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没有十大股东,天弘基金原则上只有五个股东,分别是:
阿里内巴巴持有51%天弘基金股份;容
天津信托持有16.8%天弘基金股份;
内蒙君正持有15.6%天弘基金股份;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6%天弘基金股份;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及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四个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剩余的11%的股份。
(1)渤海产业基金股东龙建股份扩展阅读:
天弘基金股份变化:
2014年5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36号)文件,主要内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天弘基金出资26,230万元,持有天弘基金51%的股权。
2014年5月30日内蒙君正发布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天弘基金出资26,230万元,持有天弘基金51%的股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⑵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后,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要求,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的现代制造业项目,为环渤海地区服务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股中央企业在津的重大项目;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与外国企业合资建设的重点项目的股本投入,充实中方股本,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利用外资健康发展。
⑶ 银行工作人员能不能成为产业基金的股东
不能的。
1、根据《商业银行法》52条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银行在职人员不能兼职,更是不能经营公司。
2、关于银行职员能否出资作为公司股东,本律师认为,其只是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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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国家发改委截至目前 一共批准了多少产业投资基金
2014年,中国VC/PE市场基金整体的募资状态有向好的趋势,从募集的基金数量和规模来看,虽然不比2010和2011年度的募资业绩,但相比2012和2013年度低迷的募资氛围,2014年度的募资情况有所好转。
2014全年共披露305支基金开始募集和成立,总目标规模达到659.74亿美元。
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层面上,越来越多带有区域性的产业发展基金正在筹划之中,各地都在筹划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产业投资基金,显现出“产业投资基金热”的趋向。
⑸ 渤海私募基金听到过吗 是怎么样的
"胡根大"您好!
中国首只私募基金——渤海基金获批设立
渤海私募基金获批设立 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
国务院已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只由国内投资者持股的大型私募基金,以期打破由高盛集团和凯雷投资集团这些重量级外资机构在该领域的主导局面。
香港《南华早报》本周四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表示,这只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的私募基金名为渤海行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将于下月在天津市设立。
知情人士补充说,该基金正计划聘请花旗集团前首席银行家梁伯韬担任基金高层职位。梁伯韬与香港亿万富翁李嘉诚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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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产业基金怎么到发债委备案
6月11日,在天津中国第二届企业融资洽谈会的私募股权分论坛上,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公开表示,发改委提出50亿元以下的产业基金将实行备案制。
“即在全国各个城市,发起机构只需要到地方发改委进行备案登记即可,无须再由地方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再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一位PE机构人士向本报透露。
戴相龙表示:“据了解,目前等待批准的产业基金可能高达1200亿元,而且可能很快要搞试点办法。”
在此之前,产业基金的设立都需要上报到国务院,获得批准以后才可以进行募资,如第一家成立的产业基金渤海产业基金,便是在获得国务院批准后才开始正式进行运营。这只基金总规模约为200亿元,第一期资金为60亿元。
在渤海产业基金之后,发改委又批下了几只产业基金,包括中信负责管理的四川绵阳高科技产业基金、山西能源产业基金、广东核电基金、上海金融基金等。据本报之前的报道,包括西部水务基金、天津船舶基金等四只产业基金已经在发改委等候多时。
⑺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目前正在运作的首家中资私募产业基金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审批设立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为能源、创新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每只基金融资将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需要国务院的最后审批)。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修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解决产业基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创业投资基金领域:也传出“扶持发展”的重大利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到创业投资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而且,商务部外资司已将这一题目纳入到工作议程。此外,具有商务部背景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现今将正式下设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定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服务。
(一)公司型基金
