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时间和上市时间的区别
易商协会近日公告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且完成了首批发行,标志着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推出。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第一批发行的ABN 并没有明确设置风险隔离,性质与设置应收账款质押的一般信用债更加接近,即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发行人有追索权,因此债项评级一般会高于主体评级。但需要注意的是,设置了基础资产现金流质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债券,一方面要明确发行人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础资产比较多样化,不仅限于应收账款,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可能弱于应收账款,在质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复杂一些,建议投资者对每支个券的实际的偿债来源和投资者可追溯的权利范围做更加细致的了解。第一批发行的ABN 都是私募产品,发行利率比同评级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们认为利差补偿体现的主要是流动性风险,而不是信用差异,这一特征与定向工具类似。由于ABN可以绕开净资产40%的限制,且对主体发债资格的要求较低,所以发行人中城投类和房地产开发类会居多,但预计该市场的发展也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对现有普通信用债产品的冲击不大。此外,ABN 的发行人将部分未来现金流出售或质押给ABN 的债权人,可能导致发行人对原有一般公募债券偿还能力的降低,进而对原有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定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点需要引起公募债券投资者的关注。
交易商协会近日公告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且完成了首批发行,标志着资产支持票据(ABN)正式推出。8 月3 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在其网站公告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指引”),即日起开始实行。8月6日,协会接受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总注册额度25 亿元。8月8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这三家发行人共25 亿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结果,标志着新产品资产支持票据(ABN)的正式推出。
指引主要对ABN 以下要素进行了规范:
(1) 发行人限于非金融企业,基础资产需权属明确,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根据指引规定,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2) 资产支持票据也采用注册制,可选择公募或私募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指引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可选择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3) 指引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和基础资产及现金流情况,公募票据要求双评级,并在指定网站公告披露信息。除了必须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外,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还应披露以下信息:(一)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情况;(二)相关机构出具的现金流评估预测报告;(三)现金流评估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四)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的运营报告。另外,公开发行的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且鼓励对资产支持票据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等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进行信用评级。而私募票据,指引中未作强制评级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可由买卖双方在《定向发行协议》中自行约定。
(4) 指引要求发行文件中至少约定四个方面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企业应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一)债项评级下降的应对措施;(二)基础资产现金流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等情况的应对措施;(三)资产支持票据发生违约后的债权保障及清偿安排;(四)发生基础资产权属争议时的解决机制。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其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有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二是风险隔离。风险隔离有两层含义:(1)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资产没有追索权,出现信用恶化或破产都不会对证券投资者造成影响;(2)当资产池出现损失时,证券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资产的卖方。证券化过程必须设计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才能确保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资产原始所有人的风险无关,而只与基础资产本身相关,即保证资产的“真实出售”。在实现“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表外融资,突破企业融资规模的限制。而且如果确实能够提供现金流更加稳定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且该现金流不受发起人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该证券化产品有可能获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根据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不得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现金流归集和管理措施,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对资产支持票据的还本付息提供有效支持。”但如何设置合理的交易结构、如何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有效控制并实现风险收益的双向隔离,指引中并未进行明确要求。按照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成熟经验,发起人一般要将其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然后由SPV 创立以该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再出售给投资者。而SPV 的主要功能正是在于隔离资产出售人和被出售资产之间的权利关系。SPV 可以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C)两种形式,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隔离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实现的。例如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即将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再由受托人发行相关证券化产品。而指引中并未强制要求设立SPV,或对其他风险隔离形式进行明确要求。
