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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投资人名单

发布时间:2021-04-18 13:05:22

⑴ 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上的主要投资者是

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上的主要投资者是”各类金融机构“。

证券发行市场因为将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过程并不是公开进行的。投资银行是证券发行市场上协助证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的做法是承销证券,即它们确保公司证券能够按照某一价格销售出去,之后再向公众推销这些证券。

证券发行市场私募发行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公司的老股东或发行人的员工,另一类是投资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机构投资者。

(1)债券承销投资人名单扩展阅读

交易市场债券发行方式包括:

1、定向发行,又被称为“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

2、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3、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

⑵ 发行方所欠购买债券方,其中发行方指的是谁

按照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和票面价格的异同,债券的发行可分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平价发行:平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和票面额相等,因而发行收入的数额和将来还本数额也相等。前提是债券发行利率和市场利率相同,这在西方国家比较少见。溢价发行:溢价发行,指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额,以后偿还本金时仍按票面额偿还。只有在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条件下才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指债券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额,而偿还时却要按票面额偿还本金。折价发行是因为规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企业等;另一类是个人投资者,如发行单位自己的职工,或是使用发行单位产品的用户等。私募发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不经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不必向证券管理机关发行注册手续,可以节省承销费用和注册费用,手续比较简便。但是私募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差,利率比公募债券高,发行数额一般不大。公募发行: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公募债券发行者必须向证券管理机关发行注册手续。由于发行数额一般较大,通常要委托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承销。公募债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转让,因而发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债券利率为低。公募债券采取间接销售的具体方式又可分为三种:①代销。发行者和承销者签订协议,由承销者代为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者按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债券剩余部分可退还给发行者,承销者不承担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手续费一般较低。②余额包销。承销者按照规定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代为向社会推销债券,在约定期限内推销债券如果有剩余,须由承销者负责认购。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部分发行风险,能够保证发行者筹资计划的实现,但承销费用高于代销费用。③全额包销。首先由承销者按照约定条件将债券全部承购下来,并且立即向发行者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由承销者向投资者分次推销。采用全额包销方式销售债券,承销者承担了全部发行风险,可以保证发行者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因而包销费用也较余额包销费用为高。西方国家以公募方式发行国家债券一般采取招标投标的法进行投标又分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竞争性投标是先由投资者(大多是投资银行和大证券商)主动投标,然后由政府按照投资者自报的价格和利率,或是从高价开始,或是从低利开始,依次确定中标者名单和配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非竞争性投标,是政府预先规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价格,由投资者申请购买数量,政府按照投资者认购的时间顺序,确定他们各自的认购数额,直到完成预定发行额为止。

⑶ 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有哪些

(一)参与者包括哪些“人”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金融机构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非金融机构应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结算代理人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代理其他参与者办理债券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参与者特征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机构投资者市场,从建立开始,银行间债券市场就一直坚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定位。经过10年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一个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体、面向所有机构投资者开放的规范的场外债券市场。截至2006年12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有6439家,包括商业银行及其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等境内主要金融机构,还包括大量企业法人机构,正是由于面向机构投资者并采用与此相适应的场外交易方式,切中了债券市场发展的关键,银行间债券市场才能快速健康的发展,才能在较短时间内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主体。

⑷ 债券的承销机构有哪些

1、金融债券
1)由具有发行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构成发行人。
2)报审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度、面额、发行条件、转让抵押、发售时间及方式、资金的运用。
3)发行债券前发布通告并详细说明发行的目的、发行数额、发行办法、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认购对象、认购和缴款的地址等事项。

2、企业债券
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

3、公司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且筹集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债券及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
3)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决议,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及部门作出发行决定后。须上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发行规模。
4)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公开发行的公司债面总值超过去人民币5000万时,由承销团承销。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1)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可转债采取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5年。可转换债券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
2)发行资格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⑷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3)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⑶⑷⑸⑹⑺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⑴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⑵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⑶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
4)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证监会审批
5)发行人必须公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6)经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可转债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或者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上市前5个工作日将上市公告书刊登
7)在发行结束后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8)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转换为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9)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一股股份的部分,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法人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0)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满时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⑸ 债券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中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1、债券承销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2、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3、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4、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⑹ 求债券承销商名单