这是一种法人型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在中国现今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其缺点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现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
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当下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
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
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三)信托型基金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
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
信托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
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过信托型基金。
(四)合伙制基金
这是国外的一种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投资协议书)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生命力。
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⑻ 近年来股权结构的发展趋势
关于私募基金的专家评说私募基金曾经是一个灰色的群体,但近年来,这股力量正在迅速地膨胀,越来越走向前台,有了一个阳光化进程。私募基金今后如何在中国得到健康的发展?此次研讨会特别开辟了一个专门论坛——并购与融资制度。来自各方面的金融专家对此发表了看法,其中不乏对私募基金权威看法。私募基金是促进并购的重要手段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融洽会组委会秘书长陈宗胜认为:并购与私募基金有着密切的关系。我记得上半年跟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先生一起到美国去路演,在纽约,有一个基金问:中国国内要建一家企业为什么总是要建一家新企业。我当时就想,建立一家企业不就是建一个新的吗?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呢?他说:在美国,首先想到的是去买一家企业。我当时就说,看来中美的发展阶段是不同的。美国已经是进入完整的工业化了,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在这样的国家肯定首先想到的是买,在中国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借。美国基金持有人、管理者看到:中国不重视结构调整。调整中肯定会有并购。全球的并购时代确实已经到来了,在这种情况下,要促进并购的发展,就要推进并购的各种金融手段,可以发行债券,也可以从银行贷款,也可以有别的途径,但是,我认为私募基金是很重要的手段,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促进并购是很重要的一个途径、一个方面、一个手段。私募资金通过专业人士管理,可以并购企业,使它规范化、使它更加新颖,具有活力。并购基金的进入可以促进企业的上市。目前私募基金在中国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去年,天津成立了中国第一支产业基金,也就是中国第一支私募基金——渤海产业基金。它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第一支基金,这支基金在设立过程当中,实际上募集的对象大部分是国有的投资人,比如像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社保、天津的一些公司、北京一些大公司等等,也就是说在这些方面还是处于探索过程当中,国家现在还没有出台一个完整的办法,更不要说法了,这个办法现在在哪里?就在国家发改委那里。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修改产业基金的管理办法,天津渤海产业基金设立起来之后,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通过它的设立取得经验,以修改完善这个办法,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推动中国的产业基金业,也就是私募基金的发展。应该更多地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认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更多地去引导、支持私募股权基金,而不是非要等一个产业投资基金的办法,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上,绝大多数(排除个别)是没有产业投资基金这个词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我们现在从一个市场的机遇出发进行分析,一个企业要钱,要么就是内源型的融资,要么就是外源性的融资,比如说银行贷款、股票、债券。如果说搞公募,政府为了保护广大投资风险意识比较差的非专业的投资者的利益,要进行严格审批,要求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如果说不走公募道路,就走私募道路,那么第一,就要限定投资者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因为各个国家的法规不一样,有不同的规定;第二,要限定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门槛,当然也有信息的披露,对投资者要有正常的信息反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实际的操作是按照信托契约做的,是合格投资。最后想说我们的媒体、舆论一定要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已经存在,无非就是过去几年我们法规没有跟上,现在我们跟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去发展,哪些政策、哪些制度不协调的、不配套的,我们应该尽快配套。
⑼ 风信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哪家公司的产品
详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
一位投资家曾说过:世上有两件难事PE都在做,第一件难事是GP把钱从LP手中拿过来;而比这更难的事是要LP把钱交给GP。
要破解这两大难题,重要的是GP和LP把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清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模式?各自的运营规则是什么?各自的利弊又如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有依托科学合理的游戏规则,才能理顺募资、投资、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
近年来,“私募基金”风生水起,市场份额快速扩张,其高收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权益类投资的形式,虽早已是财经领域里的最热门话题之一,但由于其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众多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仍然很模糊。
究竟该选择以何种模式参与其中?
