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募集上限的开放式基金,过了三个月封闭期后,开放交易,基金规模上限可以突破吗
这个问题其实抄很好解答
你不是提出有募集上限吗?募集就是在基金认购阶段,有上限就是超过了设定的规模,会采取措施限制认购(例如,比例配售)。
既然只提募集上限,那处于非募集期间的申购当然不受限制啦,如果是开放式基金,是不应该设立基金规模的。当然,封闭式基金由于运作方式不一样,基金规模是不会被突破的。
还有,开放式基金也有运作期间限制申购的案例,不过那都不是在封闭期刚结束的事,而是在运作一段时间因配置了一些好股票,为防止套利者进入而采取的措施。
Ⅱ 基金结束募集是怎么回事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募集期一般为一到三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
基金募集期其实就是基金发行期,这一期间基金公司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使得基金销售的份额数达到目标。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基金募集期内是只能认购基金的。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还无法享受到投资收益,但是会获得一定的活期利息收入。
(2)基金发售超过募集上限怎么办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文件是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设立基金的申请注册文本,还未正式生效。对于复杂或者创新
产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基金的特征与风险,要求基金管理人补充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授权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技术准备情况和主要业务环节的制度安排等文件。
Ⅲ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可以超出募集资金
目前,国家还没出台私募股权基金的法规和办法,但对募集人数肯定有限制,否则就可能出现非法集资问题。对额度没有规定。对人数规定,目前如股份公司不能超过200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上限为50人。
Ⅳ 发行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数额有限制
1、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三)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
(四)其他私募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3、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6、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7、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8、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9、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10、私募基金能否承诺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Ⅳ 基金募集份额有没有上限上限是多少
上限是基金公司决定,报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也就是如果基金好卖,在很短的时间就募集到上限数量的份额,则可以提前终止基金销售,如果募集的份额超过了上限,则根据情况进行市值配售,就像新股中签一样。
Ⅵ 富国创新趋势新基金募集上限多少
上限是不超过复200亿,但是具体是否配售需制要等到第一天结束之后看基金的公告信息。
上限是基金公司决定,报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也就是如果基金好卖,在很短的时间就募集到上限数量的份额,则可以提前终止基金销售,如果募集的份额超过了上限,则根据情况进行市值配售,就像新股中签一样。
(6)基金发售超过募集上限怎么办扩展阅读: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Ⅶ 现在基金募集还设有上限吗
会按百分比募集基来金源,在07年9月基金最火的时候,很多基金都把最后一两日募集的份额,按照50%募集,例如最后一天,你想买10000元的基金,但是基金公司只收取你买5000元的基金,余下的退回,可见当时基金之热!
Ⅷ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
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
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
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8)基金发售超过募集上限怎么办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
1、 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
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
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Ⅸ 基金募集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基金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而所谓基金募集期(也叫基金发行期),则是指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的一段时间。
1.具体内容
基金募集是针对公募基金来说的,基金募集的完整流程,包括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一般在6个月内,由证监会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新基金的募集申请被核准后,按照规定,应在6个月内进入基金份额发售环节,募集期随之开始。新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新基金发售的份额有限,如提前募集完成,募集期可以就此结束。但多于既定规模的话,超过的部分不能被确认。如果没有达到既定规模,则该基金可能面临“难产”,最终无法成立。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发售的份额与募集到的资金,均符合此前的申请标准,基金管理公司便可向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基金合同得以最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