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规定:公司投资人都有哪些权利
依据《公司法》关于投资人的规定,其享有决策权、分红权等。
纵横法律网-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余守学律师
㈡ 投资者的权利
Q:什么是投资者权利?
A:投资者权利,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投资者权利。当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无论多少,即为挂牌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优先认购权、救济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各项股东权利。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挂牌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在挂牌公司中的财产利益,并可以通过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挂牌公司事务,督促挂牌公司规范经营,更好地保障自己利益不受侵害。
一、投资者知情权
Q:什么是投资者知情权?
A:投资者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知情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不依附于其他的权利而存在,而且知情权是公司投资者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基础。
Q:投资者知情权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
A:投资者知情权主要体现在对信息的获取方面,即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的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投资者查阅以上文件,尤其是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迅速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并可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进一步对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质询。
Q:什么是信息披露?
A:信息披露,在这我们主要探讨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则要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在挂牌之前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如有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也可一并披露。这一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情况。
当公司挂牌之后,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这一阶段的信息具有持续性的特征,投资者根据信息可更好地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
Q:什么是定期报告?
A:定期报告是指挂牌公司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公布的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是每年的4月30日之前,披露半年报的时间是每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季度报告的时间是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挂牌公司只有年报是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Q:什么是临时报告?
A: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均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权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时间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挂牌公司应当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控股股东发生变化;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重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受到刑事追究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Q:如何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得挂牌公司信息?
A:最方便快捷获取挂牌公司信息的渠道当属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所有挂牌公司的依法应披露的信息,都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第一时间披露。投资者可以前往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信息披露”栏目中进行查阅。挂牌公司可在其他网站或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披露的时间。
㈢ 投资者与所有者的区别
投资者与所有者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
在金融市场中,所谓投资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出资人在验资时称为投资者。投资者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
企业的所有者即权属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投资人或资产的所有人,还可能是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所有者的权利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或份额的。
2、承担的义务不同
所有者包括债权人和业主(股东)。优先权是债权人,企业一旦重组或破产清算,首先应满足债权人,然后才考虑业主。债权是不可灭失的权力。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务都必须偿还。公司盈利多,债权人不多得,只以借贷的本利和为限;公司亏损,债权人的债务也要按约定偿还,债权人不承担亏损。
而股东即投资者的权利就不同。公司盈利多,就可以多得。公司亏损,他们要承担亏损责任,直至血本无归。
3、所有权关系不同
组织的所有者与投资者是对公司所有权关系是有区别的,所有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资者是单指股东或业主。
企业拥有的任何东西都是债权人或业主提供的。所以,债权人对企业财产所得以主张的权利和业主对企业财产所得以主张的权利的总和,应等于企业的资产总额。业主权益就成为次于债权人权益的剩余权利。

(3)投资者的权利扩展阅读:
投资者的种类
1、战略类
战略投资者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和潜力,并愿意按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2、证券类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众多的证券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也活跃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证券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而买入证券的机构和个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机构类。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
4、个人类
一般来说,股票的持有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
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5、基金类。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6、政府类。政府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政府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而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7、天使类。天使投资者是具有丰厚收入并为初创企业提供启动资本的个人。
㈣ 所有者是什么和投资者什么区别所有者权益是指什么
“所有者”指的是包括股东和债权人;“投资者”是单指股东或业主。两者对公司所有权内取得方式和容对公司承担的义务上有区别。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过去形成应该归属所有者享有的经济利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含有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内容。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得失指的是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所有者包括债权人和业主(股东)。投资者还可分为长期投资者和短期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一般属于长期投资者,而在证券市场的散户基本属于短期投资者。
㈤ 投资者权益什么意思
权益的定义:
1、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权益。
2、会计学上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称为权益。
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制度》对所有者权益的定义: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1、实收资本: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
2、资本公积:资本本身升值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投资者的共同的权益。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接受捐赠资产,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和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3、盈余公积:企业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
4、未分配利润: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投资者权益,比所有者权益的范围更大。投资者,从广义上讲,包括股权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投资者权益,就是指投资者在被投资对象中拥有的资产。
㈥ 股票投资者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可依法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投票权,经营利润红利分享权,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知情权等权利,至于义务,如果不在公司上班工作则没什么明确的义务。
㈦ 股民有哪些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知情权、查账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
3、请求法院撤销权
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
(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时,(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5、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权
(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请求回购权
股东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7、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除外)
8、股利分配权
9、公司发行新股的认股权
10、以股东名义起诉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利益以自己名义的起诉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的起诉权。
11、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此外,股民还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