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历程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件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内第一只规范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元(2.684,-0.01,-0.48%)成功发行上市,开创了中国基金业的新纪元;
2001年9月: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首批推出了开放式基金--南方稳健成长基金,引领行业潮流;
2002年9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只债券型开放式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2002年12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评选中力拔头筹;
2003年5月: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再次引领行业之先,推出了国内首只保本型开放式基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并以51.93亿的首发规模创下国内开放式基金的新纪录;
2004年3月,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80.49亿再次刷新国内开放式基金的首发纪录,成为国内发行规模最大的一只基金;
2004年8月,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正式发行,成为国内首只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05年5月,南方高增长基金正式开始发行;
2005年8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2006年1月,南方避险基金二次开放申购,10天内基金规模即达到上限而提前结束开放申购;
2006年2月,南方基金注册资本从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5亿元人民币;
2006年3月,南方多利发行,首发规模达89.77亿元;
2006年6月,南方避险基金一期的投资者持有该基金满一个避险周期,回报率高达45.05%;
2006年6月,南方稳健贰号基金发行,首发规模达52.57亿份,成为国内第一只复制基金;
2006年7月,马钢企业年金由南方基金开始投资,是国内企业年金第一单;
2006年11月,南方绩优成长基金发行,首发规模达124.77亿份,成为到发行结束之日止发行时间最短的百亿基金;
2006年11月,南方高增长基金每基金单位分红高达0.747元,创下基金单次分红的最高纪录,并引来投资者的踊跃申购,两天之内申购量超过100亿元。
2007年4月,南方稳健贰号基金实施拆分,投资者申购踊跃,一天之内申购量约300亿元,启动比例确认机制,确认比例只有约1/4。
2007年5月,由于南方金元封转开而来的南方成份精选基金集中申购,发行当日结束发行,发行规模接近预计上限,发行规模107.59亿元。
2007年7月,南方基金首家获得基金QDII业务资格。

B. 我国央行金融监管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到1983年以前,我国央行既行使货币发行和金融监管,又从事信贷,储蓄,外汇等业务。属于复合中央银行制。
这时,是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在全国各地,即管理又经营,所以各级金融机构上下级高度统一。这时期成立的建行(监管 基本建设财政拨款)农行(监管农村金融)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属于央行。
实际上从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改革了,79年农行,中国银行,建行,从央行分离。只是1983年后,国务院才规定专门行使央行职能,标志着我国现代央行制度确立。随后,随着监管的松动,其他商业银行成立,非银行机构也开始设立。
这期间,央行仍在沿用传统的资金分配方法,没有形成有效的间接监管机制。
1992年证监会成立。
直到1994年,才开始全面的央行改革。不再对企业直接发贷款。95年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才确立央行体制。这时央行职能才定下来。央行各省市的分支机构,才转变为监管,统计为主要职能。(补充:90年代出台了很多监管方面的法律,才使监管有法可依《保险法》《证券法》等)
2003年保监会挂牌,随后银监会挂牌,银监会成立标志着央行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管理于一体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至此,我国一行三会构成分业监管体系。
C. 资金管理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对国营企业资金管理的方针、原则、方式和方法进行了不断的改进。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处在恢复阶段,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国家对企业的资金实行供给制,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工资和费用的开支,全部由国家拨给;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全部交给国家。资金管理主要是编制收支预算,企业不算成本,不计盈亏,仅核算物资、设备收发结存和费用开支的数额。为了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52年在全国进行了“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作价入帐。在此基础上,国家按照企业生产任务确定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需要量,核定计划定额并拨给自有资金,要求企业独立经营,核算盈亏,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制。从这一次清产核资直至1978年,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虽有许多发展和变化,但就国营企业的资金供应来看,基本上仍实行供给制。例如,固定资金的来源(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无偿占用;补充固定资产损耗的折旧基金,在1967年以前全部上交国家,此后有小部分留归企业作为更新改造基金。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根据核定的计划定额,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无偿占用;1958年改为财政拨款70%,其余30%由银行贷款,实行有偿占用;1959年对定额流动资金改为全部由银行贷款供应;1961年又恢复为全部由财政拨款供应。
1979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的资金管理方针有了重大改变,开始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的办法。主要是: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只上交国家财政30%,其余留归企业作为更新改造基金,并准许一部分企业留用全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定额流动资金的来源由国家财政拨款改由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由企业税后留利解决。在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对国家财政拨给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要缴纳资金占用费,即按国家投入企业的资金总额和计征比率计算应交的占用费,由企业实现的利润支付。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的办法,对于提高资金利用效果,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贯彻经济核算制起了重大作用。

D. 基金发展过程
中国基金业发展历史中国的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并以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1997年10月前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1991年10月,在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时,“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风险区政府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此后仅于1992年就有37家投资基金经各级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发行,其中“淄博乡镇企业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1993年初,建业、金龙、宝鼎三只教育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上海发行,共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当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1997年10月,全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募集资金66亿元。其特点表现为:1、组织形式单一。72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并且除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天骥基金和蓝天基金为公司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均为契约型。2、规模小。单只基金规模最大的是天骥基金,为5.8亿元,最小的为武汉基金第一期,仅为1000万元。平均规模8000万元,总规模仅66亿元。3、投资范围宽泛,资产质量不高。绝大多数投资基金的资产由证券、房地产和融资构成,其中房地产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流动性较低。1997年末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其投资范围大体为:货币资金14.2%,股票投资31%,债券投资3.5%,房地产等实业投资28.2%,其他投资占23.1%。4、基金发起人范围广泛。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政和企业等,其中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占51%,证券公司发起的占20%。5、收益水平相差悬殊。1997年,收益水平最高的天骥基金,其收益率达到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收益率只有2.4%。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包括:第一是基金的设立、管理、托管等环节均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例如,大部分基金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或者由地方政府审批,其依据是《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在名称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基金获批设立后,审批机关也没有落实监管义务,基金资产运营、投资方向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第二是一些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例如,部分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发起人三位一体,基金只是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一个资金来源,而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资产混合使用,账务处理混乱。