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以房产出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税问题:个人股东用自有房产投资入股,有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2号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实体从旧原则,在2号公告生效前,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号公告生效后,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问题: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提供下列资料后——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投资入股协议、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由区市地税局比照营业税减免税审批程序,出具不征税证明。
三、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除外)
四、契税问题:《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对接收方按照3~5%的税率征收契税。
❷ 个人独资企业老板名下的房产,现在转到公司名下,需要交什么税
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规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
2.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4号)缴纳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❸ 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营业税。
第一条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所谓投资入股,必须是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名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而实际是以取得固定利润或按销售额提成的方式取得报酬,就是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同时,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如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6年3月2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将房产进行投资入股,实际上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以房产换取了股权,应视同转让财产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所换取的股权价值确认为收入,该房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投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由上文个人以房产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不难看出,对于以房产作为投资入股,在缴纳税款方面还存在不同的情况。对于那些用房产投资入股但是与所有的股东一样共同承担风险的股东来说可以免征营业税,但是如果只是享受利益分配而不参与风险的承担,那么这时候营业税就不会被免除掉了。
❹ 个人以自己的房产和土地投资入股,需要缴纳什么税
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要缴纳哪些税
现在很多公司的合伙方式有很多,有技术入股的、不动产入股的、资金入股的,那么不动产作为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呢?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个人以不动产入股要缴纳什么税?
1、营业税
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但是因为自然人的不同会造成不公平,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性,在实践过程中,纳税人碰到用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情况,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在投资环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待转让或处置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另一家企业或成立新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法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换取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特殊重组的条件规定: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就意味着用不动产换取股权的交易行为,企业应该视同销售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的销售确认转让的损益。
不动产的范围
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所谓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不动产除土地之外,其他财产如房屋、林木等都是附着于土地的,通常在空间上不可移动,若发生移动影响它的经济价值。而动产通常并不附着于土地。
以上就是有关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一些税法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❺ 个人投资收益交税 个人投资收益怎么交税
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回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答适用20%的比例税率。另外需要说的是,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也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购买股票后,一部分人会进行股票转让,通过交易的差价来获取收益。而这种行为产生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的应税项目。因此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名下财产投资税收扩展阅读:
风险及规避:
(一)个人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指在未来会造成亏损的可能性。投资与风险伴行。通常来说,风险越高,获利越大;风险越低,获利越小。就个人投资而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本金损失的风险。不论是因市场因素或经营优劣,只要会损失本金,就有这类风险。国内地下投资公司出问题,投资人的投资血本无归,也是这类风险。
2、收益损失的风险。它是指投资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租金收不到或无法分配到股利就属于这种风险。
3、通货膨胀风险。也就是前述的购买力风险,虽然影响投资相当大,但很多人却往往忽略了这项因素。
❻ 以个人资产投资入股需要交税吗
股东缴税是他的事,与公司的业务无关,他缴清税后投入的相关房产、合同、发票才是你们公司经营和做帐的依据。
❼ 个人名下资产是否按资产纳税
资产交税不强调是组织还是个人,而是强调是什么类型的资产,作什么用途。
如果是不动产,强调是否是经营用,如果是经营用,比如办工厂、门市作商店,那么都要纳税,如果是个人购买的住房,除在购买时要缴纳契税外,一般不再纳税(再转让时还会涉及纳税)。
如果是动产,比如小轿车,在购买时要缴车辆购置税,以后每年要缴车船税。
如果是无形资产,比如专利权、著作权等,拥有期间如果提供使用权,你要纳税,在转让时也要纳税。
❽ 个人以房产投资需要缴哪些税
(一)营业税。
第一条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所谓投资入股,必须是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名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而实际是以取得固定利润或按销售额提成的方式取得报酬,就是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同时,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如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6年3月2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将房产进行投资入股,实际上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以房产换取了股权,应视同转让财产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所换取的股权价值确认为收入,该房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因此,投资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❾ 个人以固定资产投资如何缴税
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风险共担的,不需缴纳营业税;没有风险共担的而是取得固定收益的,按租赁业缴纳5%的营业税。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