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政府挪用 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确保了新加坡公积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新加坡是一个人口仅有400多万的小岛国。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加坡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誉为目前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这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为数百万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后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条例,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并设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在过去的50多年里,为满足新加坡国民在住房、医疗、家庭保障以及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积金局实施了多项创新性的措施,使这项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单一养老功能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几个主要方面,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拥有房地产、家庭保障和公积金储蓄增值等。 社会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强制性储蓄保险。作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护网和社会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积金规定,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 其中,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保健储蓄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其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个,其成员在中央公积金计划账户内的数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以提取部分积蓄。 政府千方百计保证公民利益 由于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等,因此,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支付而影响养老保险,从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实施最低存款数额计划,规定达到55岁后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另行开设之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额,以供62岁退休后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积金局将调整最低存款数额,以达到所预定的目标数额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数额约为9万新元(约合5.7万美元)。 此外,为了鼓励新加坡人为无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储存退休金,公积金局于1987年开始实施填补最低存款额的规定,即会员可以在他们的父母或配偶在55岁时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时,选择以现金或公积金储蓄转移填补,而会员则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约合4440美元)的免税扣除额。与此同时,年龄在55岁以下的会员,可以选择把公积金储蓄从其普通账户转到特别账户,其目的是填补特别账户最低存款额所需要的现金数额,这也是帮助会员为他们在退休时累积足够的现金储蓄和享有特别账户较高的利率。 在达到55岁和在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后,会员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积金,也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取其公积金: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或神志不清。若会员死亡,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申请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积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认识到公积金在管理国家薪金政府和整体经济方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对数额庞大的公积金存款,政府并没有挪用去修建办公楼、市政建设等,而是在加强管理和服务上加以规范。 国家制定了公积金法令,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总统有权检查公积金账目。公积金局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础。 为方便会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公积金,政府在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了服务网点,并利用电子手段方便会员查询并管理他们的公积金存款。严格的管理,真诚的服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运作原则,保证了公积金的安全运转,促使参加会员的存款数量不断上升。 目前,新加坡的公积金会员超过了300万人,公积金总额超过了千亿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的健康与福利。
Ⅱ 外国也有社保金吗主要问的是发达国家
聚焦国外社保基金监管:如何管好保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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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世界主要各国社保基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及其改革措施,效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行为(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防范和化解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安全、稳健原则。
第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制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各自职能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相关事宜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
第五条 社保基金会需委托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管理人实施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
第六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三)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五)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六)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通行原则,组织评选和确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评选结果应在评选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第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一般委托经营的惯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同文字以中文为准,但根据合同需要、市场实务或惯例需以外文为准的,应附中文译本;
(二)明确受托人应遵循利益回避的原则;
(三)明确受托人应负的责任和忠实义务;
(四)明确对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限制;
(五)明确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总金额的限制;
(六)明确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比例的限制;
(七)明确受托全国社保基金净资产价值及收益率的计算方式;
(八)明确社保基金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审计;
(九)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事项;
(十)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社保基金会签订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前,需由执业5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出具无保留法律意见。
社保基金会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连同法律意见书报告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证监会和外汇局。
第三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
第九条 社保基金会需委托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第十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高效的结算和交割能力;
(五)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八)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银监会已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通行原则,组织评选和确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评选结果应在评选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报告。