为此,本文特整理了当下市场上主流的六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模式,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选择。
模式一:公司制
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股票代码:600783)。
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山东省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03%的股权。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002376)、圣阳股份(002580)等。
模式二:信托制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
例如,号称国内的第一只信托股权投资计划—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称锦绣一号),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
该信托计划集合资金总额达到10.03亿元。委托人则是由7个机构和7个自然人组成。同时,该信托计划对受益人进行了“优先—次级”的结构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亿元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这种对受益人分层的设计,消减了投资人对于风险的担忧,从而使该信托计划的发行变得十分顺畅。
很显然,采取信托制运行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借助信托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资金,起到资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处是:目前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制度,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代持关系、关联持股等问题,而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到信托的实际持有人。
此外,监管部门在受理信托持股的IPO项目时也非常慎重,这样一来,通过IPO退出时就存在较大障碍。
模式三: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这一规定明确地承认了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的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了有限合伙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优势。
而在运行上,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采取有限合伙制的主要优点有:(1)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激励效果较好;(2)仅对合伙人进行征税,避免了双重征税。
模式四:“公司+有限合伙”模式
“公司+有限合伙”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是目前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由于自然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风险较高,加之目前私人资本对于有限合伙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尽相同,无疑都增强了自然人GP的挑战。
同时,目前《合伙企业法》中,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没有要求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
于是,为了降低管理团队的个人风险,采用“公司+有限合伙”模式,即通过管理团队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自然人、法人LP们一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
由于公司制实行有限责任制,一旦基金面临不良状况,作为有限责任的管理公司则可以成为风险隔离墙,从而管理人的个人风险得以降低。
该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协议,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目前国内的知名投资机构多采用该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创投、同创伟业投资、创东方投资、达晨创投等旗下的投资基金。
比如,成立于2000年的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旗下管理的合伙制基金就有达晨财富等10余支基金。而达晨财富基金就是有限合伙制基金,由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规模2亿人民币,个人的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机构的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单笔的投资规模不高于总募集金额的20%,典型的投资案例有数码视讯(300079)、网宿科技(300017)、太阳鸟(300123)等。
模式五:“公司+信托”模式
“公司+信托”的组合模式结合了公司和信托制的特点。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资金。
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21条规定,“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能对信托计划下的资金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同时,管理人或投资顾问还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1)持有不低于该信托计划10%的信托单位;(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3)管理团队主要成员股权投资业务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目前采用该模式的,主要为地产类权益投资项目。此外,一些需要通过快速运作资金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也常常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资金募集。新华信托、湖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都发行过此类信托计划。
一个最著名例子则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于2006年9月正式成立,为中国第一支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募集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首期金额60.8亿元。渤海基金作为信托制基金,出资人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资产委托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托管行为交通银行。
渤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则由中银国际控股公司持有48%,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2%,剩下的股权由六家基金持有人各持有5%。主要的投资案例有:奇瑞汽车、红星美凯龙、天津银行、三洲特管等。
模式六: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资金及其管理团队优势,选取合适的权益类基金进行投资;通过优选多只股权投资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见图六。
国内各地政府发起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运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财政资金,选择专业的投资团队,引导社会资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产业,特别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兴产业。
2010年12月,首支国家级大型人民币母基金“国创母基金”成为了母基金运作的焦点。该母基金由国开金融和苏州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依托国开行和苏州工业园区发起设立,总规模达600亿元,首期规模为150亿,分为PE母基金和VC母基金两个板块。
其中,PE板块名称为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主要投资于专注 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的股权投资基金;VC板块名称为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主要投资于专注早 期和成长期投资的创投基金。正是因为同时具有政府背景、银行和开发区资 源 的巨大优势,国创母基金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和热议。
从上文中可以管窥得出,前三类为基础式,后三类则是前三类基础式的叠加和派生。也就是说,基于基础式之上,后续可以派生出许多种类。除了以上所提及的后三类衍生出的主流模式外,目前在市场上的还存在有“信托+有限合伙”模式、“公司+信托+有限合伙”模式。
采用这两种模式,主要是为了规避前述信托模式中无法披露具体持有人的障碍,也尽可能地通过有限合伙基金平台提高信托资金的使用效率。
税务成本亦左右模式选择
综合上述介绍的模式,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投资者考虑哪一种形式时,税收成本的考量占了较大的位置。
⑽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1228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迎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
法定代表人:林景臻
成立时间:2006-12-28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4000117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增1号平安大厦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