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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限制和出口管制au

发布时间:2021-04-22 08:17:38

① 返程投资的限制与规定现在是怎样的

这就是典来型的 返程投资 ;也称为“假自外资”、回流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由境内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再返回到境内的投资。这种返程投资,实质上就是政策寻租。当前,我国根据不同性质的返程投资,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由于政策寻租、私人财产保护和金融投机性质的返程投资,既不符合利用外资政策,也偏离了“走出去”的正确轨道,无论是对境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还是对社会公正,都有着明显的弊端,正在逐步加以禁止。对于融资性返程投资,由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尤其要制约融资性返程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政策寻租行为。

② 外国人或外企,在中国投资有哪些限制~~~~

外资企业注册程序
(1)外商独资企业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在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注册的外资企业相关后续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照后需办理事项提示: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住所为北京市的企业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请首先核对登记事项,确认准确无误后,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之内,分别去以下部门办理照后登记手续。
一、刻制公章
请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刻章手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电话:64047799
或请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特行科办理刻章手续
地址:西城区德胜门外功德林1号
电话:62074231
二、办理企业代码
请到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裕中西里46号东门
电话:62074712、62353355—314
三、外汇登记
请到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
电话:68421593
四、设立银行帐户
请企业自由选择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国税登记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请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衡街四平园7号楼
电话:63539767/68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请到所在区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六、地税登记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请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北京市鼓楼东大街206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1213室
电话:64022931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下,请到所在区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七、统计登记
请到企业住所所在区统计局办理登记手续
八、财政登记
请企业住所所在区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九、海关登记
请到市海关部门或其授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劳动、社保部门登记
请到北京市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请到企业住所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其他:
注册资金: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范畴中(基本规范10-20-50万,中外合资,外企,优惠行业企业),资金越多,说明企业实力雄厚。钱放在银行,工商部进行审计(至少2周),审计后,可以作为公司的使用资金,就是你公司做账中,要做进去的.

最后我先生也是马来西亚人,我们结婚4年了,欢迎给我留言到我的BLOG做客!!

③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限制类领域如何办理

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回部、国家工商行答政管理局2000年第6号),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注册资本已缴清并开始盈利后方可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直接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 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 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 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省级审批机关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征得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十日之内作出书面批复,外商投资企业凭该批复文件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④ 国际经济法 东道国对外国投资主要管制措施有哪些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所有外国投资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对于外国投资的管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外资审批制度: 即东道国或其授权机关按照本国的法律,政策和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或目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于外国投资进行鉴定和评价,并决定是否批准。这是国家主权的正当行使,目的在于使引进的外资和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更好地为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也消除和抵制了不利于本国的外国投资。

(2)对外国投资的监管: 外资进入本国以后,东道国往往也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对外资进行管制,使其符合本国的经济发展目标。

(3)对外资投向的管制: 为了使外资的流向符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很多发展中国家往往对于外资的行业,地区等作出限制。如对于那些危及本国安全的行业,各国均不允许外国投资,而对于本国需要保护的民族产业,往往也会进行限制外国投资。

(4)对投资原本和利润汇出的限制: 对于外国投资原本和利润的汇回,各国也是有限制的。很多国家都对外资汇回的原本和利润的期限或限额作出规定。

(5)当地物资利用限制: 发展中国家为了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和发展民族工业,往往通过不同手段促使外国投资企业尽可能利用本国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资。

(6)雇佣限制: 发展中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就业问题和培训本国的技术人才,一般对于外国投资企业的雇佣外国人方面作了一定限制。

(7)投资期限和本地化的限制: 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和加强本国民族经济,往往还会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降低外资比例,而内资比例相应提高,以逐步达到将外资本地化的目的。

⑤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⑥ 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有什么限制吗

1.人民币汇率被低估2.中国应该尽快实现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对己对人都有好处专3.由于中国未来劳动力成本趋属高,对华投资须谨慎4.但近期尚没有投资更好的去处,对华直接投资还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5.中国政府应该放开外汇管制和境外机构投资限制6.人民币将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将逐渐成为重要的国际货币之一

⑦ 各位我想写一份关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和管制的报告请问怎样写

这个问题提得很大,我根据个人经验提供以下方案,供参考:
1、关于市场准入:外商内投资法律领容域的律师在对于客户投资可行性意见时,第一个法律文件就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里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的限制;
2、关于设立程序:不同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需要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和工商部门登记两个程序,甚至于对于部分投资,如固定资产投资,则需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对于涉及前置审批的,还要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关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不同于内资企业,国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有不同的规定,既要遵守公司法大法的规定,也要符合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4、关于外汇管制:我们国家对于资本项下的外汇实行管制,这也是一项不同于内资企业的重要方面,如果顺利实现外币结汇入境,以及投资收益的购汇出境,也是外资企业关心的问题。
5、关于税收:目前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基本上达到内外一致,但对于股东的收益产生的税收,不同于内资企业的股东,并且还涉及国与国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⑧ 国家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范围都是哪些有类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规定吗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完)

安徽招商网编辑、整理

⑨ 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投资鼓励类、允许类有什么不一样

我没有在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里查到这项阿。
如果是金银首饰加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税区内的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所生产和经营的金银产品原则上应出口,不能销往非保税区(包括批发和零售)。如遇特殊情况需将金银产品销往非保税区时,应视同进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照章纳税。

⑩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手续、核准条件、限制 谢!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1、一般情况:只要简单的申请表。
地方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证书》。
2、报商务部核准的特殊情况,材料要求多: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3、需准备较多材料报省商务部门核准的: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4、上述2和3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三);(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5.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国内企业,申报和条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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