第十二条 社保基金会应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签订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合同,托管合同除应符合一般托管合同的惯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同文字以中文为准,但根据合同需要、市场实务或惯例需要以外文为准的,应附中文译本;
(二)明确托管人应负的责任和忠实义务;
(三)明确社保基金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审计;
(四)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有关事项;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社保基金会签订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前,需由执业5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出具无保留法律意见。
社保基金会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连同法律意见书报告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
第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就下列事项向社保基金会作出书面承诺:
(一)遵守本规定第五章二十二、二十三条关于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收支范围的规定;
(二)履行本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
(三)监督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发现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有关全国社保基金外汇资金账户收支范围规定的,应及时向社保基金会和外汇局报告。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无正当理由违反前述义务,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外汇局可建议社保基金会解除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合同。
第四章 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外投资
第十四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
第十五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限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一)银行存款;
(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三)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
(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
(五)股票;
(六)基金;
(七)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八)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
第(一)项所称银行是指境外中资银行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银行。
第(二)项所称债券是指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债券。
第(四)项所称货币市场产品是指国际公认评级机构对其评级在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货币市场产品。
第(五)项所称股票是指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六)项所称基金是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基金,基金投资范围需符合本条关于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的规定。
第(七)项所称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衍生金融工具。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仅限于风险管理需要,严禁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第十六条 单个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于一家机构发行的单只证券和基金不得超过该证券和基金份额的10%,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委托资产总值的20%。
下列情形,不受前款规定比例的限制:
(一)社保基金会委托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参与境外上市配售以及定向配售的;
(二)社保基金会将其持有股票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的。
第十七条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可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品种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社保基金会应按照分散化原则委托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
社保基金会委托单个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委托资产总值的50%。
第十九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应参照国际同类产品费用标准确定,并报告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
第五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第二十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社保基金会应参照国际惯例以及境外投资需要,在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处开立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社保基金会应将开户情况向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的收入范围是:
(一)从境内外汇存款账户汇入的资金;
(二)出售投资产品所获资金;
(三)境外投资收益;
(四)境外投资相关收入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外汇资金账户的支出范围是:
(一)汇回境内外汇存款账户的资金;
(二)买入投资产品支付的资金;
(三)境外投资相关支出(含相关税费)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社保基金会汇出、汇入本金或收益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外汇局备案。
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要求社保基金会调整汇出、汇入外汇本金或收益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社保基金会应在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合同中要求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向外汇局报送下列相关信息:
(一)社保基金会汇出、汇入外汇资金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资金汇出、汇入情况;
(二)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有关情况;
(三)每个会计年度初始3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有关会计报表。
本条所称工作日以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作日为准。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社保基金会应对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按季度、半年、年定期向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报告有关情况。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发生重大事件,社保基金会应立即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外汇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将境外委托资产纳入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统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外汇局有权要求社保基金会提供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有关情况的报告,对于社保基金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各自职能,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Ⅳ 国外养老保险的几种模式及启示(资料)
