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如何报税
公司每月都需要报税的,一般情况下,按月报税的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季度报税的是企业所得税。按月报税的时间是次月15日以前,按季报税的是季后15日,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1、营业税=投资咨询服务收入*5%(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或叫河道管理费):营业收入*0.1%(有些地方不收)(月报);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㈡ 海外投资收益,需要在国内交税不。如果要交又怎么交
个人在海外投资收益,需要在国内缴纳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乘以在国外的投资收益所得,减去在国外已经依照当地法律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款,差额即为在国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可转债投资收益报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㈢ 企业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税,缴什么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
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3、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㈣ 可转债收益如何计算
可转债在中国市场也有25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可转债也历经过繁荣,也有过停滞,就如2017年债市低迷,而18年可转债发行规模扩大,基金投资可转债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历史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转债持有人以转股的形式退出。2010年以前,单只可转债发行金额相对较小;2010年之后,得益于银行与其他大型上市公司发行规模较大的可转债,转债发行规模扩大。在所有行业中,银行业发行的可转债规模最大。绝大部分转债持有人以转股的形式退出。可转债的退出时间与股市的总体表现有一定的相关性,在股市表现较好的2007年与2015年,有更多的可转债选择退出。
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性较高。对已退市的107只可转债的价格与其正股价格的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统计结果显示已退市可转债的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高度相关。其中41只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在0.95以上,19只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在0.90与0.95之间。部分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低,其主要原因为:当正股股价持续下跌甚至大幅度低于转股价时,对于转债而言,由于债底以及债底相关条款的保护,转债价格有一定支撑,此时转债和正股走势不一致,相关系数减弱。
高收益转债依赖正股行情,投资者在股价持续上涨时通过转股实现高收益。按照以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的收益率排序,我们将收益率排名前20的可转债定义为高收益可转债,根据相关计算方法得出的最终收益率均在60%以上。高收益转债所属行业较为分散,与行业相关性不大,但它们的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大。当正股价格持续上涨时,转债持有人及时转股。转债市场的牛市也是股票市场的牛市。
转股比例低、转股时间过早、上市首日转债价格过高、股价高点时未及时转股等,是造成转债低收益的主要原因。造成转债低收益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原因有:转股比例低,转债持有人只能选择以回售、提前赎回或者到期赎回等价格较低的方式退出;转股时间过早,未能将存续期内股价的良好表现转化为持有人的收益;上市首日转债价格过高,一级市场投资者获得了转债的大部分收益;股价高点时未及时转股。
除高收益转债和低收益转债外,大部分转债收益率处于中间位置。该部分转债情况各不相同:部分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低,通过条款博弈获得了较高收益;部分转债持有人没有把握住股价高点,错过了最佳收益;部分转债上市首日转债价格上升较多,吸收了部分转债的收益;少数转债未转股比例过高。
㈤ 短期投资收益缴什么税
您可以拿到全部收益之后,自行报税,银行一般不会代扣,当然,这个自行报税就看你自愿了
㈥ 可转债差价收益到底要不要缴纳个税
不用的,中国现在对投资股债的资本报酬免税。
股息持股不足一年要收税,系统会在你抛股票时自动扣。
㈦ 可转债的税前收益是怎么算的
可转债在中国市场也有25年的历史了,在这期间,可转债也历经过繁荣,也有过停滞,就如2017年债市低迷,而18年可转债发行规模扩大,基金投资可转债规模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历史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转债持有人以转股的形式退出.2010年以前,单只可转债发行金额相对较小;2010年之后,得益于银行与其他大型上市公司发行规模较大的可转债,转债发行规模扩大.在所有行业中,银行业发行的可转债规模最大.绝大部分转债持有人以转股的形式退出.可转债的退出时间与股市的总体表现有一定的相关性,在股市表现较好的2007年与2015年,有更多的可转债选择退出。
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性较高。对已退市的107只可转债的价格与其正股价格的相关系数进行计算,统计结果显示已退市可转债的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高度相关.其中41只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在0.95以上,19只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在0.90与0.95之间.部分可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低,其主要原因为:当正股股价持续下跌甚至大幅度低于转股价时,对于转债而言,由于债底以及债底相关条款的保护,转债价格有一定支撑,此时转债和正股走势不一致,相关系数减弱。
高收益转债依赖正股行情,投资者在股价持续上涨时通过转股实现高收益.按照以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的收益率排序,我们将收益率排名前20的可转债定义为高收益可转债,根据相关计算方法得出的最终收益率均在60%以上.高收益转债所属行业较为分散,与行业相关性不大,但它们的转债价格与正股价格相关系数较大.当正股价格持续上涨时,转债持有人及时转股.转债市场的牛市也是股票市场的牛市。
转股比例低、转股时间过早、上市首日转债价格过高、股价高点时未及时转股等,是造成转债低收益的主要原因.造成转债低收益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原因有:转股比例低,转债持有人只能选择以回售、提前赎回或者到期赎回等价格较低的方式退出;转股时间过早,未能将存续期内股价的良好表现转化为持有人的收益;上市首日转债价格过高,一级市场投资者获得了转债的大部分收益;股价高点时未及时转股。
㈧ 投资收益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于第一个问题:关于捐赠扣除的问题。 产品捐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视同销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61.90 贷:产成品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70*.17%) 因此,贵公司按照现行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捐赠额应当为:61.90万元。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1000*12%=120万元,贵公司捐赠额为61.90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那么,纳税调整61.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个问题,关于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的从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50万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购买股票获利30万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要区别情况确定税收征免: 1、如果属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