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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投资矿业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1-04-30 14:32:36

『壹』 关于构建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思考

雷涯邻徐向阳白卫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一、我国现阶段固体矿产勘查现状

通过对《国土资源统计年鉴》有关资料的分析,可以发现:1997~2000年,列入矿种的地质勘查投入呈现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20.47亿元递减到2000年的14.47亿元,降幅为30.2%;随后虽有上升,到2002年为18.57亿元,但仍比1997年低1.9亿元。而我国目前在已探明的45种主要矿产中,只有6种国内可以完全保证,有26种矿产储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有许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宗矿产。国内矿产勘查已明显落后于矿产资源的消耗,这充分说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国际矿产资源的同时,在国内加大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的迫切性。

国务院已于1999年将地质勘查工作明确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并实行分开运行、分开管理。在此条件下,讨论加强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必然要从公益性矿产勘查和商业性矿产勘查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对于前者,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主要由中央财政列支,对其加强相对容易;而对于后者,由于要实行商业性的市场运作,各个已经属地化的地勘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加强则复杂、困难得多。

然而,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物质基础之一的矿产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场机制,并以市场机制为主进行矿产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整个矿产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有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资中商业性勘查投资的有关问题。

二、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相关理论分析

1.风险投资和固体矿产勘查的特点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把资金投资给具有巨大潜力和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并同时参与被投资企业一定程度的管理,待条件成熟后退出投资企业,收回原有投资及其收益。风险投资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投资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第二,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投资;第三,一般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介入企业决策过程;第四,被投资企业运转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后,风险投资者要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收回投资,并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矿产资源勘查是矿产资源开采的前续阶段,在联合国1997年推荐的矿产资源分类框架中,将勘查阶段划分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详细勘探;根据我国1999年颁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我国的矿产勘查也划分为对应的预查(踏勘)—普查—详查(一般勘探)—勘探(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矿产勘查投资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这是由以下矿产勘查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一是自然找矿风险大;二是投资回收周期长,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三是矿山的开采开发必须以矿产勘探为前提;四是一旦发现有效的矿产资源储地后,潜在的收益一般会很高。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针对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因此,在建立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的中小企业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过分析国际上一些国家成熟的矿业市场,可以发现矿业企业主要分为3类:大型矿业公司、中小型矿业公司和专业服务与咨询公司。而中小型矿业公司则多是矿产勘查公司,它们以发现具有可采经济价值的矿床为主营业务,集聚各方资金和技术应用于矿产勘查活动。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矿产勘查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是经济矿床的主要发现者。例如,对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属矿产勘查的分析表明,虽然小型企业只占有总勘查费用的28%,但它们发现的经济矿床却占了62%。更令人惊奇的是,估计这些矿床的潜在价值大于省内其余全部矿床的潜在价值。也就是说,大型公司发现的其余经济矿床的潜在价值小于中小型企业所发现的矿床的潜在价值。

科尔内提出的软预算约束理论可用来解释这一现象。大型矿业公司所从事的矿产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内部进行,有关的勘查投资决策由企业高层决定,而由一般人员进行具体的矿产勘查工作,双方信息不对称,价值取向也不尽一致,这样往往产生软预算约束,使得勘查项目的及时停止机制难以建立。也就是说,当一个矿产勘查项目进展不顺利,乃至毫无前途时,由于企业内部人员难以裁减,以及财务上的项目终止往往计算为亏损,而继续运作这个无效的勘查项目却可以继续在账面上记为投资等等,造成许多资金的浪费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风险投资,由职业风险投资家对中小勘查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他们往往有一整套的科学方法来对拟投资项目及企业进行筛选,这实质上就形成了一个对矿产勘查项目的事后筛选机制,相对于大型矿业公司内部的软预算约束,无疑“硬”了很多。风险投资的这种硬预算约束会给所投资行业带来高效率,这一点可以从新兴高科技企业的大量产生、大量消亡中充分体现出来。

因而,在有许多大型矿山企业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情况下,仍需要中小企业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并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的运作。

3.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由于其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性质,从而造成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为其提供所需的资金,而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则可以克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弊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在对高风险企业的投资中所解决不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企业进行投资时,往往会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被投资企业原所有者或管理层较之潜在的投资者,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这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但在矿产勘查企业中,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这一问题尤为突出。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面对此问题时,由于减弱信息的不对称需要许多监督和管理服务,而银行一般不具备这些专业技能,所以,为避免此问题所带来的风险,银行会对高风险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进行贷款限制,将这些中小型矿产勘查企业拒之银行体系之外。

采用风险投资的形式,职业风险投资家通过要求额外的控制权、向原企业创始者提供优先股、多轮次的分阶段投资以及为企业提供财务、人事、营销、法律等管理性服务,可以有效地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4.关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运行模式的初步设想

在了解了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特点,并分析了建立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之后,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现端倪。

第一步,通过风险投资基金为从事固体矿产勘查的中小企业筹集项目种子资金,获得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控制权,甚至在董事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同时,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科学管理服务,以限制不对称信息的影响。

第二步,待勘查项目成功后,促使被投资的勘查公司通过矿业权市场获得高收益(或者具备潜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风险投资者通过退出机制退出矿产勘查企业,收回投资,获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矿业开采企业)转让股份以及由原矿产勘查企业回购这3种方式。

最后,风险投资者将收回的资金重新用于新的矿产勘查项目,实现风险投资和矿产勘查的良性循环。

三、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所面临的障碍及相关政策建议

从上述分析看出,通过建立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目前固体矿产勘查中暂时性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且符合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化方向,并可推动矿产资源勘查投资的良性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1.风险投资市场对矿产勘查的认知度低

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目前大多集中于高科技企业,而对其他行业涉及较少。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风险投资额在逐渐向信息业倾斜,但仍保留了相当的份额用于国内外的矿产勘探开发以支持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温哥华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有80%以上用于矿产勘查业,有65%的注册上市公司为自然资源公司;美国的NASDAQ证券交易所的风险投资中也有相当比重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都会保持一个较高的需求水平。并且,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国土面积广大、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地质结构多样的大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重点还是要立足扩大内需,因此,必然要寻找和开采更多的矿产品来支持国民经济各产业的发展。