银河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海通证券
广发证券
申银万国
华泰证券
中信建投
光大证券
方正证券
齐鲁证券
东方证券
长江证券
安信证券
联合证券
兴业证券
招商证券
中信金通
华西证券
中银国际
浙商证券
信达证券
上海证券
东吴证券
湘财证券
平安证券

⑺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为主,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占比达到85%左右,其中商业银行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联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场格局,有90%以上的债券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商业银行关系密切。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商业银行即作为首批市场成员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目前,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做市商机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也是国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遭到市场个别人士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债比重高,单一的投资者结构使得债券市场成为买方市场;还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与贷款一样仍属于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上述观点明显混淆了债券与贷款间的差别,漠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忽视了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一现实。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已日趋多样化
尽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独大”的局面已有所改变,一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商业银行绝对数量增加,但相对数量下降。2008年年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361家,占比19%。至2015年5月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数总计8366家,其中商业银行832家,占比降至不足10%,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众多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间市场。
二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现券市场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信用债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参与的现券交易市场占比在64%~68%之间,低于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场看,在利率债市场,2007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交易市场占比在72%~81%之间,在信用债市场,交易比重在49%~64%之间,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左右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趋势,在信用债市场占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为12万亿元,市场占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升至20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已不足60%。分市场看,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债持有量为30740亿元,占国债未偿余额的58%,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开债持有量为24126亿元,占国开债未偿余额的75%,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大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利率债,一方面满足了银行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债市场,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4964亿元,占企业债未偿余额的34%,至2014年年末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据的比重均超过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业银行深度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尽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持债比重呈下降走势,但总体规模依然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关。以资产规模计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34.8万亿元,虽然2014年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2%,但庞大的资产规模使得商业银行仍是债券市场主要的持有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深度参与银行间债市,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1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比为2.6%。从存量数据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存量为1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存量为3.9万亿元。数据表明,债券市场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性力量。
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以间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通过将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既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又客观上提高了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那种将银行持有债券简单地等同于贷款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一是与贷款相比,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银行可随时转让。二是银行可通过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与单独持有贷款相比,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债发行人往往面临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其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四是银行开展债券投资,不仅有助于债券顺利发行与转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将一部分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及信用债,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银行体系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仍是主战场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系统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已开始采用备案制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迎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大好时期。未来,我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发展规律,立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相对比较突出,但风险对冲工具匮乏。虽然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交易极不活跃,风险管理功能无从发挥。有关主管部门应打破利益藩篱,携手推动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基于前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可考虑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经济主体为参考标的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适时推出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等其他信用衍生产品,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三是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银行又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同时取消。未来可考虑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线投资者直接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

⑻ 债券的承销和分销在业务的角色和流程中有什么区别

债券承销(Bond Underwriting)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债券分销是指债券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其所承购债券转让给其他市场成员的业务。
一、债券承销程序:
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
(1)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向发行人提交关于债券发行方案的建议书。如果债券发行人认为投资银行的建议可以接受,便与投资银行签订债券发行合同,由该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立即着手组建承销。
(2)另一个途径是参与竞争性投标。许多债券发行人为了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获得最优的发行方案,常常采用投标的方式选择主承销商。投资银行可以单枪匹马地参与投标,但一般先于若干家其他投资银行联合组成投标集团,以壮大自身实力。中标的投标集团在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发行合同之后,便立即开始着手组建承销。
2、组建承销:
债券承销与股票承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是,成员并不一定单纯是投资银行或全能制银行中的投资银行部门构成,这是因为许多限制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国家,对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尤其是国债的承销和分销的限制比较宽松。
(3)实施发行
组建承销商确定成员的责任后,便进入了债券的发行阶段。严格来说,债券的发行与股票的发行并没有太多的差别。
二、债券承销方式与承销条件

1.代销: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2.余额包销:余额包销也称为助销,是指由发行人委托承销商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认购。其特点是既保证债券发行总额的完成,又能减轻发行者的费用和中介机构的风险压力,因此十分流行。