从媒体披露的第一批发行的ABN 基本情况看,并没有明确设置风险隔离,性质与设置应收账款质押的一般信用债更加接近,即对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发行人有追索权,因此债项评级一般会高于主体评级。由于指引并未对风险隔离作出特别要求,我们估计实际推出的ABN 采用或不采用SPV 等风险隔离措施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未作充分的风险隔离,那么当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以偿债时,发行人很可能需要承担后续的偿债责任。从财新网报道的第一批发行的ABN基本条款以及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这些债券都没有设置明确的风险隔离措施,而且发行人都承诺当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时予以补偿差额。另外,相关现金流需要汇入监管行监管的指定账户并设置质押,使得投资者对于该现金流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样的交易安排来看,投资者主要依赖的还是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同时通过质押的方式享有对基础资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和之前曾经发行过的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债是非常类似的,债项评级一般会高于发行人的主体评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设置了基础资产现金流质押的ABN 也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债券,一方面要明确发行人是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一方面ABN 的基础资产比较多样化,不仅限于应收账款,现金流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可能弱于应收账款,在质押生效的程序上也可能更复杂一些,建议投资者对每支个券的实际的偿债来源和投资者可追溯的权利范围做更加细致的了解。比如财新网披露宁波城建和南京公控ABN 的基础资产分别是天然气和自来水的收费权。这种收费权与以往多次发行过的应收账款质押不太一样,没有一个合同明确地说明未来现金流的金额,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都要差一些,投资者需要充分加以考虑。根据物权法第223 条,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别中明确包含应收账款,但收费权没有明确指明,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其质押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而且根据第224 条,对于这类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不同的收费权有可能需要到不同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程序有可能会比一般的应收账款质押复杂一些。对于之前未出现过的质物,建议投资者多关注一下发行文件对于质权生效条件和法律效力的说明。
第一批发行的ABN 都是私募产品,发行利率比同评级公募中票高80-120bp,我们认为利差补偿体现的主要是流动性风险,而不是信用差异,这一特征与定向工具类似。根据交易商协会网站的披露,第一批发行的ABN 发行结果如表1 所示。可以看出尽管相关债券都做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质押,但发行利率都明显高于主体评级甚至债项评级相同的公募中票,幅度大约在80-120bp。浦路桥主体评级AA,发行利率比AA 级中票高30-40bp,溢价幅度要明显小一些,但据道琼斯披露该ABN 获得了AA+的债项评级,如果与AA+级中票相比,发行利率则高出了75bp。第一批发行的三支ABN 都是私募品种,初始投资人都不到5 家机构,未来交易流通虽然不限于初始投资人,但也只能在指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进行。而且为了保证债券的私募性质,定向投资人不可能超过200 个,这个流动性特征与定向工具非常类似。我们估计定价高出的部分主要补偿的是流动性风险和复杂交易的结构风险,而不是信用风险。从定向工具的定价来看,也比公募中票要高很多,AAA 级的一般至少要高40bp 以上,AA+级和AA 级就要高更多,而且个券差异很大。
『贰』 基金收费有什么模式啊
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的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称为前端收费,另一种称为后端收费。前端收费指的是投资者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就支付申购费的付费方式。后端收费指的则是投资者在购买开放式基金时并不支付申购费,等到卖出时才支付的付费方式。后端收费的设计目的是为了鼓励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因此,后端收费的费率一般会随着持有基金时间的增长而递减。某些基金甚至规定如果投资人能在持有基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才卖出,后端收费可以完全免除。

『叁』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网络-资产证券化网络-资产支持票据
『肆』 帮我下载这篇文章,我给分。多谢
信用评级行业收费模式资料整理
信用评级行业收费模式研究
