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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三板发展与投资研究ppt

发布时间:2021-04-16 19:15:54

㈠ 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是什么样的

1、新三板初步形成期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具备规定资质的非上市高科技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实现融资,北京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进入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2、全国公开转让市场制度形成期
这一阶段全国股转中心经历了三个关键时点:分别为2012年8月3日、2013年1月16日、2013年12月13日。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对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全部承接。意味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小范围、区域性试点从此将逐步走向面向全国的正式运行,全国性场外市场亦将从试点阶段走向规范运转阶段。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也称国务院49号文)发布,对市场性质、法律定位及市场建设等六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

㈡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㈢ 近五年新三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成长背景

新三板市场的成立,满足了公司治理结构、信誉度、投融资等优化需求,增强了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对企业财务指标因素的分析,及时反馈企业财务状况。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部分新三板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到了企业成长性发展状况,为此,应针对此问题展开有效处理。文章从影响新三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主要因素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成长性提升对策。

㈣ 新三板股权怎么买卖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新三板的股票应该是向私募机构等非公开发行的,向普通投资者推销涉嫌违法。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揽客户,大肆宣传某只“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并夸大收益,诱使投资者高价购买,实际上从事的是非法证券活动。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股权的应该取得证券经营的资格,如果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股权销售的,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全国股转系统是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场机构不得组织买卖意向信息发布。挂牌公司应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信息应该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发布,不得通过场外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定向发行的信息。主办券商、中介机构应该督导相关义务,不得在不特定对象中寻找潜在认购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㈤ 投资新三板怎么样

新三板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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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风险是指机构、企业或自然人等投资者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中的挂牌企业进行投资时所涉及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
1.运营风险
新三板挂牌公司集中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更新较快,市场反应灵敏,对单一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其变动性较大。此外,新三板企业通常规模不大,而且其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每股净收益等财务指标远低于上市公司,抗市场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
2.信息风险
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基于披露的信息对挂牌公司了解有限
3.信用风险
虽然股份报价转让过程有主板券商的督导和协会的监管,但仍然无法避免中止交易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报价转让并不实行担保交收,可能因为交易对手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完成资金交收。
新三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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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

新三板投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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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的优势和[1] 意义:
( 1)新三板投资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投资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投资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投资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投资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投资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投资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适合投资新三板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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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实行)》
2、熟悉相关规定和规则
3、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能够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
4、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

新三板投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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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并逐步加以总结与完善。
就股票投资理论和方法论而言,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投资新三板的方法与沪深交易所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操作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情况做出正确评估和判断,以达成持续、稳健获利的目标。
其中,在股票投资方法论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具体来说,就是正确理解和综合应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三种方法,重点针对新三板的企业价值、成长性与安全边际,以及市场、制度、价值演化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客观判断,谨慎决策。

㈥ 新三板最新政策,新三板市场或有多项制度创新

你好,有两个显著的亮点。一是研究推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二是提出实施新三板市场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就前者来说,由于《意见》明确表示新三板要“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表示“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因此“转板试点”也就只是一个试点而已,转板公司数量有限,不会出现大规模转板现象。否则,好公司都转板了,新三板就成了垃圾板,这是不利于新三板发展的。而至于后者,才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所在。毕竟新三板的内部分层,事关新三板的成败,也是目前市场最关注的。
正如《意见》所言,对新三板分层管理,利于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但分层管理的意义并不局限如此。因为在新三板分层的情况下,一些好的企业,优秀的公司都会集中在“创新层”,而一些相对平庸,或业绩普通甚至亏损的公司就会安排在“基础层”。这样的安排,不仅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资,也即是利于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让投资者对企业的优劣,或对企业投资的风险,一看就能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因此,此举极大地方便了投资。
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分层管理可以更好地留住好的企业。因为在优秀公司都集中在“创新层”的情况下,“创新层”挂牌公司就会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这些公司的投资价值就会得到充满的挖掘。如此一来,“创新层”公司转板到创业板上市的意愿就不会很强烈了。因为在“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已经得到了较大的体现,企业融资不再困难。而且在新三板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情况下,股票交易也会活跃起来。“创新层”也就成了新三板内的“创业板”或“主板”市场。这对于新三板留住好的公司大有好处。也正因如此,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与“创新层”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新三板市场未来发展的成败。

㈦ 新三板发展意见有哪些亮点

新三板发展意见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

《意见》指出,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股转系统,对于健全直接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战略意义。

发展股转系统应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着眼中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的特点和需求,丰富产品和制度供给,发挥公开市场优势,坚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续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

亮点二: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 研究创业板转板试点

对于市场性质和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定位,《意见》指出,要坚持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但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亮点三:实行场内分层 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发展

针对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提高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见》提出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股转系统应坚持市场化原则,研究制定分层具体标准,设置符合企业差异化特征的指标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建立内部分层的维持标准体系和转换机制,实现不同层级挂牌公司的有序流动。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市场服务与监管要求方面,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