但是,作为集合了地质、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航遥等多学科技术的矿产资源勘查,一直以来却未被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所重视。这就需要不断地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投资业对矿产勘查业的关注。使风险投资家认识到通过矿产勘查所最终形成的矿产品不仅市场潜力大,而且作为其他行业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这都是一般新兴高科技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

2.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出现于1985年,1998年后曾掀起一股热潮,但近几年有所回落。据有关机构统计,在我国风险投资高峰期的1999~2000年,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有近100家,注册资金约在70亿~80亿元之间,同时,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额约为3亿美元,可以看出,这个规模明显偏小,而且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多由政府组建。另一方面,我国的矿产勘查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投入的地勘费、1998年开始安排的国土资源大调查费用(每年10亿)、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以及一些企业、个人投入的费用等,前3项为国家财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质工作,而作为矿产勘查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体的商业企业或个人,投入的矿产勘查资金却很少。

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拓宽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渠道。如减免某些税收,提供补贴,适当使公益性地质勘查向商业性勘查阶段延伸,及时公开公益性勘查成果,以减轻后者的风险等等,从而增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3.矿产勘查企业的体制改革滞后

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原来一直靠国家出资的地勘队伍,要逐步实现企业化运作,但目前的企业化改制仍然任重道远。地勘单位现在大都处于半事业半企业的运行状态,相当一部分地勘单位既无力出资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激励机制去主动引入风险勘查资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时造成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大量流失。

这就需要稳步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不断完善劳动保障体系,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以保证地勘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最终使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成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创业者主体。

4.矿业权市场发育不成熟

矿业权市场包括探矿权的取得与转让、采矿权的取得与转让四个部分。矿产勘查企业的收益主要是通过矿业权市场来实现,该市场是连接矿产勘查和矿产开采的枢纽。矿产勘查最终多以采矿权的取得而结束,勘查企业或者在取得采矿权后自行进行矿产开采,或者将采矿权有偿转让给有关矿业开采公司,从而实现自身的收益。其运转体制如图1所示(这也是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图1我国矿业权市场运转体制

如果矿业权市场运转不灵,矿业勘查企业所谓的高收益自然无法实现,其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与1999年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同时起步,但目前远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对探矿权人所取得的采矿权随意剥夺,对探矿权的授予简单地采用和采矿权一样的招投标拍卖制度等等。为此,建议应建立探矿权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后可自然过渡到拥有采矿权的制度;同时,建议对探矿权的取得,不宜像采矿权一样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授予,而应在科学评价申请人的基础上免费授予,以降低矿产勘查的总投资额,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业;另外,还要加强有关市场法规建设,逐步制定矿业权评估的统一标准,这些都是完善矿业权市场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并完善矿产勘查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构建固体矿产勘查风险投资体系极其重要的一环。没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就无法实现,该风险投资体系也就无法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建议借鉴美国组建NASDAQ小型资本市场的经验和加拿大温哥华证交所的现行做法,在我国探索建立为矿产勘查业融资的小型资本市场,但这个过程会需要较长的时间。

短期内,可考虑矿产勘查企业在适当阶段对风险投资者所持股票进行回购,或者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转让。鉴于我国地勘企业的现状,即便要实现这两条也是困难重重。建议可考虑由现有的地勘单位集中精干力量组建子公司,然后由风险投资机构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并做必要的管理辅导。这样,该子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历史包袱,便于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运转成熟后,向矿产开采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转让自己所拥有的股份。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矿产开采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大多步履艰难,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购入采矿权或者风险投资者拟退出的股份,可考虑在必要时由国家充当此角色或者在矿产开采企业从事该活动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固体矿产勘查宏观调控政策研究,2003,12.

[2]周琦.中国矿产勘查企业投资体制新设想.地质科技管理,1999(3).

[3]黄汉权.风险投资与创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涛,赵荣信.风险投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

作者简介

[1]雷涯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教授。

[2]徐向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

[3]白卫华,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贰』 我国矿业投资与矿业股市情况

随着矿业领域的对外开放,社会各方面的资金逐步进入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与此相应的矿业资本市场开始出现,并呈现多元化的格局。根据我们的监测,2009年我国矿业领域投资表现出三大特点。

一、矿业投资继续增长,但是有退温迹象

受国家扩内需、保增长及宽松的货币政策等利好因素影响,2009年我国矿业领域投资为24360亿元,占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12.5%,同比增长20.1%。根据监测计算分析,2009年,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外,煤炭、黑色金属等五大行业的投资弹性系数仍大于1,说明这些行业投资增速大于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投资偏热现象仍比较明显。但是,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投资过热行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变化最大的是其他采矿业,其投资弹性系数从一季度的32.68下降到四季度的5.69;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非金属领域的投资弹性系数也不同程度地有所回落。投资弹性系数的回落,表明矿业领域投资有退温的迹象。需要关注的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投资弹性系数仍小于1,投资萎缩的现象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图18)。

行业收益情况与采矿业投资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除石油板块外,2009年矿业板块行情收益率比较理想,使得全年采矿业投资额增至8093亿元,较上年增长33.2%。石油板块行情收益率欠佳,2009年油气开采投资额为2793亿元,同比增长4.4%,远低于采矿业投资增长33.2%的平均水平。

『叁』 中南部非洲矿业未来投资建议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市场对铜的需求还将持续增加,此外由于电子产品的普及、新能源技术的发展,未来钴的需求也十分巨大。中非铜-钴矿带,具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和巨大的资源潜力,未来的开发重点仍然在赞比亚和刚果(金)2个国家,发展方向主要有:

1)加强地质找矿工作,依据现代先进的物探技术和已有的成矿理论,围绕罗恩群开展工作。由于赞比亚和刚果(金)地质找矿工作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铜带区域主要矿山附近都做过详细的地质工作,利用浅井、螺旋钻等手段在地表开展化探在早期找矿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现阶段在地表浅部发现大型铜钴矿床的几率很小,但在深部尚存在巨大的找矿潜力,必须借助现代先进物探仪器探查基底形态,寻找深部铜钴矿床形成的有利部位。例如,在谦比希-恩卡纳成矿盆地,谦比希铜矿西矿体向西到皮坦达矿点有3km距离,皮坦达矿点钻探工程揭露发现古基底隆起和生物礁白云岩,推测皮坦达矿点东南方向到谦比希西矿体深部可能为成矿有利部位,有可能会成为新的找矿靶区(见图3-3)。

2)积极开发刚果(金)高品位氧化矿资源。刚果(金)具有比赞比亚丰富的氧化矿资源,具有埋藏浅、品位高、规模大的特点,适合露天开采和湿法冶金工艺生产电积铜产品。在矿山投资开发上,刚果(金)具有资源丰富、品位高、开发程度低、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但主要风险是该国政策稳定性差、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电力紧缺,投资规模难以准确估计和控制,项目难以顺利达标达产。到刚果(金)投资矿业,应该选择离主要城市较近的中小型项目作为早期投资的优选对象。

3)加强钴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中非成矿带中巨量的钴资源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利用,绝大多数矿山仍未能实现铜-钴分离。历史上,早期开采的矿山几乎只生产铜精矿,未对伴生的钴资源加以利用,造成大量的钴资源被废弃在矿山尾矿和冶炼厂的炉渣中;此外这些尾矿和炉渣中由于当初技术和回收率等问题,还含有较高的铜品位(通常0.5%~1.3%)。因此,在当前的技术及市场条件下,开发和回收利用尾矿和炉渣中的钴、铜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例如,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卢安夏公司已经着手研究区内冶炼炉渣的钴资源再回收利用以及通过技术攻关实现选矿过程中铜-钴分离,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益;已有国内民营企业购买了姆帕尼铜矿公司(Mopani Copper Mines)恩卡纳铜冶炼厂的冶炼炉渣,准备提取其中的钴资源,据估计其中钴品位可达0.4%。此外,现有生产项目也应该加强技术攻关,实现铜-钻分离和钴资源回收,提高效益。

『肆』 海外矿业投资的风险

海外矿业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一般可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宏观风险主要是投资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变化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微观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决策以及项目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

国家政治风险是指因矿业项目所在国的政权变换、社会动荡、种族冲突等,导致项目资产被征用、被没收、被迫关闭或工程无限期拖延。对于政治风险,控制方法之一就是要求矿业项目投资回收期短,但对于投资回收期究竟应短到何种程度,这需要对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民族和文化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对其政治变化的趋势作出相应判断。一种补偿办法就是投保海外投资信用保险,包括商业性质的保险和政府机构的保险。

对于金融财务风险,如果项目所在国货币是国际流通货币,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等)来对冲风险比较有效;如果不是国际流通货币,则可采取一些经营管理手段来降低汇率风险,并尽量从项目所在国获取自由兑换流通货币的承诺。

投资矿业始于寻找具有经济价值的矿床。所以,勘探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占首要地位。勘探风险是指对矿床的特征不能完全确定或者发现的矿点成为经济矿床的概率低。解决勘探风险,矿产勘探工作者通常把勘探工作分解为若干顺序阶段,一旦发现矿床没有经济潜力,下一阶段工作就应及时放弃,使无效益的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也必须小心防止某一阶段由于太挑剔,过早放弃而丢失有经济前景的矿床。因此,在勘探阶段,对每一次勘探都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判断,以证明可继续进行下一步勘探。

与开发建设有关的风险,主要是由于矿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从而导致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进度延迟、基建投资增加,以及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如果矿山开发工程不能保质、按时完成,不能按计划采出矿石,将对矿业项目的现金流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直至亏损。为了有效控制与开发建设有关的风险,在矿业项目的勘探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查明与开采有关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在设计阶段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地作出安排。

与采矿和加工有关的技术风险。常规成熟的工艺技术一般风险不大,而新的工艺技术则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使用新的工艺技术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所需时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最终生产能力是否能够达到设计能力的不确定性。对于与采矿和加工有关的技术风险控制,矿业项目采用新工艺技术时,需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进行这种试验的成本,就如同技术风险的保险费。

生产经营和销售风险。矿床地质条件的变化,矿石有价组分的品位、储量、选冶性能都会导致矿山产量和采选成本变化。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矿业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矿产品价格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对矿产品市场价格的长期趋势和短期波动的预测,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可采取期权、期货等金融工具,将其价格定位在一定的水平上。签订长期销售协议是降低销售风险的主要方法,协议的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第三方;通过协议安排,买方可对项目融资承担间接的财务保证责任,协议的价格一般以国际市场的某种公认价格(如伦敦有色金属交易所价格)作为基础,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加以调整。

环境保护的风险。矿业活动另一显著特点,是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矿业项目在环境保护上的成本会不断增加,甚至可能因环境问题而被迫关闭。环境保护的风险是我国企业进行海外矿业开发时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及地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际环保组织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环境的关注度会很快提高。对于环境保护,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环境状态和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价,可以采用我国国家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来实施环境保护。