3.全额包销:全额包销也叫承购包销。它是指承销商先将债券全部或部分认购下来,并立即向债券发行人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按照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转售剩余部分由中介机构拥有。中介机构赚取的不是发行者支付的手续费,而是转卖债券的价差。采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商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同时又要保证发行人及时得到所需的全部资金,因此发行者必须付出较高的发行费用。
三、银行债券分销销办理程序:
1、每期债券投标前,客户根据银行发送的发债信息及投资预测分析并结合自身需要,确定是否分销债券;
2、客户有投资需求时在招标日前将分销的额度、可接受的利率等要素通过“代理系统 ”编制“债券分销意向书”,发送或通过书面方式传真给银行;
3、债券发行日,如果客户中标,我行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若客户落标或仍有投资需要,银行行如有分销额度,可与客户签定债券分销合同;。
4、分销缴款日,客户根据债券分销合同将债券分销款项划入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在缴款次日将债券过户给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直接查询债券是否到帐。

⑼ 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主要包括哪些呀

1,国际债券发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债券发行人、牵头经理人、承销团、中介机构、财务代理人与支付代理人、债券投资人等。
1)债券发行人
国际债券的发行人是指发行国际债券并承担债券上债务的外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组织。按照多数国际债券市场的要求,国际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这通常是指国际主要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 BBB以上的等级。
2) 牵头经理人
牵头经理人又称“国际协调人”、“主千事经理人”,它是指在国际债券发行中负责组织债券发行准备工作,组织承销团工作。牵头经理人在兼任主承销人的情况下,是承销协议和分销协议的当事人,也是债券招募说明书的签署人。牵头经理人具有承销团代表人的地位,它通常由有良好声誉的国际性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担任,并且可以由两家以上的机构组成(称为“联席牵头经理人”);在发行规模较大的项目中,牵头经理人还可以在其下组织由若干家金融机构组成的经理人集团(称“联席经理人”)共同工作。
3) 承销团
国际债券承销团由负有主承销责任和分销责任的金融中介机构组成,通常为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多数国家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可分为主承销人、副主承销人和分销人三个层次,其承销关系由分销协议(又称”承销团协议”)确定。主承销人可以由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通常兼任牵头经理人或联席经理人;副主承销人也可由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组成;分销人通常根据承销规模与承销要求由许多家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成员根据债券承销协议和分销协议通常负有承销或包销债券的责任,并有权收取承销费用;其中主承销人或联席经理人以上的承销人通常负有主要的承销责任,一般占总发行额的40%以上,分销人的承销份额较少,一般仅取得0.5%一2%的分销比例。
4) 中介机构
在国际债券发行中,通常需要有债券评级机构对拟发债券进行债信评级。对于初次进入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来说这乃是必要条件,牵头经理人在决定组织承销其债券之前往往要求对该债券先行评级;而对于已进入该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来说,获得高等级债信评级显然可提高其债券发行条件。目前国际间公认的债信评级机构主要包括美国摩迪投资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 Inc.)、美国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 Corp.)、加拿大债务级别服务公司、英国艾克斯特尔统计服务公司、日本社团债务研究所等奉行”非利害关系宗旨”的独立机构,它们的债券评级在债券市场上通常受到投资者的信任和重视。从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债券的发行人往往委托两家以上的债券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评级。如债券评级机构所作的评级结果不令发行人满意时,发行人可以要求其不公布评级结果;但如果债券发行人接受该评级结果,债券评级机构将有权向投资者公布其评估结果和资料,并且在所发行的债券得到完全清偿前有责任定期或随时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审查,如发行人的偿债情况发 生变化,债券评级机构将对其债券等级降级或升级,并将向投资人公布。

2,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s) 国际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家组织为筹措和融通资金,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国际债券的重要特征,是发行者和投资者属于不同的国家,筹集的资金来源于国外金融市场。 国际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既可用来平衡发行国的国际收支,也可用来为发行国政府或企业引入资金从事开发和生产。 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国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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