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4个,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郑州商品交易所(ZCE)
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第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2.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3.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1)大豆期货的交易所是扩展阅读: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如今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包括:
中国市场
1、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从事以粮油交易为主,逐步开展其它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她的前身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小麦、优质强筋小麦。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11月成立,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大豆、豆粕。
3、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1998年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粮油交易所三所合并而成,其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铜、铝和天然胶。
美国市场
以芝加哥和纽约为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贵金属
2006年10月1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宣布和已竞争百年的同城对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进行合并。
2007年6月,CME和CBOT的合并计划获得美国司法部的批准,2007年7月9日,CME和CBOT股东投票决议通过两家公司合并,CME成为全球最大的期货交易所。
2008年3月17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与纽约商品交易所达成协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以股票加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后者的收购,涉及资金约94亿美元。
欧洲市场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亚太市场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日本期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主要是能源和贵金属期货)、东京谷物交易所(TGM: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等为主的商品交易所,以及以东京证券交易所(TSE:主要交易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大阪证券交易所(OSE:主要交易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货)为主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权,交易量近几年名列全球第一。新加坡交易所(SGX)集团下的期货市场上市的主要是离岸的股指期货,如摩根台指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等。
印度主要期货品种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和个股期货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
澳大利亚期货市场主要是当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货。中国内地目前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农产品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工业品期货)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将上市金融期货品种,首先将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
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与期权。
其他市场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汇率期货)和巴西期货交易所(交易各类金融和商品期货)。非洲期货市场主要是南非的证券交易所下属的期货市场,上市当地金融期货品种。
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泛欧证券交易所已达成涉及金额近78亿美元的合并协议。
参考资料:网络-期货交易所
⑵ 大豆期货的交易规则
大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手 合约价值的5%
40万手
50万手
60万手 ⒈涨跌停板制度: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期货合约连续出现3个同方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实行强制减仓。
⒉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 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黄大豆2号和1号涨跌停板比较
交易状况 黄大豆1号 黄大豆2号
一般情况 4% 4%
上市交易首日 8% 8%
交割月份6% 6%
保证金及涨跌停板调整标准比较
交易状况 当日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时保证金 结算时保证金第1个停板 黄大豆1号 4% 5% 6%
黄大豆2号 4% 5% 6%
第2个停板 黄大豆1号 4% 6% 7%
黄大豆2号 4% 6% 7%
第3个停板 黄大豆1号 4% 7% *
黄大豆2号 4% 7% *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黄大豆一号、二号会员持仓限额
会员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手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手
经纪会员 <=20% 20,000手
非经纪会员 <=10% 10,000手
客户 <=5% 5000手 强行平仓制度: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注: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⑶ 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是哪几个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
上海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内交易所容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⑷ 今天去了一家炒单公司,他们做的什么大豆商品期货是一块钱一手
骗人的,大豆交易所都不是1元
⑸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一,豆二,和豆粕和大豆期货有啥区别
豆一 是指非转基因大豆,国内种植的大豆都是非转基因的,国外也有但很少了;豆二 等级要求比豆一低,包含非转基因和转基因大豆 ;豆粕 是大豆经过压榨出豆油后剩下的残渣,主要用于饲料。
⑹ 大豆期货交易所收多少保证金
根据月份的不同
1209的是11% 1301的是9%
⑺ 大豆期货是什么地位
大豆期货是相对大豆现货而言的。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期货则是合同(合约)交易,也就是合约的相互转让。大豆期货是以当前约定的价格,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交割)一定数量大豆的合约。合约到期以前,可以买卖合约;到期时,无论大豆价格发生怎样的变化,要兑现合约,进行现货交割,这就是风险。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大豆期货交易所制定,规定交割大豆的数量、价格、地点与质量标准等内容。
通过观察期货市场,人们对未来大豆的供求和价格有一个预期,可以指导大豆生产;也可以在期货市场先行把未来生产的大豆卖出,锁定利润,规避大豆价格波动的风险。
⑻ 什么是大豆期货,大豆期货知识,大豆
你好,国内的大豆期货是指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大豆期货合约。其产专生的交易价格是目前国内属大豆种植和流通环节的指导价格,具有反应市场供求,指导市场价格预期的作用,同时,也可作为大豆产业的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作用。详细了解,咨询期货公司人员。
⑼ 大豆期货,什么是大豆期货,大豆期货知识
大豆期货是相对来大豆现货而言的源。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期货则是合同(合约)交易,也就是合约的相互转让。大豆期货是以当前约定的价格,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间买进或卖出(交割)一定数量大豆的合约。合约到期以前,可以买卖合约;到期时,无论大豆价格发生怎样的变化,要兑现合约,进行现货交割,这就是风险。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由大豆期货交易所制定,规定交割大豆的数量、价格、地点与质量标准等内容。
通过观察期货市场,人们对未来大豆的供求和价格有一个预期,可以指导大豆生产;也可以在期货市场先行把未来生产的大豆卖出,锁定利润,规避大豆价格波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