『伍』 有老板想做矿产投资的吗

矿产投资
1、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矿业权人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在某些颁布的新规定下,矿业权是可以取缔的(如近期保护区内矿权)。
2、预查、普查是风险投资。风险勘查的特征就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十年”,勘查20~30个矿权,历时3~5年,投资几千万,可能颗粒无收。所以要有心里准备,有足够的投资信心,有清楚的认识。
同样,如果运气好的话,可能第一个探矿项目就大获丰收。
3、矿权内圈定了高大上的找矿靶区(地物化综合异常),离找到大矿还距离很远。
4、矿权勘查不符合投资与产出成正比规律。在未圈出规模矿体之前,可能探矿工程越多,矿体变的越零散,矿权变得越减值。同样,如果有富大矿存在,随探矿投入矿权价值呈几何级数增加。
5、如果发现大富矿,加密工程,是增值过程。一则资源储量增加;再则资源储量级别升高了(331+332资源量置信度为1,333的置信度为0.5~0.8)。
6、找矿勘查变得越来越难,1/20万区域地质工作发现一批矿床,1/5万地质工作又发现一批矿床,2000 ~2015年其他行业大规模进入矿业又发现一大批矿床。所以,不要指望短期内一撮而就。
7、目前中国地质勘查报告的水份很大,报告载明资源储量不等于实际查明量。一方面在规范内技术处理,结果会成倍增减;另一方面,还有造……
在实际中,如果发现有较大的差异,要重圈重算。
8、目前中国市场上的矿权评估中,评估值不等于实际值。一则资源储量不可靠;再则改变评估参数,会使评估值提高或降低很多倍。
同一矿权,而且勘查没再投入,如果政府出让或资源价款收费,评估值会很低;如果上市融资,会评出很高的结果。
9、同样可行性研究报告也不是可靠的投资依据。一则可研报告建立在勘查报告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可研可随矿业主要求而变化,矿业主要求可行,项目就可行。
10、开发技术与加工条件,必须实地查证,有时相差甚远。一则取样的代表性不确定,再则人为处理。
11、不是矿物成分越多越好,只有易选成分越高越好。成分复杂,开发和利用的选冶技术复杂,成本高,降低竞争力。
12、矿权项目投资,找矿前景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再次找到大矿,回报呈几何级数增加。
13、矿山建设不必一次到位,要适当分期建设。一期本着少投资,见效快,收回投资成本为原则。不然投资大,资金成本高,回收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尤其是政府管理上的不确定因素。土豪不多说。

『陆』 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苏迅方敏干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矿业属于高风险、长周期的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正常运行,主要由政府统筹考虑矿产勘查和开发整个产业的布局。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组织产业活动,占有产品的分配和收益,同时承担整个矿业的投资风险。在市场经济中,矿产勘查和开发紧密结合,形成广义的矿业概念。政府对矿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矿业的企业经营权分离,整个产业从投资到生产、分配,都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在市场经济国家,矿业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业资本市场是整个矿业运行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纽带。在矿业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基本上已经出现了统一的全球矿业资金大市场。国际矿业资本流通已凌驾于矿产品市场之上,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但在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却比较缓慢。

一、目前我国矿业投融资现状

随着矿山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1998年开始的地勘经济体制转变,中国矿业也逐步由过去单一依靠财政计划投入的融资方式向多元化融资方式发展。目前,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的基本框架。与传统体制相比,其资金筹集方式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化、融资方式多样化,以及融资风险意识增强等几个方面。

1.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投资体制下,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资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进行投资,私人投资被排斥。经过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矿业投资主体已经扩大,政府、企业、居民和外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投资决策权,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逐步形成“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机制。

1986~2003年,国家财政投入地勘费(绝对数)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由1986年的30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07亿元,年平均增加8%。但是,其相对数却呈现逐年递减之势,地勘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986年的1.39%下降到2003年的0.43%。而且,国家财政投入占地勘总投入的比重亦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1),由1986年的97.42%下降到1998年的27.88%。1999~2003年,这一比重略高于40%,主要是由于非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下降所致,而不是财政投入增加的直接结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地勘单位机构改革对地质调查所产生的影响。

图1财政投入占地勘费总投入的比重(%)

从1999~2003年的统计资料来看(见表1),计划性财政地勘投入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当然,如果除去油气矿产,这一比重则要大大改变(见图2)。

表11999~2003年中国地质勘查资金来源情况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1.《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0~2002年)。

图2非油气地勘资金来源比重比较

2.《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2002~2003年)。

2.融资方式多样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矿业融资活动,一切按国家计划行使。而目前不论是矿山开采企业还是地勘企业都可自主决策,既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证券、商业信用、合资合作勘查、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除社会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主要由国家投入外,许多项目都是采取联合投资方式进行。

1999~2003年,矿山开采企业的融资总规模为3876.18亿元(见表2),其中股权融资为2819.93亿元、负债融资为1056.25亿元,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75%、27.25%。

表21999~2003年矿山开采企业融资情况单位:亿元

注:1.本表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年)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整理。

2.本表中的矿山企业是指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矿山开采企业。

从上市公司的统计资料来看,沪深两地股市与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有关的上市公司共有200多家(2003年统计数据)。从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来看(根据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检索),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有20多家(见表3)。

表3沪深两地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的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年底)

3.资金来源多渠化

在传统投资体制下,资金主要靠中央财政拨款,国内外信贷资金很少被用于地质勘查和矿山建设投资。现在除财政资金外,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个人资金、外资都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融资工具组合和创新来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随着我国地勘经济的改革与开放,外资也不断涉入我国的地质勘查领域。几年来,外资投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加,2001年所占比重近10个百分点。

4.融资风险意识增强

在国家计划投入下,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在则逐步变为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投资者依据其投资份额分别承担,投资各方的风险意识大大增强。企业在融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或破产风险),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风险,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经济波动等。风险意识的增强,既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也加快了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矿业资本市场有着多种理解和含义。一般可将矿业资本市场理解为金融市场的一个特定的组成部分,其特点在于各类金融市场对于矿业融通资金有着特定的交易条件,其核心是为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等筹措和融通资金。其主要参与者有勘查企业、开采企业、政府、个体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等。

目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市场体系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矿业改革滞后,市场主体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矿业资本市场主体问题主要在于地质勘查业的改革与建设上。地质勘查业改革的滞后,地勘队伍为政府的附属,其结果就是勘查资金只能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地勘队伍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地勘队伍很难像企业一样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在市场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经济组织”,由于其先天不足,难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格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根本改造。原有的地勘经济主体无论资产、人员、装备、机制,特别是独立的投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合格市场主体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地勘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经济运作效益等方面的情况是可以想像的,经济效益低下,不但无利于内部资金的积累,也不利于外部资金的筹集。

