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影响的研究结题报告
那么‘‘我用水来,,样它的那些气体飞的不高阿也给汽车排放出来的热降温度下可达到100/8O如果真的能安装各种车辆去那多好啊,如果用10几辆车来做一个圆圈排放出来的有多少温度,空气会是那一种呢,
2.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是主要指的什么
依据:
1,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部门与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任务、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以及国家和地方法规等。
2,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签订的意向性协议等。
3,由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和工业基地规划、对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要有有关的江河流域规划与路网规划等。
4,国家进出口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
5,当地的拟建厂址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6,有关国家、地区和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法令、法规、标准定额资料等。
7,由国家颁布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经济评价的有关规定。
8,包含各种市场信息的市场调研报告。
范围:
1,投资必要性。
2,技术可行性。
3,财务可行性。
4,组织可行性。
5,经济可行性。
6,社会可行性。
7,风险因素及对策。

(2)沙特汽车投资法律与政策分析及环境研究报告扩展阅读:
作用:
1,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集资金的重要依据。
3,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单位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各种协议和合同的依据。
4,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购置的重要依据。
5,可行性研究是向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有关建设许可文件的依据。
6,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
7,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考核和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3. 投资环境分析1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评价
智利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其经济发达程度在拉美属中等水平国家。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82.5亿美元,人均47400美元,已保持17年的持续增长。如果智利的经济能继续保持目前这种良好增长势头,那么可以预见在未来的10年内,将进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智利的经济改革真正始于70年代中期,这比拉丁美洲其他国家提前了许多年。自1988年实行全民公决后,智利的国内政治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拉丁美洲地区,智利已表现出明智的领导地位。此外,智利的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还帮助加速了该地区其他国家的改革进程,打开了拉丁美洲的市场,尤其是吸引了国外矿业投资。据估计,1999年,智利的矿业生产将增长11%,其中铜产量将增长14.6%,达420万吨。1998年智利的外国投资比上一年增长6.4%,达到65.5亿美元,其中39.9%的外国投资投入了采掘业。
从经济角度来看,其重要地位在于:智利作为国际市场中的一员是非常有竞争力的。1996年它的出口额已超过160亿美元,约占其GDP的27%,而铜出口收入几乎占了全部出口收入的40%。目前智利已与Mercosur成员国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加拿大签订了一份双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已于1997年6月生效,这将有助于智利在不久的将来进入NAFTA组织。
智利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受自身经济特点所决定,智利经济走势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困扰和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智利经济繁荣的景象被蒙上了一层阴影。虽然是连续第15个年头经济增长,但增幅大大回落,1998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4%(1997年为7.1%),为90年代(1990年除外)的最低增长率。1999年智利经济出现自1983年以来的首次下滑(-1.1%),但经过短暂调整,2000年又迅速恢复增长,达5.4%,估计GDP可达711.5亿美元,人均4940美元。
总的说来,智利政局稳定,社会也是安定的,这种状况在新的一届政府中将继续下去。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评价
智利是拉美国家中同我国交往较早的国家之一。1961年,我国在智利建立了中国进出口公司商业新闻办公室。1965年,该办公室改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务处。1970年12月15日,中智建交,智利成为南美洲第一个同我建交的国家。建交后,两国关系顺利发展。到90年代初,军政、经济高级官员互访不断。
