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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群效应”是指管理学上一些企业的市场行为的一种常见现象。例如一个羊群(版集体)是一个很权散乱的组织,平时大家在一起盲目地左冲右撞。如果一头羊发现了一片肥沃的绿草地,并在那里吃到了新鲜的青草,后来的羊群就会一哄而上,争抢那里的青草,全然不顾旁边虎视眈眈的狼,或者看不到其它还有更好的青草。
羊群效应的出现一般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上,而且这个行业上有一个领先者(领头羊)占据了主要的注意力,那么整个羊群就会不断摹仿这个领头羊的一举一动,领头羊到哪里去吃草,其它的羊也去哪里淘金。
『贰』 股指期货推出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影响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不仅能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套期保值避险工具,而且也为以后适时推出外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提供了经验,对股票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股指波动性的影响
有观点认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投机盛行,推出股指期货后,投机的心理倾向难以很快改变,买空卖空股指期货会加剧股指波动。但是,国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指期货的存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增大股票指数的波动。之所以有时也会加大股指的波动,是因为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能够改善现货市场对市场信息的反映模式。
也有人担心,在股指到期交割日,股指可能出现异常波动。香港期交所的统计分析表明,股指期货到期日与非到期日股指的波动性没有显著的区别。
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
新兴市场开办股指期货的初期,往往会产生交易转移效应,即吸引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向股指期货市场,从而使股票市场的交易大为减少,流动性大为降低。日本初开股指期货时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但是,股指期货还有另外一个效应,即可吸引场外资金。由于股指期货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规避风险的工具,扩大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因此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会吸引大量场外观望资金实质性的介入股票市场,此外还可减少一级市场的资金囤积。所以,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要看两个效应的相对大小。美国的情况是,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之后,股市和期市的交易量都有较大的提高,呈双向推动态势。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开放式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大的机构投资者未介入或只部分的介入股市,加上银行存款不断增加,场外资金可谓规模庞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可望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对市场结构和操作理念的影响
统一的指数和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市场结构和投资理念会发生新的变化。首先,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创造新的金融工具,如指数基金、期货期权等。堪萨斯期货交易所1982年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后三年,美国就出现了复合性指数基金。其次,我国传统的庄家炒股型格局可能因此而慢慢改变,在套期保值基础上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将获得更多的认同和实践。
对券商业务的影响
券商可能通过经纪商和自营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券商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收入来源的增加,同时对券商的传统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逐渐转向价值型投资之后,投资者对信息和研究的需求将提高,因此,对券商经纪业务而言,目前以拉客户为主的低层次竞争将为人才、信息、服务创新等综合竞争优势所取代。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着券商是否能够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留住客户和拓展客户;此外,对于自营业务,可能在调研的同时需要更多的量化分析和风险控制,包括利用股指期货合理的规避系统风险等;对于承销业务,鉴于新股一般与大盘走势有较大的相关性,大势好的时候,新股发行价可以定得高一点,而且多呈强势;大势跌的时候,一般发行价定得低,走势也弱。有股指期货之后,弱市下券商可以通过反向操作对新股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部分承销风险。
对券商业务的影响
券商可能通过经纪商和自营商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这意味着券商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收入来源的增加,同时对券商的传统业务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逐渐转向价值型投资之后,投资者对信息和研究的需求将提高,因此,对券商经纪业务而言,目前以拉客户为主的低层次竞争将为人才、信息、服务创新等综合竞争优势所取代。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业务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着券商是否能够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留住客户和拓展客户;此外,对于自营业务,可能在调研的同时需要更多的量化分析和风险控制,包括利用股指期货合理的规避系统风险等;对于承销业务,鉴于新股一般与大盘走势有较大的相关性,大势好的时候,新股发行价可以定得高一点,而且多呈强势;大势跌的时候,一般发行价定得低,走势也弱。有股指期货之后,弱市下券商可以通过反向操作对新股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部分承销风险。
『叁』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法》、《期货公司管理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法。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法要求,评估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第三条投资者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三)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四)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六)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为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参照本条执行。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获得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七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进行调整。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复核评估人、开户经人、客户开发人员的责任。第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开展股指期货开户业务,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交易所备案。