我国地勘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98年开始的,国家对地勘投资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国家只投资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由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来投资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高风险,同时也会获得高额利润的回报。国家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此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渠道,来振兴勘查业和矿业。但遗憾的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投资主体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受限,交易平台层次单一

1.负债成本高,阻碍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我国矿山企业规模小,资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他们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式融资比较难。而且,近几年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存贷款利率仍没有完全放开,不能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产生了贷款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现象。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相当于零售业务,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繁杂。据调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如果对大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样的利率水平,银行当然没有积极性给中小企业贷款。因此,造成了小企业贷款融资成本高,从而不利于负债融资市场的发展。

2.国内上市“门槛”高,制约了矿业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在国内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中规定,公司在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20%;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由于勘查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产品是地质成果,而会计处理中规定地质成果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在净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不得高于20%是比较难达到的。就股本要求来看,单一的地勘企业的股本都低于5000万元。因此,这就限制了地勘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发行债券企业规定,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能低于6000万元。这就把我国90%以上的矿山企业排除在能发行债券企业之外。

3.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自有资金缺乏积累能力,限制了内部融资的发展

首先,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矿山企业税费种类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外的销售税金以及其他税费。繁重的税费,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利润总额减少,其结果是企业内部融资能力减弱。据有关资料统计,在1993年以前,我国采掘业税费负担较轻,平均为销售收入的5%以下,低于全国工业企业平均水平;1994年以后,采掘业税赋猛增,占销售收入的12%左右,而全国工业总体税赋水平为7%左右,且呈微降趋势。

其次,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只对铁、石油、天然气等部分矿产征收资源税,计征方法是对超过一定利润额以上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百分比税率累进)计算。但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资源税征收改为对自然丰度不同的矿山企业适用差别税率,采用“从量法”征收,并对所有矿山企业普遍征收,而不管其是否赢利,这无疑增加了微利企业的负担。

第三,矿山企业税费还集中表现在增值税上。税改前矿山企业交3%的产品税,税改后增值税调至13%。由于矿山的特殊性,几乎没有外购原料,只外购少许辅助材料,用于抵扣进项增值税少,实交增值税多。

显然,矿山企业沉重的税赋和不公平的税费负担,其直接后果就是盈余大幅度减少,企业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减弱,内部融资能力下降。对于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无疑限制了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渠道的发展。

4.目前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需要多层次的资本交易平台

目前,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没有勘查投资板块,也缺少中小矿山企业板。首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地质勘查是矿业经济发展的基础环节,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丰富程度,不仅关系矿业经济自身的发展,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在我国的矿山开采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有绝对大的比重,约为99%。因此,地质勘查业的发展需要勘查板块,矿山开采的发展需要中小企业板。

其次,多层次资本市场适应我国矿业经济转型的自身要求。伴随地勘经济体制的改革、行业的成长,其有着强烈的融资上市欲望。

其三,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恶疾是缺乏淘汰机制,公司能上不能下。结果就是优不扶、弱不汰,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发挥,大批垃圾股吞噬市场资源,挤压绩优公司的生存空间。

当然,市场建立仅仅是第一步,如何运行、管理才是更大的问题。是否有严格的审查、考核上市公司是市场成败的关键。只有做到这一点,投资者才不会是垃圾工,股市也不会成为垃圾桶,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才会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矿业投资机构缺乏,风险勘查投资基金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已有上百种投资基金,但缺乏专门从事风险勘查的投资基金。我国矿业在上世纪先后建立过黄金基金、白银基金、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黄金开发基金是国家为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现已经国务院批准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而白银基金现已不复存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是由企业提取的,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勘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近几年来,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勘查基金,它们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四)矿业中介机构不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中介机构还未建立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求助于为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实际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一般也都规定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和业务指导。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不少的证券等中介机构,但其业务涉及矿业的很少,更不用说专门的涉矿中介证券服务机构。

由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也就不成熟和不完善。资源公司上市与交易的场所没有建立,矿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尚不发育,没有配套的上市规则,也没有矿业专业人员配备,缺乏应有的监督保障。矿业专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急需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有待增强,评估的软、硬件设备需改善等。显然,目前我国涉矿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中介服务机构也还不健全。

三、进一步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政策建议

中国矿业的发展,必须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矿业发展的核心是搞好地质勘探工作,要规避勘探的高风险,开辟社会的融资渠道,按照国际矿业的运行规律和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业资本市场已成为发展我国矿业的首要任务。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不但是矿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内矿业企业面临跨国矿业(集团)公司及其背后强大的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压力,而矿业资本市场上的差距正在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内矿山企业难做大做强的问题,恰恰是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不能进行行业的整合。要将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必须依靠收购与兼并进行行业的整合。而兼并与收购顺利实行的前提,是一个健康有效的资本市场。入世3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正积极主动融入国际资本市场中,参与国际分工,分享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好处。资本市场的开放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内资本市场必须在理念、工具、管理体制、传导机制等方面推陈出新。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是分散矿业风险、建立多元的市场化风险配置机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同时,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在为矿业企业创造多元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为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也为矿业企业的国际化即跨国矿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资本扩展机制,它将从根本上铲除小矿经营的经济思维。而且,发展资本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可自由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及资产组合,有利于投资者财富的增长和风险规避。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的各项任务。伴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在经过十多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之后,资本市场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对于发展矿业资本市场来说,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矿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完善和健全矿业资本市场主体

从我国十几年来推行股份制,建设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实践来看,股份制对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十分重要。它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收高新技术,调整经济结构,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地勘经济主体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组建成有中国特色的资源(集团)股份公司。这不但是发展矿业资本市场的要求,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而且,各勘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产品加工企业、矿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应根据自身的优势,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组建大型特大型综合性矿业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同时,引导、推动并规范地勘单位、矿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矿业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股份制改组改造。