信用评级行业收费模式资料整理从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脉络中,可以看到其收费模式根据收费对象的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向投资者收费和向受评对象收费。以下是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整理。一、评级机构收费模式的理论分析 评级机构只向投资人提供债券发行人的风险情报,对投资者的损失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同时信用评级的结果是公开的,因此是可观察的、连续性的、重复性的,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对信用评级结果建立起累积印象。这种状况迫使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建立起“一贯正确”的声誉,否则经常失真、失灵的信用评级会损害其作为标准的权威性。在这个意义上,投资者也在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评级机构实际上是以其信誉对评级结果的可靠性作担保,那么,评级企业的收费就与其信誉密切相关。 评级机构未来的收益大小应该和机构本身的规模和历史信誉相关。规模比较大的、信誉好的评级公司不仅有较多的有形资产还有信用评级公司“累积声誉”沉淀下来的庞大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的累积声誉为信用评级公司带来了超额收入.因此,这里存在一个与风险相关的“声誉溢价”,评级公司未来收益也就比较大。被评级公司为获得较高的级别额外一次支付的费用,要大于大型评级机构全部未来收益的现值,其可能性比较小。而一些历史比较短暂、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没有历史的累积声誉,因此,其未来收益的值比较小,则很容易受到被评级企业额外支付的费用的诱惑而放弃公正性。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评级机构规模比较小、缺乏历史信誉的情况下,容易形成评级购买;而在评级公司规模较大、信誉比较好的情况下,一般不容易形成评级购买,则评级的结果更为可靠。 对小的评级机构来说,由于其信誉不能够得到保证,实际上其评级结果不能够得到所有投资者的普遍认同,但是其中包含的资讯可以作为投资者的参考,评级结果出售给投资者,也不会因为其评级结果而得出较为一致的判断,采取一致的行动,其交易不会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产生;由于其评级结果不会为被评级的证券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证券发行人不会为其付费。因此,小的评级机构只能够通过向投资者出售研究报告的形式获得收益,在市场对信息的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解下能够产生均衡的价格。 对大型、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评级机构来说,实际上是以自身信誉即未来的收益为其评级结果作了担保,能够得到投资者的普遍认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愿意为其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而获得信息。但是,如果评级公司提供的信息的质量以及自身的信誉,已经足以使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形成一致的判断,从而采取一致的行动,这样就会形成搭便车的行为,无法通过出售给投资者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易。 假如一个投资者购买了债券评级信息,使该投资者认为购买这种债券是值得的,其他投资者看到该投资者购买某种债券,尽管他们不为信息付费,也会跟着购买,对价值低估的债券的需求不断增长,立刻就会将债券的价格从低价位拉到高价位或者使其不能够买到应有数量的债券。由于搭便车的行为使信息的购买者不能够从购买信息中获得超额利润,付费的投资者的成本不能从中得到补偿,那么他就不会为首先得到信息而付费,而是等待其他投资者购买。如果其他的投资者也有同样的认识,结果使得所有的投资者都不愿意购买信息,那么评级公司就难以卖出足够的信息,以使其工作得到应有的报酬。评级公司从销售信息中获利能力降低,将使市场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造成市场上评级信息的短缺,从而降低市场运行的效率。 在对搭便车的行为解决方法中,一般认为,需要政府介入,通过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去遏制搭便车的行为;或者由政府强制某些从交易中获益的一方,免费披露信息给信息的消费者;或者由政府直接生产信息,免费提供给信息消费者。 在评级信息的使用中,通过产权的界定来遏制不付费的投资者的搭便车行为,其监督、管理的成本非常高,几乎不可能;如果政府强制债券的发行方披露评级信息,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债券评级是许多企业相比较而形成的,不是企业自身独有的信息,况且,评级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不负法律责任;当然政府可以要求发行证券的企业都必须参加评级,但是在市场本身还没有产生对评级信息需求的情况下,强制要求评级就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又不能给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实际上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如果由政府生产评级信息,免费提供给投资者,一方面是政府从事生产和经营有其固有的缺陷,理论界对政府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已经有成熟的结论;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生产评级信息,不向债券发行人收费,企业无论风险高低,都会寻求信用评级,因为都以一个正的概率被评为级别较高的债券,从而获得正的预期回报;如果评级级别很低,实际上它可以放弃发行,结果评级机构面临更繁重的评估任务,稍有疏忽就会给高风险企业带来机会。由于存在评级收费,低资质的企业不会寻求外部信用评级,因为企业只有在有正的预期回报时才会寻求信用评级,而信用评级收费使那些低效率企业的预期回报小于0。因此,评级收费的作用不仅仅限于弥补因评级行为而发生的费用问题,它还是阻止“劣”发行人寻求评级的一道屏障。 大型的、信誉比较良好的评级机构的评级实际上是以其信誉为被评级的债券作了一定程度的担保,可以通过较高的等级而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发行证券的企业也愿意为其债券的评级支付费用,当然,愿意支付费用的多少,与该评级机构在市场上的声誉及债券市场的变化有关。因此,大型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向证券发行人收取费用的方式来获得收入。 从以上的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大多数规模比较小的、缺乏历史信誉的评级机构可以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评级信息的方式获得收入,而少数大型的信誉卓著的评级机构,则可以通过向证券发行人收费的方式来获得收入。 二、国外信用评级行业收费模式的演进情况目前,国外评级机构收费主要有两种方式:向投资者收费和向发行方收费。前者主要通过评级出版物、评级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等的出售来获取必要的收入。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主要采用这种收费方式,目前实行会员制的美国Egan-Jones评级公司仍采用这种收费机制。向发行方收费,是目前实务中最普遍的收费方式,三大评级机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受评对象支付的评级费。 从评级收费的发展历史看,国际评级机构最初实行的是免费评级,并逐步演变成出售出版物,而现在绝大部评级机构实行的是向受评对象直接收取评级费用。 1909年穆迪公司的铁路债券评级报告,标志着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评级报告的诞生。在此后一段时间,评级机构一直实行免费评级,这与当时的评级环境和评级机构自身实力有关。当时美国债券市场主要由联邦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组成,市场对评级需求不旺。且政府部门未对评级机构进行相关规定和监管,评级机构完全依赖自身能力来树立市场公信力。在发展初期,评级机构信息搜集、加工能力,评级科学和公正性都有待市场检验,因而其免费评级有其内在合理性。 