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因为这属于被查封公司的财产,就会被拍卖和变现,法院根据被查封公司财务报表,来执行的。
② 拍卖公司股东股权能否由本拍卖公司拍卖
我对你问的问题的理解是,比如你是A拍卖公司,然后A公司里有30%的股权要拍卖,想就让A公司自己拍卖,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那么很抱歉,这是不能拍的!!你们的拍卖师应该知道!这个明显违反拍卖法的!
《拍卖法》第二十三条 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你们只能委托其他拍卖公司帮你们拍!
同时,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③ 股权拍卖的股权拍卖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股权拍卖是近年来出现在拍卖行业面前的一项全新业务。而现阶段拍卖公司较多接受委托的是人民法院的强制股权拍卖,于是许多人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股权,拍卖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权拍卖公司是不可以做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股权拍卖公司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我们应对股权拍卖的范围有个更为全面的认识。结合下表对股权拍卖的范围加以论述。 强制拍卖,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民事执行中强制拍卖的不仅有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而且有财产权利。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利。股权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等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范的范围,应当按照《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来执行,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首选拍卖。
《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该规定表明在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是必须进行拍卖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规定表明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既包括对内的股东之间的转让又包括对外非股东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有资合的特征,也有明显的人合的特性。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转让一般都是协商确定,基本不采取拍卖的形式。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形成竞价条件,可以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处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股份公司股权拍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规定,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具体表现为股份,股权也可以依法转让。拍卖是转让的一种方式,可以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股份公司的股权。因此,拍卖公司可以依法拍卖股份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但拍卖股份公司的股权是有条件的,是受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2001年9月30日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协议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的,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些规定说明,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拍卖,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一定要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才能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股权拍卖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有关股权拍卖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拍卖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股权拍卖很难把握。结合拍卖的实践情况,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股权拍卖的限制:
(一)委托人资格的限制
1、发起人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公司发起人可以获知更多的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成立不久,发起人就能转让股权,可能对公司不利。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必要限制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拍卖。
2、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应尽到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以杜绝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高管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监事、经理要委托拍卖自己所有的股权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的限制
1、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竞买人。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非自用不动产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股权拍卖中,商业银行不得成为竞买人。
2、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的限制。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范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资格的限制。《管理办法》第六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不能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条件: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B、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C、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D、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对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虚假收购的主观可能性,有利于真正的收购重组。
3、公司购买自己股权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除了上述法定的四种情形外,公司不得成为本公司股权的竞买人,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三)股权拍卖程序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拍卖在拍卖程序上是有限制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般股权拍卖应首先应得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拍卖。
此类转让程序中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我国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实践证明,经过审批后在其他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也做得很出色。特别是拍卖给股权交易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
1、非流通股拍卖为拍卖日前10天公告。根据《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的规定,拍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应按拍卖日前10天的标准来计算公告期间,并且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三家专业报纸上。
2、其他股权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已经在《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明确的拍卖公告期间,而非流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应当按照以上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拍卖股权应当在拍卖十五前公告。该规定第十二条又做了更为详尽地规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④ 法院拍卖费股权是多少拍卖费是多少
你说的情况暂时查不到。
藏品鉴定出售一定要去行业内
属于常规的注册单位,不用担心公司是否正规,因为现在注册个拍卖公司成本不到壹万伍仟元,所以注册很方便,藏家无需担心公司是假的,多与工作人员联系,在费用与服务方面能接受就参加。
#####其次很多藏友认为参加拍卖后,藏品没成交,就骂公司是骗子,这属于心态不好,因为拍卖公司就好比介绍对象的媒人,给你介绍了对象,双方谈的感情好不好,谈的成不成,主要看你的藏品和买家彼此,媒人只负责介绍,不负责成交,更无法保证结婚和生孩子。
(如果拍卖那么容易能发财,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摆地摊的师傅,也不会交去地摊费,冒着严寒酷暑,整天遭罪了,古董店早就关门了,地摊老板,古董店老板都省下房租参加拍卖去得了,所以拍卖只能让一部分人运气好的人发财,所以大家慎重参与,如果那么容易发财,全国人民都去做古董生意了。)
经营古董类的单位不少,参与前一定问清楚,觉得适合再去参加,一旦流拍后要能接受费用损失的现实,否则悔之晚也,因为没有一家单位能保证一定能给你成交的,若有保证的,那就是遇到骗子了。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摆地摊卖掉,尽管风吹日晒幸苦点,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摊位费损失,遇到喜欢的立刻现金交易,相对风险小点,遇到不正规的拍卖单位一件让你缴费一两万,不成交损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难的,尽量别乱参加拍卖。
以下为藏品交易与参加拍卖的常识:
请仔细阅读,避免上当受骗。我本人参加拍卖七八年,总计花费25万以上,有血有泪,在此公平客观的回答,是为了让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伤害, 阿弥托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藏友问某某公司是否正规?