1992年11月,智利总统艾尔文作为智利第一位国家元首访华,推动两国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后,两国官员互访更加频繁。
中智建交以后,双边贸易开始正常发展。目前,智利已发展成为我国在拉美地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对智利的出口额在逐年增长。1998年,中国向智利出口金额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4%;进口金额4.21亿美元,增长1.45%;贸易顺差1.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2000年双边贸易额达21亿多美元,为仅次于巴西的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智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从智利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铜、铜精矿砂、纸浆、鱼粉、硝石和木材等。我国向智利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轻工业品、纺织品、服装、化工医药原料、手工工具、机械设备、小五金、小农具等等。
根据中智两国政府贸易协定的规定,两国之间成立了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在70年代,由于智利发生政局变动等历史原因,混合委员会的工作未能正常运转。从1979年以来,在中智双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混合委员会逐步恢复正常工作,基本上每年轮流在对方首都举行会议,讨论和研究双边之间经贸问题。通过混合委员会,增进了两国之间经贸的接触往来,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结论:中智两国有着传统的经贸友好合作关系,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3.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分析和评价
智利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资,早在1974年军政府上台之初就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即第600号法令,并成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后又不断修改,规定对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一视同仁。1985年,智利政府公布了外债资本化的第19号条款,修订了公司税法,作出了一系列旨在减税、方便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的规定,加上近年来智利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智利被外国投资者认为是拉美最有吸引力的国家。根据标准(Standacd&Poors)公司投资风险分类,智利已被列为BBB级。这是自1982年8月债务危机爆发以来第一个拉美国家达到这一等级。因此,智利已成为外国投资低风险国家。
智利外资来源国主要为美国,约占外资的一半,其次有澳大利亚、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智利大部分新投资、扩建及相关项目必须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投资项目申请的最后决定权归总统,行政当局一般不进行干预。矿业和石油开采已全部开放。
智利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没有加以限制,外资最高的投资的比例可达100%。
从目前的情况看,外资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能源、电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智利外资法的主要内容是:外国投资者,一旦将资本和项目在智利中央银行、智利外资委员会以及商业部门办理有关立项、资本注册和公司注册手续后,即被认为是一个合法的智利企业,包括进行合资或购股项目的人员,便可享受与智利本国企业同样的待遇(国民待遇)。有关的投资项目手续(不包括债务资本化投资),包括智利中央银行对带进设备价格的评估和审批,一般只需要2~3周,即可办妥。
《外国投资法》规定,投资方式,可以是自由兑换的外汇,有形资产,可以是资本化的技术,以及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贷款,外债投资,利润转为投资等等。投资者可以在3年后抽走投资资本。投资的技术和原设备折卖为现金抽走时,若不高于或保持原价格水平,不须交税。若高于原价格折卖时,其超出部分需要交纳增值税。投资者汇出利润不受时间限制。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折成所需外汇汇出。根据外债资本化第19条款规定,债务资本化投资,前4年净利润可在第5年汇回。每汇出的利润不能超出利润总额的25%。第5年及此后各年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回。在前4年中汇出利润时,需按利润的32%交纳提前汇出费。债务资本化投资资本10年内不能抽回。否则按原投资资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提前抽回费。
外资法对外商在智利投资应办的手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智利执行优惠的外资政策:
(1)对外资企业实行稳定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1977年政府宣布从外国投资创收的利润中征收的固定税率为49.5%,10年内保持不变,后来又延长至30年不变。1993年政府又决定在重新修订的外国投资法中,将对外国投资创收利润征收的固定税率从49.5%减至42%。这使智利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更大的竞争力。