又如,基金托管人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控。第三是资产流动性较低,账面资产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投资基金的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同时存在资产价值高估的问题。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逐渐消除时,沉淀在房地产的资产仍然按照成本计价而没有按照市价进行调整,使个别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二、1997年10月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O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2001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扩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规范化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只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7只开放式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达到817亿元,市值约773亿元,历年合计分红超过200亿元,开放式基金管理规模564亿元,并出现多种投资风格类型。与此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截止到2007年6月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达到了58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已有330只,投资者人数接近2000万,资产规模达到了1.8万亿,在资产规模上已逼近保险业。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已从量变走向质变,其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
E. 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应实行怎样的监管模式
我国已经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实现行业特点都不相同,决定了他们在资金募集方式、投资理念、运作方式、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别是因为这两类基金产生的社会风险方式不同,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手段也应该不同,所以说对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分开立法分开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历程:
第一阶段:多头管理。2003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内资私募基金来讲,主要是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银行、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其实在那个时点上,证监会真正更多监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阶段:统一监管。2012年,中央编办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部门从发改委变到了证监会。2013年,国办发10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107号文把各种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都归口到证监会管理。两个文件的发布改变了多头监管的情况,把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统一归口到中国证监会。
第三阶段,行政监管和自律规范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2014年1月,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监会的授权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下半年开始,协会出台了大量自律监管规定,包括针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登记事项公告》)以及具体实施的法律意见书指引。证监会通过行政监管和协会自律规范将私募投资基金正式纳入了一种常规化的监管状态。
F. 金融监管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抄来,我国金融监管随经济袭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金融监管在规范和促进我国金融业,实现金融对经济强有力的支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着一些新课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课题,如何通过创新与发展来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业的支持,成为摆在金融监管当局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G. 我国商业银行基金投资业务的发展历史
商业银行只是代销基金,与基金投资发展历史关系不大.下面的资料可参考:
在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和其他机构陆续批准设立了一批投资基金。1991年7月,发行规模达6930万元的珠信基金成立,是国内法行时间最早的基金。1991年10月,分别由人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府批准发行了“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成为中国第一批投资基金。199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批准发行了天冀投资基金、蓝天基金,成为首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同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淄博乡镇企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标志着全国性投资基金市场的诞生。截止1997年10月,我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全部为封闭式基金。
起步阶段的中国基金业存在着诸多问题:⑴基金的设立、管理和托管等环节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⑵一些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⑶资产流动性低,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⑷收益率相差悬殊,如1997年收益率最高的天骥基金达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仅有2.4%。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由中国证监会代替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投资基金的主管机关,并于同年12月颁布了一系列实施细则,标志着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进入了崭新的规范发展新阶段。规模迅速扩大,并逐步走向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了解和参与基金投资的公众越来越多,基金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个人投资者逐渐代替机构投资者
成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基金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
2.基金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基金业资产总规模、各家基金公司资产规模和单只基金资产规模都出现了
爆炸性增长局面。
3.自1998年3月我国第一批基金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获得批准,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注册成立后, 基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当年又成立了华夏、华安、博时、鹏华等4家基金公司。截止2010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已有61家基金管理公司。
4.基金产品不断创新,在原有封闭式基金的基础上推出了开放式基金;在股票型基础上推出了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国际市场上出现不久的新品种例如保本基金、ETF基金、LOF基金和分级也相继推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金产品线,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5.开放式基金逐步成为基金业的支柱。2001年9月华安基金公司推出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很多投资者在开始募集前一两天就去销售网点排队领号,在13个发行城市中,很多城市半天就结束了发行,成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史上首次比例配售的基金。