资料介绍一、国外养老保险的几种模式提高到r5%左右。第三.缴费基数规 (一)烈美国和日奉为主的“传统定上限为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r 型”养老保险模式限制退休后的过高收人,美国缴纳社- 这种模式强调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会保险费的基数有个上限:工资收人 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超过上限的部分不缴纳保险费,也不 运用社会财力自筹自支,发挥社会组作为养老金的计发基数:随着物价和 织自治自管的作用,国家制定法规,对工资水平的提高,这个上限也是不断 其加以监督并进行宏观调控。它贯彻调整的担者。国家以公共支出的方式向全体 “选择性”原则,强调个人责任给付2、养老金的管理。美国的养老保公民宴施普遍的社会保障待遇,并把 与收A、交费相联系。险由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的社会保它看作公民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这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障署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直接管种模式贯彻“普遍性”原则,范围包括 纪30年代。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理到每个养老投保人和退休者,企业“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 善,美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完全解脱了这方面的负担。社会保障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最主要 会保障体系。目前美国的社会保障由署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实行对每个劳的特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动者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便于的养老保险体制,把各个阶层、各种职 组成.在全国统一实施。记录职工的工资收人和保障费的缴纳业的人都组织和吸引到国家、企业、个 l、养老金的筹集。第一.采取保情况;实行档案记录,按号码设立档案人三结合的养老保险网里。从总体上 险费形式:从1937年超开始在全国统卡,井用计算机储存,记录职工个人的来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基本形式 一办法征收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按历年工资收人情况;按照档案记录和是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金”从1948 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财政部国内养老金分段计算办法计核退休者的年实施,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个人交纳 工资局缴纳。保险费由企业在每月发养老金标准;预测基金收支趋势,最长的所得税,由财政拨给,国家统收统一言凳雾
Ⅳ 国外社保有中国这么复杂吗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根据西方国家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以及影响主要因素,并结合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一、社会保障模式的类型、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一)强调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储蓄基金型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以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强调效率。以新加坡为例,其中央公积金制度要求雇主和雇员各缴纳等额的保险费(中央公积金),专款专用。其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强调统一的个人储蓄而不是分散的个人储蓄;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管理机构集中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干预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发达国家的福利国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前者的特点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法使社会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后者的特点是由政府进行有关社会保障立法,作为社会保障实施的依据。(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组成,首先是各国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其次是各国在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时的理论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国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我们选取西方国家几种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以英国、美国和智利为代表来进行分析比较。(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二战后,西方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英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工业制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国经济所面临的困难越来越明显,英国社会问题尤其是贫困问题与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这推动了英国政府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国民保险、国民保健、个人社会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个方面。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首先,社会保障项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渗透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传统的家庭赡养职能。因此国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受保人承担了赡养家庭的责任。再次,普遍性原则是战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准则。最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主体作用。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机构及公共雇员运作。西方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也有政府机构和公共雇员的参与,但比较强调社会组织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机构、工会、各种协会组织等等,在社会保障管理中起着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体系之内,英国的社会组织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英国国民保险直接由政府管理,成为政府一个庞大的部门。(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凯恩斯主义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并改变了长期以来左右美国人们的传统看法,即认为贫穷出于懒惰。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深远影响。二战后,美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美国政府增加社会保险种类、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给付标准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美国广义的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狭义的“社会保障项目”(老年保险、鳏寡保险和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同西欧国家一样,美国的雇主和雇员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税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支付。而社会福利完全依靠公共开支,接受者无须为此纳税,但申请人必须通过政府的“生计审查”方可领取福利,相当于西欧的“社会救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市场化、社会化的内在倾向性。在继续实行传统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同时,大幅度改变原有社会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仅抑制了联邦政府日益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历史倾向,而且开辟了使社会保障制度向市场化、社会化方向转变的道路,进而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市场化、社会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社会保障管理与运作的多元体制。公私兼顾,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顾,非盈利组织与盈利组织兼顾。再次,美国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层次性。这种多层次性主要表现在项目的结构、形式和类型上。最后,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式的多渠道性。这集中表现在:联邦政府提供的经费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征收的企业雇主的税收及企业主为雇员提供的福利经费成为社会保障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种社区及各种社会福利组织也为不同利益集团提供了社会保障的部分经费;私人通过交纳保险税和为特定的保险项目提供了社会保险经费,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在社会政策方面,它力主将能推向市场的社会福利事业转交私人经营,改变由国家出面举全部社会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国保守主义的影响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诺切特军政府执政,开始实施自由化经济改革。皮诺切特军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产阶级利益,在经济上主张实行私有化。从70年代末开始,皮诺切特军政府开始实行全面的自由化经济改革政策,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化管理则是这场激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71年—1973年间,阿连德政府由于推行国有化措施,严重损害了智利中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引发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导致经济运行效率急剧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货膨胀率高达295.9%,年均经济增长率下降至1.2%,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福利计划、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制度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养老金制度(包括残疾和遗属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都是对原来的旧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后建立起来的。