另外政府还规定,外国资本在第1、2、10、12行政区内进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其所得税减免10%,可以得到产品出口价值10%的政府津贴(每年不得超过250万美元),还可获得项目年度劳动工资总额17%的国家信贷资金。在计算税金时允许固定资产按5年期快速折旧,项目投资生产前的费用在正式生产后5年内分期摊还。
(2)允许外资用智利的债务投资智利矿产勘查与开发项目
这就是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综合型的债务股权转让计划。它对发展智利投资项目,特别是矿业投资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当时智利债务过重,偿还能力不足。进而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使智利重新回到世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之中,政府制定了专门的规章以支持这一计划。在计划实施中,有相当部分的智利债务转为矿业项目的股权。1983~1992年间,外资企业共使用了92亿美元的智利外债购买智利国有资产(包括矿产勘探和采矿权)。这一方面减轻了智利的外债负担,同时又可使外资企业带进新的投入。例如Homestkke矿业公司以5700万美元债款租用Hveso金矿为期10年的采矿权,并投资100万美元进行矿区勘探、建设堆浸厂;英美矿业公司和加拿大Comino公司以4700万美元购买了马尔泰金矿,并投资3000万美元建设矿山生产设施;加拿大LAC矿业公司用1900万美元购买了托基铅锌矿,并投资600万美元扩建选矿厂。
(3)允许外企转让矿权
这使外国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美国犹他公司和盖蒂公司在结束了埃斯康迪达铜矿的勘探评价后,将采矿权转让给澳英日公司和世界银行金融组织联合组建的公司,由该公司出资建设大型露天开采的铜矿山;美国圣约瑟矿业公司在完成因迪奥金矿的勘查评价后,向加拿大LAC公司转让了采矿权。
(4)免收权利金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权利金是矿山企业需缴纳的最重要的税费之一。因为不管矿山是否盈利这笔费用都必须支付。智利多年来一直未征收权利金,这对矿业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4.税收制度分析和评价
智利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附加税、资本收益税、强制性利润分成、预扣税、不动产税、采矿特许权税、增值税、进口税、印花税、社会保险等。
智利公司税收方面的规定,一直在不断修订和增补。1992年,外资的固定总税由原来的49.5%降为42%。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但年销售量在3.6万吨以上的股份公司,除征收有色金属矿石所得税外,还加征附加税,附加税为35%,主要适用于在智利经营的外国公司汇回或分配到国外的利润,外国公司也可选择将所得税和附加税合并为固定税率42%。股息税税率为35%,分公司利润税税率为15%,预扣利息税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18%。折旧费率:机械5%,各类工具10%~20%,汽车10%~14.3%,建筑物1%~4%,等等。
采矿特许权税。智利不征收权利金,仅征收采矿特许权税。一般按土地面积的公顷数征收。包括两项收费:一是应特许权要求而付的法律费。勘查收费,申请地面积在3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0.19美元;超过300公顷的,每公顷1.50美元。对于采矿,申请地在1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为0.38美元,超过600公顷的为1.87美元;二是年度执照费,勘查活动,每公顷0.83美元,采矿活动,每公顷4.18美元,非金属及河流沉积矿产开采每公顷1.38美元。
为了鼓励长期资本投资,限制短期资本的进入,特别是限制短期搞投机的资本的进入,智利政府于1991年规定,按资本进入时间长短征收短期资本进口税。税率最低每月为0.1%,最高为1.2%,累计1年时间征收1.2%,逾1年者不再增加。
智利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利润税是可以选择的,并受法律保护。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规定的税种有两种,第一种,企业利润税15%,这是在智利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交纳的税,每年4月份完税。第二种是外资利润汇出时才征收。有三种不同的税率供选择:①35%可变所得税,国家进行不定期调整;②42%固定所得税率,适用期间自投资活动开始为期10年,并适用于开采自然资源的矿产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者,固定税率为期20年;③40%基数利润汇出税。
外国投资者,在选定利润汇出税后,与智利政府签订执行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以后,投资者对所选择的利润汇出税率只有一次更改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对所汇出的利润或抽走的资本,按规定完税后,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兑换成所需外汇汇出。
外国投资者,若将所得利润购智利产品运往国外,按一般出口对待,出口结汇向智利中央银行办理。外国投资者或企业,有外汇使用和汇出权,在出口所得外汇汇出时,须按利润汇出征税。
外国贷款应按照智利外汇法条例或按外国投资法进入智利,必须在智利中央银行进行登记,以便于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的汇出。贷款进入智利后,应折成当地货币。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本金汇出时,不需征税,但付贷款利息汇出时须交4%的税。无论是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出,均在完成15%利润税后进行。
实行纳税优惠是智利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措施之一。