随着评级实务的开展,评级机构专业化优势逐步显现,且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的评级表现,极大地提高了评级机构的市场声誉。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渐突出,对评级的需求渐长。在这种大背景下,出于增强评级资源提高评级质量的考虑,评级机构开始进行评级收费,主要是通过出售各种出版物给债券投资者以获取收入。 1975年,美国证监会(SEC)采用了NRSRO制度,对评级机构进行资格认定。随后很多的监管部门如银行、保险等均采纳了SEC的认可结果。在推动评级发展的同时,也增大了评级机构的外部约束。面对不断提高评级质量的压力,评级机构在自身具备足够能力要求发债企业直接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考虑到不同收费模式的运行成本、经营稳定性、评级资源等方面因素,穆迪、惠誉、标普等评级机构先后开始向发债企业收取费用。此后,向受评对象的收费成为绝大多数评级机构主要的收入来源。 目前,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机构在资本市场影响重大,其评级观点被投资者、监管者等广泛采用。在市场化的评级环境中,经过逐步演变最终选择了向受评对象收费这一收费方式,它保证了评级所必须的资源,有利于评级机构不断提高评级质量。而声誉机制和监督机制,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这一收费方式理论上的缺欠。 信用评级机构以其独立、公正、专业的评级观点,赢得市场的信任。从国外评级机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市场声誉是评级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每次公布评级结果,评级机构都要接受市场检验,其诚信和可靠度都处于广大投资者的直接监督之下。理性的评级机构在面对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时,会非常谨慎,并往往倾向于维持其市场声誉,构建长远发展的基石。因此,这种维护声誉的自律机制,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在信息流畅的市场化环境下,会在很大程度上抑止“道德风险”。权威信用研究专家奥特曼在《演进着的信用风险管理——金融领域面临的巨大挑战》一书中引述了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结论是:“尽管现有的付费结构可能看起来会促使评级机构为了使发行者满意而倾向于评定较高的等级,然而这些评级机构有着压倒一切的要维持他们的高质量、准确评级的声誉的压力。因此,向被评级人收费,这种取费安排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对评级机构的公正性、可靠性有什么不良影响。” 除了自律,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的监管措施,会在对评级机构执业形成巨大的外部硬约束,促使其公正执业,弱化“道德风险”。国际评级机构的发展历程中,监管部门NRSRO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对规范评级业务发展,提高评级市场影响力,效果明显。 在2001年美国安然、世通公司财务丑闻中,评级机构表现不令人满意,随后各国纷纷加强了对评级机构的监管。但并没有相关研究和数据证明,这种收费机制直接导致了三大评级机构因缺乏独立公正性而降低评级质量,或者证明这两者之间有显著的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提供辅助服务等多方面的问题,影响了评级的公信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评级中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收费模式 和国际通行收费模式一样,我国也采取了向受评对象收取费用的方式。我国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评级行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来看,这种收费制度安排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存在的现实依据。 首先,这种收费模式和我国当前国情、评级行业发展现状相适应。(1)有助于信用评级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信用评级的重要性,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就我国评级现状看,仍处于发展前期,评级技术和市场公信力有待提升。加之资本市场欠完善,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信用风险定价功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评级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评级机构的市场声誉有待建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完全依靠向投资者出售报告获取收入,很可能因为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影响评级机构的基本生存条件,从而影响评级质量的提高,进一步约束评级功能的发挥。(2)可操作性强。国外评级机构经历百年的发展历程,才树立了其良好的市场声誉。而我国评级机构仅有十几年的积累,且由于众多客观因素,行业发展速度缓慢,这对债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此后,信用评级行业在行政力量的推动和管理下,逐步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要求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使向受评对象收取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强,交易成本降低。 其次,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受评对象需要承担评级费用。(1)评级机构通过信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便利了发行方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或有利于其降低融资成本。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而信息充分流动、投资者积极认购,使债券发行方从中受益。(2)投资者也从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中受益,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向机构投资者收费存在一定的困难。我国评级行业评级技术和整体公信力还有待提高,其评级意见往往无法直接被机构投资者采纳。机构投资者往往内设专门的部门负责信用风险分析,直接服务于投资决策。独立第三方的评级,需要在发展中体现其专业化分工优势,从而逐步树立市场声誉,最终完全替代内部信用风险分析机构。(3)向投资者收费的执行成本较高。评级行业最终提供的产品是评级报告,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和公共品特性。信息产品的内在属性决定购买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一旦购买方了解了一定的信息,则信息产品的价值将锐减。若评级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出售信息产品获取收入,则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的保障,以及制度执行中相关细节问题的规范和约束。 目前,随着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的创新,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更多的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野。