亮点四:大力发展做市转让 建立盘后大宗交易制度

股转系统应坚持并完善多元化交易机制,改革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过户制度,改善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

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开展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推荐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和做市服务等工作由控股股东承担。

而针对市场热议的竞价制度,此次《意见》认为,鉴于条件尚不成熟,现阶段暂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亮点五: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见》提出坚持股转系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发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股转系统挂牌证券。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研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转系统市场的制度安排。推动将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亮点六:实施储架发行制度 开放新增股东35人限制

《意见》指出,巩固和完善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公司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依公司需求确定,并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

挂牌公司持续融资,可自主决定发行时点和发行方式。公司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可通过询价或与投资人协商确定,但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股转系统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以及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

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

亮点七:券商需建立专门的业务体系和考核体系

《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强化主办券商执业能力。证券公司开展股转系统业务,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机制。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

在推荐环节,主办券商应以提供挂牌、融资、并购、做市等全链条服务为目标遴选企业,按照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及内核工作义务,审慎出具推荐文件。在持续督导环节,主办券商应持续加强挂牌公司合规培训,切实履行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规审查职责,帮助挂牌公司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发展战略,推进资源整合。在交易环节,主办券商应强化经纪业务和做市能力,充分发挥市场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

开展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应建立有别于自营业务的做市业务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指标不得与做市业务人员从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资损益挂钩。股转系统应完善做市商监管安排,优化风险隔离和信息隔离制度,促进做市业务与投研服务、经纪业务协同开展。建立健全主办券商激励约束机制。

亮点八:保护投资者权益 暂不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

《意见》指出,股转系统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完善业务规则。落实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规范开户管理和产品销售行为,完善风险提示基本规范和纠纷调解制度。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出借证券账户、垫资开户等行为。

股转系统应督促挂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股转系统自律规则的规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参与权、知情权和异议股东合法权益。

而对于是否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由于条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见》暂未涉及。

亮点九:加强适中事后监管 坚持创新与风控相匹配

㈧ 中国新三板的发展是怎样的

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文章来自誉商官网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中国投资领域中可谓是立了汗马功劳,因此许多人都把目光投入到了投资领域。随着投资领域的火热发展,旧三板也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新三板应运而生。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我们国家中小型企业比较多占企业总数近九成,创造国民总产值60亿以上,同时解决了3亿人的就业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决定这国家的安全与经济繁荣的稳定,但是中小型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普遍的生存能力不行,为了保护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国成立了“新三板”市场 。
新三板这几年来的状况:
从2014年开始,新三板公司挂牌数量大幅增长。在2012年底和2013年底,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别为200和356家,但到了2014年底,挂牌数量迅速增长到1572家。此后,挂牌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月挂牌数量维持在500家附近。到2016年底,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了1万家,达到了10163家。到2017年4月底,挂牌家数达到11113家。
新三板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统计数据,2016年底总市值达到4.0558万亿元,2017年3月底总市值为4.439万亿元。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新三板成指在2015年初到4月份爆发式上涨,从1019点涨到了2134点,之后就一路下行。目前在1230点附近,有所回暖。新三板的市盈率也是在2015年4月份达到了60.9倍,之后随着市场下跌一路下行,目前在29倍附近。
新三板未来的前景:
在2017年,新三板的变数比较大。经历了一年的下跌之后,市场信心待恢复,政策上也显现出积极。在2017年开始,将慢慢面临早期机构投资者的退出问题。转板制度、投资人门槛降低、新增做市商、退市制度、竞价制度等也将对新三板未来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还是一个倒金字塔形状,主板的股票不管是在数量和市值都在倒金字塔的上方,中小板和创业板在金字塔的中间,新三板现在还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在金字塔的尖尖处。而国外的资本市场却是正金字塔型,美国的纳斯达克接受全球的中小企业,不管是数量还是市值都是金字塔厚厚的下方。
历史表明这才是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一年半的新三板市场发展到现在就有3000多家,今年还要发展4000多家,今后新三板的股票会出现几万家,甚至是几十万家都不足为奇。随着交易机制的打开,今后不管是题材,概念,数量,市盈率等等,比主板的选择性更高,更好。未来要买就买新三板的股票,他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投资主战场。

㈨ 新三板的未来发展会怎样

下面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

规范治理是新的三个板块,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需要建立规范的现代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在历史上是一个大产业,它应该是有能力处理和解决的。一个新的三方上市程序,是IPO的简单版本。在这个过程中,将解决企业的隐性缺陷和风险,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时机成熟时,有了IPO条件,操作起来就容易了。

第四

吸引投资者和人才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获得资本。获取资本的第一个困难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者。企业在新的三个板块上市后,增加了风险敞口,吸引投资者的机会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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