是不是骗子?可靠吗?任何单位都是法制注册营业的,至于服务质量,收费的标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谨慎避免高收费,藏品不成交造成的伤害。
特别是夸口说保证能成交的公司,属于10%的骗费用的公司。其次法律规定正规单位不能收购倒卖古董,其次个别单位以现金收购古董为名,让藏家先鉴定,真品就现金收购,其实他们没有买家,忽悠藏家交完鉴定费后,鉴定时故意告诉你的东西是假的,鉴定费不退了,保证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业务员自称经理,总监,王总什么的,天天打电话忽悠藏家,其实就是普通业务员拉皮条,专忽悠没见识的老实人,然后说能把你介绍,拉拢到五六家拍卖公司去缴费,等你委托缴费后,业务员与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托费,你想想这是正规公司吗?
还有,动不动在网站把十几位知名专家的照片贴在网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别北京东三环的一家单位,网站上放着放一张废旧电冰箱改装的设备,当文物鉴定仪器忽悠藏家,这类单位千万别去。
注意:
1、国内保利,嘉德,佳士得,苏富比,目前不对外征集藏品,也送不进去,也未设任何办事处,个别拍卖业务员说我能帮你送进去,这是骗人的。
保利,嘉德属于国际拍卖品牌,但普通人参加不了,保利只接待出门能住起总统套房的藏家,这一条,你就达不到,所以一般藏家生活层次太低,不宜参加,因为你交不起3%的流拍费。
2,还有一种藏家,成交了故意说不成交,这种人见不得别人发财,其次有些藏家东西没被选上,故意说对方公司不好。
3、拍卖公司业务员拉皮条,拉不到业务也互相诋毁其他公司,导致国内似乎没有几家好单位。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一:
行业划分古董拍卖,鉴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单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岛。
藏家参与前一定多比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当受骗,祝您发财。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二:
关于拍卖资质与文物拍卖资质“文物”是国家备案发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从文物商店购买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里的藏品属于民间收藏艺术品,不属于文物。老百姓的手里的藏品,可以自由开古玩店,摆地摊等自由参与买卖交易。
有些藏家问你单位有文物拍卖资质没?这属于知识稀少的提问,只要你的藏品来源不是从文物商店购买的,国内98%的拍卖公司,艺术品经营公司都可以给你拍卖,交易。
文物拍卖资质,国家指定交易法院没收资产与不良资产,处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里的藏品与文物没关系,属于自由买卖,无需任何资质。2015年国家为了鼓励文化市场发展,取缔各类资质的阻碍,一切从简,只要在工商注册的任何单位都可以有权经营收藏艺术品业务。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三:
疯狂的混乱鉴定关于当前混乱的古董鉴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别给八位专家看,能出四种不同的结果,每位专家各有各的观点,所以不要去纠结,藏品投放市场,有人买,就是真品,很多专家都是靠收鉴定证书费骗人的。
还有机器检测都是人为操作,主要骗收鉴定费的。很多藏家给自己的藏品买了一堆鉴定证书,到头来一样卖不出去。
鉴于疯狂的混乱鉴定市场,现在买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购买藏品,作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个靠谱的单位,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无需购买哪些没用的证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四:
拍卖的风险拍卖有风险,建议大家谨慎参与,顶级品牌单位近些年的真实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体不乐观。有藏品大家尽量找古玩城开店的老板去推销卖掉,或者摆地摊处理掉,“拍卖”属于有钱人的风险投资,不适合普通老百姓参与。