智利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纳税优惠,原则上与内资一样,即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外资享受的纳税优惠程度,由外国投资者与外资委员会谈判决定。欲享受纳税优惠者必须向外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智利法律规定,在交纳所得税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决定选择适用外资法规定的一般税率,也可以选择开业后10年内的不变税率。但是,相对而言,一般税率低于不变税率。
关于纳税优惠的具体措施,自1974年以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法令,对纳税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大体说来,智利是按产业加以确定的。
(1)对开发森林的纳税优惠
智利1974年颁布的第701号法令,确立了森林地带的法定范围及适宜开发森林的地区,并且具体规定了鼓励开发森林的纳税优惠措施。法令规定,对于开发森林所得收入,可以扣除50%的追加税。但是,木材加工及与此有关的生产活动所得的利润,不能享受第701号法令规定的纳税优惠措施。
(2)对石油业的纳税优惠
根据1975年颁布的第1089号法令规定,从事石油事业承包人可享受纳税上的特别优惠措施。即承包人或者按通常的税率纳税,或者支付所得税。其纳税金额相当于所得报酬或服务费的50%。但是,不管适用哪一种纳税方法,总统都可能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扣除10%~100%的税收。附加价值税和关税也可适用同样的减免措施。出口碳氢化合物可以免纳关税和其他税款。
(3)对原子能企业的纳税优惠
根据1976年9月30日颁布的第1557号法令规定,从事原子能项目的承包人可以与从事石油业的承包人一样,享受纳税优惠。
(4)对从事沿海地区贸易的贸易者的纳税优惠
法律允许拥有智利船籍的船舶从事沿海地区的贸易,并且可以享受减免附加价值税的优惠。
(5)对进口原材料、生产资料的优惠
法律规定,不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凡进口生产资料都需要交纳进口税(按到岸价纳税)和附加价值税(按到岸价+进口税交纳),但可以享受以下优惠:①延期交纳生产资料的进口税。1987年颁布的第18634号法令规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进口税,可延期交纳,期限为7年。如果每年的出口率达到规定比例的,则可免纳进口关税。②免纳生产资料附加价值税。1976年颁布的第635号法令规定,按外资法设立的生产企业,如果进口的生产资料等属智利国内不能生产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经济部门同意,可免纳附加价值税。然而,由于申请批准免纳附加价值税的手续非常复杂和费时,所以,后来采用进口时先交纳附加价值税,后办理退税手续的方法。③退还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关税。根据1988年颁布的第18708号法令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以支票形式退还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通过第三者进口的原材料也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5.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智利实行统一关税制。税率为11%,进口商品按CIF价交11%的关税和18%的增值税。进口商品销售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后,进口商可获得18%增值税退税。有些进口要在11%的关税之外征收附加税:①二手货征收货物进口关税税额50%的附加税。②空运货物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税额2%的税。
对某些昂贵的消费品要征收奢侈品税,其税率为50%。
智利自70年代后期以来,逐步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进口方面,各种限制在逐步减少。目前,除危害国家安全、有伤风化及部分奢侈品外,均允许自由进口。智利于1979年已实现了10%的统一进口税率。目前的关税率保持在11%左右,同时对进口货征收18%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外汇支付,经报请中央银行后,由国内商业银行根据进口申报及货运单据原件办理,汇率依同业银行汇率确定。智利政府还规定,对于资本货物和中间产品的进口,可根据国内企业的具体情况,缓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为鼓励出口,出口商享受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其中出口退税的比率依出口额大小确定。商业银行可提供多种外汇和比索信贷。出口商收取出口所得外汇期限为150天,他们可以购买所得外汇收入的10%(上限为500万美元),作为经营活动的开销。另外还可购买10%作为国外经营的成本。
6.外汇管理制度
智利的外汇管理较松,现有两个外汇市场。除上面所说的官方外汇市场之外,还有一个平行外汇市场。平行外汇市场也称自由外汇市场。官方外汇市场与自由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差价少则1~2比索,多则6~8比索。在自由外汇市场兑换外汇不受限制。报纸上每天都公布比索与美元的兑换率,包括官方市场兑换率、协议美元兑换率以及自由市场兑换率。私人团体在这两种市场上都能以自由协议的汇率进行交易。
7.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分析与评价
智利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在智利,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要在中央银行登记注册后便可经营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不限。