(二)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的交易平台,完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的要求,建立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体系。

1.适当降低矿业公司上市门槛,完善矿业公司上市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和制定矿业公司境内上市特别条款,降低矿业公司上市条件要求。研究和制定矿业公司上市与非矿业公司上市的一般条款的差别要求、矿业公司上市的特别条款、矿业公司上市的资源储量报告及其审核与发布、矿业权资产的处理等。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及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制定资源公司、矿业公司境外上市的特殊条款与差别性要求,支持和鼓励资源公司、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鼓励矿业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

2.建立勘查资本市场

推动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研究和制定资源公司上市条件,选择地点进行试验,开辟勘查资本市场。从国外矿业资本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分析,建立勘查资本市场的关键是建立创业资本的“出口”即退出机制。建立可行的勘查资本退出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而从扶持我国地勘企业和中小矿山企业的角度来看,“二板市场”将为矿业投资提供沃土。

3.积极拓宽矿业资本的来源渠道

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为矿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和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要矿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发展。扩大勘查企业、资源公司、矿业公司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积极研究开发适应矿业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进一步改善银行对勘查企业、资源公司、矿业(企业)公司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风险勘查投资公司,以及风险勘查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严格风险勘查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风险勘查投资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

(1)建立矿业投资基金。要建立各种政府勘查投资基金,设立专门的矿业投资基金。要允许其他投资基金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建立以商业性勘查基金为主导的相互补充的勘查投资体系。

(2)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建立矿业投资公司,从事专门的矿业投资活动,使其成为矿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这是开辟投资资金的重要渠道。

(3)积极利用国外矿业资本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符合条件的内地的资源公司、矿业公司要积极争取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

1.完善矿业评估制度,建立各种地质咨询服务

引入“资格人”制度,加快矿权评估与国际惯例接轨,包括进入市场的法律许可制度、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维护市场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和完善矿权评估专业协会,建立与国外同行业的协作关系,加强技术规范和方法的沟通和交流,扩大评估业的国际认可度和国际舞台的影响力,为矿业公司海内外融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和完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监管措施。加强专业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倡新技术新方法的使用,尤其是计算机软件的普及应用及评估成果的可视性。建立各种地质咨询服务机构,发挥其在矿产资源勘探上的积极作用。严格对资源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处理的真实性、科学性。

2.完善矿业权资产会计制度与会计服务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专门的矿业会计准则,依照(遵循国际惯例的)矿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并增加矿业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加快为矿业服务的特殊会计人员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成立为矿业服务的专门的会计咨询机构,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成立矿业会计协会,增强行业自律。加快矿业会计方面的法制建设。

3.加强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发展资源公司、矿业公司上市的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对勘查的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如税收优惠,提供勘查补助金等;二是间接的,如改善本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外,许多政府都对制定了有关矿产资源探采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勘查与开发支出的税收处理(加速折旧、资本化当期摊销等)、耗竭补贴等,并以此来反映税收的时间价值。这些优惠在降低矿业公司的有效税赋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2.建立勘查补助基金

勘查补助作为国家风险投资的一部分,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实施过此项政策,如联邦德国的境外矿产勘查鼓励计划。实施勘查补助不但有利于勘查项目本身,而且也有利于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勘查项目。

3.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与资助贷款

在一些国家,为了使矿业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或世界银行的低息或无息贷款,政府也出面为其提供担保,使其更容易贷款。如日本企业在国外采矿,从本国金融机构(市中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借款时,金属事业团出面做担保人,收取0.4%的担保费。

4.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

按照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客观要求,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作者简介

[1]苏迅,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方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3]干飞,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

『柒』 我国矿业投资环境评价与优化

此文系作者和鲍荣华合作。原载《地质技术经济管理》1997年第6期

摘要 本文首先界定出矿业投资环境的概念,并总结出其特征,然后根据国际矿业公认的评价因素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提出构建由矿产资源法,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标准工作合同组成矿业法规体系,疏通经济阻隔,建立一个窗口管理秩序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 矿业;投资环境;评价;优化

1 矿业投资环境及特征

投资环境,按影响投资决策因素划分有两类,即具有物质形态的投资“硬”环境和没有物质形态的投资“软”环境。一般地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性、生活性设施以及矿产、自然植物资源等归为“硬”环境,将政策、法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稳定性、技术和管理水平、办事效率等归为“软”环境。

按研究投资环境的类型,可分为地区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环境。地区投资环境大可到跨国性区域,如亚太地区、环太平洋地区等,小可到一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等;产业投资环境则是针对某一产业而开展的研究。显然,矿业投资环境属于产业投资环境研究的范畴。这里我们将矿业投资环境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待勘探、开发矿产所在国(或地区)拥有的影响或决定投资者进入并取得预期效益的各种因素的有机整体。

矿业投资环境具有其特性:首先是矿业投资环境的客观性。矿业活动是以隐藏地下的客观地质资源富集为劳动对象的,它的规模大小,即储量以及矿石的品位、有害元素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未来投资者的生产规模、设备选型、生产期限及最终的收益;同时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程度,对未来生产成本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矿业投资者对投资地区的地质潜力及开发经济性十分重视。其次是矿业投资对基础设施的高度依赖性。矿体深埋地下,是不可移动的地质体,而且矿床多在远离城镇等交通运输不便的山区,而矿产的开采有巨量的废石采出,可选矿石的运输量也相当巨大。因此,便利的交通运输设施是矿业投资的先决条件。当然,水电供应及现代化的通讯设施也必不可少。再次是矿业政策的稳定性是投资者关注的重要方面。矿业投资属高风险、高资金密度、长周期的经营活动。一般地,寻找并探明一个有经济价值的矿床,需要数百上千万元的投资,普查近百个矿点或异常,历时2~5年的时间。开发更是动辄数千万、几亿元,矿山寿命达5~20年。由此就使得矿业投资者变得相当谨慎并特别关注投资地的矿业政策的适应性、连贯性、稳定性。