对于信用评级行业来说,从成立至今仅有十几年的历史,行业的整体实力还比较弱,迫切需要不断提高评级技术和评级质量,逐步树立这个行业的市场声誉。因此,对于行业内的评级机构来说,提高评级技术,树立市场公信力,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随着评级机构市场参与度增强,相关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评级的监管,投资者也开始更为关注评级机构的表现。2006年3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就评级收费相关问题,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且对信用评级机构以级定价或以价定级等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中止违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针对短期融资券评级,监管部门强调,评级不允许“试错”,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永久取消其评级资格。这一监督机制的实施,使评级机构违规将被永久淘汰出局,其潜在损失大大超过违规所能获取的收益。 因此,就我国评级现状看,向被评对象收取费用这一收费模式,并不是导致评级公信力不足的主要原因。而且,当前这种收费模式,在实践中仍然是最为可行的,评级机构自身为提高市场声誉的动力以及外部监管的有效措施,促进了评级机构执业的公正规范,极大地降低了收费安排中的“道德风险”。当然,从发展来看,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如在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增加出版物、评级报告等的出售收入。 从本质上看,评级机构收费模式之争,乃是评级公信力的问题。加强与收费制度相关的制度保障并增强执行力,可以较好地解决收费模式影响评级公信力的问题。具体来看:一是规范收费,加强对评级收费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评级收费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二是评级机构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这主要包括对实际或潜在利益的充分披露、有效管理、建立并有效执行防火墙制度,如分析团队与市场部门隔离等;三是落实评级服务实际委托人,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尝试债券投资者及潜在债权人选择评级机构,切断发行人和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链条;探讨建立评级收费资金结算通道,割断评级机构和受评企业直接的资金关系。四、关于半公营信贷评级机构及其收费问题鉴于前几年金融危机爆发所引出的信贷评级机构的公正性问题,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廖柏伟表示,监管信贷评级机构的关键是解决其利益冲突问题。他提出创建半公营信贷评级机构的计划,由交易征费支付营运开支,并赋予法定权力,为在香港发行的债券提供免费信贷评级服务。 廖柏伟的建议,在评级收费上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但目前还只是处于理论化阶段,并没有相关的细节。交易征费涉及的环节和对象比较多,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将是一大难题。由于这几年中,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已经实施了向受评对象收费的模式,短时间内要改变这种收费模式将遇到较大的障碍。五、总结 不管是理论上,还是从实际的操作经验看,信用评级采用向发行人收费已经成为目前主要的收费模式,这是由信用评级行业本身的行业属性、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环境所决定的。这种收费模式,虽然因为金融危机后遭到质疑,但的确还没有确实的证据,能够表明这种收费模式导致了信用评级机构的不公正。因此,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目前继续沿用这种收费方式的状态,将会得到维持。短期内改变现有的信用评级收费模式,将比较困难,也没有必要。 PAGE PAGE 7
『伍』 债券信用评级的看法
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进行债券信用评级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投资者购买债券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发行者到期不能偿还本息,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这种风险称为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因发行后偿还能力不同而有所差异,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事先了解债券的信用等级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受到时间、知识和信息的限制,无法对众多债券进行分析和选择,因此需要专业机构对准备发行的债券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定,也就是进行债券信用评级,以方便投资者决策。 债券信用评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减少信誉高的发行人的筹资成本。一般 债券信用评级来说,资信等级越高的债券,越容易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出售;而资信等级低的债券,风险较大,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发行。等级标准 1、A级债券, 是最高级别的债券,其特点是: ①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②它们受经济形势影响的程度较小;③它们的收益水平较低,筹资成本也低。 对于A级债券来说,利率的变化比经济状况的变化更为重要。因此,一般人们把A级债券称为信誉良好的“金边债券”,对特别注重利息收入的投资者或保值者是较好的选择。 2、B级债券, 对那些熟练的证券投资者来说特别有吸引力,因为这些投资者不情愿只购买收益较低的A级债券,而甘愿冒一定风险购买收益较高的B级债券。 B级债券的特点是:①债券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利息收益会受到经济中不稳定因素的影响;②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类债券的价值影响很大;③投资者冒一定风险,但收益水平较高,筹资成本与费用也较高。 因此,对B级债券的投资,投资者必须具有选择与管理证券的良好能力。对愿意承担一定风险,又想取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者,投资B级债券是较好的选择。 3、C级和D级, 是投机性或赌博性的债券。从正常投资角度来看,没有多大的经济意义但对于敢于承担风险,试图从差价变动中取得巨大收益的投资者,C级和D级债券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 编辑本段内容 由于债券筹资的筹资数额巨大,所以对发行单位的资信评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偿债能力; 2、考察发行单位能否按期付息; 3、评价发行单位的费用; 4、考察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程度。