智利经济部是制订国家经济政策(包括外贸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银行是外贸政策的执行机构。智利对外贸易事务归外交部经济司统一管理,它通过国内的各种委员会和设在世界各地的办事机构,领导和协调智利全国的进出口商和各行业的数百家企业。智利中央银行在进口货物的审批、非关税壁垒和外汇管理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所有商品均可自由出口,除军用物资外,对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地均不加任何限制。出口商品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结汇,并到中央银行登记。授权商业银行购买出口商全部即期外汇。允许出口商在一特别的外汇帐户保留5%的出口收入,并可从此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旅行费用、咨询费、银行费用、佣金及与出口有关的其他费用。但任何此类帐户在12个月内累积额不得超过50万美元。国家铜矿出口所得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央银行的特别外币帐户,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从此帐户中提款。
为使对小额出口实行退税的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商品(大约占国家年出口量的6%左右)的出口商,根据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选择接受退税(出口收入结汇的120天之内)代替出口补贴。根据19024号法令,出口商可以收回支付的进口税,1990年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商品年平均出口额等于或少于5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产品目录根据其前一年的出口额每年修订。年出口额(按FOB价计算)也随之调整。对年出口额少于或等于100万美元的出口商的退税,相当于年出口销售净额的10%;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15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商的退税,相当于所出口销售净额的5%;对年出口额在1500万~18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商的退税,为年出口销售净额的3%。
(2)进口和进口支付管理
除了旧机动车外,大部分商品进口都没有限制。但必须通过当地商业银行获得中央银行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通过官方外汇市场对有形贸易的对外支付只有经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方可支付。
符合文件要求的进口商不受所涉及债务期限的限制,都可获准进入官方外汇市场。
8.资本输出、入管理
1974年7月7日第600号法令(1977年3月18日第1748号法令对此法令作了修改)和《外国投资法》,对长期资本投资建立了管理制度。外国在智利投资必须经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通过合同进行。矿业投资一般不超过8年,其他项目不超过3年。除了少数例外,投资不足500万美元的项目可由投资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批准。一般对利润汇出没有限制。但关于此项事宜的特别协议已包括在上面提到的投资活动之中。除非在合同上有其他特别规定,投资3年后资本便可以调回。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或在10年内公司所得税率为42%,或按智利国内公司所得税制度办理(按照这个制度,外国投资者应付税率为32.5%)。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经中央银行批准。第600号法令颁布之前进入智利的资本,如未选择执行此法律,仍可按原规定执行。合同规定石油部分由政府依据总统法令决定。此项法令的权利和义务由矿业部授予国家石油公司。
智利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没有限制,外资最高的投资比例可达100%。外资投资者的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折成所需外汇汇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折卖为现金抽走时,若不高于或保持原价格水平,不须交税。若高于原价格折卖时,其超出部分需交纳增值税。根据1985年5月颁布的《外汇交易规则》的规定,外国人可以把在智利的债权转化为向智利投资的股份。根据外债资本化第19条款规定,债务资本化投资前4年净利润可在第5年汇出,每年汇出利润不超过利润总额的25%,第5年及此后各年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回。在前4年中汇出利润时,需将利润的32%交纳提前汇出费。《外汇交易规则》还规定,由债权转化来的上述股份,10年内不得抽回,否则按原投资资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提前抽回费。
9.黄金管理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智利发行过3种金币,但每一种都不是法币。货币黄金交易仅可以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不过私人之间的一般黄金交易可自由进行。只要符合黄金进出口交易的正式手续,包括在中央银行登记,那么黄金的进出口是不受限制的。
4. 中东地区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油气输出地区,这一地区的油气储量和产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2009年,中东地区的石油产量占全世界的30.3%,达24.357百万桶/天(BP,2010)。
2.3.1.1 沙特阿拉伯
沙特面积225万km2,人口约2400万。2009年沙特石油产量为9.7百万桶/天,占世界石油产量的1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目前,沙特政局基本稳定,受益于丰富的石油资源,经济态势良好。但有些国际恐怖组织可能渗透到了沙特国内。沙特国王阿卜杜拉已经86岁,在君主制下,政治权力的交替导致局势不稳的可能性增大。