6.自2002年12月27日首家荷兰资金入股30%的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截止2010年底已有 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合资基金公司的不断增多及其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将对我国基金业的竞争格局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在基金业发展壮大的同时,难免出现一些不正常现象。2000年《财经》杂志发表了《基金黑幕的调查报告》,揭露了基金运作中的大量违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径,激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负有责任的基金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为了用法律规范基金业的运作和发展,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基金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里程碑。监管层在随后不长的时间内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如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资基金信息批露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等。著名经济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思危认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对证券市场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个就是会增加大量的专家理财,投资会比较理性。专家理财总体上来说,赚的时候可能比一般散户赚得多一些,赔的时候会一般散户赔得少一些。有助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更加理性,减少过度投机现象。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能吸引更多的群众到资本市场,把股市从少数人投机的场所变成一个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场所。对今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监管制度最完善也难以杜绝少数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不惜违规运作,损害投资者利益。有“中国开放式基金第一人”之称的原华安基金公司总经理韩方河因个人违规而受到查处。2007年出现了所谓“老鼠仓”事件,即基金经理个人首先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利用基金资产大量买入该股票,促使股价大幅度上涨后卖出自己持有的股票,从而使投资者被套牢。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作为“老鼠仓”事件第一人,受到市场终身禁入的处理。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同年9月16日,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晰后,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涂强、韩刚和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进行立案稽查。随后又有几家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受到严肃查处,表明了监管层对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高度重视。2010年09月06日《证券时报网 》报道,“在今日下午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了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也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刑法的这一规定和监管机构对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径进行坚决查处,必将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重大作用,也将对我国证券基金投资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受到广大基金投资者的竭诚拥护和欢迎。
综观我国基金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自1991年第一只投资基金诞生至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为起步阶段。自1997年11月至2004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实施为迅速发展阶段。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法》实施至今为进一步规范化发展阶段。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正沿着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向前迈进。
H.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简史
【发展简史】: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内基金设立、管理容基金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组成)。
I. 基金监管的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是基金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还有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 内部人控制;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合规运作;完善和加强销售监管;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J.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概述
世界发展概况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社会化的理财工具,起源于英国的投资信托公司。产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英国生产力的发展,国民收入大幅增加,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由于国内资金充裕,那些需要大量产业资本的国家在英国发行各种有价证券。另外,为谋求资本的最大增值,人们希望能够投资海外,却苦于资金量小,缺乏国际投资经验,因此萌发了集合中国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证券投资基金由此萌芽。
1886年,英国成立“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金融史学家将之视为争取投资基金的雏形。到1890年,运作中的英国投资信托基金超过100家,以公债为主要的投资对象,在类型上主要是封闭式基金。
20世纪以后,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大舞台转到美国。1924年3月31日,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美国波士顿成立,成为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20世纪40年代以后,众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认识到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纷纷通过立法加强监管,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截止2007年末,美国的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达到12万亿美元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
20世纪80年代以后,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发展,基金业的快速发展成为一种国际性现象。根据美国证券业的统计,截止2008年年末,全球共同基金资产规模达到18.97万亿美元。
中国发展概况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可以分为3个历史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之前的早期探索阶段,《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后至2004年6月1日《证券投资法》实施前的试点发展阶段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一、早期探索阶段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基金作为一种筹资手段开始受到一些中国驻外金融机构的注意。
1987年中国新科技船业投资公司与灰分集团,渣打银行在香港联合设立了中国置业基金,首期筹资3900万人民币,直接投资于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乡镇企业,并随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这标志者中资金融机构开始正式涉足投资基金业务。在境外中国概念基金与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发展的影响下,中国境内第一家较为规范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于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宗汉批准正式设立。淄博基金的设立解开了投资基金在内地发展的序幕,并在1993年上半年引发了短暂的中国投资基金发展热潮。1994年后,我国进入经济金融治理整顿阶段,基金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和累积的其他问题也逐步暴露,多数基金资产经营状况恶化,中国基金业发展因此限于停顿状态。截止1997年底,基金的数量为75只,规模在58亿人民币左右。
二、试点发展阶段
在对老基金发展过程加以反思之后,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4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行政法规,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地安静了规制基础。由此,我国基金业的发展进入了规范化的试点发展阶段。
1998年3月27日,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形成离得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两只规模均为20亿人的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 封闭式基金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使我国基金业发展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的历史性跨越。此后开放式基金组建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市场的发展方向。
三、快速发展阶段
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基金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10月第一只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2004年年底推出国内手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华夏上证50(EFT)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推出结构化基金,QDII基金,社会责任基金,层出不穷的基金产品创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 2007年我国基金业的资产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3.28万亿人民币,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规模下降到了1.94亿,2009年末基金资的规模得到了恢复,达到了2.68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