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业务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组织架构
一般性的投资管理公司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如何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g.cn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要求填报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6.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由于目前基金业协会尚未开始组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所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即可)
B. 谁能具体说一下什么样的基金比较抗跌
"下跌市
22只私募逆市飘红
据《证券日报》基金周刊最新统计,4月15日至7月14日三个月时间里,上证综指累计下跌21.97%,同期逾九成非结构化阳光私募基金跑赢大盘,且有22只信托产品逆市飘红,成为调整时中最靓丽的一道风景。这22只私募基金既有公募派的梁文涛、孙建冬、江晖,也有记者派的童第轶,民间派、券商派也各有代表产品上榜。
上海泽熙投资旗下的泽熙瑞金1号,近三个月净值总回报10.8%,是表现最好的阳光私募基金,该产品今年3月5日成立,发行规模高达10亿元,至7月9日单位净值达到1.2521元,其中近一个月期间净值增幅3.89%。排名第二的是券商派私募基金,华泰联合证券旗下的三能1号,在股市下跌的三个月中净值逆市增长 10.12%,瑞银证券旗下的瑞僖稳健收益2期、瑞僖稳健收益,招商证券的招商智远FOF1期均在22只逆市飘红的私募产品之中,显示出券商派基金经理对短期趋势的把握更敏锐,善于抓住短线操作机会。公募派私募基金中,曾任易方达平稳增长(点评)基金和基金科汇(点评)的基金经理梁文涛,执掌的泓湖2期、泓湖1期近三个月净值总回报为1.62%、1.54%,在非结构化阳光私募产品中排名第六、第七,夺得公募派私募基金冠亚军;前华夏红利(点评)基金经理孙建冬募集成立的鸿道1期保持战绩,近三个月净值总回报0.11%。原工银瑞信基金投资总监江晖执掌的星石17期、星石8期、星石12期三只产品亮相逆市飘红榜。而刚刚兴起的记者派私募基金业有着良好表现,童第轶执掌的龙赢1号近三个月以1.01%的总回报跻身阳光私募业绩排行榜前列。"
C. 个人做私募基金的门槛高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规,要想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投资门槛是100万元
投资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以投资私募的名义,让你投个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千万别信,一定是陷阱!
关于如何规避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套哥总结了以下三点,供大家参考。
一、要量力而行。
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私募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二、要摸清底细。
只有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等。
三、要细看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建议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情况,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应当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此外,还要特别警惕类似于案例二中C公司这样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投资者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及具体投向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咨询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
D. 私募基金投资款打到募集账户2个月还能回来吗
这个一般是可以的,但也有风险的,谨慎投资!
E. 私募基金销售好做吗,感觉好难做啊,100万起投上哪儿找客户啊,10万的客户都难找,这不是比登天还难
两条路子,两类客户:1、个人销售,目标客户是高净值个人。2、机构销售,目内标客户是机构资产容管理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个人销售路线
想明白客户群体在哪里,尝试进入客户群体所在的圈子,并获得客户信任。比如,从职业分类:上市公司董事会、即将接受家族企业的富二代。从兴趣爱好分类:游艇俱乐部、哈雷摩托车俱乐部、跑车俱乐部、名画古玩等等。
这类客户一定是有迹可循的,比如,你如果可以了解到玛莎拉蒂4S店的客户,那么你就相当于接触到了一整个潜在客户群体。当然,请用正当途径获得渠道,并且用合适的方式接触客户。
机构销售路线
了解机构的需求,并满足需求。金融机构通常具有资产配置需求,或者给客户的销售需求,如果你能清晰的了解到金融机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想要获得什么样的私募基金产品,去进行金融机构自有资金的资产配置,或想要获得怎样的基金产品去给他们自己的个人客户做代销,那么你就可以给他们提供建议和服务。
F. 华泰证券厦门厦禾路是哪个基金或私募的
是营业部,不是基金或者私募公司。到有可能有私募在那里开户
G.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关联方
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
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重大变更需提交法律意见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附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申请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请中国律师事务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执业律师信息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一、按照本指引,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制作工作底稿并留存,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两名执业律师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签署日期。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法律意见书》报送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私募登记申请材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当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等含糊措辞。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就下述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就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不存在下列事项的,也应明确说明。若引用或使用其他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的应当独立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九)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十)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十一)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
(十二)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十三)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经办执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参见上述《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2015年年末,基金业协会制定了3个办法、一个规范、7个指引征求意见。其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系统的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则系统的对管理人内部制度建设做了规范要求,构建了私募基金的核心自律规则体系。
H. 私募基金怎么找投资者
1、渠道合作方(银行、第三方财富理财公司、券商、信托公司等)
2、直接客户开发(一般是指高净值资产客户)
3、如果你是做项目的项目方,就与有实力的投资公司谈合作条件,挂靠在投资公司,使用对方抬头出面做GP帮你募集资金。
当然还有其他灵活的方式,重要的是需要有良好的人脉资源。谢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I. 场外期权私募基金又重新放开了
是的,我们是期权卖方做市商技术公司,在
2018年07月17日
接中期协口头通知,现对个股及股指对手方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1、私募基金产品准入参照券商标准开放,具体标准如下:
(1)产品户应为非结构化产品、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2)产品管理人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2、法人机构暂停准入及新开交易,如需交易则需满足:
(1)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
(2)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
(3)具有三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交易经验
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暂时不得新开仓交易,只能进行平仓。
面对新的形式,场外期权到底是得到了监管高层的认可,从4月份收紧一刀切,到目前有条件地放开,提供门槛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体制,不出所料,正规军私募基金管理人重新杀入市场,据估计,名义本经门槛不会降低。从中期协留了口子,让期权买方一般法人依然可以参与市场。
曾经的买方渠道传递单子到期货子公司,由期货子公司背书,作为通道方,名义上的期权卖方,然后期货子公司,再将单子传递给真实的签署过sac协议的期权卖方,他们往往会根据市场环境,动态随时调整生产价格。这次放开私募,可以说是有条件的放开,市场上至少30%的私募是具备合规的资质的,他们依然会通过发行非结构化的产品来进入市场,满足市场上投资的定制需求,按照名义本金和期权周期来合规的生产报价。这样曾经繁华的场外期权市场又会热闹起来,市场体量将重新回归到私募为主导的场外市场。但是真正配备完善的风控模型,功能完备的做市商系统是他们的软肋,依然会采取微信等其他线下低效的报单方式来处理单子。
一直以来,期权卖方是具备 充足资金实力的公司才能够进入的市场,如果私募重新回归,必然会升级系统,这样期权卖方系统包括的买方渠道 对接CRM和各个买方渠道的对接,谁能够完善它,再加上自身的对冲模型完善起来,那么就会大大提高自己作为卖方的战斗力,毫不逊色券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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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自己对冲风控能力之后,接下来,私募就需要对接很多买方渠道,那么买方渠道都是些一般法人,他们往往对定制化要求各有各的要求,如果这个时候,卖方能够根据要求,定制出多个属于各自买方渠道LOGO、支付通道等OEM子平台,那么讲大大提供买方开展业务的效率和成本。客户的CRM系统,自动询价比价系统,期权权利金的分佣,权利金比率的设置等等,必须迎合买方的市场需求和监管层的硬性指标。作为私募基金发行产品,对他们来说是轻松完成的,如果完善了后端渠道,那么新时期谁就会占领场外期权市场的制高点。
最后作为期权卖方如何切入市场,我想除了内因,自身风控能力的高低之外,还需外在的期权做市场系统的强大弥补,方能实现信息流、资金流、订单流的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