石油工业是沙特经济的主要支柱,石油出口给沙特带来了丰富的贸易收入。
当前,沙特的经济风险主要是:沙特经济发展受到石油贸易的影响过大,国际油价起伏会直接影响沙特石油出口收入。除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沙特其他行业的发展较为落后。尽管沙特提出要实现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但是在当前的沙特经济结构中,即使是非石油行业的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等,依然主要以石油工业为导向。
外国公司进入沙特存在着诸多障碍,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沙特允许外国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注册独资公司,但中国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后,还必须有资质许可证,否则无权参加投标甚至无法购买标书。沙特对外国人,或是外国人与沙特人合伙的经营机构即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合伙人、承包商或商行等征收所得税。对沙特人或海湾国公民则只征收2%左右的宗教税而不征收所得税。由于沙特每年石油贸易收入丰厚,资金储备充足,并不需要外国投资来满足国内投资需要,所以沙特政府在吸引外资的积极性上弱于其他国家。
(2)勘探开发风险
在沙特,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探、开发、运输和销售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垄断经营。沙特自然地理条件恶劣,境内大部分土地都是沙漠,无常年流水的河流和湖泊。沙特国内可耕地少于国土面积的2%。在石油工业大规模发展之前,沙特基本没有现代化的工业。
沙特在天然气领域部分开放了开采后的加工和销售。在尚未勘探的地区,对外资公司开放勘探、开发和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后的加工。而在石油领域,石油勘探、开采仍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垄断,不允许外国公司在石油勘探和生产领域投资及按投资比例获取份额油。但外国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后,可以参加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为业主的石油勘探和生产项目的投标。在石油加工领域,沙特向外资开放,允许外商合资或者独资建立石油加工厂。
从当前来看,中国进入沙特国内油气行业的可能方式有:①老油田提高采收率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②天然气领域的勘探与开发。
2.3.1.2 伊朗
伊朗面积163.6万km2,人口约7000万。2009年伊朗石油产量4.2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5.3%(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制国家。最高宗教领袖为全国人民的领袖。总统是仅次于最高宗教领袖的国家领导人,现任总统内贾德于2005年6月当选,并在2009年6月连任成功。在政治上,内贾德坚持“维护伊斯兰价值观”的立场。在对外政策上,内贾德主张发展“公正的国际关系”。在核问题上,他强调伊朗拥有掌握和利用民用核技术的权利,同时表示,伊朗没有研制核武器的企图,并愿意与欧盟通过真诚的对话来解决矛盾。
目前,伊朗政治局势相对稳定。
伊朗经济同样有较大的风险。国外经济制裁是伊朗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受伊朗核问题的影响,许多公司终止了与伊朗的合作。伊朗经济高度依赖石油,国际油价将对伊朗的财政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伊朗石油资源丰富,但是技术相对落后,炼油能力不足,是成品油的进口国。如果遭到国际封锁,伊朗的经济将会受到相当大的打击。另外,伊朗国内经济膨胀形势严峻,消费者价格指数从2006年的11.7%,上升到了2008年4月的24.2%。
总体来看,伊朗政府非常希望外资进入。但是伊朗税收体系复杂,外汇管理严格,在伊朗投资的政治经济风险较高。
(2)勘探开发风险
伊朗的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伊朗对外吸引投资的主要模式是“回购合同”(Buyback)。伊朗的回购合同主要有3种形式:油气田开发的回购合同、勘探区块的回购合同和勘探开发一体化的回购合同。在这种方式下,承包公司承担所有投资,但可以回收投资和融资成本,并由国家支付报酬。回购合同的主要缺点有:第一,伊朗政府对承包商的采购活动有很多的监督与参与,审批环节多、流程长,采购效率低;第二,要求利用本地资源的比例较高,这类合同中规定,对本地资源利用要超过项目资本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大。
2.3.1.3 伊拉克
伊拉克面积44.2万km2,人口约2900万。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产量为2.5百万桶/天,比2008年上涨了2.4%,占世界石油产量的3.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伊拉克安全局势至今动荡不安。由于战争,伊拉克的石油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伊拉克政治上最大的风险是,当美军完全撤军后,政府能否防止内战的发生。伊拉克教派与种族冲突严重;失业率高;法制不健全,腐败问题突出;各类利益集团的冲突往往趋于暴力化;北部地区的库尔德分裂主义等。
除了安全问题,伊拉克的基础设施落后,电力、自来水等设施都不完善。银行业和法律方面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
(2)勘探开发风险
伊拉克油气资源极其丰富,勘探开发风险主要源自国内局势。受安全局势,以及资金与技术的制约,伊拉克石油行业复原缓慢。
伊拉克勘探开发风险还表现在,伊拉克中央政府和库尔德地方政府对石油资源归属与利益的分配存在严重分歧。
2.3.1.4 阿联酋