特别是天天给你打电话的公司,并不是你的藏品值钱,主要为收你的图录费,鉴定费、出关费、交易保证金等,一个个陷阱等着你钻入。
国内正规单位,谁跟你啰嗦,谁给你打电话?个别收入低,经济困难的藏家,醒醒吧,几百万、几千万没那么好做梦。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五:正确判断与学习行情知识,
很多藏家是在拍卖上当受骗后才发恼骚,到时起诉,维权都不起作用,导致雪上加霜。应该在参与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较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服务特点,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参加拍卖,是为了求财,和去银行借款相似,你见过那个有钱的人向没钱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给你五个电话,那是把你当神经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缴费,好公司不用忽悠,时常宾朋满座,门庭若市。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六:
畸形发财心态因为很多知识匮乏、家庭困难,无知的农民朋友对钱没有概念,在拍卖公司巨额估价的诱惑下,估价2000万的藏品,先交5--20万的服务费,这类农民想着只要我凑够20万,交费了,等于2000万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产的,变卖生产工具牲畜牛羊的,东凑西借的,把20万交给拍卖公司后,然后把工作辞了,田地也荒了,忙着去预定宝马名车,结果拍卖结束,没成交当头一棒,20万打水漂了,盲目参与导致家破人亡的事迹时有发生。
很简单的问题,很多藏家分析时就出问题了,试想一下,假如你委托四件东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万富翁,如果那么容易发财的话,干脆把60万的房子卖掉,委托上100件东西,最少成交两件,得到500万也很划算,对不?
保利拍卖,每场7000件藏品,千万以上成交的不是40件,百万成交的不到15%,一大半流拍,那也是骗子吗,古董拍卖想成交就得多参与。保利,嘉德为什么不收低端藏家的东西,因为成交了大家高兴,失败了大家说骗子,所以藏家缴费了,有些东西不容易成交,导致藏家很郁闷,下结论为骗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七:
比较实力正规单位【像正规的保利嘉德,都是几百平米的办公室,藏品放在办公室与与展柜里买家随到随看】除此之外,行业内95%的小拍卖单位,租个实际使用面积60平米的小办公室,藏品签订委托合同后,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湿的地下室里,不见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后等到拍卖的几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个场地,着急上火的预展一两天卖不出去几件,等于完成拍卖活动,这种方式几乎没有卖东西的任何希望,一定要和有实力的大单位去合作。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八:什么是不靠谱拍卖,
目前90%的拍卖公司,电话频繁忽悠没脑子的老百姓参加,征集上1000件后,就开始准备拍卖会,拍卖会的整个过程,就是去酒店租两天场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于在预展两天的预展现场,如果你仔细观察的话,前去观赏藏品的人,除了几十个委托人在预展现场来回瞎出溜,几乎没有任何买家到场观看,两天预展结束。第三天开始拍卖,拍卖会场在座的95%是藏家委托人,也就是卖东西的人,为了掩饰藏家,这类拍卖公司话费100元雇佣一些无业游民,老弱病残来充当买家,举牌子。
我参加过七次拍卖,时常看见一些拍卖公司的买家大老板,拍卖到中午吃饭时,现场抢牛奶,抢面包。狼狈不堪,拍卖结束暗中一打听,属于雇来的失业低保户。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门道,
其次一个小拍卖公司,不去招商,租个80平米的办公室,天天雇人给藏家打电话,忽悠藏家送拍,这种单位那来的买家,说实话还不如你自己去摆地摊的效果好。