交易所无异议的,期货公司会员才能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验证投资者资金、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和商品期货交易经历,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督促客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第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委托具有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协助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证券公司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复核。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第十七条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第十九条交易所对期货公司会员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时,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交易所在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并将有关违规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第二十条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行为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可以采取约见谈话、责令参加培训、增加内控合规自查次数、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责令处分责任人员、限期说明情况、专项调查和暂停受理或者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整改、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第二十三条本法所称特殊法人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须经监管机构或者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其他法人;一般法人系指特殊法人以外的法人。第二十四条本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肆』 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版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权流程
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伍』 金融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对机构投资者来说事关重大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61220/15523181817.shtml
『陆』 普通投资者如何参与股指期货
你好,股指期货的整个交易流程可分为开户、交易、结算和交割四个步骤。
一、开户
股指期货的开户包括寻找合适的期货公司,填写开户材料和资金入账三个阶段。期货公司是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除交易所自营会员外,所有投资者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对投资者来说,寻找期货公司目前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所在的证券公司,另一 种途径是投资者直接找到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期货公司。这些期货公司应该有良好的商誉、规范的运作和畅通的交易系统。
在开户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选择交易方式并约定特殊事项,进而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并申请交易编码和确认资金账户,最后通过银行存入保证金,经确认后即可进行期货交易。
二、交易
股指期货的交易在原则上与证券一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计算机集中竞价。交易指令也与证券一样,有市价、限价和取消三种指令。与证券不同之处在于,股指期货是期货合约,买卖方向非常重要,买卖方向也是很多股票投资者第一次做期货交易时经常弄错的,期货具有多头和空头两种头寸,交易上可以开仓和平仓,平仓还分为平当日头寸和平往日头寸。
交易中还需要注意合约期限,一般来说,股指期货合约在半年之内有四个合约,即当月现货月合约,后一个月的合约与随后的两个季度月合约。随着每个月的交割以后,进行一次合约的滚动推进。比如在九月份,就具有九月、十月、十二月和次年三月四个合约进行交易,在十月底需要对十月合约进行交割。
三、结算
因为期货交易是按照保证金进行交易的,所以需要对投资者每天的资产进行无负债结算。投资者应该知道怎么计算自己账户的资金状况。期货交易的账户计算比股票交易要复杂。首先,计价基础是当日结算价,它是指某一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若这个小时出现无量涨跌停,则以涨跌停板价为结算价;若这个小时无成交,则以前一个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在期货交易账户计算中,盈亏计算、权益计算、保证金计算以及资金余额是四项最基本的内容。在进行差额计算时,注意不是当日权益减去持仓保证金就是资金余额。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按照规定,期货公司会通知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保证金补足,这是追加保证金。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将保证金补足,期货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买入股票后,只要不卖出,盈亏都是账面的,可以不管。但期货是保证金交易,每天都要结算盈亏,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就要补足保证金。为更好地保护期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2006年5月成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该中心网站上提供了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可以查询自身交易结算报告等信息。
四、交割
股指期货的交割也与股票不同,一般股票投资者习惯了现货买卖,而容易忽视股指期货合约到期需要以当日的合约交割价进行现金结算,所以想要持有头寸需要持有非现货月合约。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柒』 股指期货对机构投机客户最大限仓是多少手
股指期货对机构投机客户最大限仓是600张。
简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应提醒的是,持仓限额是按单边来分别计算的,也就是客户的持仓部位限仓是分别按买单和卖单来计算的,而不是两者之间的净差额。第十六条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与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同一客户可以在多家期货公司开户交易。在不同期货公司交易时,客户的客户号是相同的,其交易编码只能是会员号不同。中金所对客户的限仓规定也就是针对该客户的所有持仓而言。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张;
(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600张;
(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客户持仓,不受前款限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又进一步规定,会员和客户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捌』 股指期货推出,对散户有什么影响呢
股指期货推出后,参考国际上金融市场的通常走势,一般是推出当日版股市要涨。但权随后(时间难以确定多长)一般都会作连续下跌走势,这是因为股指期货具有现货市场不具备的做空也赚大钱的机制。
作为散户,在期货推出前科买进沪深300指数股,短期持有上涨就跑。最好在期货推出初期出空手中股票,规避大幅下跌的高风险。此后特别不能轻易买进沪深300指数股,那是打压期货指数、大资金赚大钱的工具。
『玖』 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要求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5.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