阿联酋面积8.4km2,人口约490万。2009年,阿联酋石油产量为2.6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3.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阿联酋是松散的联邦制国家。阿联酋政局稳定,政策具备较强的连续性。阿联酋以石油生产和石油化工为主。阿联酋欢迎外国投资者进入。
2009年11月26日,迪拜最大的国有投资公司迪拜世界(Du World)突然宣布延长6个月偿付即将到期的约40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并将在政府援助下进行高达59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尽管迪拜政府同时发表声明称其债务支持基金将会着手评估此次重组所需资金,但上述消息仍然极大触发了全球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全球金融市场反应强烈。不过,市场在震惊后发现,迪拜债务危机规模有限,对阿联酋及中东地区的影响不大,阿联酋的财政状况依然健康。阿联酋经济前景依旧看好。
阿联酋没有管理油气行业的专门立法,每个酋长国都颁布了税收法令,有各自的税率。阿联酋各个酋长国都采用矿区使用费/税收制合同。除迪拜外,其他酋长国都有国家参股的要求,各酋长国的最高参股比例为60%。
(2)勘探开发风险
阿联酋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油气开发风险相对较小。
5. 沙特阿拉伯的气候和风土人情
沙特阿拉伯是热带沙漠气候,全年高温干燥,不下雨,全国没有一条河流,湖泊。饮用水,生活用水全部靠进口,食物也全部靠进口。石油资源丰富,靠卖石油为生。
沙特阿拉伯属于中东地区阿拉伯国家,阿拉伯人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风俗习惯,阿拉伯人的服装非常有特点,头围着围巾身穿长袍,长袍的颜色以白色为主,少数还有一些黑色,深灰,深蓝和深棕色,这已经成为阿拉伯人的一种标志了.沙特阿拉伯是穆斯林国家,信仰伊斯兰教,说阿拉伯语,不吸烟,不饮酒,不玩牌,不赌博,不吸毒。国家富裕,但是贫富差距没有任何数据。沙特阿拉伯没有夜总会和电影院,饭馆也非常少。谈话中避免谈论中东政治和国际石油政策。
6. 全球各地区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对比分析
北美地区为了进一步促进自身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经济制度改革,同时通过采矿、石油及天然气行业准入程度的开放,修订矿权,颁布各类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国外投资。近几年来,很多国家加大国内油气资源的开发力度,使本国的能源政策适应国内外的变化,重点支持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完善投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推行其能源政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有些南美国家在石油政策上沿用西方国家的模式,使用对外招标开发油气资源。这些国家根据本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特征设定税收和行业法案,其中对相关的税率、费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欧洲地区基于已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体制,形成了完整的能源管理体制以及配套的能源法律制度,税费制度也十分成熟和完善。同时,对于能源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例如注重清洁能源和更高的环境保护诉求。
前苏联地区在法律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为吸引国外投资提供基础,具体来说在金融、关税以及税收方面都设立了较为优惠的政策。这些国家积极制定和完善与吸收外国投资的相关立法。确定了国际上通用的、可以接受的税收、付费以及提成的标准水平,使许可证形式大为减少,并且规范和简化了境内取得许可证的程序。
由于非洲国家都积极地希望走上独立自主的民族崛起之路,因此在经济体制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并通过法律、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吸引外国的投资和先进技术。非洲多数国家油气法律政策仍然很不完善,已有2/3的国家大幅修改了关于矿业投资的立法,修改了矿业法、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以确保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所得,同时也在法律上保证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吸引外国投资,很多非洲国家陆续出台优惠的税费政策。
亚太地区各国由于自身资源量及经济发展水平,都有专门的油气管理机构和国家所有的石油公司,因此油气行业在亚太地区具有较高的国家垄断性。以往,亚洲国家通过积极的吸引外国投资加快本国发展。但是,亚太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自身意识,追求国家利益。因此,亚太地区各国政府对于油气行业的干涉也越来越强,同时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
多数中东地区的国家国有化的油气资源很少,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很少,但部分国家禁止外资获得资源所有权,仅限技术服务合同。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等国家有专门的石油法,其他国家尚没有油气专门或统一的立法。全球各地区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概况对比如表4.13所示。

表4.13 全球各地区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概况对比表