靠谱的拍卖,就是观察这个公司的实际营业方式,具体给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实服务,投资成本多大。比如,预展是不是在五星级酒店,和办公楼的档次,有没有吸引买家资源的经营场所,博物馆,艺术馆等,
收藏拍卖交易参考资料九: 看服务与行情
引用资料1、中国嘉德拍卖公司,
收藏爱好者应该把自己水平提高,进一步深化收藏文化,进入文化领域,而不是简单的收藏,收藏不能狭隘地只为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爱好、传承我们国家的文化,几年以后它给你带来的经济利益只是个附加值而已。
【引用资料2、---青岛大前门集团拍卖公司】:
关于藏品估价:通俗点说,你家有个漂亮闺女,嫁个普通人老百姓比较随便,嫁个村长,一个村里就一个村长,这个可以,嫁给县长、也是可以的,,,哪嫁给市长、省长你觉得好嫁吗?-------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价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闺女嫁给省长那么简单,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卖百万、千万、无疑是把闺女必须要嫁给国家主席。( 藏品想成交,一定估价要合适,价格符合市场行情,才具备成交的因素。)
【引用资料3、---保利拍卖公司】
收藏逐渐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创造的,一切买家说了算。
***藏家注意,国内目前有2000家拍卖单位,其中98%的单位都是前期收费的,收费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的公司 (这类公司国内有五六家,因为藏品无底价100元一件起拍,不存在不成交)
不收前期费用,流拍后要收流拍费的 (国内有20家)
委托前不收费用,委托后暗藏费用的 (欺诈公司一直这样,说有买家要藏品,等你 去鉴定,真品就收。其次,说买家已经付款了,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最后找个理由,保证金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没有了。)
4. 当前前期不收何费用的单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嘉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北京翰海拍卖、 (不对普通藏家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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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设保留价的藏品,尽管前期不收费用,但流拍后要收3%的流拍费,很多藏友交不起,所以保利,嘉德,苏富比,佳士得他们很少对外征集,这也就是你送不进去的主要原因。)
5. 部分藏品不收前期费用的和后期费用费公司有,
上海荣宝斋拍卖
上海老城隍庙
上海朵云轩
上海道明拍卖
上海嘉禾拍卖
青岛新天地拍卖,
青岛中艺拍卖,
青岛银座拍卖,
青岛大前门拍卖,
青岛麒麟阁拍卖,
以上单位针对部分藏品不成交,不收你一分钱费用,按时拿走即可。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摆地摊卖掉,尽管风吹日晒幸苦点,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摊位费损失,遇到喜欢的立刻现金交易,相对风险小点。
拍卖,遇到不正规的拍卖单位一件让你缴费一两万,不成交损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难的,尽量别乱参加拍卖。
另外,很多藏家觉得自己花钱了,没成交,抱怨拍卖公司不行是不对的想法,
就好比学校,那个老师不想让学生将来当领导,当老板,但等毕业后当领导,当老板的毕竟是少数,参加拍卖也是一样。
所以一切随缘,抱怨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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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除了个别公共厕所免费外,吃饭,坐车,住宿,那样免费过,拍卖公司租办公室要交钱,雇员工要发工资, 给藏品预展的五星级酒店一天几万元的租金?
就凭这点,你能说出为什么要给你免费,所以免费的公司都是骗人的,要么送不进去的。
你去医院先治病,治好了再缴费,你见过这样的医院吗?