2 矿业投资环境因素评价

投资环境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矿业投资环境的概念出现于80年代末,1992年流行于西方矿业发达国家及有关研究机构。因此,关于矿业投资环境研究开展时间较短,应用研究更少。目前,得到矿业界认可的方法是问卷调查评价,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地质、政治、销售、法规、财政、金融、环境、经营、利润等。具体评价打分及权重分配,对不同的决策者有不同的看法。如勘探者关注的焦点是地质潜力,而开发者将政治因素排在首位。

如翰逊(1990年)的研究表明,勘探决策重要因素排列是:①地质潜力;②政治稳定性;③矿产政策;④其他因素(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备、矿产分布位置和过去的经验)。

里奇(1992年)的研究表明,开发决策重要因素排序是:①政治因素(稳定性、法律和命令);②外汇管理法规和资本汇出;③股份参与;④税制;⑤矿业权的保障。

世界银行(1990年)研究认为,矿业投资决策的关注重点依次是:①勘探前的采矿权保证;②得到保障的税制;③货币可兑换性保障;④已设定的矿业法;⑤允许设立外汇账户;⑥现实的汇率;⑦加速摊销。

J.奥托对矿业投资偏好的调查表明:

(1)矿业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是相当宽泛的;

(2)勘探投资决策关注的焦点是地质潜力、政治稳定性、土地使用权的保障,采矿投资决策关注的焦点是盈利能力、政治的稳定性、利润汇回;

(3)勘探、开发决策共同关注的问题是政治稳定性、土地使用权的安全保障、矿业法稳定性、税收水平的稳定性。

影响矿业投资决策的三个关键因素调查

续表

3 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简评

下面按矿业界公认的矿业投资环境评价因素,对我国的情况作一客观评述。

(1)地质潜力。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具备良好的成矿条件,地质潜力巨大,这是国际矿业界公认的事实。1990年约翰逊的调查表明,我国在世界地质潜力中排在第九位。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已完成全国的1:100万地质填图;1:20万已覆盖全国陆地面积的72%(1995年),1:5万完成应测面积的20%(1995年),已发现近20万处矿床或矿点,其中因许多国内技术、资金等原因处于待开发状态,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选择空间及矿种。

(2)政治环境。我国自1978年以来一直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同时国内各民族团结和谐,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处于全方位的良好状态,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保持着良好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

(3)市场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发育、完善、健全的过程中,现存的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非经济障碍排斥公平竞争的现象将会逐渐消失。矿产品市场方面,我国是生产大国,内部市场规模很大,我国的矿产品政策是鼓励出口。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均把改善交通运输设施等基础条件作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重要途径。

(4)法规环境。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四级构成,与矿业投资管理直接相关的法规、条例有: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9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实施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1990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3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4年国函64号《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及正在酝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共7个。总地来讲,我国的矿业法规不很完善,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另外,矿业管辖权被肢解,石油由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辖并可与外商直接签订开发合作勘探合同;煤炭工业部的《煤炭法》在某种程度也存在不协调,更难以按矿法条例贯彻。客观地讲,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及法与法间的不协调使我国的矿业法规环境不利于吸引外资。

(5)财政制度。从已形成的各项税收制度来讲,各种减免很多,相关优惠条件也有吸引力,在税收政策上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但不可否认,地方性、行业性的乱摊派、乱收费等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也很令人生畏。

(6)金融条件。我国的外汇管理已经取消,这是引资的一大优势,但本国货币不能或难以在广泛市场上自由兑换是我国金融条件的不利之处。按我国涉外企业管理规定,外商应在国内开立外汇账户,在一定条件下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外商投资所获得的利润等合法收益可自由汇出,在企业终止或中止时,分得的资金可按投资合同或企业章程规定的条款汇出国外。这样看,我国的外汇管理是灵活的,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的进入。

(7)环境保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投资者,勘探、开采我国境内的矿产资源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但是正像发达国家投资者所认同的,发展中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比西方国家要宽松得多,投资者所承担的义务较轻。

(8)经营条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限制外国投资者经营活动的规定,1995年下半年,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提出一些矿种开采的限制条件,铜、铅、锌、铝土矿开采不允许外商独自经营;限制贵重金属(金、银、铂族元素)开采和选冶加工;限制钨、锡、锑等的开采业;限制稀土开采,冶炼业。这些限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外商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另外,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水平低为外商投资获利奠定了基础。劳资关系较融洽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4 优化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建议

4.1 构建矿业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的外商矿业投资法规还没出台,各项法规(像石油、天然气、难选金矿等)的适应性太窄,已严重滞后于外商急切介入我国矿业活动的现实,使我国失去了很多的投资者。据一项联合国矿业活动调查统计,被调查公司中只有6%对我国立法情况较满意(包括喜欢我国法律含混状态的公司),38%表示不满意,56%答复不了解。法规的不完备、滞后,会使投资者的不可预见性开支加大,投资风险提高,决策困难。有兴趣在我国投资矿业的英国雇员,他们几乎无法搞清有关管理程序,为此可能要事先花费上百万元进行尝试。这就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并出台有关外商投资矿业和法规,使之符合国际矿业活动的惯例。

(1)构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借鉴印尼的标准工作合同组成的矿业法体系,这样就可避开过繁的法律条文查阅,还不打乱原有的法律秩序。

(2)辅助性的“标准工作合同”可视不同的投资地区、不同的勘探开发矿种的每一个项目谈判制定权利义务条款,内容可涉及勘探、开采的各个环节,甚至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职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外商以经政府批准的工作合同为准则。执行“标准工作合同”,可以适应各类矿山的不同情况,兼具规范性灵活性。

4.2 疏通经济阻隔

影响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经济障碍主要是:

