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保理是什么意思风险大不大
商业保理业务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目前,已引入保理业务的P2P平台已超过10家,年利率在8%左右,借款期限为1-6个月,起投门槛多为100元。而像象宝宝金融的年化收益高达8.5%,在P2P理财平台综合多方面考量的情况下,显然象宝宝金融更具投资诱惑力
② 商业保理是什么和融资租赁有什么区别
商业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买方、商业保理公司。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卖方专与商业保理公属司是保理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融资租赁公司(买方)、承租人,卖方与融资租赁公司是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
③ 保理理财是什么
这是一种通过将借款人和投资人的资源对接,解决双方需求互联网金内融模式。
有的平台通过线下容审核借款人资质,然后放到网上让投资人选择。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被平台上的投资人满足,而投资人也能通过借款人协议的利息获取收益。
一旦项目失败,本金有收不回来的风险。
④ 什么是保理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Asset Allocation)是指根据投资需求将投资资金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是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证券与高风险、高收益证券之间进行分配。
⑤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区别优势有哪些
保理业务有着很长远的历史,近几年来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和发展,尤其在回企业答的运营方面。目前常见的有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两者虽然都是保理,但侧重点不一样,商业保理更偏重于调查、管理、结算等,一般都会专注于一个行业,针对性比较强,而银行保理则侧重于融资,适合抵押或投资,适合于企业等。当然,银行保理相比商业保理要严格得很多,虽然侧重于企业,实际上很多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银行保理更适合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
⑥ 什么是保理产品,投资保理产品需要注意什
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回务状况等等信息答,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而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处于债务链中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举步维艰,甚至走向破产倒闭。所以,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究竟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从法律角度在预防应收账款风险、合法手段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都需要注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很多应收账款,甚至发生欠款纠纷,企业可能因此遭受损失。云图供应链金融,深耕供应链金融领域多年,帮助众多中小企业实现供应链融资,其根据实践经验,详细分析企业商帐催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帮助。云图@供应链金融%算是不错的。关注“云图金融”每天获取供应链金融干货。
⑦ 非融资性保理是什么
非融资性保理,也就是纯粹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财务顾问。也就是保理商不提供资金。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非融资性保理业务举例说明:
Q公司在某银行授信往来多年,近年来该客户重新规划业务框架,进行业务转型,逐渐退出房地产领域,主营业务调整到交通、水务、能源及环保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2008年初经办支行上报Q公司流贷的续授信方案,由集团公司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但未能获准。
经办支行和分行业务推动部门多次拜访Q公司,了解到今年年中Q公司将持有名下江浙沪相关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K公司,合同标的为10000万元,其中20%部分的股权转让款项(2000万元)在2007年上半年结清。由于K公司是国内排名前十的房地产集团公司。
针对这部分未结清的股权转让款项,该经办行提出“担保项下的流贷+非融资性保理”的保理综合方案,并顺利获批。具体方案如下:先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发放融资款项,由Q公司之母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再安排叙作非融资性保理,由Q公司和某银行向K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K公司签章确认,并承诺合同付款到期时将未结清之股权转让款项划付至某银行指定账户。
⑧ 银行保理是什么意思
银行保理是两个概念:金享保理是投资用户支付对价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给用户且到期回购,用户获得6%-12%的年化收益。基础交易中原始债务方为实力雄厚的大型工商企业,用户投资本息由保理公司到期回购及原债务方的极优质信誉共同提供有力保障。投资期限灵活多样,一般为1周至6个月,是偏好短期投资用户的绝佳选择。
⑨ 金融词汇保理是什么意思
国际上的定义
1911年出版的《牛津简明词典》对保理业务的定义:保理是指从他人手中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债权并通过收回债权而获利的经济活动。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该定义较为简单,未能反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动因以及保理业务的综合服务特征等。
英国学者弗瑞迪·萨林格在其1995年出版的《保理法律与实务》中对保理做了如下定义: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资便利,或使卖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烦,或使卖方免除坏账风险,或 者为以上任何两种或全部目的而承购应收账款的行为(债务人因私人或家庭成员消费所产 生以及长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应收账款除外)。
在美国,1985年道恩斯·古特曼的著作《金融和投资辞典》对保理的定义是:公司将其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转让给保理公司,由其作为主债权人而非代理人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方式售出,意指在不能收回账款时保理商不能向出卖方追索。
