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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加期货试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1-04-27 10:58:30

期货加保险怎么运作

可以多关注最近的新闻,保险加期货模式是今年新出来的模式,真正做到期货业服务于实体产业,其中在东北地区试点的是大豆,在江苏地区试点的是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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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消费者”概念出炉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5年我国的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强的目标已经成为历史,提升品质,成熟稳健将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针对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如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说,保险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内在保障,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将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长期困扰保险市场的顽疾加大处治力度。另外,“犹豫期”“保险消费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订原则上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对人身保险、财产险、资金运用、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 剑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对记者说,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当时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做了一次小范围的修改,重点放在了与世贸规则不统一的保险事业条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较大,重点集中在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上,以保险合同为重点修改对象。“2015年这次,主要集中在保险事业监督条款的修改上,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亮点。” 长期从事保险业法律诉讼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国的保险事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全国保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已近200家。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在做大做强思路的影响下,以保费论英雄,导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的收入,在产品营销上不择手段,造成了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李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有相应的体现。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有媒体评论指出,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于海纯看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信号。在全球性的消费者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犹豫期法条的增加,是保险法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进步,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然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李滨却提出了相反意见。“我个人认为犹豫期入法之后,可能会对保险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滨对记者说,法律赋予保险消费者以犹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费者应该能够“吃透”所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求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将意味着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完全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之后并不注意解读产品信息,或者受到销售误导,往往在搁置一两年后,到第二个缴费期时才发现问题,想反悔却为时已晚。 李滨说:“犹豫期的设定前提,不仅需要投保人及时了解合同内容,同时更需要市场主体讲规则、讲诚信。有待于整个保险市场的水平的提高。” “犹豫期的执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这个制度是必须有的。”于海纯认为,犹豫期的入法顺应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势,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 对于犹豫期法条,于海纯提出了一些建议。“签收保险单和合同成立还不是一回事。”于海纯指出,征求意见稿显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然而实际应用中,签收保单的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并不等同。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一个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保费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这会导致消费者因为拖欠一部分保费,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从而,犹豫期无从算起。 另外,“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亮点。”于海纯对记者说,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学术界已研究、讨论许久。2014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以及保监会的很多文件对此概念都有过引用,现在将其列入保险法的条文,是“事理之当然”。 “但这并不代表当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海纯说,“上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就提出了建议,明确把保险消费者列入消法的范围。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性的消费者,界定问题、细节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立法机构并没有通过我们的意见。概念提出了,怎么保护还有待探讨。” 放松管制利好中小险企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对市场主体的管制放松。征求意见稿首条明确提出要“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其中,放松业务管制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新规,“首先,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其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滨看来,放松管制,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对于大量涌入保险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商业信誉难以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匹敌。从而需要转向保费较高,保障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例如,年金保险。但制度上的樊篱给保险企业产品结构的转向带来很多阻碍。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业务结构方面的变化,疏通了企业发展的渠道。 “保险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问题。”李滨认为,当大量资金进入之后,保险公司将对投资需求愈加强烈,但保险法对于投资渠道的限制较多,一些企业因为繁琐的手续、过多的费用,导致运营不畅,利润减少。此次修法中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将极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保险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放松管制的倾向表示担忧。于海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放松管制的修改方向,确实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重大股权投资形式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大大节省了审批程序,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权投资,例如海外投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将会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海纯说:“在这些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专门指出,重大股权投资时是否还需要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监管趋严 险企违法成本提高 在放松管制之外,此次保险法修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财产险理赔难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条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为”。对应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的处罚是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项法条的增加,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有利于纠正乱象。”李滨说,针对财产险理赔难问题的治理,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给出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但仔细解读就能发现,在这则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授予监管部门处罚权。这就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违反规定,却又往往利用拖赔的方式,迫使被保险人接受不合理的赔付,从中谋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要求赔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监管机构应该对违规、违法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致使财产险理赔难问题长久难以解决。” “除非事故较大或者有媒体聚焦,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较好地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李滨说,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后,中国人保天津分部在事发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万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厂的理赔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力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额迟迟不能到位。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往往会被迫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不公平的理赔额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胜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仅限于应该给付的理赔款。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律师费和误工期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保险公司自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保险理赔款诉前给付和诉后给付并没有什么差别。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突出。”李滨说,“这次保险法就明确了,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罚了,这对于众多保险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罚款几十万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保险企业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赔付两万块钱就是很大的事情。”于海纯认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时,亦需对消费者加大救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加以纠正并处罚金,金额从5万至20万增长到20万至100万,但却没有提到对于投保人的补偿措施。于海纯建议立法部门应该设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险法的有益补充。 "

㈢ 皮棉保险加期货可以购买多家公司的吗

你好,保险+期货项目,如果量大可以在多家期货公司一起做,因为一家期货公司名额是有限的。

㈣ 到底什么是“保险+期货”

保险+期货是来金融创新,规避保险,源主要是是农业保险风险无法分散的一种金融组合工具,具体来说就是,农业保险有区域性、大面积灾害的风险,这种风险不能得到分散,保险公司是企业,这种风险不能分散,农险业务就无法做大做好,比如现有的保灾害的种植险种,要靠政府的80%的补贴才能运转,保障水平还很低,基本是无灾没有用,有灾指不上。但是期货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运用期货市场上的看跌期权,通过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很好的分散了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险+期货”是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方向,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交流。

㈤ 玉米“保险+期货”试点落地,对农民有哪些

农民可以通过买保险来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尤其是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

