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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投资管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30 17:00:58

① 大额投资理财平台哪个好

建议您通过银行渠道进行理财。目前,个人投资理财方式较多:定期、国债、受托专理财、基金、属黄金信托、保险等做组合投资,不同产品的投资起点不一,对应的风险级别也不相同。建议您可以到招行网点咨询理财经理的相关建议。

② 中企万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企万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大中型企业和高资产人群提供大额工商注册、摆账显账、 增资验资以及综合性财务服务的大型金融企业。
法定代表人:苑瑞青
成立时间:2015-07-30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50196076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康家沟145号A1097

③ 多少钱以上叫大额啊 还有那些公司通常说的大额是什么意思

大额交易标准划定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以人民银行2号令形式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交易标准划定在20万元或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央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这一标准。

证券、期货、基金公司若发现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等现象,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列举了4种需要报告的大额交易与48种需要报告的可疑交易。其中,大额交易包括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等4种情况。

《办法》还列举了商业银行类、证券、保险三大类金融机构共48种可疑交易类型。

其中,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等13项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将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等18类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

保险公司应当将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等17类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

④ 我公司为投资公司,连续大额取现,造成现金数额很大,如何走账! 以何种名义取现较为合理(除差旅费工资)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储备和保管。
(1)根据规定,除财务部以及公司内实体单位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各部门未经财务部同意,均不得自设小金库。
(2)库存现金限额须经银行核定,不得超储。公司规定限额为3000元库存现金,均由财务部出纳管理。
(3)财务部出纳员在每日下午3时前预结现金数额,发现超储,及时存人银行,以保安全。
(4)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5)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6)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7)现金以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险柜内,应办理保管交接手续。
(8)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2.现金使用范围。
(1)企业之间的经济往采均须通过内部银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2)下列范围不受1 000元以内限额的约束;
a.职工医药费、抚恤金、丧葬费补助、困难补助。c.招待协作单位费用等。
b.出差人员按规定限额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探亲职工预借车费等。
(3)销售货款及运输、劳务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解人银行,不得坐支,抵扣库存现金限额。
3.现金报销程序。
(1)预约备用金。
a.每天根据各单位预约的报销金额和预约当天的零星报销金额,报银行人员,由银行岗位开现金支票做收入凭证并在现金支票上盖上公司财务专用章,然后由资金主管加盖法人代表印鉴章连同收入凭证交给现金出纳人员,由出纳员提取现金。
b.提取备用金,应提前一天开出现金支票送银行预约。
(2)职工医药费、退休职工医药费、家属医药费、托费、困难补助的报销程序。
a.报销职工医药费,退休职工医药费,应根据工会审核的医药费单据和打印的电脑单金额进行核对,数据正确方可报销,如金额不对,应重新工会打印正确的金额,予以报销。
b.报销家属医药费应由职工携带劳保卡,病历卡去公司工会按规定审核并盖审核章由出纳人员核准金额后方可报销。
c.托费、困难补助由公司工会按规定审核并盖章后方可报销。
(3)全公司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a.各部门应填写各项费用报销单,并加盖部门负责人章,然后经财务部各相应的人员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其中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单据,由现金审核人员审核并盖章。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单据应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盖章。
b.各部门、实体司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时,应提前两天向现金出纳岗预约,否则不予报销。
(4)差旅费报销程序。各部门、实体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加盖部门负责人章后,报销单送成本岗位人员审核后由现金审核人员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审核并盖章后,现金出纳付款。
(5)采购生产请款单的报销程序。零星采购材料,金额一般控制在1 000元以内,并填写生产请款单加盖部门负责人章,然后由现金审核岗位人员审核并盖章后,方可报销。
(6)借款单借款程序。各部门、实体填写借款单,并加盖部门负责人章,然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借款。
4.结算纪律。
(1)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鉴证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执行人签字。对于违反财经政策、财经法规及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收、拒付,对于发票涂改现象也一律不予受理。
(2)不准以白条抵留库存现金,代收、代付货款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宿留帐外。
(3)发现伪造凭证的数字,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报告监督部处理。
(4)现金收付凭证和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会计处理,帐户登记”,要求准确及时,日清月结,库存现金帐实相符。
(5)现金收讫无误后,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6)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7)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处理有关账务。
(8)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9)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借款,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10)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领导指定专人代办有关业务,不得私自委托
(11)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12)严禁会计人员将公款携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13)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1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的,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15)财务部长应定期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于出纳员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员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A银行存款的管理:
1.执行国家对银行存款的各项管理办法,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余额,搞好货币资金的调度,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企业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B银行存款的结算纪律
1.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算纪律,既有结算凭证均按结算要求规范、正确地填列。当日填列的结算凭证,当日有效(支票除外),隔日作废。
2.企业在银行的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支付凭证,不准签发远期的支付凭证。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C银行存款的核算
1.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认真审核收付款的结算凭证,特别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按照结算纪律执行。发票有涂改现象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违反财经政策、财经规定及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一律拒收、拒付。经过审核后的各项银行结算凭证,应据以填制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并登记入帐。
3.各种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4.及时、正确地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重视对帐工作,发现不符,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额表,调节表上的未达帐,此月处理完毕,银行制单人员要对出纳员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
5.银行存款的收付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会计处理,帐户登记”,做到准确及时,日清月结。
(三).适合于该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图
适合于该企业的账务处理程序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其具体内容为:
①根据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②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③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④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⑤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⑥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户的余额与有关部分类账户的余额相核对;
⑦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⑤ 什么是企业大额融资