世界主要资源输出国的油气资源投资环境的对比分析见附录3。在全球范围内,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中东、非洲、前苏联地区和南美地区,这些地区具有丰富的石油资源,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特别是中东、非洲油气资源丰富,开发潜能大,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是中国未来石油资源供应地首选;北美、欧洲投资环境利弊兼存,与中国关系一直在波折中前进,因此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南美油气合作前景广阔,但由于竞争激烈,还有地域距离问题,未来油气投资仍任重而道远;前苏联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与中国邻近,投资条件良好,但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仍有不安定的社会动荡问题;亚太地区天然气丰富,潜力十分巨大,亚太地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崛起,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巨大,而亚太地区石油的储量有限、天然气储量相当可观,因此,在亚太地区积极寻求天然气合作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出台油气方面的鼓励性政策,加大战略性油气勘探开发投资,不断调整油气战略部署,建立稳定供应的油气战略规划,世界地缘油气及其供求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中东、非洲等油气资源丰富国家政治局势不稳定,给中国国外油气资源投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客观综合评价全球各大地区和主要资源国的油气投资环境,为中国国外油气投资提供决策参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对外油气资源投资是解决中国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海外油气资源投资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投资环境,因此对投资环境的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是我国海外油气投资走出的关键步骤。只有处理好油气投资多元化与主要渠道之间的关系,提高对外投资成功率,方能减少国外油气投资项目的风险以及保证国内油气的供应安全和国家安全。
7. 美国油页岩战略及能源法落实情况
2005年,美国国会对油页岩举行听证,讨论可以推进油页岩和油砂资源“环境友好型”开发技术进步的机遇。听证会还强调了为工业界投资提供优惠政策所需要的法律行动和管理措施,探讨了其他政府和组织以及相关工业界的经验及其所关心的问题。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第369节之下的条款(油页岩、油砂和其他战略非常规燃料)指示,内政部需要开始租赁公共土地中的油页岩区块,并且要求内政部与国防部合作提出一个对油页岩(及其他战略非常规燃料)进行商业性开发的计划。
2005年内政部土地管理局(BLM)成立了油页岩工作组,解决公共土地内油页岩的准入问题以及公共土地中油页岩开发的障碍。以前矿产租赁法案第30条第241(a)节将一个租约的面积限制在5120英亩之内。油页岩开发的鼓动者声称,对租约规模的限制不利于油页岩的经济开发。因此,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第241(a)节将一个租约的最大面积扩大到5760英亩,并规定一个矿权人在一个州内所可以拥有的矿业权面积最多可达5万英亩。
2005年9月20日,土地管理局宣布收到了19份推荐书,拟对科罗拉多州、犹他州和怀俄明州公共土地按160英亩的标准区块租赁,用于油页岩资源的研发和论证。2006年1月17日,土地管理局宣布,其接受了6个公司有关开发油页岩技术的8份提案。所选择的公司包括:Chevron油页岩公司,EGL资源公司,ExxonMobil公司,Oil-Tech勘查公司和Shell领先油气公司。其中6项提案研究原位提炼技术,以便使对地表的扰动最小化。各项提案均需要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审查。除160英亩规模的用于油页岩资源研发和论证的租赁区外,还保留了其相邻面积为4960英亩的区块,各项目发起人在随后经土地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将研发和论证申请转化为未来的商业性租约时,对这些区块拥有优先权。
能源政策法案还将油页岩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内资源,并且命令能源部协调和促进油页岩资源的商业性开发。该法案第369(q)节(国防部采购非常规燃料)命令国防部和能源部制定一项利用从油页岩中所生产出的燃料的战略,以满足国防部的要求。国防部与能源部合作提出了清洁燃料倡议,研制、论证、验证并使用来自于替代能源(包括油页岩)的无硫发动机燃料。通过去硫,这些燃料可适用于燃料槽发电,也可以用于飞机和汽车的涡轮发动机。考虑采用基于Fischer-Tropsch工艺的合成燃料技术。
2006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通过了一项法案,法案要求内政部在2007年将全国油页岩分布区土地资源的35%出租给石油公司,同时规定暂时免除石油公司发展页岩油产业的纳税义务,力争减少政府和地方团体对项目实施的不利影响,并要求将内容复杂冗长的环保测评缩减成一份能够确保十年有效的、简单的分析报告。
2008年6月18日白宫对外发布,美国总统布什要求国会废除有关禁止为油页岩开发租赁联邦土地的立法条款。总统布什说“我们应该发展包括油页岩在内的非常规能源,扩大石油产量。……在科罗拉多州、犹他州和怀俄明州的绿河盆地,存在大约8000亿桶油当量的可采页岩油资源,其油当量比沙特阿拉伯探明的石油储量还要多三倍”。
此外,联邦政府还制定了矿产租让权方案、政府代付税款、土地管理局资源管理计划“负荷能力”规定等政策。
各地州政府,特别是科罗拉多州政府成立了油页岩信托资金,简化了联合审核程序,制定了能源冲突方案,开展了州生产税和生产税信贷计划。科罗拉多州政府还建立了政府和社会联合经济研究机构,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发展条例。
美国油页岩产业发展规划迄今已经经过四上四下,当前这第五个机遇是否能够抓着并且将油页岩真正进行商业性开发,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