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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可以约定不以投资比例

发布时间:2021-04-22 15:12:29

Ⅰ 公司法允许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吗

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在公司法中,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有:增资、分红、分剩余财产。

Ⅱ 新的公司法是否有规定,股东可以约定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是根据股东各自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计算出来的,股权比例是不能约定的,但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表决权、分红权的比例,可与股权比例不一致。

Ⅲ 有限公司股东约定可以不同时出资吗

内资公司可以的,只要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最低限额,然后是两年内缴清..

Ⅳ 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能否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股东的权利可以约定不以投资比例扩展阅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Ⅳ 涉及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相关案例,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的~!

《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再次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后一次修订加上了最后一句。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Ⅵ 股东能不能不按出资比例分股份

以知识产权和其他方式增加出资比例

Ⅶ 是否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持有股权

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可以。《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即为公司章程约定,经由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不按照出资比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的,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约定比例进行分红。

(7)股东的权利可以约定不以投资比例扩展阅读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Ⅷ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这个是对是错

正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Ⅸ 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行使,算不算违法

问: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的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行使,算不算违法?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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