融资方式(1):直通款。通常情况下,直通款又可以称为直接投资。直通款对项目的审查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所要求的固定资产要有抵押,当然也可以以银行担保的方式来进行。通常其利息也会比较高些,多以短期为主。
融资方式(2):对冲资金。对冲资金,可以意指为对于市面而言的一种不归还本金,也不支付利息的委托贷款方式。
融资方式(3):贷款担保。贷款担保,就是对于市面而言的投资担保公司,并支付出高于银行的利息来担保,就可以拿到所需贷款的资金。
融资方式(4):直存款。直存款融资方式,通常是违反银行所设定的规定,可以企业与银行的关系需要十分友好。投资方可以到项目方所明确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相应的指定金额进行存款,再与银行签协议承诺该资金,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挪用该资金。最后银行可以依据该资金金额交给项目方,便其贷款金额需小于等于同等该资金金额。
融资方式(5):大额质押存款。大额质押存款可以当作是银行信用证,可赞同于企业账户拥有同等资金金额的存款。因此,国内许多企业都想采用大额质押存款方式来进行融资,就必须要改革其所在企业的相关性质。
融资方式(6):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投资方需为项目方而设立专款账户,然后在银行中办理,存款并委托银行允许项目方取款。
融资方式(7):基金组织。其所采纳的方法称为假股暗贷。假股暗贷是指投资方不需要参加项目的管理,但可以采用入股的投资方式来进行项目投资。
融资方式(8):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资金金额转账项目方企业账户,并要求银行承兑此资金。这样的银行承兑方式,无疑是有利于投资方的。

⑥ 国家对投资管理公司有什么规定

(这是深圳市的投资管理公司的规定,你可以做一下参考)

投资管理规定 (200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投资资产安全及有效增值,维

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国资委《深圳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直属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定义

本规定所称“投资”是指控股公司或直属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公司资

产实施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

(1)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项目投资;

(2)设立直属企业、收购兼并、合作出资、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

(3)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规定的以公司资产实施的对外投资。

第四条 高风险投资限制

控股公司及直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炒作

性证券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利率汇率产品远期和掉期交易、期货期权交易等投资行为。

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控股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并

由控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投资主体与管理权限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控股公司的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投

资项目的初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实施监督与后评价等。

第六条 投资主管部门

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投资策划部负责房地产项目投资2

管理;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管理和审计,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原则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对于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1)遵循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