所以“对藏品无条件”免费给你服务的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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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人只告诉自己参加拍卖的经验总结,不给藏家推荐任何单位,请不要发短信咨询,
⑤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会拍卖一元
补充知识:
权益损益调整:
借: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考试必须写)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录
确认应享或应担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基础应考虑素影响并进行相应调整:
取投资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形资产、存货等公允价值基础计提折旧额、摊销额或结转本金额及投资企业取投资公允价值基础计算确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投资单位净利润影响(公允价值调整)
300-30解读:
300按账面价值计算折旧情况计算净利润应该按公允价值计算折旧净利润再乘30%30公允价值折旧60减账面价值折旧30;
简单说应按公允价值算折旧300净利润候少算30折旧
明白再网络HI我知言言尽
⑥ 名义股东股权被拍卖,实际出资人何时可以追偿
000年,案外人昆山某化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厂)改制为私营企业,股东为欣欣公司(化名)。由于当时该化工厂改制后继续生产面临较大风险,故请求昆山市某工业公司名义参股20%,以提升公司形象,保证公司技改设施顺利上马并恢复生产。昆山市某工业公司同意协助名义持股,欣欣公司将公司注册资本200000元汇款至该工业公司名下,由工业公司再汇至化工厂作为注册资本金。但根据双方的意思,公司实际由欣欣公司100%控股,昆山市某工业公司仅是名义参股,不参与经营、管理、分红,不承担法律责任。现由于公司发展短板已不存在,为便于企业管理,明确产权,欣欣公司请求昆山市某工业公司将股权退还,但昆山市某工业公司却一直拖延,至今未能办理。欣欣公司认为,昆山市某工业公司代持股法律关系清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工业公司作为名义股东,未实际投资,不承担风险,不享有盈利,应当协助将股权退还欣欣公司。欣欣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确认登记于昆山市某工业公司名下的化工厂的200000元的股权归欣欣公司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欣欣公司于2001年3月向昆山市某创造工业公司转账汇款20万元,同日该工业公司即向化工厂出资20万元,因当时未有众多书面约定,关于前述款项的性质,欣欣公司主张系其通过工业公司实际向化工厂迅速腾达的出资,工业公司认为系其向欣欣公司的借款,双方对此存在争议。为此,欣欣公司另提供了加盖空间工业公司公章的《关于20万元转账的说明》,该说明的内容与欣欣公司的主张向吻合,并确认了工业公司系化工厂名义股东的身份。昆山市某工业公司关于该说明系其工作人员未经核实情况下加盖的陈述,涉及其内部管理的因素,在其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以推翻前述转账说明记载的内容并进一步证明其主张的20万元款项系借款性质的情况下,该理由不足以推翻欣欣公司的主张,因此法院确认欣欣公司为化工厂该20万元出资额的实际投资人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依据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20万元出资额相对应的投资权益应由实际出资人欣欣公司享有,工业公司以工商登记为由否认欣欣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于法无据。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昆山市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昆山某化工厂有限公司200000元出资额相对应的投资权益归原告欣欣公司所有。
⑦ 最高法关于股权拍卖的规定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内。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容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⑧ 比如,别人欠我十万元,他有100万股权。拍卖时,必须整体拍卖100万,还是可以拍卖一部分
大家来讨论2
咨询内容如卜。
我公司目前正在拍卖某公司甲对外的几宗投资权益及商标和专利技术,关于竞买人条件的
确定问题不太清楚。特向您请教。
请问:公司甲持有的某公司乙25%的投资权益,乙公司可以以法人名义参与竞买吗?
现大家有两种观点:
认为不可以的主要考虑到拍卖该法人持有自己的股权是否合法,成交后该买受人持确认书
能否在当地工商顺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如参与竞买应以股东身份组成联合竞买体更为稳妥
认为可以的观点是该法人在参与竞买前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成交后,工商部门凭该决议可以
办理股权变更事宜。
我们的其他问题是:
1、不知那种观点更为稳妥?持股比例的大小对竞买人有无影响?
2、不论法人竞买或是股东联合体竞买是否能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专利技术拍卖中对竞买人的条件有限制和要求吗?
大家来讨论3
向您请教一个问题,麻烦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我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2间商铺,起拍价110万元,成交价190万元,拍卖佣金9.5万元。
在拍卖会现场我公司制作了《拍卖会记录》,并有法院监拍人、买受人、拍卖师、记录人签
名。同时,买受人也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根据本次拍卖会我公司制作的《拍卖须知》
的规定:“买受人须在2008年12月12日前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如逾期支付,视为
违约,其所交保证金及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其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在规
定时间内向委托法院支付了180万元拍卖成交款(另有10万元保证金在拍卖前已交法院),
法院已将《民事裁定书》及有关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时送达给买受人。但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却
迟迟未付,后经我公司多次催讨,买受人在2008年12月29日支付了5万元拍卖佣金,还
利4.5万元至今未付。
现我公司打算起诉买受人,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在起诉书中违约金的数额多少比较合?
2、要求违约金的法律理由是什么?
⑨ 法院对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怎样拍卖
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