『陆』 公司信用评级的变化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在结来构金融债券市场。相对于自公司债券、财务实力、转移风险等因素。相同信用质量的债务,其信用质量包含的各种因素不尽相同。为了满足这些不同债务市场投资人的需要,评级机构在给各种债务评级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有的债务品种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评级标准。
『柒』 国内尝试债券评级投资人付费模式,请教投资人如何支付评级费用给评级公司
不知道你指的是那一个部门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
1,企业国际信用等级评估作用:
2,税务部门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用:
3,金融部门信用等级评估作用:
4,信用中国网站:
5,另外复制一篇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资信评估作用
资信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监督力量的主力军,其对经济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资信评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以优化投资选择,实现投资安全性,取得可靠收益,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资信评级作为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为降低金融风险服务;资信评级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债券发行的前提条件,也有助于中央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同时资信评估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信息搜集成本;等等。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信用经济。在发达国家,如果哪家大企业没有做过信用评级,那是不可思议的。但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长期来由于信用意识薄弱,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对资信评估存在种种模糊甚至不正确的认识。那么资信评估对企业到底有何作用,其存在意义如何呢?
资信等级是一个企业履约状况和偿债能力综合反映, 低等级的企业较难获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支持,在融资的难易程度和融资成本方面都处于不利的地步。资信评估对企业来说至少有以下四大作用:
1、 融资市场的通行证
债券评级是企业获准发行债券的先决条件;贷款企业资信评估是一定贷款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贷款卡年审、获取银行贷款的必需条件。
2、降低融资成本的工具
高等级的信用可以帮助企业较方便的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能够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债券资信级别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发行利率挂钩;人行上海分行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对AA级以上贷款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可不上浮,对其商业承兑汇票可优先办理贴现,人民银行优先办理再贴现。特别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在未来几年内实行后,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大为降低。
3、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
资信评级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成为企业竞争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些信用政策,包括信用形式、期限金额等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对客户信用状况的科学评估分析基础上,才能达到既从客户的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信评估了解到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真实情况,降低企业的信息搜集成本。良好的资信等级可以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高等级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它能够吸引投资人与客户大胆放心与之合作,在市场经济中信誉正日益成为企业的生命。
4、改善经营管理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企业债券发行时要在大众媒体上公告其资信等级,只有级别高的企业才容易得到投资者的青睐;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要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各家金融机构通报或向社会公告。这种公示行为本身就对企业有一定压力,将促进企业为获得优良等级而改善经营管理。从资信机构客观的评价中,企业还可以看到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从而有的放矢地整改。还可以通过同行业资信状况的横向比较,获得学习的榜样。
『捌』 分别从发行债券公司的角度和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债券评级的作用是什么
1、债券公司的角度:是减少信誉高的发行人的筹资成本。一般来说,资信等级越高版的债券,越容易得到权投资者的信任,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出售;而资信等级低的债券,风险较大,只能以较高的利率发行。
2、投资者的角度: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投资者购买债券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发行者到期不能偿还本息,投资者就会蒙受损失,这种风险称为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因发行后偿还能力不同而有所差异,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说,事先了解债券的信用等级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受到时间、知识和信息的限制,无法对众多债券进行分析和选择,因此需要专业机构对准备发行的债券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定,也就是进行债券信用评级,以方便投资者决策。

(8)投资者付费模式信用评级方式扩展阅读
由于债券筹资的筹资数额巨大,所以对发行单位的资信评级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评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偿债能力;
2、考察发行单位能否按期付息;
3、评价发行单位的费用;
4、考察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