以养老金制度为例,其特点是,首先,个人养老储蓄金资本化。个人在职期间每月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个人账户,作为资本,由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使基金不断增值。个人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在职期间的储蓄。其次,养老基金由私营机构管理。再次,将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保险部门。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提高投资利润率和服务水平吸引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础上通过重组与合并后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选择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们综合上述分析,将分析归纳为表1(见表1)。表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理论体系模式适合条件特色缺陷代表国家自由主义储蓄基金型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强调自我保障,筹资方式以强制性储蓄为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财政负担重,降低竞争力新加坡、智利干预主义福利国家型经济发达,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会保障政府财政负担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英国及北欧国家自保公助型工业化国家或经济基础雄厚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保障企业成果成本高,不利于竞争德国、西欧、美国、日本三、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国应根据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以满足国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们在发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才能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这不仅提高了制度的稳定性,还有利于约束各方的行为。尽管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则、决定等,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的许多问题找不到解决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弱点。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建立各具体法规的立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确立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同时,还要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据在于效率与公平目标的潜在冲突与市场失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满足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仅仅是保护边缘群体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围远非经济增长、物质利益所能满足,它是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人类各种利益的综合;由于各种各样的市场失灵存在,从而不加干预的市场制度甚至难以实现效率的目标,更不说社会公平与人类关注的其它目标了,因此政府干预必不可少,通过干预来校正市场难以实现的社会功能与目标。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两个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目标。在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会进步成果机会的公平,是性别间的公平,是强者与弱者间的公平,也是代际之间的公平;而效率则不仅指刺激人们努力工作与创新的积极性,不仅指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率的积极性,而且指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个经济的有效运行。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公平和效率的度会有所不同。当效率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时,应当以追求效率增长为主要目标;当公平失衡形成妨碍经济增长的制约力量时,则应以调节公平关系作为推动增长的主要目标。透过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重视经济效率者强调自由主义,强调依靠市场力量;重视社会公平者,则主张扩大政府干预,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来校正对公平目标的偏离。其次,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到价值观念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价值观念主要取决于政府对于不同发展目标重要性的判断与社会福利内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国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经济发展水平则决定了一国实现公共福利目标的层次与范围。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当很好地界定各个层次社会保障目标的责任分担关系。由于各个层次的社会保障目标(社会保障服务)的性质有别,因而不同类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其承担者权责划分也就有所差别。有些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有些则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如社会救济性保障服务);如维持普通生活水准的养老保障与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养老保障等。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设计时不重视让企业、个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计划也会走向崩溃。70年代以来,多支柱模式的兴起是对以往制度设计失误的一种校正。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满足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养老保障方面,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虽然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也存在明显的转轨成本,并会对不同群体带来不同的利益。中国目前正由现收现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转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包括: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化与制度化问题等,政府在对于此类隐性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Ⅵ 国内和国外的社保体系有什么差别
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为例。
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也就是说,中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是通过立法规定的,是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而国外的养老保险分为三种制度类型,分别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强制储蓄型。以传统型为例,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
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
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6)国外社保基金扩展阅读:
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
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
Ⅶ 国外社会保险基金参考文献
摘要及其他内详
Fund Development of an Earnings-Related Social Insurance Plan under Stabilized Conditions
http://new.soa.org/library/research/transactions-of-society-of-actuaries/1981/january/tsa81v3312.pdf
Stochastic forecast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trust fund
http://escholarship.org/uc/item/3mw1m56d.pdf
Ⅷ 社保资金的国外监管
国外如何监管社保资金
美国社保金:不得投资股市房市
相对于美国各种金融投资手段,社保基金实行的是最审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日前访美时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需要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成功的经验。”那么,美国的社保基金都是如何运作的呢?
