义务。而受托人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任何未经信托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为或不当行为,均须承担违反信托的相应责任。
[参考二] 在《美国信托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归”、“拟制”等限定词时,信托被视为一种基于明示意图而产生的信赖关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结果是:一个人(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同时也负有衡平法上的义务,并且为了另一个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参考三] 在日本,《信托法》第一条规定:“本法ニ於テ信托ト称スルハ财产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为シ他人ヲシテ一定ノ目的ニ従ヒ财产ノ管理又ハ処分ヲ为サシムルヲ谓フ”。韩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继承了日本的风格和内容。日韩两个继受信托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均在其《信托法》中认为,信托是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并使他人依照一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财产。
[参考四] 在我国台湾,《信托法》第一条规定:“称信托者,谓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为其它处分,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为受益人之利益或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之关系。”无论日韩,还是我国台湾,均在《信托法》中将“信托”规定为下述模式:
转移(或处分)财产 + 依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 使受益人获益或实现特定目的 = 信托 (注:不包括特殊信托)
[参考五] 法国《信托法(草案)》将“信托”限定为合同行为,即基于信任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后,依据合同而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
[参考六] 《欧洲信托法原则》通过列举信托的主要特征来界定信托。
[参考七] 《关于信托承认及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将“信托”视为委托人在生前或死后,为了受益人或特定目的,通过向受托人转移财产,从而要求受托人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
[参考八] 与大陆法系的信托概念相比,英美法系的“信托”具有明显的“一物二权”特征,即区分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与受益所有权(或称“受益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法所有权”两相分离。结果是,受托人实际上掌控着信托财产,是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者;而受益人则依据法律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是信托财产的真正获益者——衡平法上的所有者,既享有信托利益,又可强制实施信托。大陆法系对“信托”的界定仍在不断修正之中,从而兼顾信托的运用与法律的协调。
[参考九] 其他关于信托的界定
“信托”一词指由受托人所负担的职责或累积而成的全部义务。这种责任关乎在其名下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财产。法院根据其衡平法管辖权可强制要求受托人按信托文件中的合法规定来处理该财产;如果书面上或口头上均无特别规定,或虽有规定但该规定是无效或不充分的,则法院会强制要求受托人须按衡平法的原则去处理该财产。这样的管理方式将使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并非由受托人占有,而是由受益人享用(如果其人存在),或(如果没有受益人)按法律所认可之用途来处理。如果受托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则他可以受益人身份得到应得之利益。[来源:(英)帕克、梅鲁斯《现代信托法》,转引自港人协会编《香港法律18讲》,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P85-86。]
不动产投资就是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投资.
『贰』 平安不动产地产基金是啥哪位帮忙解释下,感谢了
平安不动产地产基金是平安不动产公司的一项业务哦,是通过横琴平安版不动产权和上海平安股权两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不动产领域的资产管理。
凭借其领先的大品牌影响力及行业良好的口碑,一直深受同业及投资者的认可。
他们家与同行业相比的话,风险少,成本低,投资回报率高。
『叁』 房地产基金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基金即私募股权,房地产投资基金一般指专注于房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专种面向私有房地属产资金进行并购或开发的投资模式。
菁英科普说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国家之一,也是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为解决房地产投资专业性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地域性强、流动性差等不利因素,美国出现了由房地产专业机构管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在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后进行房地产投资。
『肆』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基金
你说的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吧?
REITs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的缩写(复数为REITs)。这种信托设计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后来,亚洲部分国家(或地区)效仿了美国的这一信托设计,但在称谓上略有差异。例如,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其为“不动产投资信托”,我国香港地区称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而我国大陆称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国际房地产市场上经过几十年健全起来的成熟投资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最近几年在亚太地区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新加坡、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等均已经或即将推出相关基金的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英文名称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缩写后即为REITs,乃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公司将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所得的收入以派息形式分配给股东,其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或收益单位,吸引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目前,我国内地房地产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利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进行融资:
首先,我国内地的房地产商可以通过与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联手形成战略伙伴关系进行房地产的投资。目前,此类海外基金主要以封闭式基金的方式进入中国大陆,典型的方式有:与开发商就项目合资,直接投资于项目,然后与开发商以股份关系进行利润分成,例如荷兰ING与复地集团松江项目的开发;对开发企业直接投资掺股或成立新的投资公司,例如摩根士丹利和顺驰集团,万通集团和美国房地产基金的牵手;直接在内地成立投资公司,进行项目投资与开发,如麦格理银行投资的第一中国房地产发展集团。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提升项目的获利能力、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开发商本身的企业发展能力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等方式将非常有利于获得境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青睐,从而进一步地拓宽融资渠道。
其次,我国内地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通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方式在香港交易所或者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以赢得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当前,中国新《基金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上市,但对于产业投资基金而言,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上市的流通市场远未确定。目前内地许多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发展商(如广州越秀投资、深圳铜锣湾集团)以及一些境内外的投资机构(如凯德置地、深国投)均在探寻将中国内地的优质资产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方式拿到中国香港、新加坡上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5年6月修改了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放宽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地域限制,允许在香港上市的此类基金投资香港地区以外的房地产;而新加坡交易所副总裁兼上市部主任陈伟生也于2005年7月11日率团来华推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到新加坡上市。虽然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的回报率、市盈率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障碍,但前景仍然较为乐观。
关于怎么申请该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试点管理办法》(建议稿)规定是向银监会申请.
央行特批了2家还正在试点,目前没有什么大动作.
帮你找了这么多~~多多参考吧~~
『伍』 什么是房地产私募基金
房地产私募基金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回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答。
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泛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
『陆』 什么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不动产投资信托于1960年产生于美国,它依照商业信托原理设计,是指信托机构面向公众公回开发行或定向私答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将其投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相关权利或房地产证券等,投资所得利润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柒』 什么是房地产投资基金
从国际范围看,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需要注意的地方:
1、房地产是不动产,资产跑不掉,所以每一分真正的投入都会固化为资产;
2、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不太需要很多人,只需要钱。开发商最大的作用就是举牌子拍地和项目定位,剩下的东西都可以外包。设计有设计院,施工有专门的施工单位,销售也有专门的团队。
3、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比较简单,大项成本比较清晰。除了土地,建安,税费这3个模块是主要成本外,其他的例如开发商和项目商的人工成本,以及相关管理费等都是比例非常小的支出。
『捌』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什么
不动产权投资的信托基金就是一个非常大的基金,它的机构是非常好的基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讨论已基本完成。《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2014年12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也是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