(1)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运输能力的不足。我国的中、西部贫困山区是矿产资源储备最多的地区,也是各级政府热切希望吸引外资开发的地区。但是,这些地区的公路、铁路运输相对不发达,加之远离港口和加工企业集中的东部地区,所需运量大、运距长,运输设施建设所需的投资是任何一个企业或潜在投资者难以承担的,需要依赖政府方面帮助。但政府方面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也难以在短期内大量投资。为此,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基础设施建设采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的私人或企业资金,政府授予投资者一段时间的经营特许权,在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的特许权结束后,投资者无偿地把项目交给政府;或者探索一条补偿投资方式,将投资者的基础设施投入在纳税期逐年偿付,或项目完成后减免全部或部分环境破坏、地面复垦费用等。

(2)矿业税制问题。我国的财税制度没有照顾到矿业的特殊性而给予足够的优惠,甚至较其他工业担负了更多的税种及更重的税赋,这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矿业实行特别优惠的财税做法极不相宜,必然导致竞争力的减弱;另一方面是专门税费的交叉,既要征收各种矿产的资源税,同时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同一对象征收相同性质的税费,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为此,应明确税率及税种,以优惠为目的,简化为手段,真正达到矿业税收的优惠。

(3)土地使用与赔偿问题。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土地有限,生产、生活在矿山建设用地上的居民(尤其是农民)一旦失去家园及赖以生存的土地,就很难有重新选择生存空间的机会,因此矿山所在地区居民的安置和赔偿所需花费往往很大,而且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不断的侵扰和索赔导致矿山企业的不可估计支出成了无底洞,依法取得的矿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影响外商的投资信心。为此,规定出外国投资者可进入地区并以法规形式保障进入者不受干扰的条例是颁布实施矿业法体系所必需的。

4.3 拆除行政篱笆,“建立一个窗口”的管理秩序

行政篱笆的主要表现是:

(1)门难找。我国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与国际惯例仍有许多不相容之处,矿业权设立需要经过经贸部门计划部门、分矿种的工业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批和发证;另外劳动安全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土地部门,以及海洋、水利、森林、草原等部门也要依照有关法律履行其审批职责。算下来,申请一项矿业权要走20~30个部门。这对外商来讲犹如进入迷宫,既找不到进口,也不知出口在何处。

(2)门槛高。主要体现在科学的高效率、高透明度的行政审批和管理程序方面。由于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的模糊与交叉,加之部门利益的驱使,在低透明度管理下,行政官员的官僚作风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不仅大大降低了办公效率,也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实际成本和对行政风险的担忧。

(3)缺乏解决争议的权威部门。这是外商最头痛的问题,尤其是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矿山与当地居民的纠纷。土地问题上面已讲过,现在遍及各地的矿业纠纷已严重影响了国有矿山的正常生产,外资项目在矿业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情况下,是否也会遇到类似问题?调解者是哪个部门?这是令许多外商疑惑的问题。为此建议:

第一,借鉴智利的做法,以经贸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最高权威的外资审核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意见,代表政府部门与外商谈判,签订标准工作合同。在省设立一级临时性的矿业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以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第二,确立矿业项目审批程序。申请取得普通勘查许可证的外商投资者,向经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由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进行项目审批;外商凭项目设立批准文件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勘探登记,领取许可证。申请取得排他性勘探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外商投资者,向经贸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及有关文件;由经贸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矿产开发工作合同的要求组织包括外商、各有关部门、矿产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参加的协商和谈判;最后按照各方面达成的协议与外商签订矿产开发标准工作合同。外商凭签订的矿产开发标准工作合同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排他性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最后,外商凭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捌』 海外矿业投资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防控

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的风险类型很多,所以矿业投资失败的原因也是各有不同,中盈基岩在之前有做过关于《海外矿业投资风险的分析和防控》线上分享,在此也简单的梳理一下.
除了常见的勘探风险、可行性风险、矿山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地缘政治风险外,在此特别为海外矿业投资者提供以下建议。
1、对于矿业项目的5个特点(资源密集、人才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市场密集)一定要理解透彻,并有充分的应对策略,切勿下手快,否则资金链断裂也快。
2、把握矿业项目进入周期和特点,矿业项目分为5个阶段:绿地阶段,勘探阶段、基金阶段、生产阶段和必坑复垦阶段。投资风险由高到低,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阶段进入。
3、投资项目先投“人”,选对人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4、经营团队管理的重要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投资者对经营管理团队的把控能力,投资者要有自己的专业团队把控项目的全过程。
5、能赚钱的石头才是矿,要正确区分“矿化”与“矿体”、“矿产资源量”与“矿石储量”的区别。必须对矿产资源量转换为矿石储量的十大因素进行尽职调查,缺一不可:采矿、加工、选矿、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政府因素等。其中采矿中,还必须调查“水、工、环”等。
6、投资矿业项目的核心:是对成矿规律的客观探索和认识,利用。
7、尽职调查必须是自己的团队干。
8、对于矿业项目,一定要提防化验结果造假。

『玖』 我国矿业投资形势

2012年,矿业经济受到较大冲击,主要矿产品价格回落,能源、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等行业需求增速放缓、部分行业或产业链部分环节甚至出现较大面积的亏损,企业资金周转和投资融资出现一定的困难,导致对矿业的投资更趋于谨慎。虽然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达36.5万亿元,同比增长20.6%,但是,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只有1.31万亿元,同比增长11.8%,低于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

一、采矿业

采矿业投资总规模持续扩张。2008—2012年,采矿业投资从6913亿元增长至13129亿元。但是,2012年采矿业投资增速出现大幅下滑,创近十年来的新低(图4-1)。

图4-1 2008—2012年全国采矿业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快报

其中,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增速大幅放缓。2012年,煤炭开采及洗选业投资5286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较2011年减少22个百分点(图4-2)。

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投资增速虽然也有回落,且低于全国采矿业投资增速平均水平,但是回落的幅度较小。2012年,全国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投资2854亿元,同比增长6.1%,仍较前两年有所回升(图4-3)。

图4-10 2008—2012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快报

(执笔:陈甲斌 胡德文 王世虎)

『拾』 矿业投资风险有哪些

国家政策风险:是否符合标准;环保风险;事故风险:国际市场行情波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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