“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美国的社保基金产生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当时老年人贫困率超过50%,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罗斯福总统为此制定了一个初步的社会保障机制,后迭经改革。美国的社保基金主要指强制征收工薪税形成的“联邦老年、遗属和伤残人保险信托投资基金”(OASDI),简称为联邦社保基金。该基金交给专门的信托基金来管理,其信托人(理事)有6人,其中4个成员由他们在联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动担任,分别为:财政部长(管理托管人)、劳工部长、卫生署长、社会保障署长。另外2名成员由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任期4年。在田成平和美国劳工部长赵小兰会谈时,赵小兰向田成平介绍了美国社保基金的运行规则,再三强调美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相当审慎。根据法律规定,信托基金不仅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被存入信托基金。也就是说,社保基金根本不允许投资股票或房地产开发。当然,不允许社保基金进行股票和房地产投资,除了规避风险外,还在于社保基金金额庞大,一旦介入经营性活动,将可能对股市和房市造成重大冲击。但这种投资,也注定社保基金收益率极低。按照2005年美国社保基金的报告,到2004年底,社保基金覆盖全美1.57亿人,有4800万人领取社保基金,全年支出金额为4930亿美元。当年联邦社保基金的收入为6580亿美元,总资产达到16870亿美元。而截至2004年底,社保基金全年投资收益率为6.0%,所持有的资产都是年利率为3.5%~9.25%的理念特种国债和国债有价证券,没有任何股票资产。
选举话题聚焦社保改革
但随着美国战后“婴儿潮”步入老年,社保支出压力增大,美国社保基金正面临可能入不敷出的境地。美国总统布什发布国情咨文时就称,美国社保系统正面临破产危险,必须对此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布什的思路,美国社保基金将实现“部分私有化”,社保基金也同私人基金一样可以部分用于股市投资。这一举动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将会有效改善社保基金的经营状况,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将加剧“救命钱”的风险。如何对社保基金改革,是美国选举中的一个主要焦点问题。
企业资助是第二“保险锁”
除了国家主导的社保基金外,许多企业还有相关的养老金制度,或者叫企业年金。这种社会第二“保险锁”的特征是企业资助,个人自愿,政府给予税收优惠。随着美国社保领域改革的深化,政府正对企业养老金给予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有效减轻国家财政的社保负担。比如上月17日,布什就签署新的退休金改革法案,严令美国企业拨付足够年金确保员工退休福利。根据新法案,美国企业必须为员工退休金计划承担更多责任,承担的90%的拨付比例提高到100%,并在未来7年内补交完拖欠的退休金。拨付不足的企业将被予以严惩,拨付比例不足80%的企业将被禁止提高的福利待遇。对于新法案,支持者认为至少填补了退休保障体制的漏洞,有助于向美国人提供更稳定的退休福利。布什称此法案是“美国30多年来对退休金法律体系最为广泛的一次改革”。参议员迈克·恩奇表示,这项法案将是未来美国退休保障机制的基石。但批评者也认为,此举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将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新加坡社保金:严禁政府挪用
新加坡是一个人口仅有400多万的小岛国。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加坡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树一帜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誉为目前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积金制度”。这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为数百万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后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条例,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并设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在过去的50多年里,为满足新加坡国民在住房、医疗、家庭保障以及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积金局实施了多项创新性的措施,使这项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单一养老功能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几个主要方面,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拥有房地产、家庭保障和公积金储蓄增值等。
社会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强制性储蓄保险。作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护网和社会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积金规定,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
其中,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保健储蓄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其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两个,其成员在中央公积金计划账户内的数额达到最低规定后,可以提取部分积蓄。
政府千方百计保证公民利益
由于公积金制度规定其会员可以将一部分积累额购买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医疗费用等,因此,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支付而影响养老保险,从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实施最低存款数额计划,规定达到55岁后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另行开设之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额,以供62岁退休后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积金局将调整最低存款数额,以达到所预定的目标数额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数额约为9万新元(约合5.7万美元)。
此外,为了鼓励新加坡人为无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储存退休金,公积金局于1987年开始实施填补最低存款额的规定,即会员可以在他们的父母或配偶在55岁时达不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时,选择以现金或公积金储蓄转移填补,而会员则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约合4440美元)的免税扣除额。与此同时,年龄在55岁以下的会员,可以选择把公积金储蓄从其普通账户转到特别账户,其目的是填补特别账户最低存款额所需要的现金数额,这也是帮助会员为他们在退休时累积足够的现金储蓄和享有特别账户较高的利率。
在达到55岁和在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的要求后,会员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积金,也可在下列情况下提取其公积金: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或神志不清。若会员死亡,其公积金也可以作为遗产,由指定受益人申请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积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认识到公积金在管理国家薪金政府和整体经济方面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对数额庞大的公积金存款,政府并没有挪用去修建办公楼、市政建设等,而是在加强管理和服务上加以规范。
国家制定了公积金法令,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总统有权检查公积金账目。公积金局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公积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础。
为方便会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公积金,政府在居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了服务网点,并利用电子手段方便会员查询并管理他们的公积金存款。严格的管理,真诚的服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运作原则,保证了公积金的安全运转,促使参加会员的存款数量不断上升。
新加坡的公积金会员超过了300万人,公积金总额超过了千亿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的健康与福利。
Ⅸ 请问美国的社会保障金和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包括和被包括的关系。
美国的社会保险(social security)计划包括三项内容:退休、残障保险、孤寡福利。其中,退休金是最大的一项支出。按照目前的规定,凡是一生中工作并纳税超过十年、年满六十二岁的老人就有资格开始领取社会保险退休金,不过要年满六十五岁之后才能够领取足额社会保险。这时不仅退休金数目更高,而且能够享受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残障保险没有年龄限制,但是要求领取保险金的残障人在过去十年中曾经工作并缴纳过一定数目的社会保险税。孤寡福利则是给予交纳过社会保险税者的寡妇或鳏夫以及未满十九岁的子女的福利。领取数目的多少取决于保险税缴纳的数目和年限。总的来说,缴纳的数目越大、年限越长,领取的社会保险金也就相对越高。
美国民众的退休金制度比较复杂,但主要是三种体系。第一,每一个工作的人只要有足够的工作点数都可以在退休后从联邦社会安全局领取社安金,这是政府建立的全国性养老体系,其目的是使每一名工作的人在退休后能有生活最基本的保障。第二,政府公务员和由政府支付薪水人员的退休金体系,这一体系是确保政府公务员退休后能有较丰厚的待遇和退休生活。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通常称之为福利式退休金体系(defined benefit),也就是按照公务员退休前的年薪、工作时间等计算出退休金额度。第三,私人公司雇员退休体系主要是由雇主和员工共同出资购买退休基金,员工退休后这些工作时间积累下的钱就成为退休金。这一体系对员工的退休待遇主要看公司的情况,各行业差异会很大,该退休制度也被称之为投入式退休金体系(defined contribution)。
Ⅹ 急!求国外学者对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研究的文献综述,最好附参考文献。谢!
这样,过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