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长期股权投资 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要调整什么(cpa,会计)
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个别报表剩余的投资追溯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在合并报表层剩余投资调整到公允价值。
个别财务报表:剩余持股比例视同取得投资时点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分为两部分收益,包括处置部分的投资收益和剩余部分的投资收益。
1.处置部分(也就是失去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处置部分的长投之间的差额为投资收益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即视同一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取得投资是2016年1月1日)。此处的投资收益为2016年1月1日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 X 剩余持股比例。 但这个净损益不包括已经发放或者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合并财务报表(也分2部分):
1.剩余股权:首先按照处置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部分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号)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 所得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
2.与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日转入投资收益。
总结:个别报表很好理解。合并报表部分视为将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在把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买回来。
❷ 在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怎么做
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要求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2)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扩展阅读: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❸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
1.不管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能力时,应采用权益法.
2.是算母公司,一定要做合并报表
❹ 长期股权投资个别报表用成本法为什么在合并时用权益法
很简单,因为母公司个别报表对子公司的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利润不计提,因此其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与
子公司报表的权益类金额是无法对上的,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这两边必须要抵平,因此要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调整后就能对上抵平了.
❺ 请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可以将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本例中,P公司在编制20×8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首先根据P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2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见表20-2),调整S公司的净利润。按照P公司备查簿中的记录,在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仅有一项,即甲办公楼,
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l 000 000元(7 000 000-6 000 000),
按年限平均法每年应补计提的折旧额为50 000元(1 000 000÷20)。
假定甲办公楼用于S公司的总部管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作的调整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资本公积 1 000 000
借:管理费用 50 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0 000
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据此,以S公司20×8年1月1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后,重新确定的20×8年净利润为:
10 000 000-(10 000 000-8 000 000)-(3 000 000-2 700 000)+100 000+(1 300 000-1 200 000)-10 000-50 000=10 000 000-2 000 000-300 000+100 000+100 000-10 000-50 000=7 840 000(元)
有关调整分录如下:确认P公司在20×8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7 840 000元中所享有的份额6 272 000元(7 840 000×80%)。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6 272 000
贷:投资收益——S公司 6 272 000
确认P公司收到S公司20×8年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 800 000元。
借:投资收益——S公司 4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4 800 000
确认P公司在20×8年S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600 000元(资本公积的增加额750 000×80%)。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6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S公司 600 000
合并调整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2 072 000
贷:投资收益——S公司 l 472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S公司 600 000
经过上述调整,P公司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调整后的20×8年12月31日金额为32 072 000元(投资成本30 000 000元+权益法调整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2 072 000元),S公司经调整的20×8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38 590 000元,具体调整如下:
股东权益账面余额39 750 000元-调整前未分配利润3 000 000元+(调整后净利润7 840 000元-分配的现金股利6 000 000元-按调整前计提的盈余公积1 000 000元)+甲办公楼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l 000 000元=36 750 000+840 000+1 000 000=38 590 000(元)S公司股东权益中20%的部分,即7 718 000元(股东权益调整后余额38 590 000元×20%)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抵销处理时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抵销分录如下:借:股本 20 000 000
资本公积——年初 l6 000 000
——本年 750 000
盈余公积——年初 0
——本年 l 0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840 000
商誉 l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2 072 000
少数股东权益 7 718 000
注:商誉金额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确定,本例中商誉1 200 000元=P公司购买日(20×8年1月1日)支付的合并成本30 000 000元-(购买日S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35 000 000元+S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1 000 000元)×80%。
❻ 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常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意味着不反映子公司在被收购以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反应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也就是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匹配了,难以将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
如果把对子公司的长投改为权益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投就反应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子的所有者权益转到了母公司。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的权益匹配,合并抵消的时候,把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即可。
❼ 求助: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关系
(1)如果A公司没有子公司,则没有合并财务报表,只有个别财务报表,对吗?在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是怎么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
答:是的,没有子公司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由于A对B有30%的股权,形成重大影响,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于B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况,A公司要按30%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由于B公司利润增加引起变化,对应科目调整投资收益,否则对应科目调整资本公积。
(2)如果A公司有子公司,就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吗?在这种情况下,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和个别财务报表上是如何记录的。
答:如果A公司有子公司,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在A公司个别报表中,该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即仅以投资时的成本反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报表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后,与子公司B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相抵销,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就不再含有对子公司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了,因为已经抵销掉了。
如果A公司有其它子公司,而对B公司的投资仍为30%,且无其它因素导致控制,则对B公司的投资仍按照具有重大影响情况下的权益法核算,同(1)中的处理。
❽ 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要不要内部交易
需要。
在合并报表中需要调整权益法的情况是: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计量,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合并日后,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调整净利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调整投资日子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同,导致的摊销或者折旧、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调整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实物资产交易未实现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3)具体调整时,可以根据调整抵销分录中涉及的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但是内部交易涉及的所得税费用,债权债务、内部投资业务涉及的损益类科目不进行调整。
因为递延所得税本身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没有直接联系,它是把合并报表当成一张普通报表,因为编制了抵销调整分录后,使这个报表上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动,而计税基础不变,因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它本身不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所以调净利润时不需要考虑。此外,内部债权债务、投资业务不属于实物资产交易,涉及的损益类科目也不调整净利润。
❾ 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却要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改用权益法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
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
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
(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
(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
(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
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