同时美国还有一个被普遍接受且较为严格的保理定义:保理业务是指承做保理的一方同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达成一个带有连续性的协议,由承做保理的一方对因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以下服务:
(1)以即付方式受让所有的应收账款;
(2)负责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及其他记账工作;
(3)到期收回债款;
(4)承担债务人资不抵债的风险(即信用风险)[1] 。
另外,根据1936年《哥伦比亚法律评论》(Columbia law review),作者斯蒂芬和丹齐格(Steffen and Danziger )发表的“The Rebirth of the Commercial Factor”(商业保理的重生) 一文中所提到的,在美国只有在保理商提供至少两项以上服务时,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理业务。[2]
而英国或者欧洲绝大多数与保理有关的从业人都不会接受上述这个过于严格的定义。即使把该定义改成承做保理的—方至少履行上述四种职能中的两种以上,则其与卖方的业务关系即可构成保理,依然很少有人会接受。保理行业里有少数从业人员认为,如果承做保理一方仅以即付方式受让应收账款,而不完成其他职能,则这种业务不能称为保理。此外,大多数认为除非债务人知道保理协议的存在并到期将债权直接付给保理商,否则不能称之为保理。
国际统一司法协会(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s,简称UNIDROIT)在其1988年5月28日订立、1995年5月1日生效的《国际保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第—条中对保理合同做出的定义是:
“保理合同是指—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根据该合同:
⑴供应商可以或将要向保理商转让由供应商与其客户(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主要供债务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2)保理商应履行至少两项下述职能:
为供应商融通资金,包括贷款和预付款;
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销售分户账);
代收应收账款;
对债务人的拖欠提供坏账担保。”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ing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则将保理业务界定为:保理是融合了资金融通、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坏账担保四项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3] 。并且在其2013年7月修订的最新版《国际保理通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中规定:保理合同系指一项契约,据此,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向—家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通则中称为账款,视上下文不同,有时也指部分应收账款),不论其目的是否为了获得融资,至少要满足以下职能之一: ’
(1)销售分户账管理;
(2)账款催收;
(3)坏账担保[4] 。
我国的定义
由于各中文地区关于保理服务内容侧重不一及运作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关“保理”一词的中文译名也略有不同,给各地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译为“客账融资”或音译成“发达令”;在中国香港则把“保理”译成“销售保管服务”;中国台湾将其译为“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承购业务”和“账务代理”;中国大陆引进保理业务较晚,“保理”曾被称为“客账受让”“代理融通”“应收账款权益售”与“销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1991年4月底,应FCI邀请,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中国银行组织联合考察组,赴荷兰、德国和英国考察国际保理业务。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决定,正式向FCI发函确认将Factoring一词的中文译名确定为“保理”,从此中文“保理”一词被全球广泛使用。
结合我国保理实务特点,中同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FAC)在其2010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中将保理业务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一项:
(1)应收账款催收: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由银行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务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在2014年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4)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2012年《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中规定:商业保理试点的内容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CFEC)在2013年3月发布《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其中对保理的描述为,“保理是指保理商(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以受让企业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前提,所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它可以广泛渗透到企业业务运作、财务运作等各方面。只要有贸易和赊销,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
⑩ 银行保理业务是什么样的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拓展资料:
按业务复杂程度和对网点依赖程度,银行业务可分为两块:一部分是传统业务,包括一般贷款、简单外汇买卖、贸易融资等,主要是靠大量分行网络、业务量来支持。另外是复杂业务,如衍生产品、结构性融资、租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兼并上市等,这些并不是非常依赖分行网络,是高技术含量、高利润的业务领域。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负债是银行由于授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参考资料:网络 银行保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