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大机构之间,卖出股份的行为。
受让:大机构之间,买入股份的行为。
出让、受让,都是在股市之外进行的,属于那种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生效的买卖交易,与我们在股市上买卖完全不同。
B. 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它们是同一意思吗
一、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不是同一意思。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股权投资,指的是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将其股东依法转让人他人的行为;而资产转让是资产所有人对其资产进行处理的经营管理行为。
3、从理论上看,股权出资的结果是股东将其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权“缴纳”到另一公司,使其成为后一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具体表现为后一公司拥有前一公司股权,而前一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
4、从立法上看,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让的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28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以问题中的A公司和B公司为例:
1、A收购B公司60%的股权,是A向B公司的股东购买,资金多少跟B公司没有关系,自然不可能把资金划入B公司而应该划入B公司出让股权的股东的帐号。
2、B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这叫股权转让;而A公司为了得到B公司的股权要付出一笔资金,对于A公司来说,这是投资。

(2)受让股份与投资股份扩展阅读: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股权出资并不等于一般的股权转让。
1、尽管股权出资在股权归属问题上与股权转让有着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在股权转让中,受让方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而在因股权出资带来的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仅为公司。
2、二者在资产变化形态上不同,因为一个股东将其持有的一个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公司,受让股权的公司要向转让方支付价款,在接受股权的同时,需要减少货币资产。
而在股权出资中,接受出资的公司不需要向用股权出资的股东支付价款,不存在减少公司其他资产的问题。
3、股权出资在满足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公司法》关于出资的一系列规定,例如评估作价、验资等。
C. 股份转让合同与,入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何区别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
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三)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二、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二)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您也可以登录 网络律师(http://lvshi..com/)由我们为您起草合同,三个工作日交付,7个工作日内免费修改。
D. 受让股份的股东享有公司之前投资收益吗
呵呵,高价转让给新股东,不就是证明享受不到之前的投资收益了吗,
哈哈,股权转让后,只能享受之后的权益!
E. 股权转让方式,受让与现金转让有什么区别
其实只是转让方式的不同,具体是看你自己怎么转让。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F. 你必须知道的七大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01什么是股权转让?
回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其中:让与人,指出让股权的人;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02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回答:对于股权转让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主要有转让协议签订时、公司资产交付时、公司内部登记时、工商登记时四种观点。
目前,对于股权转让中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础问题,审判实务中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2:股权转让人将标的公司交给股权受让人;
观点3:标的公司办理内部股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4: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03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回答: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04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回答: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05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回答: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06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回答: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07股权转让后能否继续持有分红?
回答: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
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
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G. 什么是股权受让方和出让方
你好,简单理解就是出让方将自己手中的股份拿出来给别人,
受是接受的意思,受让方就是接受股票的一方。
H. 在深交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受让方可否以其持有的信用证券账户承接受让股份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版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股票交易权型开放式基金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等”,因此,如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拟以其信用证券账户承接所受让的股份的,该受让的股份应当属于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从本所办理的协议转让业务看,受让股份的证券账户均为普通证券账户。
I. 急!!国有企业受让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是否需要行政审批
国有企业受让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需要行政审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9)受让股份与投资股份扩展阅读: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
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