(2)执行性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

(3)风险性原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

(4)审慎性原则,对于不确定的不利因素作为否定因素加以判断;

(5)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优化组合,创造良好效益。

第八条 投资决策原则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须严格依据控股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时,须按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再按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投资项目适用于市国资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

准时,须按控股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经控股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再按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章 投资项目前期管理

第九条 投资项目初选

控股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初选,直属企业予以协助;直属企

业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由该企业自行初选。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管理原则,积极为公司寻求投资机会,合理初选,促

进公司发展。

第十条 投资项目立项

对于初选后的拟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控

股公司申请立项,由领导班子会议审核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要求

在投资项目立项后,应进行全面、充分、严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责任主体3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直属企业的,直属企业应

当予以协助。

直属企业投资项目视情况由直属企业协助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可

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当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与经济可行性为基本内容,主要针对以下问

题进行分析论证:

(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分析;

(二)市场状况分析;

(三)投资回报率;

(四)投资回收期;

(五)投资流动性;

(六)投资的预期成本;

(七)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八)税收优惠条件;

(九)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十)对实际资产和经营的控制能力。

第三章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方式

控股公司根据《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的投资

决策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控股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应当经市国资委核准、审批或

备案的投资项目,另行完成相关程序。

第十五条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直属企业除在年度预算内的小额固定资产投资外,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大

额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须上报控股公司审批。

控股公司对直属企业投资项目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收到直属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初审,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4

初审予以否定的项目,直属企业可在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初审认定为可行的项目,

由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审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应当进一步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

投资主管部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审批原则

控股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投资管理原则

(二)市场潜力较大,经济效益良好;

(三)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资金、人才、技术、物质等条件具备;

(四)法律手续齐备;

(五)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审批时所需资料

控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时,投资主管部门及直属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二)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四)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五)有关合资、合作单位的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

(六)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顾问意见书等;

(七)项目负责人情况;

(八)资金来源说明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九)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尚未审批的投资项目,不得对外签订任何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进行实际投资。

第四章 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项目经审批通过后,控股公司视情况确定投资主管部门、专门项目小组或直属企业负责

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

不得更换项目责任人。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

投资项目责任人应当每半年定期或视情况不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投资主管

部门,报告资料主要包括:

(一)财务报表;

(二)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累计投资额;

(四)投资回收情况;

(五)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六)对投资风险的重新评估;

(七)未来的改善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变更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控股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予以实施,不得擅自更

改投资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致使原投资计划受到影响、不能顺利实施时,

项目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控股公司报告情况,由控股公司决定是否更改或终止原投资计划。

投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对比,提出调整建议,由控股公司相应

决策机构做出调整决策。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的,或需要比原计划

滞后二年以上实施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监督

投资主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投资项目分类档案,归纳总结各项

目的投资、收益及实施运作过程,作为以后审议和规划相关投资项目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管理方式变更

就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子公司后,控股公司另行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章 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过一至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营运的项目以及建

设工期延长一年以上的在建项目,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后评价,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

行全面回顾和评价。

对分阶段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可按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后评价内容6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评价;

(二)对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三)对项目实施管理(如成本、质量、进度控制等)进行评价;

(四)对投资项目的财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将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与年度投资计划

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对比,检查投资项目是否取得原定经济效益,并分析差异原因;

(五)分析影响项目经营的各项因素(如政策、管理、财务、技术、环境等),对项目是否

可持续经营并取得稳定收益进行评价,如发现项目预测与估计分析中的不足,应改善投资预算与

资源分配;

(六)总结项目投资、实施、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投资提供数据和经验参照。

第六章 投资项目的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督保障

公司监事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控股公司财务

总监应按照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履行其职责,对重大投资项目出具独

立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责任

投资主管部门和直属企业违反本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

列行为的,对于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二)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

(六)有损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应依法

追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解释7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生效执行

本规定由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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