㈥ 保险+期货怎么玩出新花样

可以多关注最近的新闻,保险加期货模式是今年新出来的模式,真正做到期货业服务于实体产业,其中在东北地区试点的是大豆,在江苏地区试点的是玉米。

㈦ 天然胶"保险+期货",听听上下游怎么说

天然胶是一种世界性的工业原料,并具有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双重特性。由于易受天气、人为等因素影响,其价格波动剧烈。而“保险+期货”的出现,为天然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规避价格风险的新工具。然而,近期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作为一种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上下游对其的态度却截然不同。

生产者说:胶农吃下“定心丸”

目前,我国天然胶的综合成本较高,除了最基本的原料、劳务等直接成本外,还包括社会费用等间接成本,与国际市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的。同时,受季节变动和气候变化影响,一旦出现极端天气,天然胶无法在短期内调整供应状况。此外,天然胶是重要的军用物资,对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有较敏锐甚至强烈的反应。因此,天然胶产品价格波动较为剧烈,且市场变化周期较长。

上海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贺军表示,近年来,天然胶价格波动给胶农的收入造成影响,甚至有“弃割”现象发生。“保险+期货”帮助胶农规避生产中遇到的风险,不但可以给胶农“兜底”,还能保障其收益,相当于让天然胶生产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他提到,天然胶“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首批赔付近日在云南完成,给付总额503.8万元,惠及462户胶农,社会效果相当不错。

交易商说:套保市场机会无限

天然胶期货的出现,不仅为天然胶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功能,也为中间商和期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获利机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陆丰表示,天然胶是很好的期货品种。天然胶是一种世界性大宗商品,用途非常广泛,其生产容量大,经营垄断性小,拥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天然胶作为一种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其品质较稳定,规格等级划分明确,容易标准化;天然胶为固体颗粒或片状,易于储运和运输,能够满足期货实物交割的基本要求……这些都为天然胶成为理想的期货产品提供了便利条件。

陆丰提到,目前,国内外天然胶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互为补充,形成较为稳定的价格关系。这不仅为各类天然胶品种的生产、贸易、消费企业提供良好的避险市场,而且为境内外天然胶市场的各类参与者提供了有效的价格参照。此外,随着期货的出现,天然胶市场逐渐向以期货价格为基础的点价交易、基差交易等贸易模式的方向发展。而我国天然胶期货的国际影响力,也在日益显现。通过放大的期货市场流通性和市场容量,间接为全世界的天然胶参与者提供套保市场。

使用者说:坚决反对期货炒作

轮胎是天然胶最大的下游用户,与上游厂商和中间商的态度不同,大多轮胎企业对天然胶“保险+期货”这一模式并不“感冒”。

“针对胶农的‘期货+保险’政策,对于轮胎企业而言并不能起到任何帮助作用。相反,天然胶期货的炒作行为对轮胎企业产生了很大影响。”中策橡胶董事长沈金荣说,相比于其他大宗商品期货,天然胶期货市场的盘面很小,可交割物少,很容易受到资本的控制,这也是为什么近两年天然胶价格的波动幅度远大于产量等因素的波动。目前中国的天然胶期货市场并不理智,与现货市场变化几乎完全脱节。但同时,期货市场价格的巨大震荡又引领着现货市场的价格变化,丧失了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和套期保值机制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轮胎企业几乎很少涉足天然胶期货市场的原因。今年中国轮胎企业整体效益所受到的负面影响,与此有着重要关系。

倍耐力工业胎亚太区首席商务官蒲毅夫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主要考虑的应该是如何快速适应天然胶价格的变化。“今年上半年,天然胶价格经历了一个急剧上升、再急剧下降、再急剧上升的过程。为了适应这种剧烈的变化,下游企业应调整自己的价格政策,根据原材料价格相应地进行轮胎产品价格的调整,这才应该是目前应对原材料价格变化最主要的方式。”蒲毅夫说。

作为初级橡胶原料和终端橡胶产品生产商的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看好“期货+保险”模式。该公司总经理李世强表示,现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推出的“期货+保险”机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胶农的利益,在天然胶价格剧烈下跌的情况下,利用保险的形式对胶农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但是这种机制无法解决橡胶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天然胶供应商所面对的价格剧烈波动问题。在目前的天然胶行情之下,轮胎企业非常被动,企业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采购预算,原材料的购买行为也基本处于“赌博”的状态。

此外,沈金荣还指出,中国天然胶期货市场规则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不能让期货市场变成“赌场”,避免期货市场中热钱的巨大影响,让期货市场规则真正适应天然胶市场实情。只有这样,天然胶下游企业才能真正参与进来,让期货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㈧ 期货加保险,出意外理赔吗

期货加保险出意外,当然会理赔,当然前提是你的买的保险有这个险种

㈨ 农产品保险加期货试点

农产品是最早构成期货交易的商品。包括:
1、粮食期货,主要有小麦期货、玉米期货、大豆期货、豆粕期货、红豆期货、大米期货、花生仁期货等等;
2、经济作物类期货,有原糖、咖啡、可可、橙汁、棕榈油和菜籽期货;
3、畜产品期货,主要有肉类制品和皮毛制品两大类期货;
4、林产品期货,主要有木材期货和天然橡胶期货。
目前美国各交易所,尤其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农产品期货的主要集中地。
我国农产品期货主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货、豆粕期货、豆油期货、玉米期货;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白糖期货、棉花期货、强麦期货、硬麦期货、早籼稻期货、菜籽油期货、晚籼稻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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